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反应激发子肽及其用途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5917427 阅读:23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8-02 02:50
公开了表现出提高的溶解性、稳定性、对化学降解的抗性或这些性质的组合的过敏反应激发肽。还公开了这些肽或融合多肽或编码其的DNA构建体用于调节植物生物化学信号传导,赋予植物抗病性,增强植物生长,赋予对生物胁迫的耐受性,赋予对非生物胁迫的耐受性和抗性,赋予取自观赏植物的插条抗干燥性,赋予水果或蔬菜采后抗病性或采后抗干燥性,或增强水果或蔬菜成熟寿命的用途。

Anaphylactic reaction elicitor peptides and uses thereof

An allergic reaction stimulating peptide exhibiting improved solubility, stability, resistance to chemical degradation, or a combination of these properties is disclosed. Also disclosed these peptides and constructs for the regulation of plant biochemical pathways or its encoding DNA fusion polypeptide, conferring disease resistance in plants, enhanced plant growth, with tolerance to biotic stress, given to abiotic stress tolerance and resistance, with ornamental plant cuttings from desiccation resistance, with fruit or vegetables postharvest disease resistance or postharvest desiccation resistance, or enhance the use life of mature fruits or vegetable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过敏反应激发子肽及其用途本申请要求2014年10月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058,535和2015年3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140,789的优先权权益,每个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据此通过引用整体并入。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新型过敏反应激发子肽及其用于诱导植物主动应答的用途,所述植物主动应答尤其包括生长增强、抗病性、害虫或昆虫抗性和胁迫抗性。专利技术背景对harpin蛋白的鉴定和分离源于在康奈尔大学试图了解植物病原菌与植物如何相互作用的基础研究。第一道防线是过敏反应(HR),即感染部位的局部植物细胞死亡。细胞死亡对病原体的移动造成物理障碍并且在一些植物中,死细胞可以释放对入侵病原体有毒的化合物。研究表明,病原菌可能具有负责触发HR的单一因子。康奈尔研究的基本目标是鉴定负责激发HR的特定细菌蛋白质。已知靶蛋白由一类称为过敏反应和致病性(hrp)基因簇的细菌基因之一编码。剖析了在梨树和苹果树中引起火疫病的细菌梨火疫病菌(Erwiniaamylovora,Ea)中的hrp簇,并且鉴定出在某些植物中激发HR的单一蛋白质。该蛋白质被命名为harpin(及后来称为harpinEa)并将相应的基因命名为hrpN。这是从所有细菌种类鉴定的此类蛋白质和基因的第一个实例。已经从欧文氏菌属(Erwinia)、假单胞菌属(Pseudomonas)、罗尔斯顿菌属(Ralstonia)、黄杆菌属(Xanthomonas)和泛菌属(Pantoea)的种等鉴定了许多不同的harpin蛋白。在一级氨基酸序列水平上不同的harpin蛋白共有常见的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特征以及生物功能。基于其独特的性质,文献中将harpin蛋白视为属于单独的一类蛋白质。在其鉴定和分离之后,之后发现harpin可以在植物中激发抗病性并增加植物生长。一个重要的早期发现是,施用纯化的harpin蛋白使得植物对后续病原体攻击有抗性,并且在植物上的位置远离注射部位。这意味着harpin蛋白可以触发系统获得性抗性(SAR),这是一种提供对多种病毒、细菌和真菌病原体的抗性的植物防御机制。在作物保护中,始终需要改善植物健康的组合物。期望更健康的植物,因为它们产生更好的产量和/或更好的植物或作物品质。更健康的植物也更好地抵御生物和非生物胁迫。对生物胁迫的高抗性又使种植者减少施用的农药量,并从而减缓对各种农药的抗性的发展。harpinαβ是源自几种不同harpin的融合蛋白。已经证实harpinαβ会阻遏线虫卵产生,增强植物的生长、质量和产量,并增加植物的活力。在美国申请公布第2010/0043095号中详细描述了其氨基酸和核苷酸序列。迄今为止,harpin和harpinαβ生产及其在农业和园艺应用中的使用一直是涂在淀粉上的粉末状固体。这限制了harpin蛋白的使用和通用性,因为粉末状harpin蛋白在水中的液体悬浮液在发生显著降解和活性丧失之前有效使用寿命只有48-72小时。harpin溶液的另一个问题是蛋白质溶解性和稳定性。将期望鉴定易溶于水溶液、稳定、抗化学降解且在植物中有效地引发过敏反应的合成和衍生的harpin肽。本专利技术旨在克服本领域中的这些和其它限制。专利技术概述本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方面涉及一种分离的肽,其具有氨基酸序列(L/I/V/F)-X-X-(L/I/V/F)-(L/I)-X-X-(L/I/V/F)-(L/I/V/A)-X-X-(L/I)-(L/I/V/F)(SEQIDNO:93)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和6处的每个X是任选的,并且当存在时,为任何氨基酸;并且位置3、7、10和11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在一个实施方案中,位置2和6中仅一处的X是任选的。在某些实施方案中,SEQIDNO:93还可包括疏水性双联体(如所示,L/I/V/F/A中的两个)之间的附加氨基酸残基。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分离的肽还包括位于SEQIDNO:93的N末端或C末端的亲水性氨基酸序列。本专利技术的第二个方面涉及一种分离的肽,其具有氨基酸序列(L/I/V/F)-X-X-(L/I/V/F)-(L/I)-X-X-(L/I/V/F)-(L/I/V/A)-X-X-(L/I)-(L/I/V/F)(SEQIDNO:93)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6和10处的每个X是任选的,并且当存在时,为任何氨基酸;并且位置3、7和11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在一个实施方案中,位置2、6和10中仅一处的X是任选的。在某些实施方案中,SEQIDNO:93还可包括疏水性双联体(如所示,L/I/V/F/A中的两个)之间的附加氨基酸残基。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分离的肽还包括位于SEQIDNO:93的N末端或C末端的亲水性氨基酸序列。