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诱导对抗原的免疫应答的靶向多表位剂型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8658358 阅读:185 留言:0更新日期:2013-05-02 02:40
在此提供涉及MHC?II结合肽的组合物和方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这些肽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在其他实施方案中,这些肽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诱导对抗原的免疫应答的靶向多表位剂型相关申请本申请要求在2010年8月2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61/375,996在35U.S.C.§119下的权益,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结合在此。
技术介绍
疫苗是治疗疾病的有力方式,但是大量靶标给出较差的应答。通过T细胞辅助的伴随提供,某些疫苗的活性可以增强。通过可以与MHC II形成复合体的某些肽抗原的提呈,可以诱导T细胞辅助。需要的是通过提供抗原和改进的T细胞辅助可产生改进的免疫应答的剂型,以及相关方法。专利技术概述在一方面,提供了包括抗原;包含A-x-B的组合物;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剂型;其中X可包括键、无键、或连接基团;其中A包括第一 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一 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其中B包括第二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二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其中A和B彼此不 具有100%—致性;并且其中该抗原以及A和/或B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在另一方面,提供了包括抗原;包含A-x-B的组合物;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剂型;其中χ可包括键、无键、或连接基团;其中A包括第一 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一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其中B包括第二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二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一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其中A和B彼此不具有100%—致性;并且其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和/或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在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和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χ包括连接物,该连接物包括酰胺连接物、二硫化物连接物、硫化物连接物、I,4- 二取代的I,2,3-三唑连接物、硫酯连接物、酰肼连接物、亚胺连接物、硫脲连接物、脒连接物、或胺连接物。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χ包括连接物,该连接物包括肽序列、溶酶体蛋白酶切割位点、生物可降解聚合物、取代或未被取代的烷、烯、芳香族或杂环连接物、PH敏感的聚合物、异双功能的连接物或低聚乙二醇间隔物。在再另一个实施方案中,χ不包括连接物,并且A和B包括存在于该组合物中的混合物。在一个另外的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在又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其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在一个另外的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在又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在又一个另外的实施方案中,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80% —致性的肽。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二 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在再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二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在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50-mer的长度。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30-mer的长度。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6-mer至25-mer的长度。在一个另外的实施方案中,其中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50-mer的长度。在又一个另外的实施方案中,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30-mer的长度。在又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6-mer至25-mer的长度。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天然HLA-DP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序列。在一个实施方案中,该传染因子是细菌、原生动物或病毒。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病毒是诺罗病毒、轮状病毒、冠状病毒、杯状病毒、星状病毒、呼肠孤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ERV)、指环病毒/环状病毒、人疱疫病毒6型(HHV-6)、人疱疹病毒7型(HHV-7)、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pstein-Barrvirus) (EBV)、多瘤病毒BK、多瘤病毒JC、腺相关病毒(AAV)、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腺病毒(ADV)、单纯性疱疹病毒2型(HSV-2)、卡波济氏肉瘤疱疹病毒(KSHV)、乙型肝炎病毒(HBV)、GB病毒C、乳头瘤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丁型肝炎病毒(HDV)、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I型(HTLV1)、异嗜性鼠白血病病毒相关病毒(XMLV)、HTLV I1、HTLV II1、HTLV IV、多瘤病毒MC、多瘤病毒K1、多瘤病毒WU、呼吸道合胞病毒(RSV)、风疫病毒、细小病毒B19、麻疫病毒或柯萨奇病毒。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该传染因子是在本文其他地方,如在表I中提供的因子。在一个实施方案中,该天然HLA-DP结合肽包括肽序列,该肽序列获得自或衍生自以下项:破伤风杆菌、乙型肝炎病毒、人疱疹病毒、流行性感冒病毒、痘苗病毒、EB病毒、水痘病毒、麻疹病毒、劳氏肉瘤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腮腺炎病毒、白喉棒状杆菌、人腺病毒、天花病毒、或传染性生物,该传染性生物能够传染人类并且在传染开始之后产生特异性针对该传染性生物的人CD4+记忆细胞。在另一个实施方案 中,该天然HLA-DQ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序列。在一个实施方案中,该传染因子是细菌、原生动物或病毒。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该病毒是诺罗病毒、轮状病毒、冠状病毒、杯状病毒、星状病毒、呼肠孤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ERV)、指环病毒/环状病毒、人疱疫病毒6型(HHV-6)、人疱疹病毒7型(HHV-7)、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巨细胞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0.08.23 US 61/375,9961.