ω干扰素在制备治疗温血动物对象中病毒性疾病的药物中的用途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605985 阅读:283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治疗温血动物的免疫、增殖或感染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足以在动物中诱导治疗反应的剂量和活性向所述动物施用ω干扰素(IFN),所述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剂量和活性比基于非ω  IFN的数据会良好耐受的高。ω  IFN单独施用或与治疗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辅助治疗剂联合施用。还公开了一种用于治疗免疫、增殖或感染性疾病的制品,该制品包括(1)以适于向该对象施用治疗有效量的ω  IFN以诱导期望的治疗反应的形式的ω  IFN,(2)根据需要施用ω  IFN的使用说明,其比基于非ω  IFN的数据会良好耐受的要高。(*该技术在202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的领域是使用ω干扰素治疗病毒性、感染性、免疫性或增殖性疾病。
技术介绍
干扰素是一组对多种感染性或免疫性疾病起反应而产生的内源性肽。内源性干扰素具有抗病毒、感染免疫调节或抗增殖活性。已知α和β干扰素为I型干扰素,并且表现出结合共同受体,即所谓的α-β受体。外源性干扰素,如(多种亚型的)重组α干扰素或重组共有(consensus)干扰素,已被证实可用于治疗例如丙型病毒性肝炎和某些癌症。用α或共有干扰素治疗数月时间的患者中有一小部分可能不再呈现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血液检测阳性。用干扰素治疗可使某些癌症稳定或体积缩小。这种治疗可包括仅用干扰素进行的单一治疗,或者干扰素可以与辅助药剂相联合。(多种亚型的)外源性β干扰素已显示出可作为单一治疗用于多发性硬化的治疗。外源性重组γ干扰素已显示出可作为单一治疗用于慢性肉芽肿性疾病的治疗,并且近来已有人提出其可用于治疗某些肺部疾病。某些干扰素通过添加聚乙烯聚合物得到化学修饰,结果可能具有增强的抗病毒活性或患者接受性。与干扰素联合施用的辅助药剂可增强用干扰素治疗的有效性。例如,利巴韦林是一种非肽小分子,在其活性当中已知其可抑制肌苷一磷酸脱氢酶,并具有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活性。例如将利巴韦林(或其它的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加入α干扰素,在某些丙型肝炎患者亚群中可增加长期反应率。α干扰素的其他辅助药剂也可用于某些临床情况中,白介素-2、白介素-2类似物或衍生物、组胺、组胺类似物或衍生物;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或其任意组合。然而这些目前可利用的抗病毒或免疫调节治疗剂并不是没有局限的。例如,丙型肝炎治疗的长期成功率据估计为如下单独的α干扰素(≈10-15%);单独的共有干扰素(≈10-15%);单独的聚乙二醇化(pegylated)α干扰素(≈20-25%);α干扰素与利巴韦林联合(≈30-40%);和α干扰素加上组胺相关化合物(≈30-40%)。有证据表明用α干扰素与利巴韦林或组胺类似物的组合进行的治疗可在表现出对单独的α干扰素不完全有反应的患者中诱导产生反应。某些剂量水平的共有干扰素据报道可在用较低剂量的α干扰素不能达到持久结果的患者中诱导产生反应。但是,在大百分比的患者中,对施用α干扰素或者共有干扰素均无显著的反应,无论其是否与另一种药剂相联合(原发性病毒耐药)。此外,其所患疾病最初确实有反应的患者中有显著的一部分在药物治疗停止之后不具有持久的反应(继发性耐药)。在对α干扰素无反应的那些患者之中,大部分同样对随后用共有干扰素进行的治疗无反应。原发性或继发性耐药的原因并不完全清楚,但可能涉及干扰素血液水平的显著变动,产生针对干扰素的抗体,限制干扰素诱导的反应的胞内变化,或者病毒或患者或这两者的遗传特征(或其它改变)。而且,由于不良的副作用,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能耐受干扰素治疗(无论单独或与辅助药剂相联合)。在α、β、共有、γ、白细胞和τ干扰素的给药方面存在明显的限制,由于干扰素的有效性取决于,例如,所施用的剂量,由于不良副作用而造成的在给药方面的任何限制具有进一步的负面临床后果干扰素的医学效用由于因限制剂量的不良副作用而不能施用更高和更有效的剂量而减小。例如α干扰素的副作用包括以下(如列于目前FDA对α-2c的标记中)头痛、发热、疲乏、肌痛、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关节痛、强直、易激惹、恶心、呕吐。某些由干扰素引起的副作用,即使在低剂量,也可能是严重的、危及生命的或甚至致命的。这些作用特别包括严重的感染、癫痫发作和抑郁。自杀观念或实际上的自杀也与延长施用目前市售的干扰素有关。这种副作用的发生可经常导致干扰素给药的减少或需要完全停止治疗。在任何一种情况之下,医学效用都减小或完全丧失。例如,在一项最近的在531名患者中将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与非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作比较的研究中,在每个治疗组中超过25%的患者必需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参见PEGINTERFERON ALFA-2a IN PATIENTSWITH CHRONIC HEPATITIS C.Zeuzem S,Feinman SV,RasenackJ等人,New Engl J Med 2000;343;1666-7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项特定的在肝炎患者中进行的比较试验中,由于具有更好的药代动力学,在聚乙二醇化α干扰素治疗结束时的病毒反应率为约68%,而对于非聚乙二醇化α干扰素为约27%。然而在治疗结束时通过病毒反应和肝酶下降所判断的反应率甚至更低,分别为42%和25%。因此,尽管现在的干扰素施用提供对于某些疾病有用的治疗模式,有关耐受性和总体治疗成功的显著问题仍持续存在。我们现已发现ω干扰素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专利技术概述本专利技术的一方面是治疗温血动物的免疫性、增殖性或感染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动物施用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而言足以在动物中诱导治疗反应的一定剂量和活性的ω干扰素(IFN),所述用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剂量和活性高于基于非ωIFN的数据会得到良好耐受的剂量和活性。另一方面是所述方法,其中向这种动物施用ω干扰素,任选与治疗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辅助治疗剂相联合,持续时间长度以动物耐受ω干扰素为准,监测在给药期间动物中的疾病标志水平,并继续给予ω干扰素,时间长度以所述疾病标志的水平继续发生有利改变为准。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是用于治疗温血动物对象的免疫性、增殖性或感染性疾病的制品,该制品包括1)适于向对象施用治疗有效量的ωIFN以诱导所需的治疗反应的形式的ω干扰素,和2)以一定剂量和活性的ωIFN施用ωIFN用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使用说明,所述剂量和活性高于基于非ωIFN的数据会得到良好耐受的剂量和活性。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是制备用于治疗温血动物对象的免疫性、增殖性或感染性疾病的基于ω干扰素的制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ωIFN作为适于以治疗有效剂量向该对象给药的组合物,并将如此提供的ωIFN与施用ωIFN用于这种疾病的使用说明相组合。