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methods for reducing nasal polyp score in subjects. The method comprises administering a therapeutic composition of subjects in need, the composition contains interleukin 4 receptor (IL 4R) antagonists such as IL anti 4R antibody or antigen binding fragment.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通过施用IL-4R拮抗剂用于治疗伴随鼻息肉的慢性鼻窦炎的方法相关申请本申请要求2014年11月14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080,092、2014你那11月24日提交的62/083,821、2015年5月8日提交的62/158,832和2015年7月31日提交的62/199,305以及2015年10月14日提交的欧洲申请号EP15306632.9的权益,其每一篇在本文通过提述以其全文并入。专利
本申请涉及炎症病况的治疗性处理领域。更具体地,本专利技术涉及施用白细胞介素-4受体(IL-4R)拮抗剂以减少鼻息肉评分和治疗相关的病况。背景慢性鼻窦炎(CS),一种鼻窦炎的炎症病况,是常见的综合征,其中在西方人群中估计患病率高达13%。该病况特征在于经常持续多年的包括鼻塞、嗅觉的减少或丧失、前鼻和/或后鼻出血、面部疼痛和/或头痛及其影响的任何特定症状的组合。临床上可将CS分为具有或不伴随鼻息肉的CS。鼻息肉病(NP)是特征在于上鼻腔存在多个源自口鼻复合物的息肉的临床病况。NP是T辅助细胞-2(Th-2)驱动的炎症过程,其影响鼻和鼻旁鼻窦的粘膜。认为嗜酸性粒细胞及其产物是鼻息肉相关炎症的标志,这是因为在鼻息肉中通常发现升高水平的吸引并活化嗜酸性粒细胞的因子白细胞介素-5(IL-5;促进嗜酸性粒细胞的存活和分化)、嗜酸性粒细胞阳离子蛋白(ECP)和嗜酸性粒细胞趋化因子(eotaxin)(嗜酸性粒细胞的趋化因子(eosinophilchemoatractant))。嗜酸性粒细胞是在鼻窦炎和鼻息肉中发现的主要炎症细胞,且鼻息肉还与升高水平的IgE相关。NP的特征在于 ...
【技术保护点】
包含特异性结合白细胞介素‑4受体(IL‑4R)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药物组合物,其用于减少有需要的受试者鼻息肉评分(NPS)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用于施用至其NPS已确定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 ID NO:3、4和5的重链和轻链CDR序列,其来自SEQ ID NO:1和2的重链可变区(HCVR)和轻链可变区(LCVR)序列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10.14 EP 15306632.9;2014.11.14 US 62/080,092;1.包含特异性结合白细胞介素-4受体(IL-4R)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药物组合物,其用于减少有需要的受试者鼻息肉评分(NPS)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用于施用至其NPS已确定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3、4和5的重链和轻链CDR序列,其来自SEQIDNO:1和2的重链可变区(HCVR)和轻链可变区(LCVR)序列对。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一共至少5个鼻息肉,其中每个鼻孔出现两个或多个鼻息肉。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用于减少NPS约10%至约50%,约20%至约40%或约25%至约30%。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进一步具有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病况:鼻窦炎、鼻炎、哮喘、阿司匹林超敏反应和非甾体抗炎药(NSAID)超敏反应。5.根据权利要求4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病况:鼻息肉病、伴随鼻息肉的慢性鼻窦炎(CSwNP)、具有双侧鼻息肉的慢性鼻窦炎和伴随鼻息肉的慢性鼻鼻窦炎(CRSwNP)。6.根据权利要求5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哮喘。7.根据权利要求5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不具有哮喘。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历针对一侧或双侧鼻息肉和慢性鼻鼻窦炎的手术。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指示第一功能性内镜鼻窦手术(FESS)、指示修正手术或手术是禁忌的。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约100mg至约600mg的剂量施用。11.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约400mg至约600mg的初始剂量施用,和以每次约200mg至约400mg的一次或多次后续剂量施用。12.根据权利要求1-11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约600mg的初始剂量施用,和以每次约300mg的一次或多次后续剂量施用。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一次或多次的后续剂量用于每七天一次(QW)的施用。14.根据权利要求1-13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6、7和8的轻链CDR序列和NO:3、4和5的重链CDR序列。15.根据权利要求1-14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SEQIDNO:1的氨基酸序列的HCVR和具有SEQIDNO:2的氨基酸序列的LCVR。16.根据权利要求1-15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9的重链序列和SEQIDNO:10的轻链序列。17.根据权利要求1-16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是dupilumab或其抗原结合片段。18.根据权利要求1-17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进一步用于改善选自下组的一项或多项鼻息肉病相关参数:嗅觉丧失、流鼻涕、鼻后滴流和鼻腔峰值呼气流量(NPIF)。19.