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PD-1抗体难治性NSCLC患者的治疗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8849644 阅读:69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6-11 23:53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用于制备TIL以便制备对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rcinoma;NSCLC)具有增加治疗效果的治疗性TIL群体的经改进且/或缩短的工艺和方法,其中所述NSCLC难以用抗PD‑1抗体治疗。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抗PD-1抗体难治性NSCLC患者的治疗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8年8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725,976号和2018年9月4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726,919号的优先权,其全部内容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序列表本申请含有序列表,所述序列表以ASCII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交,且以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所述ASCII副本创建于2019年8月23日,名为116983-5043-WO_ST25.txt,大小为168千字节。
技术介绍
使用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umorinfiltratinglymphocytes;TIL)的过继转移治疗巨块难治性癌症代表具有较差预后的患者的有效治疗途径。Gattinoni等人,《自然免疫学综述(Nat.Rev.Immunol.)》2006,6,383-393。成功的免疫治疗需要大量TIL,并且商业化需要稳固且可靠的工艺。由于细胞扩增的技术、逻辑和调控问题,这一直是一项挑战。基于IL-2的TIL扩增接着“快速扩增工艺”(rapidexpansionprocess;REP)因其速度和效能而成为用于TIL扩增的优选方法。Dudley,等人,《科学(Science)》2002,298,850-54;Dudley,等人,《美国临床肿瘤学杂志(J.Clin.Oncol.)》2005,23,2346-57;Dudley,等人,《美国临床肿瘤学杂志杂志》2008,26,5233-39;Riddell,等人,《科学》1992,257,238-41;Dudley,等人,《免疫治疗学杂志(J.Immunother.)》2003,26,332-42。REP可在14天时段内产生TIL的1,000倍扩增,但其需要大大过量(例如,200倍)的通常来自多个供体的呈饲养细胞形式的经辐照的同种异体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又称为单核细胞(MNC)),以及抗CD3抗体(OKT3)和高剂量的IL-2。Dudley等人,《免疫治疗学杂志》2003,26,332-42。经历REP程序的TIL在患有黑素瘤的患者中进行宿主免疫抑止后产生成功的过继性细胞疗法。当前的输注接受参数依赖于TIL组成的读数(例如,CD28、CD8或CD4阳性)且依赖于REP产物的倍数扩增及存活率。当前的TIL制造及治疗工艺受到时长、成本、无菌问题及本文中所描述的其它因素限制,如治疗难以用抗PD1治疗的患者的潜能,且因此受到严重限制。迫切需要提供TIL制造工艺及基于这类工艺的疗法,所述疗法适用于治疗对其具有极少或仍无可行治疗选项的患者。本专利技术因提供用于产生TIL的缩短制造工艺而符合此需求,所述TIL可用于治疗难以用抗PD-1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提供用于扩增TIL且制造治疗性TIL群体的经改进且/或缩短的方法,所述治疗性TIL群体用于治疗难以用抗PD-1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用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群体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以下步骤:(a)从手术切除、穿刺活检、核心活检、小型活检或用于从患者的NSCLC肿瘤(包括从多个肿瘤碎片或活组织切片)中获得含有肿瘤和TIL细胞的混合物的样品的其它手段获得和/或接收第一TIL群体;(c)使所述肿瘤碎片与第一细胞培养基接触;(d)在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一TIL群体的初始扩增以获得第二TIL群体,其中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一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倍,其中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包含IL-2;(e)在第二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二TIL群体的快速扩增以获得第三TIL群体,其中在开始所述快速扩增7天之后,所述第三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0倍;其中所述第二细胞培养基包含IL-2、OKT-3(抗CD3抗体)和任选地经辐照的同种异体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且其中在14天或更短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快速扩增;(f)收集所述第三TIL群体;以及(g)向患有所述NSCLC的患者给予治疗有效部分的所述第三TIL群体;其中所述NSCLC难以用抗PD-1抗体治疗。在一些实施例中,“获得”表示所述方法和/或工艺中采用的TIL可直接从作为方法和/或工艺步骤的部分的样品中(包括从手术切除、穿刺活检、核心活检、小型活检或其它样品中)得到。在一些实施例中,“接收”表示所述方法和/或工艺中采用的TIL可间接地从样品(包括来源于手术切除、穿刺活检、核心活检、小型活检或其它样品)中得到且随后用于所述方法和/或工艺中,(例如,步骤(a)开始时,已通过不包括在部分(a)中的单独工艺从样品中得到TIL,这类TIL可称为“已接收”)。在一些实施例中,获得第一TIL群体包含多病灶采样方法。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已用抗PD-1和/或抗PD-L1和/或抗PD-L2抗体治疗。