【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要求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35、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36、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37、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39、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45、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47、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48、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51、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52、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53、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55、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56、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57、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59、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60、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61、2009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59,162、2009年12 月1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85,928、2009年12月1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285,929、2010年4月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320,723、2010年5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1/346,551和2010年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09.11.07 US 61/259,147;2009.11.07 US 61/259,161;1.一种评价受试者肾状态的方法,包括 对取自受试者的体液样本进行设定成检测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的一种或多种测定以提供测定结果,所述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选自由C-C基序趋化因子23、可溶跨膜糖蛋白NMB、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组织蛋白酶S、转化生长因子β _2、尿激酶型纤溶酶原激活齐IJ、血管生成素_2、基质溶素、癌胚抗原相关细胞粘附分子I、肌酸激酶MB、胰岛素、免疫球蛋白M、免疫球蛋白E、巨噬细胞移动抑制因子、半乳凝素_3、转化生长因子β -3、硫酸乙酰肝素、可溶钙粘蛋白-3、补体C5、血小板因子4、血小板碱性蛋白和基质裂解素-2组成的组;以及 将所述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者的肾状态相关联。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将所述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者的所述肾状态的危险分级、诊断、分期、预后、分类和监测中的一种或多种相关联。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根据所述测定结果确定所述受试者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的可能性。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包括日后肾功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能改善和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种或多种。5.根据权利要求I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定结果包括以下的至少2、3、4或5种 C-C基序趋化因子23的测定浓度, 可溶跨膜糖蛋白NMB的测定浓度, 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的测定浓度, 组织蛋白酶S的测定浓度, 转化生长因子β -2的测定浓度, 前转化生长因子β-2的测定浓度, 尿激酶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的测定浓度, 血管生成素-2的测定浓度, 基质溶素的测定浓度, 癌胚抗原相关细胞粘附分子I的测定浓度, 肌酸激酶MB的测定浓度, 胰岛素的测定浓度, 免疫球蛋白M的测定浓度, 免疫球蛋白E的测定浓度, 巨噬细胞移动抑制因子的测定浓度, 半乳凝素-3的测定浓度, 转化生长因子β -3的测定浓度, 前转化生长因子β-3的测定浓度, 硫酸乙酰肝素的测定浓度, 可溶钙粘蛋白-3的测定浓度, 补体C5的测定浓度, 补体C5a的测定浓度,血小板因子4的测定浓度, 血小板碱性蛋白的测定浓度,以及 基质裂解素-2的测定浓度。6.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复数个测定结果是采用一种将所述复数个测定结果转化成单复合结果的函数而组合。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包括与受试者罹患的肾损伤相关的临床结果。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是在从获取受试者体液样本之时起差不多30天内可能发生所关注的事件。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是在差不多一段时间内发生所关注的事件,所述时间段选自由21天、14天、7天、5天、96小时、.72小时、48小时、36小时、24小时以及12小时组成的组。10.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据所述受试者预先存在的肾前性、肾性或肾后性ARF的一种或多种已知的危险因素选择所述受试者进行肾状态评价。11.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据充血性心力衰竭、子痫前期、子痫、糖尿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过滤低于正常范围、肝硬化、血清肌酐高于正常范围、败血症、肾功能损伤、肾功能衰弱或ARF中一种或多种的现有诊断,或根据正在经历或经历过大血管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或其它心脏手术,或根据接触NSAID、环孢菌素、他克莫司、氨基糖苷类、膦甲酸、乙二醇、血红蛋白、肌红蛋白、异环磷酰胺、重金属、甲氨蝶呤、不透射线的造影剂或链脲佐菌素选择所述受试者进行肾状态评价。12.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根据测定结果确定受试者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损伤、肾功能衰弱或ARF中一种或多种的诊断。13.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含根据测定结果确定罹患肾功能损伤、肾功能衰弱或ARF的受试者的肾功能是否改善或恶化。14.根据权利要求I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损伤的方法。15.根据权利要求I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衰弱的方法。16.根据权利要求I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或不存在急性肾衰竭的方法。17.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或不存在肾替代疗法需求的方法。18.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诊断所述受试者存在或不存在肾移植需求的方法。19.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确定所述受试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损伤的危险。20.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确定所述受试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肾功能衰弱的危险。21.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确定所述受试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急性肾衰竭的危险。22.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确定所述受试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肾替代疗法需求的危险。23.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一种确定所述受试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肾移植需求的危险。24.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包括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之时起72小时内的日后肾功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一种或多种。25.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包括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之时起48小时内的日后肾功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一种或多种。26.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日后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变化包括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之时起24小时内的日后肾功能损伤、日后肾功能衰弱、日后肾功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肾衰竭(ARF)中一种或多种。27.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O或R0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O,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R、I或F的可能性。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O,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含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1.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O或R,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O或R,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3.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R,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R,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5.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0、R或I,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阶段I,以及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37.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R、I或F的可能性。38.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39.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0.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41.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2.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43.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4.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5.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6.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R、I或F的可能性。47.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48.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49.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50.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1.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52.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3.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4.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55.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未处于急性肾衰竭。56.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I. 5倍或更高。57.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O. 5ml/kg/hr的排尿量。58.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O. 3m...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安德贝里,J·格雷,P·麦克弗森,K·中村,J·P·坎普夫,
申请(专利权)人:阿斯图特医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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