剂型,包括: (i)抗原; (ii)包含A-x-B的组合物;以及 (iii)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其中χ可以包含键、无键、或连接基团; 其中A包括第一 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 其中B包括第二 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 其中A和B彼此不具有100%—致性;并且 其中该抗原以及A和/或B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2.剂型,包括: ⑴抗原; (ii)包含A-x-B的组合物;以及 (iii)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其中χ可以包括键、无键、或连接基团; 其中A包括第一 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 其中B包括第二 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 其中A和B彼此不具有100%—致性;并且 其中该第一 MHC II结合肽和/或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 II结合肽和该第二 MHC II结合肽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χ包括连接物,该连接物包括酰胺连接物、二硫化物连接物、硫化物连接物、I,4- 二取代的I,2,3-三唑连接物、硫酯连接物、酰肼连接物、亚胺连接物、硫脲连接物、脒连接物、或胺连接物。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χ包括连接物,该连接物包括肽序列、溶酶体蛋白酶切割位点、生物可降解聚合物、取代或未被取代的烷、烯、芳香族或杂环连接物、pH敏感的聚合物、异双功能的连接物或低聚乙二醇间隔物。6.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χ不包括连接物,并且A和B包括存在于该组合物中的混合物。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80% —致性的肽。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19.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50-mer的长度。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30-mer的长度。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一MHC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6-mer至25-mer的长度。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 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50-mer的长度。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30-mer的长度。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二MHC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6-mer至25-mer的长度。25.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P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序列。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剂型,其中该传染因子是细菌、原生动物或病毒。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病毒是诺罗病毒、轮状病毒、冠状病毒、杯状病毒、星状病毒、呼肠孤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ERV)、指环病毒/环状病毒、人疱疹病毒6型(HHV-6)、人疱疹病毒7型(HHV-7)、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多瘤病毒BK、多瘤病毒JC、腺相关病毒(AAV)、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腺病毒(ADV)、单纯性疱疹病毒2型(HSV-2)、卡波济氏肉瘤疱疹病毒(KSHV)、乙型肝炎病毒(HBV)、GB病毒C、乳头瘤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丁型肝炎病毒(HDV)、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I型(HTLVl)、异嗜性鼠白血病病毒相关病毒(XMLV) ,HTLVI1、HTLV II1、HTLV IV、多瘤病毒MC、多瘤病毒K1、多瘤病毒WU、呼吸道合胞病毒(RSV)、风疫病毒、细小病毒B19、麻疫病毒或柯萨奇病毒。28.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P结合肽包括肽序列,该肽序列获得自或衍生自以下项:破伤风杆菌、乙型肝炎病毒、人疱疹病毒、流行性感冒病毒、痘苗病毒、EB病毒、水痘病毒、麻疫病毒、劳氏肉瘤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带状疱疫病毒、腮腺炎病毒、白喉棒状杆菌、人腺病毒、天花病毒、或传染性生物,该传染性生物能够传染人类并且在传染开始之后产生特异性针对该传染性生物的人⑶4+记忆细胞。29.如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Q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序列。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剂型,其中该传染因子是细菌、原生动物或病毒。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病毒是诺罗病毒、轮状病毒、冠状病毒、杯状病毒、星状病毒、呼肠孤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ERV)、指环病毒/环状病毒、人疱疹病毒6型(HHV-6)、人疱疹病毒7型(HHV-7)、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多瘤病毒BK、多瘤病毒JC、腺相关病毒(AAV)、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腺病毒(ADV)、单纯性疱疹病毒2型(HSV-2)、卡波济氏肉瘤疱疹病毒(KSHV)、乙型肝炎病毒(HBV)、GB病毒C、乳头瘤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丁型肝炎病毒(HDV)、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I型(HTLVl)、异嗜性鼠白血病病毒相关病毒(XMLV) ,HTLVI1、HTLV II1、HTLV IV、多瘤病毒MC、多瘤病毒K1、多瘤病毒WU、呼吸道合胞病毒(RSV)、风疫病毒、细小病毒B19、麻疫病毒或柯萨奇病毒。32.如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Q结合肽包括肽序列,该肽序列获得自或衍生自以下项:破伤风杆菌、乙型肝炎病毒、人疱疹病毒、流行性感冒病毒、痘苗病毒、EB病毒、水痘病毒、麻疫病毒、劳氏肉瘤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带状疱疫病毒、腮腺炎病毒、白喉棒状杆菌、人腺病毒、天花病毒、或传染性生物,该传染性生物能够传染人类并且在传染开始之后产生特异性针对该传染性生物的人⑶4+记忆细胞。33.如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R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序列。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剂型,其中该传染因子是细菌、原生动物或病毒。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病毒是诺罗病毒、轮状病毒、冠状病毒、杯状病毒、星状病毒、呼肠孤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ERV)、指环病毒/环状病毒、人疱疹病毒6型(HHV-6)、人疱疹病毒7型(HHV-7)、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多瘤病毒BK、多瘤病毒JC、腺相关病毒(AAV)、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腺病毒(ADV)、单纯性疱疹病毒2型(HSV-2)、卡波济氏肉瘤疱疹病毒(KSHV)、乙型肝炎病毒(HBV)、GB病毒C、乳头瘤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丁型肝炎病毒(HDV)、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I型(HTLVl)、异嗜性鼠白血病病毒相关病毒(XMLV) ,HTLVI1、HTLV II1、HTLV IV、多瘤病毒MC、多瘤病毒ΚΙ、多瘤病毒WU、呼吸道合胞病毒(RSV)、风疫病毒、细小病毒B19、麻疫病毒或柯萨奇病毒。