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因子VIII(FVIII)基因治疗方法相关应用本专利申请要求2017年8月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540,053号、2017年11月9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583,890号、2017年12月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596,535号、以及2017年12月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596,670号的权益。上述申请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文本,表格和附图)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涉及重组凝血因子产生和与异常止血有关的医学疾病的治疗领域。更具体地,本专利技术提供了施用编码因子VIII(FVIII)蛋白的核酸的方法,以及血友病A的治疗方法。
技术介绍
在整个说明书中引用了多个出版物和专利文件,以描述本专利技术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这些引用中的每一个都通过全文引用并入本文。血友病是一种X连锁的出血性疾病,全世界每5,000名男性中就有1名。旨在将凝血因子水平提高到正常水平的1%以上的疗法与严重疾病表型的显著改善有关。血友病B(HB)的AAV介导的基因转移的最新临床试验表明,治疗水平的因子IX(FIX)可以长期持续表达,但证实了AAV载体剂量可能因对AAV衣壳的抗AAV免疫应答而受到限制。尽管这些数据与血友病B有关,但所有血友病中有80%是由于FVIII缺乏症,即血友病A(HA)。该疾病的当前治疗是蛋白质替代疗法,该蛋白质替代疗法需要经常输注因子VIII蛋白质。迫切需要达到持续治疗水平的因子VIII表达,以使患者不再需要这种频繁的蛋白质治疗。实际上,因子VIII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患有血友病A的人的方法,其包括施用重组腺相关病毒(rAAV)载体,其中所述载体基因组包含编码具有B结构域缺失的因子VIII(FVIII)(hFVIII-BDD)的核酸变体,其中所述核酸变体与SEQ ID NO:7具有95%或更高的同一性。/n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801 US 62/540,053;20171109 US 62/583,890;20171.一种治疗患有血友病A的人的方法,其包括施用重组腺相关病毒(rAAV)载体,其中所述载体基因组包含编码具有B结构域缺失的因子VIII(FVIII)(hFVIII-BDD)的核酸变体,其中所述核酸变体与SEQIDNO:7具有95%或更高的同一性。
2.一种治疗患有血友病A的人的方法,包括施用重组腺相关病毒(rAAV)载体,其中所述载体基因组包含编码具有B结构域缺失的因子VIII(FVIII)(hFVIII-BDD)的核酸变体,其中所述核酸变体具有不超过2个胞嘧啶-鸟嘌呤二核苷酸(CpG)。
3.一种治疗患有血友病A的人的方法,包括施用重组腺相关病毒(rAAV)载体,其中所述载体基因组包含编码因子VIII(FVIII)或编码具有B结构域缺失(hFVIII-BDD)的因子VIII(FVIII)的核酸,其中向该患有血友病A的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小于6×1012载体基因组/千克(vg/kg)。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1×109至约1×1014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1×1010至约6×1013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1×1010至约1×1013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1×1010至约6×1012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1×1010至约5×1012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1×1011至约1×1012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10.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2×1011至约9×1011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11.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3×1011至约8×1012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12.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3×1011至约7×1012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13.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3×1011至约6×1012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1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在约4×1011至约6×1012vg/kg之间,包括端点值。
1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人施用的rAAV载体的剂量为约5×1011vg/kg或约1×1012vg/kg。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结活性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大于基于从施用所述rAAV载体的非人灵长类动物研究获得的数据预测的量。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比基于从施用所述rAAV载体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研究获得的线性回归曲线预测的表达的量高1-4倍。
18.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比基于从施用所述rAAV载体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研究获得的线性回归曲线预测的表达的量高2-4倍。
19.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比基于从施用所述rAAV载体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研究获得的线性回归曲线预测的表达的量高2-3倍。
20.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比基于从施用所述rAAV载体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研究获得的线性回归曲线预测的表达的量高1-2倍。
21.根据权利要求16-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人灵长类动物是食蟹猴(猕猴)。
22.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14天或更多天,在所述人中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3%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21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4%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21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5%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21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6%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21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7%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28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8%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28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9%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35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10%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35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11%或更高,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35天或更多天的表达FVIII或hFVIII-BDD的量为约12%或更高。
23.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14天内平均为约10%或更高。
24.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4周的时间段内平均为约10%或更高。
25.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8周的时间段内平均为约10%或更高。
26.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12周的时间段内平均为约10%或更高。
27.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16周的时间段内平均为约10%或更高。
28.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所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6个月的时间段内平均约10%或更高。
29.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14天的时间段内平均为约12%或更高。
30.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4周、连续8周、连续12周、连续16周、连续6个月或连续1年的时间段内平均为约12%至约100%。
31.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凝血活性反映的,在所述人中表达的FVIII或hFVIII-BDD的量在连续4周、连续8周、连续12周、连续16周、连续6个月或连续1年的时间段内平均为约20%至约80%。
32.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14天。
33.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21天。
34.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28天。
35.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35天。
36.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42天。
37.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49天。
38.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56天。
39.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63天。
40.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70天。
41.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77天。
42.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84天。
43.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91天。
44.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98天。
45.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105天。
46.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112天。
47.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4个月的时间。
48.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6个月的时间。
49.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7个月的时间。
50.根据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所述FVIII或hFVIII-BDD在所述人中表达至少约12个月的时间。
51.根据权利要求1、2和4-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1×109至约1×1014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2.根据权利要求1、2和4-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5×109至约6×1013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3.根据权利要求1、2和4-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1×1010至约6×1013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4.根据权利要求1、2和4-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1×1010至约1×1013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5.根据权利要求1、2和4-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1×1010至约6×1012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6.根据权利要求1-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小于6×1012vg/kg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7.根据权利要求1-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1×1010至约5×1012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8.根据权利要求1-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1×1011至约1×1012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59.根据权利要求1-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2×1011至约9×1011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60.根据权利要求1-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3×1011至约8×1012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61.根据权利要求1-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AV载体以约3×1011至约7×1012vg/kg(包括端点值)的剂量施用至所述人,并且在施用rAAV载体之后至少连续1、2、3、4、5、6、7、8、9、10、11、12、13或14天、周或月,在所述人中以平均为约12%至约100%活性的水平产生所述FVIII或hFVIII-BDD。
技术研发人员:泽维尔·安谷拉,
申请(专利权)人:星火治疗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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