根据权利要求18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用于在早间(AM)、在夜间(PM)或在AM和PM二者中改善下述一项或多项:嗅觉丧失、流鼻涕、鼻后滴流和鼻腔峰值呼气流量(NPIF)。20.根据权利要求1-19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进一步用于减少下述一项或多项:血清IgE水平、血浆嗜酸性粒细胞趋化因子-3水平和血清胸腺和活化调节趋化因子(TARC)水平。21.根据权利要求1-20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进一步用于减少受试者鼻分泌物中的下述一项或多项:总IgE水平、血浆嗜酸性粒细胞趋化因子-3水平和嗜酸性粒细胞阳离子蛋白(ECP)水平。22.特异性结合IL-4R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用于减少有需要的受试者中NPS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施用至其NPS已确定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约400至约600mg的加载剂量施用;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来自SEQIDNO:1和2的HCVR和LCVR序列对的重链和轻链CDR序列;且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每次约200至约300mg的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施用。23.根据权利要求22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一共至少5个鼻息肉,其中在所述施用步骤前每个鼻孔出现两个或多个鼻息肉。24.根据权利要求22或23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减少NPS约10%至约50%,约20%至约40%或约25%至约30%。25.根据权利要求22-24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进一步具有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病况:鼻窦炎、鼻炎、哮喘、阿司匹林超敏反应和NSAID超敏反应。26.根据权利要求25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病况:鼻息肉病、CSwNP、具有双侧鼻息肉的慢性鼻窦炎和CRSwNP。27.根据权利要求26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哮喘。28.根据权利要求26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不具有哮喘。29.根据权利要求22-28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历针对一侧或双侧鼻息肉和慢性鼻鼻窦炎的手术。30.根据权利要求22-29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指示FESS、指示修正手术或手术是禁忌的。31.根据权利要求22-30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加载剂量为约600mg且所述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为约300mg每次。32.根据权利要求31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QW施用。33.根据权利要求22-32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6、7和8的轻链CDR序列和SEQIDNO:3、4和5的重链CDR序列。34.根据权利要求22-33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SEQIDNO:1的氨基酸序列的HCVR和具有SEQIDNO:2的氨基酸序列的LCVR。35.根据权利要求22-34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9的重链序列和SEQIDNO:10的轻链序列。36.根据权利要求22-35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是dupilumab或其抗原结合片段。37.根据权利要求22-36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进一步用于改善选自下组的一项或多项鼻息肉病相关参数:嗅觉丧失、流鼻涕、鼻后滴流和NPIF。38.根据权利要求37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在AM、在PM或在AM和PM二者中改善下述一项或多项:嗅觉丧失、流鼻涕、鼻后滴流和鼻腔峰值呼气流量。39.根据权利要求22-38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减少下述一项或多项:血清IgE水平、血浆嗜酸性粒细胞趋化因子-3水平和血清TARC水平。40.根据权利要求22-39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减少受试者鼻分泌物中的下述一项或多项:总IgE水平、嗜酸性粒细胞趋化因子-3水平和ECP水平。41.特异性结合IL-4R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用于减少有需要的受试者的NPS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施用至其NPS已确定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施用至其已接受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的ICS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约400至约600mg的加载剂量施用;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来自SEQIDNO:1和2的HCVR和LCVR序列对的重链和轻链CDR序列;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每次约200至约300mg的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施用;且其中所述ICS用于施用达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施用的持续时间。42.根据权利要求41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一共至少5个鼻息肉,其中在所述施用步骤前每个鼻孔出现两个或多个鼻息肉。43.根据权利要求41或42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减少NPS约10%至约50%,约20%至约40%或约25%至约30%。44.