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菌丝体及其制备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35674488 阅读:13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1-23 14:11
提供了一种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形式的改进菌丝体,所述菌丝体适合用作食物产品,其包含用于制备基于菌丝体的食物(诸如培根)的食物成分。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制备适合用作食物产品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的方法,所述食物产品包含食物成分。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含有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的可食用产品,以及一种制备包含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的可食用产品诸如基于菌丝体的培根的方法。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基于菌丝体的食物产品,其具有类似于完整肌肉产品的质地,其中所述完整肌肉产品是培根。肌肉产品是培根。肌肉产品是培根。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可食用菌丝体及其制备方法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2019年11月5日提交的标题为可调真菌生物聚合物(TUNABLE MYCOLOGICAL BIOPOLYMER)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930829;2019年12月11日提交的标题为作为用于生产非动物源性产品的基质的蘑菇菌丝体(MUSHROOM MYCELIUM AS A MATRIX FOR PRODUCING NON

ANIMAL DERIVED PRODUCTS)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946752;2020年5月21日提交的标题为可食用菌丝体及其制备方法(EDIBLE MYCELIA AND METHODS OF MAKING THE SAME)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3/028361;和2020年9月8日提交的标题为可食用菌丝体及其制备方法(EDIBLE MYCELIA AND METHODS OF MAKING THE SAME)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3/075694的权益,所述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公开内容以引用方式整体并入本文。
[0003]以引用方式并入任何优先权申请
[0004]与本申请一起提交的申请数据表中标识为进行了外国或国内优先权要求的任何和所有申请均在此根据37 C.F.C.
§
1.57以引用方式并入。


[0005]本申请大体上涉及适合用作食物产品的可食用菌丝体、制备可食用菌丝体和可食用菌丝体食物产品的方法,并且特别涉及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和可食用贴附气生菌丝体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介绍

[0006]预期到2050年,全球人口将增长到98亿,这需要扩大粮食生产的范围、多样性、可持续性和经济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2019年)。在过去的两年里,基于替代性蛋白质的产品(俗称“基于植物的”食品)的国内市场大幅增长,尤其是冷藏的基于植物的肉类(在截至2019年12月29日的104周内增长38%)(SPINSscan 2020)。相比之下,在截至2019年3月23日的52周期间,美国常规肉类仅增长了0.6%(IRI,2019)。跨国投资银行巴克莱(Barclays)的分析师估计,到2029年,全球替代肉类市场将达到1400亿美元或当前肉类行业的10%(Franck,2019)。如何配制和制造基于植物的食品的初始限制是实现这一预期增长的瓶颈。
[0007]绝大多数基于植物的食品是磨碎肉类产品(诸如磨碎物、香肠、汉堡和块状物(nugget))的明确替代品。根据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农业营销局(Agricultural Marketing Service,AMS)每周汇编的零售数据,所消费的牛肉中只有36%是磨碎的,而其余产品则由诸如牛排的完整肌肉(whole

muscle)产品组成(Agriculture,2020)。从球状蛋白源(包括大豆、豌豆和小麦)生产此类产品的现有制造工艺构成了配制完整肌肉类似物的根本限制。
[0008]自1960年代以来,经过高水分挤出烹饪(High Moisture Extrusion Cooking,HMEC)工艺的组织化大豆蛋白已用作肉末产品的替代品(Wild,2016)。该技术后来被应用于
包括小麦和豌豆在内的组织化植物蛋白(Textured Vegetable Proteins,TVP),它们仍然被用作磨碎物。来源于真菌菌丝体的蛋白源(“真菌蛋白”)初始地生长在原纤维或粒料(pellet)中,但由于这些细胞系是在深层液体发酵中培育的,因此不得不经由后加工来排列所得组织(Trinci,1992)。最近已经研究了剪切槽(Shear cell)技术、纺丝和静电纺丝工艺,作为将经干燥的蛋白质粉末转化为原纤维的手段。
[0009]植物界和动物界的生物构成了全球农业的核心,而在整个真菌界,估计有150万个物种和117个已知的可食用食物物种,真菌生物质在美国食物供应中的使用主要由单一物种(即,双孢蘑菇(Agaricus bisporus))的蘑菇生产所主导(Zarafi,2019)(美国农业部国家农业统计局(National Agricultural Statistics Service NASS),农业统计委员会(Agricultural Statistics Board),2018年)。用于食物供应的真菌生物质的现有生产可宽泛地分为两类:蘑菇生产,其已实践数千年,需要足够长的收获周期来产生子实体,并且在最终形状和大小方面受到限制;和液体真菌蛋白的生产(在20世纪80年代以Quorn
TM
引入)(WIEBE,2004),其产生没有任何纤维排列的真菌细胞“糊状物”,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工以产生期望的内聚性(cohesive)质地(Miri,2005)。相比之下,固态菌丝体培养工艺可快速生成内聚性可食用真菌生物质,其具有可提供独特营养素谱(nutrient profile)的结构和质地以及适于肉类替代品的感官和质地,这可以极大地扩大真菌的农业潜力。