本专利技术的第三个方面涉及一种分离的肽,其具有氨基酸序列XXGISEKXXXXXXXXXXXXXXXX(SEQIDNO:1,P1/P4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S、N、D、isoD、G、A或S;位置2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L、I、F或V;位置10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D或isoD;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M、L、I或F;位置13处的X为M、L或I;位置14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优选C、S、T、A、D、isoD、K或Q;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M、L、I、V或F;位置17处的X为M、L、I、A或V;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M、T或K;位置19处的X为A、D、isoD、S、V、T、K、R、E、H或G;位置20处的X为M、L或I;位置21处的X为M、L、I、V、S或F;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位置23处的X为P、Q、E、g-谷氨酸、G、A或S;并且其中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在某些实施方案中,相对于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多肽,所述一个或多个突变提高了分离的肽的水溶解性、稳定性或对化学降解的抗性。根据本专利技术第三个方面的肽的一个示例性家族具有氨基酸序列SXGISEKXXDXXXXXXXXAXXXP(SEQIDNO:2,P4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L、A、D、isoD、I、V或F;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L、D、isoD、I或F;位置13处的X为L、I、V或F;位置14处的X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优选C、S或T、S或T或仅为S;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L、A、I、V、M或F;位置17处的X为I、S或F;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20处的X为L、I、V或F;位置21处的X为L或F;并且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根据本专利技术第三个方面的这些肽也满足定义根据本专利技术第一或第二个方面的肽的结构特征。根据本专利技术第三个方面的肽的另一个示例性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过敏反应激发子肽及其用途

【技术保护点】
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L/I/V/F)‑X‑X‑(L/I/V/F)‑(L/I)‑X‑X‑(L/I/V/F)‑(L/I/V/A)‑X‑X‑(L/I)‑(L/I/V/F)(SEQ ID NO:93)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6和10处的每个X是任选的,并且当存在时,为任何氨基酸;并且位置3、7和11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10.01 US 62/058,535;2015.03.31 US 62/140,7891.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L/I/V/F)-X-X-(L/I/V/F)-(L/I)-X-X-(L/I/V/F)-(L/I/V/A)-X-X-(L/I)-(L/I/V/F)(SEQIDNO:93)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6和10处的每个X是任选的,并且当存在时,为任何氨基酸;并且位置3、7和11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介于13和50个氨基酸之间。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稳定。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含杀生物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抗化学降解。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在水或水溶液中具有大于约0.1%的溶解性。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2和6处的一个或两个X不存在。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2和6处的两个X均存在。9.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0处的X不存在。10.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0处的X存在。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2和6处的每个X,当存在时,为极性或带电荷的氨基酸;并且位置3、7、10和11处的每个X为极性或带电荷的氨基酸。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2和6处的每个X,当存在时,选自R、K、D、isoD、E、N、Q、H、S、T、Y、W、G、A和g-谷氨酸;并且位置3、7、10和11处的每个X选自R、K、D、isoD、E、N、Q、H、S、T、Y、W、G、A和g-谷氨酸。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2和6处的每个X,当存在时,选自D、isoD、E和g-谷氨酸;并且位置3、7、10和11处的每个X选自D、isoD、E和g-谷氨酸。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SEELEELLEELIEELL,SEQIDNO:189,LEELLEELIEELLEE,SEQIDNO:190,LEELLEELIEELL,SEQIDNO:210,LEELLEELLEELLEE,SEQIDNO:213,LEQLLEDLVELLEEE,SEQIDNO:215,LEELLEDLVELLEEE,SEQIDNO:216,LEELLEELVELLEEE,SEQIDNO:217,LEELLELFEEILEELFEE,SEQIDNO:218,LEELLKLFEEILEELFEE,SEQIDNO:219,IEELIELIEELLEE,SEQIDNO:220,IEELIEELIEELLEE,SEQIDNO:221,LEELLELIERLLEE,SEQIDNO:223,或LEELLELIEELLEE,SEQIDNO:225。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还包含在SEQIDNO:93的N末端或C末端的亲水性氨基酸序列。