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诊断和预后肾损伤和肾衰竭的方法和组合物本申请要求2014年11月1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62/078,347的权益,所述申请据此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专利技术背景以下专利技术背景的论述仅提供来帮助读者理解本专利技术,且并非承认描述或构成本专利技术的现有技术。肾负责身体内水和溶质的排泄。它的功能包括酸碱平衡的维持、电解质浓度的调节、血量的控制以及血压的调节。因此,因损伤和/或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丧失导致大量的发病和死亡。肾损伤的详细讨论提供在Harrison'sPrinciplesofInternalMedicine,第17版,McGrawHill,NewYork,第1741-1830页中,其据此以引用方式整体并入。肾疾病和/或损伤可以是急性的或慢性的。急性的和慢性的肾病描述如下(来自CurrentMedicalDiagnosis&Treatment2008,第47版,McGrawHill,NewYork,第785-815页,其据此以引用方式整体并入本文):“急性肾衰竭是在几小时至几天内的肾功能恶化,导致含氮废物(诸如尿素氮)和肌酐在血液中的滞留。这些物质的滞留被称为氮血症。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病)由几个月至几年的肾功能不正常丧失引起”。急性肾衰竭(ARF,又名急性肾损伤或AKI)是肾小球滤过的急剧(通常在约48小时至1周内检测到)降低。滤过能力的丧失导致被肾正常排泄的含氮废物(尿素和肌酐)和不含氮废物的滞留、尿排泄量的减少或者两者。据报道,ARF使约5%的住院治疗、4%-15%的心肺旁路手术和高达30%的重症监护进入复杂化。根据病因,ARF可分类为肾前 ...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评价受试者的肾状态的方法,其包括:进行被配置成检测获自所述受试者的体液样品上的白介素‑18‑结合蛋白的测定方法以提供测定结果;以及将所述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者的所述肾状态相关联。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11.11 US 62/078,3471.一种用于评价受试者的肾状态的方法,其包括:进行被配置成检测获自所述受试者的体液样品上的白介素-18-结合蛋白的测定方法以提供测定结果;以及将所述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者的所述肾状态相关联。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将所述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者的所述肾状态的风险分级、诊断、分期、预后、分类以及监测中的一种或多种相关联。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基于所述测定结果,指定所述受试者的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的可能性。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包括将来肾功能损伤、将来肾功能减退、将来肾功能改善以及将来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种或多种。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定结果包括白介素-18-结合蛋白的测量浓度。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使用将多个测定结果转换成单个复合结果的函数,组合所述多个测定结果。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包括与所述受试者患有的肾损伤相关的临床结果。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的所述可能性是在从所述受试者获取所述体液样品之时起30天内或多或少可能发生所关注的事件。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的所述可能性是选自由21天、14天、7天、5天、96小时、72小时、48小时、36小时、24小时以及12小时组成的组的时间段内或多或少可能发生所关注的事件。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基于所述受试者中预先存在的肾前性、肾因性或肾后性ARF的一种或多种已知的风险因素来选择以评价肾状态。11.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基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子痫前期、子痫、糖尿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肾小球滤过低于正常范围、肝硬化、血清肌酐高于正常范围、败血症、肾功能损伤、肾功能减退或ARF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现有诊断,或基于正在经历或经历过大血管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或其他心脏手术,或基于暴露于NSAID、环孢菌素、他克莫司、氨基糖苷、膦甲酸、乙二醇、血红蛋白、肌红蛋白、异环磷酰胺、重金属、甲氨蝶呤、不透射线性造影剂或链脲佐菌素来选择以评价肾状态。12.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基于所述测定结果,指定所述受试者的肾功能损伤、肾功能减退或ARF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发生或不发生的诊断。13.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基于所述测定结果,评估已患有肾功能损伤、肾功能减退或ARF受试者的肾功能是否正在改善或恶化。14.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的肾功能损伤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15.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的肾功能减退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1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的急性肾衰竭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1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的对肾替代疗法的需求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1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的对肾移植的需求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1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指定所述受试者的肾功能损伤的将来发生或不发生的风险的方法。2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指定所述受试者的肾功能减退的将来发生或不发生的风险的方法。21.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指定所述受试者的急性肾衰竭的将来发生或不发生的风险的方法。22.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指定所述受试者的对肾替代疗法的需求的将来发生或不发生的风险的方法。23.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指定所述受试者的对肾移植的需求的将来发生或不发生的风险的方法。24.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包括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之时的72小时内将来肾功能损伤、将来肾功能减退、将来肾功能改善以及将来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种或多种。25.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包括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之时的48小时内将来肾功能损伤、将来肾功能减退、将来肾功能改善以及将来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种或多种。2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将来变化包括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之时的24小时内将来肾功能损伤、将来肾功能减退、将来肾功能改善以及将来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种或多种。2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0或R期。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0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R、I或F期的可能性。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0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0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31.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0或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0或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33.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35.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0、R或I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RIFLEI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37.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R、I或F期的可能性。38.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39.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40.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41.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42.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43.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44.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45.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46.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R、I或F期的可能性。47.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48.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49.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50.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51.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I或F期的可能性。52.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53.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54.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指定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F期的可能性。55.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不处于急性肾衰竭中。5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血清肌酐相对于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前确定的基线值,未经历升高1.5倍或更大。5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之前在6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小时的排尿量。5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血清肌酐相对于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前确定的基线值,未经历升高0.3mg/dL或更大。5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相对于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前确定的基线值,未经历升高1.5倍或更大,(ii)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之前在6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小时的排尿量,以及(iii)血清肌酐相对于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前确定的基线值,未经历升高0.3mg/dL或更大。6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血清肌酐相对于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前确定的基线值,未经历升高1.5倍或更大。61.根据权利要求1-5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得所述体液样品的时间之前在6小时内具有至少...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安德贝里,P·麦克弗森,J·格雷,K·中村,J·P·坎普夫,
申请(专利权)人:阿斯图特医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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