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与和细胞疗法相关的毒性有关的制品和方法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7年6月2日提交的标题为“与和细胞疗法相关的毒性有关的制品和方法(ARTICLESOFMANUFACTUREANDMETHODSRELATEDTOTOXICITYASSOCIATEDWITHCELLTHERAPY)”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514,762和2017年6月5日提交的标题为“与和细胞疗法相关的毒性有关的制品和方法(ARTICLESOFMANUFACTUREANDMETHODSRELATEDTOTOXICITYASSOCIATEDWITHCELLTHERAPY)”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515,526的优先权,将所述临时申请的内容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通过引用并入序列表本申请是与电子格式的序列表一起提交的。所述序列表作为2018年5月8日创建的标题为735042012040SeqList.TXT的文件提供,其大小为38,592字节。将在电子格式的序列表中的信息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
本公开文本提供了与细胞疗法一起用于治疗疾病或病症,例如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选择受试者进行治疗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n(A)使单采术样品与能够检测或特异于骨髓细胞群或在骨髓细胞群上表达的标记或对骨髓标记的表达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试剂接触,其中:/n所述单采术样品来自作为用细胞疗法治疗的候选者的受试者,所述细胞疗法包含含有一定剂量的表达重组受体的基因工程化细胞的组合物;并且/n所述单采术样品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和/或所述单采术样品不包含所述重组受体和/或所述工程化细胞;以及/n(B)选择受试者进行治疗,在所述受试者中:/ni)所述样品中对所述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 ...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602 US 62/514,762;20170605 US 62/515,5261.一种选择受试者进行治疗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使单采术样品与能够检测或特异于骨髓细胞群或在骨髓细胞群上表达的标记或对骨髓标记的表达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试剂接触,其中:
所述单采术样品来自作为用细胞疗法治疗的候选者的受试者,所述细胞疗法包含含有一定剂量的表达重组受体的基因工程化细胞的组合物;并且
所述单采术样品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和/或所述单采术样品不包含所述重组受体和/或所述工程化细胞;以及
(B)选择受试者进行治疗,在所述受试者中:
i)所述样品中对所述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等于或高于阈值水平,从而鉴定出有对所述细胞疗法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的受试者;或者
ii)所述样品中对所述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低于阈值水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a)选择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治疗是向所述受试者给予(1)能够治疗、预防、延迟、减少或减弱神经毒性的产生或产生风险的药剂或其他治疗和(2)所述细胞疗法,其中所述药剂的给予将在开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i)之前、(ii)在其一天、两天或三天内、(iii)与其同时和/或(iv)在其之后第一次发热时给予;和/或
(b)选择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治疗是向所述受试者以降低的剂量或以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后与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或与在大多数受试者和/或患有所述受试者患有或怀疑患有的疾病或病症的大多数受试者中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的剂量给予细胞疗法;和/或
(c)选择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治疗是在住院环境中和/或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细胞疗法,任选地其中在门诊基础上或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将以其他方式向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
(a)向所述受试者给予(1)能够治疗、预防、延迟、减少或减弱神经毒性的产生或产生风险的药剂或其他治疗和(2)所述细胞疗法,其中所述药剂的给予在开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i)之前、(ii)在其一天、两天或三天内、(iii)与其同时和/或(iv)在其之后第一次发热时进行;
(b)向所述受试者以降低的剂量或以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后与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或与在大多数受试者和/或患有所述受试者患有或怀疑患有的疾病或病症的大多数受试者中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的剂量给予细胞疗法;
(c)向所述受试者给予细胞疗法或一定剂量的细胞疗法的基因工程化细胞,所述剂量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后与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或与在大多数受试者和/或患有所述受试者患有或怀疑患有的疾病或病症的大多数受试者中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或者
(d)在住院环境中和/或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细胞疗法,任选地其中在门诊基础上或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将以其他方式向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a)选择i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治疗是向所述受试者给予细胞疗法,任选地以非降低剂量,或者任选地在门诊基础上或任选地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
(b)选择i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治疗是向所述受试者给予细胞疗法,其中所述细胞疗法不包括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或与其同时和/或在除发热以外的神经毒性体征或症状出现之前给予能够治疗、预防、延迟或减弱所述神经毒性产生的药剂或治疗;和/或