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31、33、126、134、141、149、150、161、166、167、168-173、178、187-189、200-202、206-209、231或232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SEEEEELDQLLSQLIQALL(SEQIDNO:33)或其残基7-19;KQLDQLLSQLIQALLQP(SEQIDNO:94);EKQLDQLLSQLIQALLQP(SEQIDNO:95);SEKQLDQLLSQLIQALLQP(SEQIDNO:96);GISEKQLDQLLSQLIQALLQP(SEQIDNO:97);SQGISEKQLQLLSQLIQALLQP(SEQIDNO:132);SQGISEKQLDQLLQLIQALLQP(SEQIDNO:133);SQGISEKQALDQLLSQLIQALLQP(SEQIDNO:140);SEEEEELDQLLTQLIEALL(SEQIDNO:141)或其残基7-19;SEEEEEIAKLISALIESLLE(SEQIDNO:150)或其残基7-20;SEEEEELAQLLAQLLKSLL(SEQIDNO:167)或其残基7-19;SEEEEELKALLKLIARLL(SEQIDNO:173)或其残基7-18;SEEEEEALEQLLEDLVKLLK(SEQIDNO:178)或其残基7-20;SEEEEELTGVLQKLLKILEAL(SEQIDNO:188)或其残基7-21;SEELEELLEELIEELL(SEQIDNO:189);LEELLEELIEELLEE(SEQIDNO:190);SEEEEELTLTGVLQKLLKILEA(SEQIDNO:200)或其残基7-22;SEEEEEVLQKLLKILEALV(SEQIDNO:201)或其残基7-19;SEEEEELQKLLKILEALVQ(SEQIDNO:202)或其残基7-19;LEELLEELIEELL(SEQIDNO:210);LEELLEELLEELLEE(SEQIDNO:213);LEQLLEDLVELLEEE(SEQIDNO:215);LEELLEDLVELLEEE(SEQIDNO:216);LEELLEELVELLEEE(SEQIDNO:217);LEELLELFEEILEELFEE(SEQIDNO:218);LEELLKLFEEILEELFEE(SEQIDNO:219);IEELIELIEELLEE(SEQIDNO:220);IEELIEELIEELLEE(SEQIDNO:221);LEELLELIERLLEE(SEQIDNO:223);LEELLELIEELLEE(SEQIDNO:225);LEQLLEDLVKLLKEE(SEQIDNO:214);LEELLKLIERLLEE(SEQIDNO:222);或LEELLKLIEELLEE(SEQIDNO:224)。18.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XXGISEKXXXXXXXXXXXXXXXX(SEQIDNO:1,P1/P4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S、N、D、isoD、G、A或S;位置2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L、I、F或V;位置10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D或isoD;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M、L、I或F;位置13处的X为M、L或I;位置14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M、L、I、V或F;位置17处的X为M、L、I、A或V;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M、T或K;位置19处的X为A、D、isoD、S、V、T、K、R、E、H或G;位置20处的X为M、L或I;位置21处的X为M、L、I、V、S或F;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位置23处的X为P、Q、E、g-谷氨酸、G、A或S;并且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相对于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多肽,所述一个或多个突变提高了所述分离的肽的稳定性或对化学降解的抗性。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由NQGISEKQLDQLLTQLIMALLQQ(P1,SEQIDNO:4)组成。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由SQGISEKQLDQLLCQLIQALLQP(P4,SEQIDNO:5)组成。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由SEQIDNO:4或5组成,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比SEQIDNO:4或5的所述多肽更稳定。22.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4或5,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含杀生物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比SEQIDNO:4或5的所述多肽更抗化学降解。23.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SXGISEKXXDXXXXXXXXAXXXP(SEQIDNO:2,P4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L、A、D、isoD、I、V或F;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L、D、isoD、I或F;位置13处的X为L、I、V或F;位置14处的X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L、A、I、V、M或F;位置17处的X为I、S或F;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20处的X为L、I、V或F;位置21处的X为L或F;并且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4处的X为S。25.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6-11、19、20、22-24、27-30、32、34、37、40、98-108、111-114、116、117、119-125、127-131、136-139、191和196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26.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XXGISEKXLDXLLTXLIXALLXX(SEQIDNO:3,P1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为N、D、isoD、G、A或S;位置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8处的X为M、T、K、E、g-谷氨酸、G、A或S;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并且位置23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对于SEQIDNO:3的位置2、8、11、15、22和23中的至少一个而言,X为E、g-谷氨酸、G、A或S。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41-46、109、110、115和118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2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介于23和50个肽之间。3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所列举的氨基酸序列组成。32.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所列举的氨基酸序列组成。33.一种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的分离的肽,所述分离的肽包含SEQIDNO:5的所述氨基酸序列。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基本上由SEQIDNO:5组成。35.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由SEQIDNO:5组成。36.