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是ω干扰素(IFN)在制备用于治疗温血动物的免疫性、增殖性或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中的用途。所述药物用于向该动物给予对于所治疗的疾病而言足以在动物中诱导治疗反应的剂量和活性,所述用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剂量和活性高于基于非ωIFN的数据会得到良好耐受的剂量和活性。 附图说明图1该图显示了对于用ω干扰素治疗的具有基因型1的患者随时间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水平之间的关系。详细描述定义术语“干扰素α”(有时称为“α”)或“α干扰素”或“α-干扰素”指高度同源的种特异性蛋白质(即糖蛋白)家族,其在本领域中已知,抑制病毒复制和细胞增殖并调节免疫应答。典型的合适的α干扰素包括重组干扰素α-2b如可购自Schering Corporation,Kenilworth,N.J.的Intron-A干扰素,重组干扰素α-2a如可购自Hoffmann-La Roche,Nutley N.J.的Roferon干扰素,重组干扰素α-2C如可购自BoehringerIngelheim Pharmaceutical,Inc.,Ridgefield,Conn.的Beroforα2干扰素,干扰素α-n1,这是天然α干扰素类的纯化混合物,如可购自Sumitomo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治疗温血动物的免疫、增殖或感染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足以在动物中诱导治疗反应的剂量和活性向所述动物施用ω干扰素(IFN),所述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剂量和活性比基于非ωIFN的数据会良好耐受的高。

【技术特征摘要】
US 2001-11-9 60/337,9481.治疗温血动物的免疫、增殖或感染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足以在动物中诱导治疗反应的剂量和活性向所述动物施用ω干扰素(IFN),所述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剂量和活性比基于非ω IFN的数据会良好耐受的高。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ωIFN的活性单位/微克(μg)超过非ωIFN的活性单位/μg的倍数为大于1至大约3。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ωIFN的活性单位/μg超过αIFN的活性单位/μg2倍。4.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ωIFN的剂量为大约135-700μg/周,而ωIFN活性为大约27-420百万国际单位。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病毒性疾病并且所述动物是人类。6.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性疾病引起肝炎。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肝炎是乙型、丙型、丁型或G型肝炎。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肝硬化或肝纤维化,并且所述动物是人类。9.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性疾病是黄热病。10.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表现出对非ωIFN治疗的原发性或继发性耐药。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ωIFN与辅助治疗剂一起施用。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辅助治疗剂是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白介素-2、白介素-2衍生物、组胺、组胺衍生物、单克隆抗体、丙型肝炎病毒复制的小分子抑制剂或多克隆抗体。13.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是利巴韦林或利巴韦林类似物。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是利巴韦林并以大约400-大约1200mg/天施用于人类对象。15.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选自霉酚酸、霉酚酸莫非替克、霉酚酸钠、氨基噻二唑、thiophenfurin、噻唑呋林、viramidine、VX-148、VX-497和VX-944。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以治疗有效剂量施用于人类对象,所述剂量可从大约200至大约4800mg/天变化。1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的剂量经胃肠外、肠道或局部施用。18.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经胃肠外施用。19.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经皮下施用。20.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随时间以受控速率皮下施用。21.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的剂量使用一种设备来施用。22.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是泵。23.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是凝胶。24.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是非凝胶聚合物。25.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每周3次皮下施用。2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增殖性疾病。27.权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毛细胞白血病、恶性黑素瘤、多发性骨髓瘤、滤泡样淋巴瘤、非霍奇金氏淋巴瘤、皮肤T细胞淋巴瘤、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基底细胞癌、类癌综合征、表浅膀胱癌、肾细胞癌、结直肠癌、喉乳头状瘤病、光化性角化病、或卡波西肉瘤、或其它对干扰素敏感的癌症。28.权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蕈样霉菌病、多发性硬化、慢性肉芽肿性疾病、肺纤维化、肝纤维化、任何其它器官或组织的纤维化、肝硬化或结核病。2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表现出对施用αIFN、βIFN、共有IFN、γIFN、白细胞衍生的IFN或τ干扰素以及使用或...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S莫兰P兰格克尔DG布兰彻特
申请(专利权)人:精达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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