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单元和车辆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7895864 阅读:143 留言:0更新日期:2012-10-23 02:51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灯单元和车辆。具体地,涉及一种机动车辆上的灯单元,该灯单元构成适于附接至车辆的组件。该组件包括附接至组件的半透明体,所述半透明体具有限定发光区的外表面、面向车辆的内表面、以及连接外表面和内表面的侧表面。设置至少一个安装部分以用于布置为将光传输到所述半透明体中的光源,并且设置附接装置以用于将支撑件或外壳附接至所述半透明体的侧表面或后表面。半透明体形成波导器,该波导器布置成将来自于至少一个光源的光引导和分散以通过所述半透明体,从而提供通过发光区的照明;并且半透明体包括减震弹性材料。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车灯,并且更具体地涉及在干与物体发生碰撞时能弹性变形的车灯组件。本专利技术进一步涉及布置成有助于把车体的流线型从而减少气动阻カ的车灯。
技术介绍
随着车辆变得越来越多地进行空气动力学设计,期望提供整合到车身和车辆保险杠中以提供造型优美、平滑、符合空气动力学式样的指示器和后灯组件。然而,当车灯组件基本与任ー车辆保险杠齐平时,与外来物体碰撞或由另一保险杠碰撞将导致灯组件的损坏。目前的灯组件通常采用功能性灯泡反射器,该灯泡反射器进而由被称为“亮”框架或外壳所包围,该亮框架或外壳是坚硬的耐热材料,例如与铝一起金属化的尼龙或聚碳酸酯,以形成具有整体发光或发亮外观的灯组件。外壳设置有透明的保护盖,保护盖根据灯的功能而具有ー种或多种颜色。然而,如果此类灯组件被放置成与车辆保险杠齐平,则当经受碰撞カ时,此类灯组件将被损坏。保险杠是安装在客车前端和后端上的由钢、铝、橡胶或塑料制成的防护装置。当低速碰撞出现时,保险杠系统吸收冲击以防止或減少对车辆的损坏。ー些保险杠使用由泡沫垫材料制成的吸能装置或托架和其他装置。车辆保险杠主要设计为在低速碰撞中防止或減少对客车前端和后端的物理损坏。汽车保险杠通常未被设计成在前端和后端碰撞期间极大地有利于车辆的防撞性或乘客保护的结构部件。通常不是_在防止或减缓对客车内乘客的受伤严重性的安全特征。保险杠设计为在低速碰撞下保护汽车发动机罩、行李箱、格栅、燃料、排气系统和冷却系统以及安全相关的设备(诸如停车灯、头灯和尾灯)。为确保车辆保险杠满足预定标准,许多国家已制定法规或细则。例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已制定联邦法规49CFR第581部分——《保险杠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客车在低速前端和后端碰撞下的性能要求。其适用于客车上的前保险杠和后保险杠,以便在客车上纵向前和后护栏(barrier)的2. 5mph护栏碰撞速度和摆锤碰撞以及I. 5mph角摆锤碰撞时防止对车体和安全相关设备造成损坏。这也相当于以5mph撞上相同重量的停放车辆。该标准要求在高于路面16至20英寸的区域中进行保护,并且制造商可通过任何其期望的方式提供该保护。例如,一些车辆不具有横过车辆的坚固保险杠,但可通过策略性上地放置保险杠防护件和角部防护件满足该标准。该联邦保险杠标准不适用于除了客车之外的车辆(即,运动型多功能车辆(SUV)、小型货车、或皮卡车)。因为存在妥协于车辆在装载台和越野情况下的应用的可能,代理商选择不调整此种车辆类型的保险杠性能或高度。由NTHSA制定的法规指的是对保险杠要求的两阶段规章制定动作,即,阶段I和阶段II。该标准的阶段I于1978年9月I日生效且添加了防止对于外部车辆表面损坏的新性能标准。该标准要求在护栏和摆锤以5mph试验速度的前和后碰撞以及用摆锤的3mph角碰撞时,在损坏面材和其紧固件的情况下不损坏安全相关部件和未涉及保险杠系统的外表面(例如,金属薄板;灯;和燃料、排气系统和冷却系统)。一年之后在1979年9月I日,被称为阶段II的更严格防损坏标准生效,且包括使用护栏和摆锤的5mph纵向前和后碰撞;3mph角部碰撞摆锤,均对保险杠自身的损坏不超过3/8英寸凹痕(dent)以及距初始位置3/4英寸移动(set)或位移。该法规于1987年修订,其中NTHSA决定将碰撞速度从5mph降低至2. 5前和后碰撞速度,最好地满足了法定准则,该保险杠标准“寻求对公众和消费者最可行的成本降低”。同时,角碰撞速度从3mph降低至I. 5mpho该机构也得出结论,如通过姆年发生的碰撞数量、死亡数量或受伤数量測量,将碰撞速度降低至2. 5mph且取消阶段II损坏准则对安全性将不会有副作用。在研究了具有较高的能量吸收能力的5mph保险杠的可比维修成本以及附加成本和重量之后,NTHSA设定了保护标准为2. 5mph。在加拿大保险杠标准下,车辆被碰撞到固定撞击护栏(该护栏垂直于其行进路线),同时车辆以8km/h(5mph)的速度纵向向前行进和以8km/h(5mph)的速度纵向向后行、进,并且发动机以怠速运转。姆个车辆以500mm(20英寸)和400mm(16英寸)之间的任意高度的碰撞线在前表面和后表面上碰撞两次,并在前角和后角碰撞一次。虽然加拿大标准的碰撞速度大于美国标准的碰撞速度,但加拿大具有严格度较低的防护准则。具体地,加拿大标准的防护准则要求,除了在碰撞边缘具有超过20001bs.的力之外,车辆在试验装置的组合表面上不接触试验车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第42号规章要求汽车的安全系统在负载和非负载条件下,在由摆锤或移动护栏以4千米/小时(约2. 5mph)纵向地在前部或后部上碰撞之后、以及以2. 5千米/小时(约L5mph)在地面上方455mm(约18英寸)处在前角和后角上碰撞后仍然能继续运行。因而对于汽车制造商的问题在于,可能必须为相同型号提供不同保险杠以用于不同市场。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解决防止对于某些安全相关设备(尤其是后灯和指示器)的损坏的问题,而无须重新设计保险杠以满足国家试验要求。