(c)选择i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治疗是在门诊环境中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过夜或持续连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给予细胞疗法。
5.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i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任选地在门诊基础上或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任选地以非降低剂量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
6.根据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ii)中的所述受试者进行治疗,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其中:
所述细胞疗法的给予不包括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或与其同时和/或在除发热以外的神经毒性体征或症状出现之前给予能够治疗、预防、延迟或减弱所述神经毒性产生的药剂或治疗;或者
所述细胞疗法的给予在门诊环境中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过夜或持续连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将向或可以向所述受试者给予。
7.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
(a)测定单采术样品的骨髓细胞群的细胞或者对所述群体的细胞表达的标记呈表面阳性或对骨髓标记的表达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存在或百分比或数目,其中所述单采术样品来自作为任选地用细胞疗法治疗的候选者的受试者,所述细胞疗法包括给予包含一定剂量的表达重组受体的基因工程化细胞的组合物以治疗所述受试者的疾病或病症;以及
(b)根据或基于所述测定的结果,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和任选地能够治疗、预防、延迟、减少或减弱神经毒性的产生或产生风险的药剂或其他治疗。
8.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根据或基于来自受试者的单采术样品的骨髓细胞群的细胞或者对所述群体的细胞表达的标记呈表面阳性或对骨髓标记的表达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存在或百分比或数目的测定的结果,向所述受试者给予(i)细胞疗法,所述细胞疗法包含含有一定剂量的表达重组受体的基因工程化细胞的组合物以治疗所述受试者的疾病或病症,以及任选地(ii)能够治疗、预防、延迟、减少或减弱神经毒性的产生或产生风险的药剂或其他治疗,
其中所述单采术样品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
9.根据权利要求7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定包括使所述单采术样品与能够检测或特异于骨髓细胞群或在骨髓细胞群上表达的标记的试剂接触,以及确定所述样品中对所述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单采术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
10.根据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样品中对所述骨髓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等于或高于阈值水平:
在开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i)之前、(ii)在其一天、两天或三天内、(iii)与其同时和/或(iv)在其之后第一次发热时向所述受试者给予能够治疗、预防、延迟、减少或减弱神经毒性的产生或产生风险的所述药剂或其他治疗;
向所述受试者以降低的剂量或以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后与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或与在大多数受试者和/或患有所述受试者患有或怀疑患有的疾病或病症的大多数受试者中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的剂量给予所述细胞疗法;或者
在住院环境中和/或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任选地其中在门诊基础上或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将以其他方式向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
11.根据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样品中对所述骨髓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低于阈值水平:
所述给予不包括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或与其同时和/或在除发热以外的神经毒性体征或症状出现之前给予能够治疗、预防、延迟或减弱所述神经毒性产生的药剂或治疗;或者
所述细胞疗法的给予在门诊环境中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过夜或持续连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将向或可以向所述受试者给予。
12.一种评估神经毒性风险的方法,其包括:
测定来自受试者的单采术样品的骨髓细胞群的细胞或者对所述群体的细胞表达的标记呈表面阳性或对骨髓标记的表达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存在或百分比或数目;以及
根据或基于所述测定的结果,确定所述受试者在给予细胞疗法后是否有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所述细胞疗法包含含有一定剂量的表达重组受体的基因工程化细胞的组合物以治疗所述受试者的疾病或病症,
其中所述受试者是用所述细胞疗法治疗的候选者,并且所述单采术样品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和/或所述单采术样品不包含所述重组受体和/或所述工程化细胞。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样品中对所述骨髓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等于或高于阈值水平,则将所述受试者评估为有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将所述受试者评估为有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则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后监测所述受试者的除发热以外的神经毒性体征或症状的出现;
在开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i)之前、(ii)在其一天、两天或三天内、(iii)与其同时和/或(iv)在其之后第一次发热时向所述受试者给予能够治疗、预防、延迟、减少或减弱神经毒性的产生或产生风险的所述药剂或其他治疗;
向所述受试者以降低的剂量或以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后与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或与在大多数受试者和/或患有所述受试者患有或怀疑患有的疾病或病症的大多数受试者中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无关的剂量给予所述细胞疗法;和/或
