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腺病毒(大猩猩)或腺病毒载体及其使用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6268244 阅读:56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9-22 20:23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特征为包含一种或多种特定的核酸序列或一种或多种特定的氨基酸序列,或其部分,所述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涉及例如腺病毒pIX蛋白、DNA聚合酶蛋白、五邻体蛋白、六邻体蛋白和/或纤维蛋白。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猴腺病毒(大猩猩)或腺病毒载体及其使用方法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专利申请要求2011年10月5日提交的申请号为61/543,652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通过引用并入本申请。通过引用并入的电子提交材料与本申请一并提交的可机读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标识如下:2012年10月5日创建的文件名为 “711249Sequence Listing_ST25.TXT” 的 719,903 字节的 ASCII (文本)文件,其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申请。_5] 专利技术背景以生物学上有意义的形式和量在体内递送蛋白已阻碍药物和疫苗的发展数十年。已证实成功代替了传统蛋白递送方法的一项措施是递送在体内产生蛋白的外源性核酸序列。基因转移载体理想地能进入多种细胞类型,能够接纳较大的核酸序列,是安全的并且能够生产出治疗患者所需的量。病毒载体是具有这些有利性质的基因转移载体(参见例如 Thomas 等,Nature Review Genetics, 4:346-358 (2003))。而且,尽管多种病毒载体被工程化改造以感染广泛的细胞类型,但是还能够对病毒载体进行修饰,使其靶向特定的细胞类型,这能够增强这种载体的治疗效力(参见例如Kay等,NatureMedicine, 7(I):33-40(2001))。在用于治疗目的将外源性蛋白递送至哺乳动物细胞方面,使用病毒载体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包括例如逆转录病毒(参见例如Cavazzana-Calvo等,Science, 288(5466):669-672(2000))、慢病毒(参见例如 Cartier 等,Science, 326:818-823 (2009))、腺相关病毒(AAV)(参见例如 Mease 等,Journal of Rheumatology, 27 (4): 692-703 (2010))、单纯疱疹病毒(HSV)(参见例如 Goins 等,Gene Ther.,16 (4): 558-569 (2009))、牛痘病毒(参见例如 Mayrhofer 等,J.Virol.,83(10):5192-5203(2009))和腺病毒(参见例如 Lasaro 和Ertl, Molecular Therapy, 17 (8):1333-1339(2009))。尽管具有有利的性质,但是病毒基因转移载体的广泛使用仍受到一些因素的阻碍。在这方面,某些细胞不会容易地顺从通过目前可用的病毒载体进行的基因递送。例如,淋巴细胞在摄取腺病毒方面存在障碍(Silver等,Virology, 165:377-387 (1988),和Horvath等,J.Virology, 62 (I): 341-345 (1988))。此外,整合至宿主细胞基因组的病毒载体(例如逆转录病毒载体)可能会导致在癌基因中插入突变(参见例如Cavazzana-Calvo等,如上所示,和 Hacein-Bey-Abina 等,N.Engl.J.Med.,348:255-256 (2003))。病毒载体用于基因转移的用途还受到病毒载体免疫原性的阻碍。大多数美国人已经接触过多种野生形式的目前正作为基因转移载体开发的病毒(例如腺病毒)。其结果是,很多美国人口已经预先产生了对基于某些病毒的基因转移载体的免疫力。这种载体在血液中会被迅速清除,从而减弱了载体递送生物学上有意义的量的基因产物的有效性。而且,某些病毒载体的免疫原性妨碍了有效的重复给药,当在疫苗应用中使用病毒载体时,这可以有利于“激发”针对病原体的免疫系统,从而导致病毒载体的剂量中仅有一小部分有效地将载荷的物质递送至宿主细胞。因此,仍需要能够用于在体内有效地将基因递送至哺乳动物细胞的改良的病毒载体。本专利技术提供了这种病毒载体。专利技术概沭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所述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a)与SEQ ID NO:1具有至少96%—致性的核酸序列,(b)与SEQID N0:2具有至少99%—致性的核酸序列,(c)与SEQ ID NO:3具有至少80%—致性的核酸序列,(d)与SEQ ID N0:4具有至少80%—致性的核酸序列和(e)与SEQ ID N0:5具有至少85.4%—致性的核酸序列。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a)与SEQ ID N0:6具有至少98.7%—致性的核酸序列,(b)与SEQ ID N0:7具有至少98.9%—致性的核酸序列,(c)与SEQ ID NO:8具有至少99.4%—致性的核酸序列,(d)与SEQ ID N0:9具有至少99.1%—致性的核酸序列,(e)与SEQ ID NO: 10具有至少81.25%一致性的核酸序列,(f)与SEQ ID NO: 11具有至少90.83%—致性的核酸序列和(g)与SEQID NO: 12具有至少82.5%—致性的核酸序列。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a)包括SEQ ID NO:6的至少16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b)包括SEQ ID NO:7的至少16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c)包括SEQ ID NO:8的至少121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d)包括SEQ ID NO:9的至少531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e)包括SEQ IDNO: 10的至少156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f)包括SEQ ID NO: 11的至少19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和(g)包括SEQ ID NO: 12的至少84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氨基酸序列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a)与SEQ ID NO: 14具有至少85% —致性的氨基酸序列,(b)与SEQ ID NO: 15具有至少80% —致性的氨基酸序列和(c)与SEQ ID NO: 16具有至少80% —致性的氨基酸序列。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a)编码与SEQ ID NO: 13具有至少99.7%—致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b)编码与SEQID NO: 14具有至少85%—致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c)编码与SEQ ID NO: 15具有至少80%—致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和(d)编码与SEQ ID NO: 16具有至少80%—致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氨基酸序列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a)与SEQ ID NO: 18具有至少99% —致性的氨基酸序列,(b)与SEQ ID NO: 20具有至少81.4% —致性的氨基酸序列,(c)与SEQ ID NO:21具有至少91.3%—致性的氨基酸序列和(d)与SEQ ID N0:22具有至少83.4% —致性的氨基酸序列。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a)编码与SEQ ID NO: 18具有至少99%—致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b)编码与SEQID NO: 19具有至少99.75%—致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c)编码与SEQ ID NO:20具有至少81.4%—致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d)编码与S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 (a)与SEQID NO:1具有至少96%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b)与SEQID N0:2具有至少99%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c)与SEQID N0:3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d)与SEQID N0:4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以及 (e)与SEQID NO:5具有至少85.4%同一性的核酸序列。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1具有至少96%同一'I"生的核酸序列。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ΝΟ:1所示的核酸序列。4.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2具有至少99%同一性的核酸序列。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2所示的核酸序列。6.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3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7.根据权利要求6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3所不的核酸序列。8.根据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0:4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0:4所示的核酸序列。