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已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已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先前已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先前已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具有低PD-L1表达。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bulkydisease)。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在一些实施例中,巨块病变表示在横断面或冠状面中测量的最大肿瘤直径大于7cm,或短轴直径为20mm或更大的肿胀淋巴结。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难以用至少两个先前全身性治疗疗程治疗,不包括新辅助疗法或辅助疗法。在一些实施例中,难治性NSCLC难以用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抗PD-1抗体治疗:纳武单抗(nivolumab)、派立珠单抗(pembrolizum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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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群体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carcinoma;NSCLC)的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骤:/n(a)从手术切除、穿刺活检、核心活检、小型活检或用于从患者的NSCLC肿瘤(包括从多个肿瘤碎片或活组织切片)中获得含有肿瘤和TIL细胞的混合物的样品的其它手段获得和/或接收第一TIL群体;/n(c)使所述肿瘤碎片与第一细胞培养基接触;/n(d)在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一TIL群体的初始扩增以获得第二TIL群体,其中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一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倍,其中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包含IL-2;/n(e)在第二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二TIL群体的快速扩增以获得第三TIL群体,其中在开始所述快速扩增7天之后,所述第三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0倍;其中所述第二细胞培养基包含IL-2、OKT-3(抗CD3抗体),和任选地经辐照的同种异体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且其中在14天或更短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快速扩增;/n(f)收集所述第三TIL群体;以及/n(g)向患有所述NSCLC的患者给予治疗有效部分的所述第三TIL群体;/n其中所述NSCLC难以用抗PD-1抗体治疗。/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831 US 62/725,976;20180904 US 62/726,9191.一种用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群体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celllungcarcinoma;NSCLC)的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骤:
(a)从手术切除、穿刺活检、核心活检、小型活检或用于从患者的NSCLC肿瘤(包括从多个肿瘤碎片或活组织切片)中获得含有肿瘤和TIL细胞的混合物的样品的其它手段获得和/或接收第一TIL群体;
(c)使所述肿瘤碎片与第一细胞培养基接触;
(d)在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一TIL群体的初始扩增以获得第二TIL群体,其中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一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倍,其中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包含IL-2;
(e)在第二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二TIL群体的快速扩增以获得第三TIL群体,其中在开始所述快速扩增7天之后,所述第三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0倍;其中所述第二细胞培养基包含IL-2、OKT-3(抗CD3抗体),和任选地经辐照的同种异体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且其中在14天或更短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快速扩增;
(f)收集所述第三TIL群体;以及
(g)向患有所述NSCLC的患者给予治疗有效部分的所述第三TIL群体;
其中所述NSCLC难以用抗PD-1抗体治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得所述第一TIL群体包含多病灶采样方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和/或抗PD-L2抗体治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先前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先前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具有低PD-L1表达。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bulkydisease)。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