[0010]仍然需要能源效率和资源效率更高的菌丝体食品生产方法,以及可用作肉类替代品并提供独特的感官、营养、可持续性和经济优势的新型基于菌丝体的食品。

技术实现思路

[0011]在第一个总的方面中,公开了制备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的方法,其包括:提供含有基材和真菌接种物的生长基质,其中真菌接种物含有真菌;在生长环境中孵育作为固态培养物的生长基质,持续孵育时间段;以及在整个孵育时间段内或贯穿其一部分将水雾引入生长环境中,其中水雾具有雾沉积速率和平均雾沉积速率,并且平均雾沉积速率小于或等于约10微升/cm2/小时;从而从生长基质产生颗粒外气生菌丝体生长物(growth)。
[0012]在一些方面中,制备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的方法可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生长环境可具有生长气氛。生长气氛可具有相对湿度、氧气(O2)水平和二氧化碳(CO2)水平,其中CO2水平可以是至少约0.02%(v/v)并且可小于约8%(v/v)。雾沉积速率可小于或等于约150微升/cm2/小时。平均雾沉积速率可小于或等于约5微升/cm2/小时。
[0013]在一些方面中,制备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的方法可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生长气氛可具有约0.2%(v/v)至约7%(v/v)范围内的CO2水平。生长气氛可具有约14%(v/v)至约21%(v/v)范围内的O2水平。相对湿度可以是至少约95%、至少约96%、至少约97%、至少约98%。相对湿度可以是至少约99%,或者可以是约10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O2水平可以是至少约2%(v/v)。在另一些实施方案中,CO2水平可小于约3%(v/v)。在一些方面中,孵育时间段可至多约3周。孵育时间段可在约4天至约17天范围内。...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制备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的方法,其包括:提供包含基材和真菌接种物的生长基质,其中所述真菌接种物包含真菌;在生长环境中孵育作为固态培养物的所述生长基质,持续孵育时间段;和在整个所述孵育时间段内或贯穿其一部分将水雾引入所述生长环境中,其中所述水雾具有雾沉积速率和平均雾沉积速率,其中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小于或等于约10微升/cm2/小时;从而从所述生长基质产生颗粒外气生菌丝体生长物。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长环境包括具有相对湿度、氧气(O2)水平和二氧化碳(CO2)水平的生长气氛,其中所述CO2水平为至少约0.02%(v/v)并且小于约8%(v/v);所述雾沉积速率小于或等于约150微升/cm2/小时;并且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小于或等于约5微升/cm2/小时。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生长基质移出所述颗粒外气生菌丝体生长物,从而提供可食用气生菌丝体。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气生菌丝体是不含可见子实体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水雾引入所述生长环境中包括在整个所述孵育时间段内将所述水雾引入所述生长环境中。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引入水雾包括贯穿所述孵育时间段的一部分将所述水雾引入所述生长环境中,其中所述孵育时间段的所述部分包括菌丝体垂直扩展阶段。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水雾引入所述生长环境中包括将所述水雾沉积到所述生长基质、所述颗粒外气生菌丝体生长物或两者上。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雾沉积速率小于约50微升/cm2/小时,或小于约25微升/cm2/小时。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雾沉积速率小于约10微升/cm2/小时。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O2水平在约0.2%(v/v)至约7%(v/v)的范围内。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O2水平为至少约2%(v/v)。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O2水平小于约3%(v/v)。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O2水平在约14%(v/v)至约21%(v/v)的范围内。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对湿度为至少约95%,为至少约96%,为至少约97%,为至少约98%,为至少约99%,或为约100%。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孵育时间段为至多约3周。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孵育时间段在约4天至约17天的范围内。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引入水雾包括贯穿所述孵育时间段的一部分将水雾引入所述生长环境中,其中所述孵育时间段的所述部分始于所述孵育时间段的第二天、第三天或第四天期间。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引入水雾不包括在初级菌丝化阶段期间将所述水雾引入所述生长环境中。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长环境是黑暗环境。2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长环境具有约55℉至约100℉范围内或约60℉至约95℉范围内的温度。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长环境温度在约60℉至约75℉的范围内,在约65℉至约75℉的范围内,或在约65℉至约70℉的范围内。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长环境进一步包括空气流。2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引导空气流通过所述生长环境。24.