根据权利要求41-43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进一步具有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病况:鼻窦炎、鼻炎、哮喘、阿司匹林超敏反应和NSAID超敏反应。45.根据权利要求44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病况:鼻息肉病、CSwNP、具有双侧鼻息肉的慢性鼻窦炎和CRSwNP。46.根据权利要求45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哮喘。47.根据权利要求45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不具有哮喘。48.根据权利要求41-47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历针对一侧或双侧鼻息肉和慢性鼻鼻窦炎的手术。49.根据权利要求41-48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指示第一功能性内镜鼻窦手术(FESS)、指示修正手术或手术是禁忌的。50.根据权利要求41-49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加载剂量为约600mg且所述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为约300mg每次。51.根据权利要求50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QW施用。52.根据权利要求41-51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ICS是糠酸莫米松鼻喷雾(MFNS)。53.根据权利要求52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MFNS用于以约100mg的剂量每天一次或两次施用至所述受试者的每个鼻孔。54.根据权利要求41-53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6、7和8的轻链CDR序列和SEQIDNO:3、4和5的重链CDR序列。55.根据权利要求41-54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SEQIDNO:1的氨基酸序列的HCVR和具有SEQIDNO:2的氨基酸序列的LCVR。56.根据权利要求41-55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9的重链序列和SEQIDNO:10的轻链序列。57.根据权利要求41-56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是dupilumab或其抗原结合片段。58.根据权利要求41-57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进一步用于改善选自下组的一项或多项鼻息肉病相关参数:嗅觉丧失、流鼻涕、鼻后滴流和NPIF。59.根据权利要求58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在AM、在PM或在AM和PM二者中改善下述一项或多项:嗅觉丧失、流鼻涕、鼻后滴流和鼻腔峰值呼气流量。60.根据权利要求41-59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减少下述一项或多项:血清IgE水平、血浆嗜酸性粒细胞趋化因子-3水平和血清TARC水平。61.根据权利要求41-60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减少受试者鼻分泌物中的下述一项或多项:总IgE水平、嗜酸性粒细胞趋化因子-3水平和ECP水平。62.特异性结合IL-4R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试者中减少NPS的用途和用于改善一种或多种其他鼻息肉病相关的参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施用至其NPS已确定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施用至其一种或多种其他鼻息肉病相关参数的水平已确定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施用至其已接受一次或多次维持剂量的ICS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约400至约600mg的加载剂量施用;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来自SEQIDNO:1和2的HCVR和LCVR序列对的重链和轻链CDR序列;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用于以每次约200至约300mg的一次或多次的维持剂量施用;且其中所述ICS用于施用达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施用的持续时间。63.根据权利要求62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其他鼻息肉病相关参数选自下组:嗅觉丧失、流鼻涕、鼻后滴流和NPIF。64.包含特异性结合IL-4R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药物组合物,其用于在有需要的受试者中治疗鼻息肉病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来自SEQIDNO:1和2的HCVR和LCVR序列对的重链和轻链CDR序列。65.根据权利要求64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用于在所述受试者中减少NPS约10%至约50%、约20%至约40%或约25%至约30%。66.根据权利要求64或65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哮喘。67.根据权利要求66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一侧或双侧肺功能和哮喘控制得到改善。68.根据权利要求64或65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受试者不具有哮喘。69.根据权利要求64-68任一项的用于所述用途的所述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用于改善选自下组的一个或多个鼻息肉病终...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L·曼内特,G·皮罗奇,B·N·斯旺森,A·拉丁,N·A·甘地,R·埃文斯,J·D·汉密尔顿,
申请(专利权)人:赛诺菲生物技术公司,再生元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法国,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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