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i)KPXDSXSXIAKLISXLIXSLLX(SEQIDNO:47,P15b/P20共有),其中位置3处的X为N、D或isoD;位置6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N、D或isoD;位置15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氨基酸;位置18处的X为M、E、g-谷氨酸、G、A、S、T或K;并且位置22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或(ii)IAKLISXLIXSLLX(SEQIDNO:12,P15/20min共有),其中位置7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氨基酸;位置10处的X为M、E、g-谷氨酸、G、A、S、T或K;并且位置14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相对于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多肽,所述一个或多个突变提高了所述分离的肽的稳定性或对化学降解的抗性。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38.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48,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比SEQIDNO:48的所述多肽更稳定。39.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48,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含杀生物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比SEQIDNO:48的所述多肽更抗化学降解。40.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49-65、142-144、151或152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41.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所列举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2.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所列举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3.一种包含22至36个氨基酸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49、SEQIDNO:63或SEQIDNO:64的氨基酸组成。44.一种包含SEQIDNO:65的所述氨基酸序列的分离的肽。45.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i)PSPXTXXLXXIVGXILXAXN(SEQIDNO:66,肽6/6a共有),其中位置4处的X为F或Y;位置6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7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M、E、g-谷氨酸、G、A、S、T或K;位置9处的X为M、E、g-谷氨酸、G、A、S、T或K;位置10处的X为H或N;位置14处的X为E、g-谷氨酸、D或isoD;位置17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并且位置19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或(ii)XTXXLXXIVGXIL(SEQIDNO:135,P6/6amin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为F或Y;位置3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4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根据一个实施方案,可为M、E、g-谷氨酸、G、A、S、T或K;或根据另一个实施方案可为L;位置6处的X为M、E、g-谷氨酸、G、A、S、T或K;位置7处的X为H或N;并且位置11处的X为E、g-谷氨酸、D或isoD;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相对于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多肽,所述一个或多个突变提高了所述分离的肽的稳定性或对化学降解的抗性。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由PSPFTQMLMHIVGEILQAQN(P6a,SEQIDNO:67)组成。47.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67,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比SEQIDNO:67的所述多肽更稳定。48.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67,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含杀生物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比SEQIDNO:67的所述多肽更抗化学降解。49.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68-80、155-161、197和198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50.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51.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介于20和50个肽之间。52.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所列举的氨基酸序列组成。53.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所列举的氨基酸序列组成。54.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包含SEQIDNO:154。55.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氨基酸序列PSPXTXXLXXIVGXILXAXN(SEQIDNO:66,肽6/6a共有)。5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氨基酸序列XTXXLXXIVGXIL(SEQIDNO:135,P6/6amin共有)。57.