根据权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空气流是基本上水平的空气流。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本上水平的空气流具有不大于约125线性英尺每分钟的速度,具有不大于约110线性英尺每分钟的速度,具有不大于约100线性英尺每分钟的速度,或具有不大于约90线性英尺每分钟的速度。2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雾沉积速率小于约5微升/cm2/小时,小于约4微升/cm2/小时,小于约3微升/cm2/小时,小于约2微升/cm2/小时,或小于约1微升/cm2/小时。2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小于或等于约3微升/cm2/小时。2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雾沉积速率小于约2微升/cm2/小时,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小于或等于约1微升/cm2/小时,或两者。2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为至少约0.01微升/cm2/小时。3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雾沉积速率小于约1微升/cm2/小时,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小于或等于约0.8微升/cm2/小时,或两者。3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雾沉积速率是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的至多约10倍,是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的至多约5倍,或者是所述平均雾沉积速率的至多约4倍。3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真菌不是灵芝属的真菌。3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真菌是以下属的可食用的种:田头菇属(Agrocybe)、地花孔菌属(Albatrellus)、蜜环菌属(Amillaria)、伞菌属(Agaricus)、刺孢多孔菌属(Bondarzewia)、鸡油菌属(Cantharellus)、蜡孔菌属(Cerioporus)、肉齿菌属(Climacodon)、虫草属(Cordyceps)、牛排菌属(Fistulina)、小火菇属(Flammulina)、层孔菌属(Fomes)、拟层孔菌属(Fomitopsis)、镰孢菌属(Fusarium)、灰树花菌菌属(Grifola)、猴头菌属(Herecium)、齿菌属(Hydnum)、菌寄生属(Hypomyces)、玉蕈属(Hypsizygus)、皱皮菌属(Ischnoderma)、绚孔菌属(Laetiporus)、落叶松层孔菌属(Laricifomes)、香菇属(Lentinula)、韧伞属(Lentinus)、香蘑属(Lepista)、亚灰树花菌属(Meripilus)、羊肚菌属(Morchella)、蛇形虫草属(Ophiocordyceps)、扇菇属(Panellus)、小滴孔菌属(Piptoporus)、侧耳属(Pleurotus)、多孔菌属(Polyporus)、小红孔菌属
(Pycnoporellus)、根霉属(Rhizopus)、裂褶菌属(Schizophyllum)、球盖菇属(Stropharia)、块菌属(Tuber)、干酪菌属(Tyromyces)或茯苓属(Wolfiporia)。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真菌是所述小火菇属、香菇属、羊肚菌属或侧耳属的可食用的种。3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真菌是所述侧耳属的种。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真菌是金顶侧耳(Pleurotus citrinopilleatus)、哥伦比亚侧耳(Pleurotus columbinus)、白黄侧耳(Pleurotus cornucopiae)、栎生侧耳(Pleurotus dryinus)、淡红侧耳(Pleurotus djamor)、刺芹侧耳(Pleurotus eryngii)、佛罗里达侧耳(Pleurotus floridanus)、糙皮侧耳(Pleurotus ostreatus)、泡囊侧耳(Pleurotus populinus)、肺形侧耳(Pleurotus pulmonarius)、漏斗状侧耳(Pleurotus sajor

caju)或菌核侧耳(Pleurotus tuber

regium)。37.根据权利要求35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真菌是糙皮侧耳。3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雾包含一种或多种溶质。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质是添加剂。4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材是木质纤维素基材。4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长基质包含营养源,其中所述营养源不同于所述基材。4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雾具有不大于约1,000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具有不大于约800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具有不大于约500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具有不大于约100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或具有不大于约50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4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雾具有不大于约25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具有不大于约10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具有不大于约5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或具有不大于约3微西门子/cm的电导率。44.根据权利要求2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生长基质移出所述颗粒外气生菌丝体包括将所述颗粒外气生菌丝体作为单个连续物体从所述生长基质移出。