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cheme of the invention generally relates to the treatment of individual schizophrenia, and more specifically, the treatment of the individual by means of an antibiotic, which is produced by the use of an aspirin, or a pharmaceutically acceptable salt thereof. In one embodimen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a method for the diagnosis of schizophrenia in individuals to prevent the recurrence of schizophrenia, the method includes: the individual in schizophrenia is stable after a period of time, the administering a daily dose of about 12mg to about 16mg iloperidone, Iraq Pan Litong metabolites or a pharmaceutically acceptable salt thereof.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伊潘立酮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于2015年2月17日提交的共同未决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117,173以及于2015年6月8日提交的共同未决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172,436的权益,其各自以如同充分阐述那样并入本文。
技术介绍
本专利技术大体上地涉及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方法,更具体而言,涉及以伊潘立酮、伊潘立酮代谢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方法。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终生的障碍,大多数患者一生伴随复发过程。长期疗效、耐受性和坚持用药是精神分裂症管理中的重要临床问题。伊潘立酮是混合型D2、5-HT2A和α1-肾上腺素能拮抗剂,是美国FDA基于短期急性疗效研究在2009年批准用于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在四个短期(4周和6周)和三个长期(52周)的研究中,已经证明了伊潘立酮的急性和长期疗效和安全性。随后,进行了一项研究,以评估长期灵活给药的伊潘立酮(8-24mg/天)与安慰剂相比对于精神分裂症的维持治疗、以及预防精神分裂症复发或即将复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精神分裂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急性治疗阶段期间,对所述个体施用第一每日剂量的伊潘立酮、伊潘立酮代谢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然后,在维持治疗阶段期间,对所述个体施用第二每日剂量的伊潘立酮、伊潘立酮代谢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本专利技术的该方面,所述急性治疗阶段在伊潘立酮的初始滴定之后,并且第二每日剂量小于第一每日剂量。本专利技术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在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个体中预防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治疗个体的精神分裂症或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急性治疗阶段期间,对表现出精神分裂症的至少一种症状的个体施用第一每日剂量的伊潘立酮、伊潘立酮代谢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急性治疗阶段在伊潘立酮的初始滴定之后,然后,一旦所述个体不再表现出精神分裂症的所述至少一种症状,则在维持治疗阶段期间,对所述个体施用第二每日剂量的伊潘立酮、伊潘立酮代谢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第二每日剂量小于所述第一每日剂量。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2.17 US 62/117,173;2015.06.08 US 62/172,4361.一种治疗个体的精神分裂症或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急性治疗阶段期间,对表现出精神分裂症的至少一种症状的个体施用第一每日剂量的伊潘立酮、伊潘立酮代谢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急性治疗阶段在伊潘立酮的初始滴定之后,然后,一旦所述个体不再表现出精神分裂症的所述至少一种症状,则在维持治疗阶段期间,对所述个体施用第二每日剂量的伊潘立酮、伊潘立酮代谢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第二每日剂量小于所述第一每日剂量。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每日剂量是16-24mg/天的伊潘立酮,并且所述第二每日剂量是12-16mg/天的伊潘立酮。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每日剂量是每日口服两次,每次8-12mg的伊潘立酮,并且所述第二每日剂量是每日口服两次,每次6-8mg的伊潘立酮。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每日剂量是所述第一每日剂量的约75%。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每日剂量是约16mg,并且所述第二每日剂量是约12mg。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每日剂量是约12mg,并且所述第二每日剂量是约8mg。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H·波利梅洛伯罗斯,C·D·沃尔夫冈,
申请(专利权)人:万达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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