36.如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R结合肽包括肽序列,该肽序列获得自或衍生自以下项:破伤风杆菌、乙型肝炎病毒、人疱疹病毒、流行性感冒病毒、痘苗病毒、EB病毒、水痘病毒、麻疫病毒、劳氏肉瘤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带状疱疫病毒、腮腺炎病毒、白喉棒状杆菌、人腺病毒、天花病毒、或传染性生物,该传染性生物能够传染人类并且在传染开始之后产生特异性针对该传染性生物的人⑶4+记忆细胞。37.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抗原以及A和/或B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该共同来源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以下项的抗原以及A和/或B:生物的相同菌株、种、和/或属;相同的细胞类型、组织类型、和/或器官类型;或相同的多糖、多肽、蛋白质、糖蛋白、和/或其片段。38.如权利要求1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A和B包括具有不同的MHCII结合谱的肽。39.如权利要求1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Α、χ、或B包括增加A_x_B的水溶性的序列或化学修饰,其中该序列或化学修饰包括亲水性N-和/或C-末端氨基酸、疏水性N-和/或C-末端氨基酸的添加、用以实现约7.4的pi并且在大约pH3.0下实现净正电荷的氨基酸置换、以及对重排易感的氨基酸的置换。40.如权利要求1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组合物包含: A-x-B-y-C ;以及 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其中y可以包括连接物或 无连接物; 其中C包括第三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三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 其中A、B、以及C彼此不具有100%—致性;并且 其中该抗原以及A和/或B和/或C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41.如权利要求1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组合物包含: A-x-B-y-C ;以及 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其中y可以包括连接物或无连接物; 其中C包括第三MHC II结合肽,并且该第三MHC 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或者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70%—致性的肽; 其中A、B、以及C彼此不具有100%—致性;并且 其中该抗原以及A和/或B和/或C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剂型,其中该抗原以及A和/或B和/或C获得自或衍生自共同来源。43.如权利要求40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y包括连接物,该连接物包括酰胺连接物、二硫化物连接物、硫化物连接物、1,4- 二取代的1,2,3-三唑连接物、硫酯连接物、酰肼连接物、亚胺连接物、硫脲连接物、脒连接物、或胺连接物。44.如权利要求40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y包括连接物,该连接物包括肽序列、溶酶体蛋白酶切割位点、生物可降解聚合物、取代或未被取代的烷、烯、芳香族或杂环连接物、pH敏感的聚合物、异双功能的连接物或低聚乙二醇间隔物。45.如权利要求40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y不包括连接物,并且A_x_B和C包括存在于该组合物中的混合物。46.如权利要求40至45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P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48.如权利要求40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49.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Q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50.如权利要求40至49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80%—致性的肽。51.如权利要求50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包括具有与天然HLA-DR结合肽至少90%—致性的肽。52.如权利要求40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50-mer的长度。53.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5-mer至30-mer的长度。54.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第三MHCII结合肽具有范围从6-mer至25-mer的长度。55.如权利要求40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P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序列。56.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剂型,其中该传染因子是细菌、原生动物或病毒。57.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病毒是诺罗病毒、轮状病毒、冠状病毒、杯状病毒、星状病毒、呼肠孤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ERV)、指环病毒/环状病毒、人疱疹病毒6型(HHV-6)、人疱疹病毒7型(HHV-7)、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多瘤病毒BK、多瘤病毒JC、腺相关病毒(AAV)、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腺病毒(ADV)、单纯性疱疹病毒2型(HSV-2)、卡波济氏肉瘤疱疹病毒(KSHV)、乙型肝炎病毒(HBV)、GB病毒C、乳头瘤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丁型肝炎病毒(HDV)、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I型(HTLVl)、异嗜性鼠白血病病毒相关病毒(XMLV) ,HTLVI1、HTLV II1、HTLV IV、多瘤 病毒MC、多瘤病毒K1、多瘤病毒WU、呼吸道合胞病毒(RSV)、风疫病毒、细小病毒B19、麻疫病毒或柯萨奇病毒。58.如权利要求40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P结合肽包括肽序列,该肽序列获得自或衍生自以下项:破伤风杆菌、乙型肝炎病毒、人疱疹病毒、流行性感冒病毒、痘苗病毒、EB病毒、水痘病毒、麻疫病毒、劳氏肉瘤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带状疱疫病毒、腮腺炎病毒、白喉棒状杆菌、人腺病毒、天花病毒、或传染性生物,该传染性生物能够传染人类并且在传染开始之后产生特异性针对该传染性生物的人⑶4+记忆细胞。59.如权利要求40至58中任一项所述的剂型,其中该天然HLA-DQ结合肽包括获得自或衍生自受试者已经反复暴露于其的传染因子的肽序列。60.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剂型,其中该传染因子是细菌、原生动物或病毒。61.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剂型,其中该病毒是诺罗病毒、轮状病毒、冠状病毒、杯状病毒、星状病毒、呼肠孤病毒、内源性逆转录病毒(ERV)、指环病毒/环状病毒、人疱疹病毒6型(HHV-6)、人疱疹病毒7型(HHV-7)、水痘带状...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克里斯托弗·弗雷泽格雷森·B·利甫福德大卫·H·阿尔特罗伊特
申请(专利权)人:西莱克塔生物科技公司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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