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个连续物体包括连续体积。46.根据权利要求44或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个连续物体被表征为具有至少约15立方英寸的连续体积。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个连续物体被表征为具有至少约150立方英寸或至少约300立方英寸的连续体积。48.根据权利要求44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个连续物体被表征为在所述连续体积上具有一系列连接的菌丝。4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20mm、至少约30mm、至少约40mm或至少约50mm的平均初始厚度。5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80%(w/w)的水分含量。5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干燥所述气生菌丝体以提供具有不大于约10%(v/v)的水分含量的经干燥的气生菌丝体。
52.一种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由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获得。53.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适用于制造食物产品。54.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用于制造食物产品。55.根据权利要求53或54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食物产品是基于菌丝体的食物产品。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基于菌丝体的食物产品是完整肌肉替代品。57.根据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基于菌丝体的食物产品是基于菌丝体的培根产品。58.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是食物成分。59.根据权利要求52至5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气生菌丝体具有不大于约70pcf、不大于约50pcf、不大于约45pcf、不大于约40pcf、不大于约35pcf、不大于约30pcf、不大于约25pcf、不大于约20pcf或不大于约15pcf的平均初始密度。60.根据权利要求52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1磅每立方英尺(pcf)的平均初始密度。61.一种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包含纹理,并且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以下性质中的至少两种:i.不大于约70磅每立方英尺(pcf)的平均初始密度;ii.至少约80%(w/w)的初始水分含量;iii.不大于约5kg/g的初始克莱默剪切力;iv.不大于约5psi的初始极限拉伸强度;v.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纹理的维度上的初始极限拉伸强度和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维度上的初始极限拉伸强度,其中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的所述初始极限拉伸强度不超过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的所述初始极限拉伸强度的约5倍;vi.不大于约10psi的在10%应变下的初始压缩模量;vii.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纹理的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初始压缩模量和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初始压缩模量,其中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所述初始压缩模量不超过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所述初始压缩模量的约20倍;viii.不大于约10psi的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方向上压缩时在65%应变下的初始压缩应力;ix.至少约20mm的平均初始厚度;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不含子实体。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所述性质中的至少三种。
63.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所述性质中的至少四种。64.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所述性质中的至少五种。65.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所述性质中的至少六种。66.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所述性质中的至少七种。67.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所述性质中的至少八种。68.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被表征为具有所述性质中的全部九种。69.根据权利要求61至6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1pcf的平均初始密度。70.根据权利要求61至6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85%(w/w)或至少约90%(w/w)的初始水分含量。71.根据权利要求61至7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不大于约3kg/g的初始克莱默剪切力。72.根据权利要求61至7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不大于约3psi的初始极限拉伸强度。73.根据权利要求61至7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不大于约5psi的在10%应变下的初始压缩模量。