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7944882 阅读:232 留言:0更新日期:2012-11-02 22:32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车辆部件,尤其涉及一种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包括固定在车体(1)上的第一销轴(2)、转动设置在第一销轴(2)上的对车门进行开启操作的外把手机构,车体(1)上设有一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而使外把手机构具有开启车门的相对第一销轴(2)转动时,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作用下,通过与外把手机构的抵触,为外把手机构提供限制其转动的限制力。采用如上技术方案,在车辆发生侧碰时,该碰撞产生的惯性力使外把手机构具有开启的趋势,而锁止机构抑制了外把手机构的转动,有效地防止了侧碰过程中车门的开启,且由于该结构的设计,不必增加扭簧的扭矩,使车辆开启时的手感不受到影响。(*该技术在202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技术涉及一种电车辆部件,尤其涉及一种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
技术介绍
车门外把手作为由车外开启车门的必要部件,其结构大都包括固定在车体上的销轴、转动设置在销轴上的配重块、固连在配重块上的把手以及复位扭簧,在车门开启操作时,通过操作者对把手的操作,使配重块相对销轴转动,由配重块连接的车门锁紧装置解锁后,实现了对车门的开启,此时,通过复位扭簧的作用,实现配重块的自动复位。目前,欧盟和国内的相关法规只要求门锁系统满足30g的耐惯性力要求,当门锁在纵向或横向受到294. 2m/s2 (30g)的加速度时,门锁必须保持在全锁紧位置上不得脱开,而上述机构的设计,在设计时也仅考虑30g的耐惯性力要求。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经过实车测量,当车辆发生 50km/h侧碰时,门锁系统受到的冲击加速度远远超出30g,存在门锁不能保持锁止、车门异常开启、乘客被抛出车外的风险。因此,欧洲的一些优秀锁厂已经将锁体的耐惯性力要求提高至50g,甚至更高,但外把手总成的耐惯性能力一般与扭簧的扭矩有直接关系,虽然增大扭簧扭矩可以明显提高外把手的耐惯性能力,但同时也会增大外把手拉力,影响车门的开启手感。
技术实现思路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在车辆侧碰过程中对车门进行锁止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在不增大外把手开启拉力的同时,提高车辆在侧碰过程中的安全性能。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包括固定在车体上的第一销轴、转动设置在第一销轴上的对车门进行开启操作的外把手机构,在车体上设有一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而使外把手机构具有开启车门的相对第一销轴转动时,所述的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作用下,通过与外把手机构的抵触,为外把手机构提供限制其转动的限制力。作为对上述方式的限定,在外把手机构上设有限位部,所述的锁止机构包括固定在车体上的第二销轴、转动设置在第二销轴上的锁止块,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作用下,所述的锁止块相对第二销轴转动而与限位部抵触。作为对上述方式的其中一种形式限定,所述的限位部为外突固定在外把手机构上的挡块。作为对上述方式的另一种形式限定,所述的限位部为设置在外把手机构上的凹槽。作为对上述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凹槽的槽宽大于锁止块沿转动方向的宽度。作为对上述方式的改进,所述的锁止机构包括连接在锁止块与车体之间的、对锁止块提供复位弹力的复位弹簧。作为对上述方式的进一步限定,所述的第一销轴的轴线与第二销轴的轴线垂直。采用如上技术方案,通过增设的锁止机构,在车辆发生侧碰时,该碰撞产生的惯性力使外把手机构具有开启的趋势,而锁止机构抑制了外把手机构的转动,有效地防止了侧碰过程中车门的开启,且由于该结构的设计,不必增加扭簧的扭矩,使车辆开启时的手感不受到影响;在限位部采用设置在外把手机构上的凹槽、且凹槽的槽宽大于锁止块沿转动方向的宽度时,使碰撞发生时,在碰撞力不足以打开车门时,允许外把手机构具有一定的转动,且方便锁止块能够顺利的抵触在凹槽内。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技术作更进一步详细说明图I为本技术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I所示结构与车体连接状态立体结构示意图;图3为图2的主视图。图中1、车体;2、第一销轴;3、限位部;4、第二销轴;5、锁止块;6、复位弹簧;7、把手;8、配重块,9、把手复位弹簧。具体实施方式本技术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在现有的外把手机构的结构上,增设了一个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而使外把手机构具有开启车门的转动时,该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作用下,通过与外把手机构的抵触,为外把手机构提供限制其转动的限制力。