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 5具有至少85.4%同一性的核酸序列。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5所示的核酸序列。12.—种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 (a)与SEQID NO:6具有至少98.7%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b)与SEQID NO:7具有至少98.9%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c)与SEQID NO:8具有至少99.4%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d)与SEQID NO:9具有至少99.1%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e)与SEQID NO: 10具有至少81.25%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f)与SEQID NO: 11具有至少90.83%同一性的核酸序列,以及(g)与SEQID NO: 12具有至少82.5%同一性的核酸序列。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6具有至少98.7%同一性的核酸序列。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6所示核酸序列。15.根据权利要求12-14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 7具有至少98.9%同一性的核酸序列。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7所示的核酸序列。17.根据权利要求12-16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 8具有至少99.4%同一性的核酸序列。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0:8所示的核酸序列。19.根据权利要求12-18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9具有至少99.1 %同一性的核酸序列。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9所示的核酸序列。21.根据权利要求12-20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NO: 10具有至少81.25%同一性的核酸序列。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0:10所述的核酸序列。23.根据权利要求12-22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NO: 11具有至少90.83%同一性的核酸序列。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ΝΟ:11所示的核酸序列。25.根据权利要求12-24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NO: 12具有至少82.5%同一性的核酸序列。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 12所示的核酸序列。27.一种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 (a)包括SEQID NO:6的至少16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 (b)包括SEQID NO:7的至少16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 (c)包括SEQID NO:8的至少121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 (d)包括SEQID NO:9的至少531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 (e)包括SEQID NO: 10的至少156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 (f)包括SEQID NO: 11的至少19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以及 (g)包括SEQID NO: 12的至少84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包含SEQID NO:6的至少16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6所示的核酸序列。30.根据权利要求27-29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包含SEQIDNO:7的至少16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7所示的核酸序列。32.根据权利要求27-31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包含SEQIDNO:8的至少121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8所示的核酸序 列。34.根据权利要求27-33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包含SEQIDNO:9的至少531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0:9所示的核酸序列。36.根据权利要求27-35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包含SEQIDNO: 10的至少156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 10所示的核酸序列。38.根据权利要求27-37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包含SEQIDNO: 11的至少192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ΝΟ:11所示的核酸序列。40.根据权利要求27-39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包含SEQIDNO: 12的至少84个连续的核苷酸的核酸序列。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 12所示的核酸序列。42.一种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氨基酸序列: (a)与SEQID NO: 14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b)与SEQID NO: 15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以及 (c)与SEQID NO: 16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 NO: 14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 14所示的核酸序列。45.根据权利要求42-44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NO: 15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 1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47.根据权利要求42-46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与SEQIDNO: 16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SEQID NO: 1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49.一种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核酸序列: (a)编码与SEQID NO: 13具有至少99.7%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 (b)编码与SEQID NO: 14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c)编码与SEQID NO: 15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以及 (d)编码与SEQID NO: 16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编码与SEQID NO:13具有至少99.7%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示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编码SEQID NO:1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52.根据权利要求49-51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编码与SEQIDNO: 14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53.根据权利要求52所示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编码SEQID NO: 1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54.根据权利要求49-53任意一项所述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编码与SEQIDNO: 15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核酸序列。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示的腺病毒或腺病毒载体,其包括编码SEQID NO:...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邓肯·麦克维伊道格拉斯·E·布拉夫詹森·G·D·加尔
申请(专利权)人:金维克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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