74.根据权利要求61至7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所述初始压缩模量不超过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所述初始压缩模量的约10倍。75.根据权利要求61至7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所述初始压缩模量是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所述维度上在10%应变下的所述初始压缩模量的至少约2倍。76.根据权利要求61至7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在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纹理的方向上压缩时在65%应变下的初始压缩应力不大于约1psi或不大于约0.5psi。77.根据权利要求61至7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2pcf的平均初始密度。78.根据权利要求61至7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不大于约50pcf、不大于约45pcf、不大于约40pcf、不大于约35pcf或不大于约30pcf的平均初始密度。79.根据权利要求61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不大于约25pcf、不大于约20pcf或不大于约15pcf的平均初始密度。80.根据权利要求61至7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
丝体具有至少约30mm、至少约40m或至少约50mm的平均初始厚度。81.根据权利要求61至8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30mm、至少约40mm或至少约50mm的中值初始厚度。82.根据权利要求61至8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是可食用真菌的生长产物。83.根据权利要求82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真菌是以下属的种:田头菇属、地花孔菌属、蜜环菌属、伞菌属、刺孢多孔菌属、鸡油菌属、蜡孔菌属、肉齿菌属、冬虫夏草属、牛排菌属、小火菇属、层孔菌属、拟层孔菌属、镰孢菌属、灰树花菌菌属、猴头菌属、齿菌属、菌寄生属、玉蕈属、皱皮菌属、绚孔菌属、落叶松层孔菌属、香菇属、韧伞属、香蘑属、亚灰树花菌属、羊肚菌属、蛇形虫草属、扇菇属、小滴孔菌属、侧耳属、多孔菌属、小红孔菌属、根霉属、裂褶菌属、球盖菇属、栓菌属(Trametes)、块菌属、干酪菌属或茯苓属。84.根据权利要求83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真菌是金顶侧耳、哥伦比亚侧耳、白黄侧耳、栎生侧耳、淡红侧耳、刺芹侧耳、佛罗里达侧耳、糙皮侧耳、泡囊侧耳、肺形侧耳、漏斗状侧耳或菌核侧耳。85.根据权利要求84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真菌是糙皮侧耳。86.根据权利要求61至8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不是灵芝属的真菌的生长产物。87.根据权利要求61至8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以干重计在约20%至约50%(w/w)范围内的初始蛋白质含量。88.根据权利要求61至8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每100克干气生菌丝体至少约4000mg的初始钾含量。89.根据权利要求88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初始钾含量在每100g干气生菌丝体约4000mg至约7000mg钾的范围内。90.根据权利要求61至8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以干重计至多约7%(w/w)的初始脂肪含量。91.根据权利要求61至9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以干重计在约30%(w/w)至约60%(w/w)范围内的初始碳水化合物含量。92.根据权利要求61至9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以干重计在约5%(w/w)至约20%(w/w)范围内的初始无机物含量。93.根据权利要求61至9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以干重计在约15%(w/w)至约35%(w/w)范围内的初始膳食纤维含量。94.根据权利要求61至9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少约50%(v/v)、至少约60%(v/v)或至少约70%的开放体积(v/v)。95.根据权利要求61至9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具有至多约20微米、至多约15微米或约0.2至约15微米范围内的平均菌丝宽度。96.根据权利要求61至9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适用于制造食物产品。97.根据权利要求61至9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可食用气生菌丝体用于制造食物产品。
98.根据权利要求96或97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食物产品是基于菌丝体的食物产品。99.根据权利要求98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基于菌丝体的食物产品是完整肌肉替代品。100.根据权利要求98或99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其中所述基于菌丝体的食物产品是基于菌丝体的培根产品。101.一种可食用产品,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61至9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食用气生菌丝体。102.根据权利要求101所述的可食用产品,其中所述可食用产品进...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
申请(专利权)人:生态创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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