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控释氢可酮制剂本申请是国际申请PCT/US00/29953,国际申请日2000年10月30日,中国国家阶段申请号00816673. 0,名称“控释氢可酮制剂”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技术介绍
由于药物治疗难以治愈疼痛,尤其是慢性疼痛,所以,阿片类镇痛剂是理想的控释给药制药物。本专利技术是关于一种用于治疗疼痛的固体口服控释剂型。所有控释(缓释)制剂的目的都是在给药后能比速释剂型更持久地提供药粒作用。这样的长效与速释制剂的短效相比具有许多治疗上的好处。这样可以在不打扰患者睡眠的前提下继续治疗,例如在治疗中等至剧烈疼痛患者(例如术后患者,癌症患者等)时,或对于醒时会发生偏头痛的患者来说,或对于亟需睡梦的衰弱患者来说,这非常重要。 速效药物治疗除非精心定时给药以维持药物稳定的有效血浆浓度,由于对化合物的迅速吸收、全身性排泄和代谢灭活,活性药物的血浆水平会出现峰谷,因此在对患者疗效的维持上造成问题。长效药物的另一优点是提高了患者的顺应性,因为它避免了患者因遗忘而遗漏给药。制备可在人和动物口服后缓慢释放所含药学活性物质的组合物在制药业中是已知技术。此类缓释组合物被用来使得药物吸收延迟至到达消化道特定部位时才发生。与传统速释剂型给药相比,这种药物在消化道内的控释可在更长时间内将药物的血液浓度维持在要求的水平。有关制备和使用从载体中缓慢释放活性化合物的组合物的现有技术都涉及活性物质向消化道生理液中的释放。然而,都知道,单独存在于胃肠液内的活性物质本身不能确保其生物利用度。为了被吸收,活性药物必需呈溶液状态。单位剂型释出一定量活性物质所需的时间可在标准条件下测定,表示为特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999.10.29 US 60/162,5411.一种固体控释口服剂型,该剂型包含镇痛有效量氢可酮或其药学上认可的盐和控释材料,使得该剂型适合人患者每日给药两次,该剂型首次给予人患者后的C12/cmax之比为O. 55-0. 85,该剂型的疗效可持续至少约12小时。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所述氢可酮分散在含控释材料的基质中。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剂型,所述基质呈多颗粒形式。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剂型,所述多颗粒被压制成片。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剂型,所述多颗粒装在药学上认可的胶囊内。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C12/Cmax之比为O.65-0. 75。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根据USP转篮法测定先在37°C,700ml模拟胃液(SGF)内,100rpm,55分钟,然后转入900ml模拟肠液(SIF),37°C,其I小时的氢可酮或其盐体外释放率约为18-42. 5wt%。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剂型,根据USP转篮法测定先在37°C,700ml模拟胃液(SGF)内,100rpm,55分钟,然后转入900ml模拟肠液(SIF),37°C,其I小时的氢可酮或其盐体外释放率为18-42. 5wt%。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根据USP转篮法测定37°C,900mlpHl. 2的缓冲水溶液,IOOrpm,其2小时后的氢可酮或其盐释体外放率为约25_65wt %,4小时后约45_85wt %,8小时后约60wt%以上。1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根据USP转篮法测定37°C,900mlpH7. 5的缓冲水溶液,IOOrpm,其2小时后的氢可酮或其盐体外释放率为约25_65wt %,4小时后约45_85wt %,8小时后约60wt%以上。11.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患者口服后约2-8小时到达氢可酮Tmax。1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患者口服后约3-7小时到达氢可酮Tmax。1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患者口服后约4-6小时到达氢可酮Tmax。1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口服含15mg二酒石酸氢可酮的剂型后约2-8小时的氢可酮血衆浓度至少为8ng/ml, 12小时的氢可酮血衆浓度至少为6ng/ml。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剂型,给药后3-7小时的氢可酮血衆浓度至少为8ng/ml。1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氢可酮Cmax低于等剂量氢可酮速释参比制剂Cmax的 50%。1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氢可酮Cmax低于等剂量氢可酮速释参比制剂Cmax的 40%。1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达到80%平均Cmax所需时间是等剂量氢可酮速释参比制剂的90-110%。1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达到80%平均Cmax所需时间为约O.5-1. 5小时。2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达到90%平均Cmax所需时间是等剂量氢可酮速释参比制剂的150-250%。21.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达到90%平均Cmax所需时间为约I.5-2. 5小时。2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达到90%平均Cmax所需时间为约I.8-2. 2小时。2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能在12小时给药间期内约1-9小时维持血浆浓度为80% Cmax02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能在12小时给药间期内约4-8小时维持血浆浓度为.80% Cmax02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能在12小时给药间期内约1-6.5小时维持血浆浓度为 90% Cmax。2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能在12小时给药间期内约2-5小时维持血浆浓度为.90% Cmax。2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其Tmax比等剂量氢可酮速释参比制剂迟3_4倍。2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剂型,从口服含15m...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B·奥什拉克,H·P·黄,A·P·托尼利,J·马瑟林克,
申请(专利权)人:欧罗赛铁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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