另ー问题涉及车身的空气动力学设计和流线型,因而期望減少气动阻力。通过减少阻力,尤其是后灯的阻力,可降低燃料/能量消耗且最小化车辆后部的污染。然而,有利的空气动力学设计通常与低速前和后碰撞中客车法规规定的性能要求冲突。因而,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车辆后灯、侧灯和/或指示器的灯単元,该灯单元避免了以上的问题和缺点。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目的通过本专利技术的灯单元装置实现。根据优选的实施例,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辆上的灯単元,该灯单元构成适于附接至车辆的组件。该组件包括附接至组件的半透明体,所述半透明体具有限定发光区的外表面、面向车辆的内表面、以及连接外表面和内表面的侧表面。设置至少ー个安装部分以用于布置为将光传输到所述半透明体中的光源。设置附接装置以用于将支撑件或外壳附接至所述半透明体的侧表面或后表面。半透明体形成波导器。该波导器布置成将来自于至少ー个光源的光引导和分散以通过所述半透明体,从而提供通过发光区的照明。半透明体包括减震弹性材料。在本文中,术语“发光区”定义为设置于车身中的可见外表面,其中该表面能够被其他驾驶员看见。该灯单元具有照明模式,在该照明模式中,至少第一光源提供通过所述发光区的处于第一波长范围内的第一強度的照明。该灯单元还具有制动模式,在该制动模式中,至少第一光源提供通过所述发光区的处于第一波长范围内的第二強度的照明。可通过使每个光源的強度不同(通过使所述光源中的每个发光単元的強度不同或通过启动所述光源中的不同数量的发光单元)来提供这些模式。可替代地,可使用半透明体上的处于不同位置中的多个光源。所述多个光源的強度可如上所述地或通过在每个模式中接通不同数量的光源而改变。该组件可包括在远离第一光源位置中附接至所述半透明体的侧表面或后表面的第二光源。该第二光源可构造成提供通过发光区的至少预定部分的照明,所述预定部分与由第一光源照亮的区域不同,或用于如上所述地改变发光的強度。 该至少ー个光源可在车辆上位于组件外部的位置处。在此情况下,光可从包括至少ー个ニ极管激发器的至少ー个光源通过光纤进行传输。光纤布置为附接至安装部分,以提供布置为将光传输至所述半透明体中的光源。可替换地,该至少ー个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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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机动车辆上的灯单元,所述灯单元构成适于附接至所述车辆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件包括:?半透明体,附接至所述组件,所述半透明体具有限定发光区的外表面、面向所述车辆的内表面、以及连接所述外表面和所述内表面的侧表面;?至少一个安装部分,所述安装部分用于布置为将光传输到所述半透明体中的光源,以及?附接装置,用于将支撑件或外壳附接至所述半透明体的侧表面或后表面;其中,所述半透明体是波导器,所述波导器布置成将来自于至少一个光源的光引导和分散以通过所述半透明体,以便提供通过所述发光区的照明;并且所述半透明体包括减震弹性材料。

【技术特征摘要】
2011.04.13 EP 11162253.61.一种机动车辆上的灯单元,所述灯单元构成适于附接至所述车辆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件包括 -半透明体,附接至所述组件,所述半透明体具有限定发光区的外表面、面向所述车辆的内表面、以及连接所述外表面和所述内表面的侧表面; -至少一个安装部分,所述安装部分用于布置为将光传输到所述半透明体中的光源,以及 -附接装置,用于将支撑件或外壳附接至所述半透明体的侧表面或后表面; 其中,所述半透明体是波导器,所述波导器布置成将来自于至少一个光源的光引导和分散以通过所述半透明体,以便提供通过所述发光区的照明;并且所述半透明体包括减震 弹性材料。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灯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单元具有照明模式,在所述照明模式中,至少第一光源提供通过所述发光区的处于第一波长范围内的第一强度的照明;以及制动模式,在所述制动模式中,至少所述第一光源提供通过所述发光区的处于所述第一波长范围内的第二强度的照明。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灯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件包括第二光源,所述第二光源附接至所述半透明体的远离所述第一光源的侧表面或后表面,并且所述第二光源构造成提供通过所述发光区的至少预定部分的照明。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在所述车辆上位于所述组件的外部的位置处。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括至少一个二极管激光器。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括设置在所述半透明体的所述侧表面中或所述侧表面附近的多个发光二极管。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乔纳森·迪斯利安德烈亚斯·尼尔松
申请(专利权)人:沃尔沃汽车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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