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运行混合动力车辆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9009749 阅读:142 留言:0更新日期:2013-08-08 20:21
一种用于运行混合动力车辆的方法,该混合动力车辆包括内燃机和用于产生车辆推进的电动驱动装置,所述车辆选择性地在第一运行模式中仅通过电动驱动装置驱动、或在第二运行模式中通过内燃机和电动驱动装置驱动、或在第三运行模式中仅通过内燃机驱动,并且驾驶员在第一运行模式中通过选择元件规定期望驱动力矩。既使期望驱动力矩大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仍保持第一运行模式。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
技术介绍
术语“混合动力车辆”在下面应理解为包括内燃机和至少一个用于产生车辆推进的电机的车辆。这种混合动力车辆可选择性地在第一运行模式中仅通过电机(纯电动运行模式)或在第二运行模式中运行,在第二运行模式中既通过内燃机又通过电机驱动车辆。当然车辆也可在纯内燃机运行的第三模式中运行。当车辆在第一运行模式中、即纯电动运行时,驾驶员必须非常敏感地操作加速踏板。当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超过可由电机产生的最大转矩时,通过接通内燃机转换到第二运行模式中,这是驾驶员例如在城市中驾驶时期望避免的。当驾驶员想要最大可能地利用由电机提供的功率时,即在最大电动功率极限中行驶时,尤其会因内燃机接通而出现电子装置转换到第二运行模式的情况。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其中,与传统混合动力行驶相比,内燃机较少起动。该任务通过权 利要求1的特征得以解决。本专利技术有利的构型和扩展方案由从属权利要求给出。本专利技术所基于的构思是,并非在所有由驾驶员通过选择元件(例如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超过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的情况下都起动内燃机。本专利技术的核心相反在于,至少在一些或定义的运行状态中在第一运行模式中、SP纯电动地继续行驶,尽管期望驱动力矩(略微)大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驾驶员在敏感操作选择元件(其在下面被称为加速踏板)时感觉到从特定的期望驱动力矩起、即从加速踏板的特定位置起既使稍强地操作加速踏板总驱动力矩首先也不增加。由此驾驶员获得“反馈”,即“电动驱动装置”到达其瞬时功率极限或者说转矩极限。与传统的混合动力车辆相比,相应的期望驱动力矩“略微”超过电动驱动装置的“功率极限”或“转矩极限”并不立即引起向第二运行模式的转换、即不立即引起内燃机的起动。而是只要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比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不超出预定的驱动力矩差,就保持第一运行模式。当驾驶员在操作加速踏板时达到相应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的位置时,驾驶员可继续将加速踏板压下一段相应于驱动力矩差的踏板行程,此时内燃机不起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种扩展方案,驱动力矩差的大小取决于驾驶员多么快地操作加速踏板。更确切地说,驱动力矩差的大小取决于在超过相应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的加速踏板位置时驾驶员多么快地操作选择元件。如果通过角度坐标或位置坐标描述加速踏板位置,则驱动力矩差是描述加速器踏板位置的角度坐标或位置坐标的时间导数的函数,即角度坐标或位置坐标的梯度的函数。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种扩展方案规定,当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大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和驱动力矩差之和时,转换到第二运行模式或第三运行模式(纯内燃机运行)中。如果在达到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时驾驶员继续相对强地压下加速踏板,则内燃机起动并且以纯内燃机驱动的方式或以内燃机和电机组合驱动的方式行驶。在从第一运行模式转换到第二或第三运行模式时,驱动混合动力车辆的总驱动力矩上升到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该“上升”可根据预定的函数进行。例如可规定,总驱动力矩,只要可按功率描述,根据线性函数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上升为期望驱动力矩。附图说明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专利技术。唯一的图1示出转矩时间曲线图,借助其可说明本专利技术的基本原理。具体实施方式图1示出曲线图,其中横坐标表示时间t并且纵坐标表示转矩。转矩MEM,max,aktuell表示可由车辆的电机、或概括来说由电动驱动装置瞬时产生的最大驱动力矩。可由电动驱动装置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决于多个或许多输入参数、例如向电动驱动装置或者说电机供电的蓄电器的充电状态水平、蓄电器的温度状态、电动驱动装置或者说电机的转速等。根据决定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lKll大小的参数,可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uell处于下限转矩Mu和上限转矩Mtj之间的范围中。由曲线区段1、2和3组成的曲线变化示例性地表示由驾驶员通过选择元件、例如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的变化。期望驱动力矩是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的总驱动力矩。在曲线区段I中,期望驱动力矩小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这意味着,车辆可毫无问题地纯电动运行,可根据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规定的期望驱动力矩来调节总驱动力矩。在时刻&,期望驱动力矩达到当 前可由电机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uell。在图1所示的例子中,驾驶员在达到电动驱动装置的功率极限(MEM,max,aktuell)时继续压下加速踏板,这通过以虚线显示的曲线区段2来表示。在曲线区段2的范围中,期望驱动力矩大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mll。尽管驾驶员继续压下加速踏板,但车辆却保持在第一运行模式、即纯电动运行模式中,这通过曲线区段2a来表示。虽然驾驶员要求大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olJ^期望驱动力矩,但总驱动力矩首先保持在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mll上。由于驾驶员在图1所示的“驾驶示例”中非常远地压下加速踏板,因此转换到第二或第三运行模式中并且起动内燃机。在时刻t2,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比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uell超出一个值AMDiff,aktuell。比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 —超出一个转矩差AMlliffi,被作为用于起动内燃机的触发准则。因而内燃机在时刻t2起动。接着,总驱动力矩根据通过曲线区段2b表示的、预定的斜坡函数“上升”到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在时刻t3,总驱动力矩达到由驾驶员通过加速 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之后,在第二或第三运行模式中,根据由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要求的期望驱动力矩调节总驱动力矩(参见曲线区段3)。权利要求1.,该混合动力车辆包括内燃机和用于产生车辆推进的电动驱动装置,所述车辆选择性地在第一运行模式中仅通过电动驱动装置驱动、或在第二运行模式中通过内燃机和电动驱动装置驱动、或在第三运行模式中仅通过内燃机驱动,并且驾驶员在第一运行模式中通过选择元件规定期望驱动力矩,其特征在于,至少在一些运行状态中,既使期望驱动力矩大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lKll),仍保持第一运行模式。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只要期望驱动力矩比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 max, aktuell)不超出预定的驱动力矩差(Λ MDiff, aktuell),就保持第一运行模式。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驾驶员操作选择元件的速度、尤其是根据在超过一定位置时驾驶员操作选择元件的速度来选择驱动力矩差(AMlliftaktmll)的大小,所述位置表示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 max, aktuell)。4.根据权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期望驱动力矩大于可由电机瞬时提供的最大驱动力矩(Mem,max,aktlKll)和驱动力矩差(AMlliff,aktuell)之和时,转换到第二运行模式或第三运行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O·克雷默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股份公司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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