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及其控制方法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13799606 阅读:32 留言:0更新日期:2016-10-07 02:16
一种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包括:停止‑重起单元,其在发动机停止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停止发动机,并且在重起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重起发动机;制动力保持单元,其保持用于停止车辆的制动力;以及制动力减小单元,其在车辆正被制动力保持单元制动的情况下,根据发动机是否被停止‑重起单元重起来以不同的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具有怠速停止(idling stop)功能和停车保持(vehicle stop maintaining)功能的车辆的控制装置的减压控制。
技术介绍
已知一种怠速停止技术,其中,在驾驶员对制动踏板的操作使车辆停止时,发动机停止。此外,还已知以下技术,其中,当驾驶员的脚从制动踏板移开时,已经由怠速停止技术停止的发动机重起。这两种技术被统称为怠速停止功能、起动和停止功能、发动机自动起动停止功能等(以下,简称为“怠速停止功能”)。此外,还存在以下技术,其中,在车辆正被停止的情况下,即使驾驶员将其脚从制动踏板移开,车辆的制动状态保持,该技术被称为制动保持功能和/或坡道起步辅助(以下简称为“停车保持功能”)等。通过该技术,当车辆在交通灯前停止时,驾驶员不需要踩下制动踏板,所以可以减轻驾驶员的疲劳。在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二者都可操作的车辆中,即使在发动机由怠速停止功能停止的情况下,当驾驶员致动停车保持功能并且将其脚从制动踏板移开时,发动机将通过怠速停止功能重起。因此,难以使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两者都工作。因此,目前的研究关注在如何使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二者都工作(例如,参考日本专利申请公开No.2007-040254(JP 2007-040254A))。在JP 2007-040254A中,公开了ECO运行控制系统,在该系统中,当在发动机被怠速停止功能停止时停车保持功能被致动的情况下,进行切换使得发动机重起条件不包括“脚从制动踏板移开”。然而,在JP 2007-040254A的ECO运行控制系统中,未考虑当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二者被致动时解除制动力的问题(减压控制)。图1A和图1B是用于说明用于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的减压
控制的示例图。图1A示出了用于停车保持功能的减压控制中制动力的变化。恒定的制动力被保持直到加速器踏板被压下,并通过对加速器踏板的ON操作而显著减小。也就是说,加速器踏板被压下的时刻与减压的开始(保持请求的解除)一致。其原因在于,在停车保持功能中,由于车辆处于怠速状态,不存在与发动机起动时的情况类似的过度增加和迅速增加,因此,如果减压时间短,则将具有良好的响应。换言之,如果减压时间延长,则起动响应将变差,因此驾驶性能也变差。图1B示出了怠速停止功能中制动力的变化。即使在发动机被怠速停止功能停止的情况下,制动力也将被施加以防止车辆移动。因此,恒定的制动力被施加直到加速器踏板被压下。如上所述,当停车保持功能工作时,由于对加速器踏板的ON操作,发动机将被怠速停止功能起动。但是当发动机起动时,由于因发动机速度的过度增加导致发动机转速将高于怠速转速,因此可能会由于驱动力发生起动冲击。因此,从加速器踏板被压下时起将制动力保持预定时段,然后减压开始(保持请求的解除)。此外,减小制动力的时间(制动力的斜率)也被设定成比在停车保持功能的情况下的时间长。通过一定程度上维持制动力,然后逐渐减小压力,可以抑制起动发动机时的起动冲击。因此,在停车保持功能中和在怠速停止功能中,针对制动力的减压控制不同。此外,在停车保持功能和怠速停止功能二者都工作的情况下,停车保持功能将被驾驶员的操作激活,但即使在车辆停止并且停车保持功能工作的情况下,发动机不一定被怠速停止功能停止。另一方面,无论何种情况,有必要将加速器踏板被压下用作开始结束压力保持的前提。因此,对于减压控制被设定在停车保持功能侧的车辆而言,在发动机停止的情况下,当发动机被怠速停止功能起动时可能发生起动冲击。相比之下,对于减压控制被设定在怠速停止功能侧的车辆而言,在发动机不停止的情况下,起动响应可能被延迟。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即使在配备有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二者的情况下也能够提高起动性能的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本专利技术是一种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包括:停止-重起单元,其在发动机停止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停止发动机,以及在重起条件满足
的情况下重起发动机;制动力保持单元,其保持用于停止车辆的制动力;以及制动力减小单元,其在车辆正被制动力保持单元制动的情况下,根据发动机是否被停止-重起单元重起来以不同的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能够提供一种即使在配备有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二者的情况下也能够提高起动性能的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附图说明下面将参照附图描述本专利技术的示例实施方式的特征、优点以及技术和工业意义,其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元件,并且在附图中:图1A和图1B是示出用于怠速停止功能和停车保持功能的减压控制的示例图;图2是示出根据本实施方式的