由附图说明图1,结合图2、图3可以看出,本实施例中涉及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包括与作为车体I的把手骨架固连的第一销轴2,在第一销轴2上转动设有对车门进行开启操作的外把手机构,如本实施例中的外把手机构包括把手7、与把手7固连的配重块8、把手复位弹簧9,其中,配重块8为一个圆柱体结构,且与第一销轴2共轴线转动相连,如对图I所示结构中的把手7施加向下的开启力时,把手7带动配重块8相对第一销轴2转动,在转动过程中,对把手复位弹簧9施加一个扭转力,进而使把手复位弹簧9续存扭转力;此时车门被打开后,松开把手7,配重块8在把手复位弹簧9的扭转力作用下回复至原始位置。在配重块8上设有限位部3,本实施例中限位部3为沿配重块8宽度方向设置的凹槽。本实施例中的涉及的锁止机构,包括固定在作为车体I的把手骨架上的第二销轴4,第二销轴4的轴线与第一销轴2的轴线相互垂直设置,在第二销轴4上转动设有锁止块5。由图I可以看出,锁止块5具有两个状态,该两个状态分别为不与配重块8发生抵触、而与配重块8分离的状态I (图中虚线所示),锁止块5的头部卡入配重块8凹槽内的状态II。由图2和图3中所示,在锁止块5与车体I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6。在使用时,以车门左把手为例,车辆右侧发生侧碰,右侧碰撞产生的惯性力为图3中箭头所示方向,此时,该惯性力足够使配重块8具有打开车门的转动趋势时,转动设置在第二销轴4上的锁止块5,以第二销轴4为轴,由状态I转动至状态II,进而实现锁止块5抵触在作为限位部3的凹槽内,实现了将配重块8的转动限制,防止了碰撞过程中车门被打开。此外,限位部3还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只要该结构能确保锁止块5由状态I转动至状态II时,能够限制配重块8转动,如设置成与配重块8固 连的挡块结构等,均属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1.一种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包括固定在车体(I)上的第一销轴(2)、转动设置在第一销轴(2)上的对车门进行开启操作的外把手机构,其特征在于在车体(I)上设有一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而使外把手机构具有开启车门的相对第一销轴(2)转动时,所述的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作用下,通过与外把手机构的抵触,为外把手机构提供限制其转动的限制力。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其特征在于在外把手机构上设有限位部(3),所述的锁止机构包括固定在车体(I)上的第二销轴(4)、转动设置在第二销轴(4 )上的锁止块(5 ),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作用下,所述的锁止块(5 )相对第二销轴(4 )转动而与限位部(3)抵触。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部(3)为外突固定在外把手机构上的挡块。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部(3)为设置在外把手机构上的凹槽。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槽宽大于锁止块(5)沿转动方向的宽度。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包括连接在锁止块(5 )与车体(I)之间的、对锁止块(5 )提供复位弹力的复位弹簧(6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销轴(2)的轴线与第二销轴(4)的轴线垂直。专利摘要本技术涉及一种车辆部件,尤其涉及一种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包括固定在车体(1)上的第一销轴(2)、转动设置在第一销轴(2)上的对车门进行开启操作的外把手机构,车体(1)上设有一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带有锁止机构的车门外把手,包括固定在车体(1)上的第一销轴(2)、转动设置在第一销轴(2)上的对车门进行开启操作的外把手机构,其特征在于:在车体(1)上设有一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而使外把手机构具有开启车门的相对第一销轴(2)转动时,所述的锁止机构在车辆侧碰的惯性力作用下,通过与外把手机构的抵触,为外把手机构提供限制其转动的限制力。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赵英赵晨辉
申请(专利权)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实用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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