18.根据权利要求14至17所述的方法,其中巨块病变表示在横断面或冠状面中测量的最大肿瘤直径大于7cm,或短轴直径为20mm或更大的肿胀淋巴结。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至少两个先前全身性治疗疗程治疗,不包括新辅助疗法或辅助疗法。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抗PD-1抗体治疗:纳武单抗(nivolumab)、派立珠单抗(pembrolizumab)、伊匹单抗(ipilimumab)、JS001、TSR-042、匹立珠单抗(pidilizumab)、BGB-A317、SHR-1210、REGN2810、MDX-1106、PDR001、来自克隆株RMP1-14的抗PD-1;及美国专利第8,008,449号中公开的抗PD-1抗体、度伐单抗(durvalumab)、阿特珠单抗(atezolizumab)、阿维鲁单抗(avelumab)及其片段、衍生物、变体以及生物类似物。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派立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纳武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伊匹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伊匹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及派立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伊匹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及纳武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度伐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阿特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阿维鲁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


29.根据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1天或更短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初始扩增。


30.根据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4天或更短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初始扩增。


31.根据权利要求1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约11天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初始扩增且在约11天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快速扩增。


32.根据权利要求1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2是以1000IU/mL与6000IU/mL之间的初始浓度存在于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中。


33.根据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2是以1000IU/mL与6000IU/mL之间的初始浓度存在于所述第二细胞培养基中且所述OKT-3抗体是以约30ng/mL的初始浓度存在于所述第二细胞培养基中。


34.根据权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气体可渗透容器进行所述初始扩增。


35.根据权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气体可渗透容器进行所述快速扩增。


36.根据权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进一步包含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细胞因子:IL-4、IL-7、IL-15、IL-21及其组合。


37.根据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细胞培养基进一步包含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细胞因子:IL-4、IL-7、IL-15、IL-21及其组合。


38.根据权利要求1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向所述患者给予所述第三TIL群体之前,用非清髓性淋巴细胞耗减方案治疗所述患者的步骤。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清髓性淋巴细胞耗减方案包含以每天60mg/m2的剂量给予环磷酰胺两天,接着以每天25mg/m2的剂量给予氟达拉宾(fludarabine)五天的步骤。


40.根据权利要求1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向所述患者给予所述第三TIL群体后的当天开始用IL-2方案治疗所述患者的步骤。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2方案为包含每八小时以15分钟大剂量静脉内输注的形式给予600,000或720,000IU/kg的阿地白介素(aldesleukin)或其生物类似物或变体直到耐受的高剂量IL-2方案。


42.一种用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群体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骤:
(a)从患者切除一个或多个肿瘤,所述一个或多个肿瘤包含第一TIL群体;
(b)将所述一个或多个肿瘤碎裂成肿瘤碎片;
(c)使所述肿瘤碎片与第一细胞培养基接触;
(d)在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一TIL群体的初始扩增以获得第二TIL群体,其中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一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倍,其中所述第一细胞培养基包含IL-2;
(e)在第二细胞培养基中进行所述第二TIL群体的快速扩增以获得第三TIL群体,其中在开始所述快速扩增7天之后,所述第三TIL群体的数量比所述第二TIL群体的数量大至少50倍;其中所述第二细胞培养基包含IL-2、OKT-3(抗CD3抗体)和任选地经辐照的同种异体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且其中在14天或更短的时段内进行所述快速扩增;
(f)收集所述第三TIL群体;以及
(g)向患有所述NSCLC的患者给予治疗有效部分的所述第三TIL群体;
其中所述NSCLC难以用抗PD-1抗体治疗。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从一或多个肿瘤部位切除所述肿瘤。


44.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和/或抗PD-L2抗体治疗。


45.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


46.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47.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先前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48.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先前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49.根据权利要求46至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


50.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具有低PD-L1表达。


51.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52.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5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处理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54.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具有低PD-L1表达。


55.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未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bulkydisease)。


56.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先前已经用抗PD-1和/或抗PD-L1抗体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


57.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


58.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已经用化学治疗剂治疗,但当前尚未用化学治疗剂治疗并且在基线时具有巨块病变。


59.根据权利要求55至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巨块病变表示在横断面或冠状面中测量的最大肿瘤直径大于7cm,或短轴直径为20mm或更大的肿胀淋巴结。


60.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至少两个先前全身性治疗疗程治疗,不包括新辅助疗法或辅助疗法。


61.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难治性NSCLC难以用选自以下组成的组的抗PD-1抗体治疗:纳武单抗、派立珠单抗、伊匹单抗、JS001、TSR-04...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法尔迪A·纳塔拉扬
申请(专利权)人:艾欧凡斯生物治疗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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