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的示意性操作序列的示例流程图;图3是示出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的单元和功能的示例框图;图4是BH控制部分和S&S控制部分的示例框图;图5A和图5B是示出BH控制部分和S&S控制部分的操作序列的示例流程图;图6A和图6B是示出制动控制部分的操作序列的示例流程图;图7A和图7B是示出制动控制部分的操作序列的示例流程图(第二实施方式);图8是示出图7A和图7B的步骤S132和S160中发动机转速的确定的示例图;图9是示出制动控制部分的操作序列的示例流程图(第三实施方式);以及图10是示出制动控制部分的操作序列的示例流程图(第四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方式在下文中,结合附图通过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来描述用于实施本专利技术的
方式。图2是示出根据本实施方式的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的示意性操作序列的示例流程图。在车辆停止并且满足发动机停止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中的怠速停止功能停止发动机(S10)。当车辆停止时,驾驶员致动停车保持功能(S20)。因此,从怠速停止功能的发动机起动条件中排除制动踏板的释放,并且主要通过压下加速器踏板来起动发动机。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确定发动机是否被怠速停止功能起动(S30)。在发动机被怠速停止功能起动的情况下,除了对加速器踏板的ON操作以外,也考虑其他原因如电池的剩余容量降低等,发动机可以由这些原因中的任何原因起动。在发动机被怠速停止功能起动的情况下(S30中的是),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选择用于怠速停止功能的减压控制以减小压力(S40)。另一方面,在发动机不被怠速停止功能起动的情况下(S30中的否),由于不重起发动机,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选择用于停车保持功能的减压控制以减小压力(S50)。因此,在停车保持功能和怠速停止功能二者都可工作的车辆中,在停车保持功能工作的情况下,通过确定发动机是否被怠速停止功能起动,能够适当地选择减压控制。将根据各情况对此进行进一步描述。(ⅰ)在发动机被怠速停止功能停止,停车保持功能工作,并且通过压下加速器踏板重起发动机的情况下,选择用于怠速停止功能的减压控制。(ii)在发动机不被怠速停止功能停止,停车保持功能工作,并且不通过压下加速器踏板重起发动机的情况下,选择用于停车保持功能的减压控制。(iii)在发动机被怠速停止功能停止,并且停车保持功能不工作或尚未工作的情况下,通过释放制动踏板由怠速停止功能来重起发动机。由于停车保持功能不工作,不会发生问题,并且可以选择用于停车保持功能或用于怠速停止功能的减压控制(根据确定方法而变化)。(ⅳ)在发动机不被怠速停止功能停止并且停车保持功能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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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包括:停止‑重起单元,其在发动机停止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停止发动机,并且在重起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重起所述发动机;制动力保持单元,其保持用于停止所述车辆的制动力;以及制动力减小单元,其在所述车辆正被所述制动力保持单元制动的情况下,根据所述发动机是否被所述停止‑重起单元重起来以不同的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11.21 JP 2013-2411901.一种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包括:停止-重起单元,其在发动机停止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停止发动机,并且在重起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重起所述发动机;制动力保持单元,其保持用于停止所述车辆的制动力;以及制动力减小单元,其在所述车辆正被所述制动力保持单元制动的情况下,根据所述发动机是否被所述停止-重起单元重起来以不同的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停止-重起单元请求在所述发动机停止的情况下要确保的制动力,所述制动力减小单元在从所述停止-重起单元和所述制动力保持单元接收到针对制动力的解除请求的情况下减小所述制动力,并且所述制动力减小单元根据最近解除对制动力的请求的是否是所述停止-重起单元来以不同的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制动力减小单元在最近解除对制动力的请求的是所述停止-重起单元的情况下以第一制动力减小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以及在最近解除对制动力的请求的不是所述停止-重起单元情况下以第二制动力减小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在所述停止-重起单元随着加速器踏板被压下而重起所述发动机的情况下,所述制动力减小单元以第一制动力减小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以及在所述停止-重起单元不是随着所述加速器踏板被压下而重起所述发动机的情况下,所述制动力减小单元以第二制动力减小方式减小所保持的制动力。...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加藤宏和
申请(专利权)人: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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