在住院环境中和/或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任选地其中在门诊基础上或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将以其他方式向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样品中对所述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低于阈值水平,则将所述受试者评估为不怀疑有或不太可能有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将所述受试者评估为不怀疑有或不太可能有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
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或与其同时和/或在除发热以外的神经毒性体征或症状出现之前不向所述受试者进一步给予能够治疗、预防、延迟或减弱所述神经毒性产生的药剂或治疗;或者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门诊环境中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过夜或持续连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和/或在所述受试者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
17.一种在给予细胞疗法之后监测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观察给予细胞疗法的受试者的除发热以外的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体征或症状的出现,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已经被确定为有或可能有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的受试者,如基于将单采术样品中骨髓细胞群的细胞或者对所述群体的细胞表达的标记呈表面阳性或对骨髓标记的表达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存在或百分比或数目测定为等于或高于阈值水平所确定的,所述单采术样品已经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和/或所述单采术样品不包含所述重组受体和/或所述工程化细胞,其中所述细胞疗法包含含有一定剂量的表达重组受体的基因工程化细胞的组合物以治疗所述受试者的疾病或病症。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住院环境中和/或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或在所述受试者在所述观察期或所述观察期的一部分期间住在医院的情况下已经向所述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任选地其中在所述受试者没有被确定为有风险的情况下,在门诊基础上或不在医院住院持续一天或多天的情况下将以其他方式向受试者给予所述细胞疗法。
19.一种预防性治疗的方法,其包括向受试者给予能够治疗、预防、延迟、减少或减弱神经毒性的产生或产生风险的药剂或其他治疗,其中:
所述受试者是用细胞疗法治疗的候选者,所述细胞疗法包含含有一定剂量的表达重组受体的基因工程化细胞的组合物以治疗疾病或病症;并且
根据或基于来自所述受试者的单采术样品的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存在或百分比或数目或者所述群体的细胞表达的标记的表达水平或骨髓标记的表达水平的测定的结果已经将所述受试者鉴定为有产生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的风险,所述单采术样品在给予所述细胞疗法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和/或所述单采术样品不包含所述重组受体和/或所述工程化细胞。
20.根据权利要求17-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定包括使所述单采术样品与能够检测或特异于骨髓细胞群或在骨髓细胞群上表达的标记的试剂接触,以及确定所述样品中对所述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和/或所述样品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细胞的百分比或数目。
21.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阈值水平在低于在接受表达重组受体的治疗性细胞组合物之前从一组受试者获得的单采术样品中对所述骨髓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平均或均值百分比或数目的25%之内、20%之内、15%之内、10%之内或5%之内,和/或在所述细胞的平均或均值百分比或数目的标准差之内,其中所述组的每名受试者在接受表达重组受体的治疗性细胞组合物以治疗相同疾病或病症后都接着产生了神经毒性或严重神经毒性。
22.根据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阈值水平是在所述单采术样品中骨髓细胞群的或对所述骨髓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其中所述百分比为或为约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或60%。
23.根据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百分比是在所述样品中总白细胞或总CD45+细胞或其存活细胞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或对所述骨髓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或者是在所述样品中总白细胞或CD45+细胞或其存活细胞中所述骨髓细胞群的或对所述骨髓标记呈表面阳性的细胞的百分比。
24.根据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采术样品是白细胞单采术样品。
25.根据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骨髓细胞群是或包含单核细胞。
26.根据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标记是骨髓细胞标记和/或其中所述标记是CD14和/或其中所述细胞群是或包含CD14+骨髓细胞,任选地其中所述标记在人细胞的表面上表达,任选地其中所述标记是人CD14。
27.根据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标记是作为单核细胞标记的骨髓标记,任选地其中:
所述单核细胞标记不存在于或通常不表达于除骨髓细胞以外或除单核细胞以外的细胞群上;和/或
是如下标记,其与人细胞中的CD14共表达或基本上共表达或者与人细胞中的CD14具有同范围的或本质上同范围的表达模式,和/或与人中的CD14具有相似的或本质上相同的表达模式。
28.根据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骨髓标记是CD14,或者所述骨髓细胞群是CD14+,并且所述百分比是在所述样品中总存活白细胞或总存活CD45+细胞中CD14+细胞的百分比。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阈值水平是在所述单采术样品中总存活白细...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N·耶,C·G·拉姆斯堡,T·艾伯森,R·拉森,李鹤,
申请(专利权)人:朱诺治疗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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