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i)LXXL(L/M)XILXXLV(SEQIDNO:16,P25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3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6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9处的X可为E、g-谷氨酸、D、isoD、Q、N、T、S、A或G;并且位置10处的X可为A、G、S、T、E、g-谷氨酸、D、isoD、Q或N;或(ii)LXXVLXXL(L/M)XILXXLV(SEQIDNO:17,P25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T、S、A、G、D、isoD、E、g-谷氨酸、Q或N;位置3处的X可为G、T、S、A、D、isoD、E、g-谷氨酸、Q或N;位置6处的X可为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7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10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13处的X可为E、g-谷氨酸、D、isoD、Q、N、T、S、A或G;位置14处的X可为A、G、S、T、E、g-谷氨酸、D、isoD、Q或N;并且位置16处的V是任选的。58.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由SEQIDNO:179组成。59.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179,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比SEQIDNO:179的所述多肽更稳定。60.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179,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含杀生物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比SEQIDNO:179的所述多肽更抗化学降解。61.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氨基酸序列LXXL(L/M)XILXXLV(SEQIDNO:16,P25共有)。62.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氨基酸序列LXXVLXXL(L/M)XILXXLV(SEQIDNO:17,P25共有)。63.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氨基酸序列LXXVLXXL(L/M)XILXXL(SEQIDNO:17,P25共有)。64.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180-188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65.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66.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介于20和50个肽之间。67.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i)XXXXXXXXXXX(L/M)XXLLXXLLXXLLXXX(SEQIDNO:18,P17/18),其中位置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2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P、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4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I、Q、S、E、g-谷氨酸、A、T、G、D、N、isoD、K或R;位置5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D、isoD、S、E、g-谷氨酸、A、T、G、N、Q、K或R;位置6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R、Q、S、E、g-谷氨酸、A、T、G、D、isoD、N或K;位置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8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T、Q、S、E、g-谷氨酸、A、G、D、isoD、N、K或R;位置9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I、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10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E、g-谷氨酸、Q、S、A、T、G、D、isoD、N、K或R;位置1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1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14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1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18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2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位置22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25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26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P、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并且位置2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A、T、G、D、isoD、E、g-谷氨酸、N、K或R;或(ii)(L/M)XXLLXXLLXXLL(SEQIDNO:25,P17/18min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6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10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并且位置1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并且相对于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多肽,所述一个或多个突变提高了所述分离的肽的水溶解性、稳定性或对化学降解的抗性。68.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由SEQIDNO:162组成。69.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162,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比SEQIDNO:162的所述多肽更稳定。70.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162,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含杀生物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比SEQIDNO:162的所述多肽更抗化学降解。71.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84-88、163-167、228、229和231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72.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氨基酸序列XXXXXXXXXXX(L/M)XXLLXXLLXXLLXXX(SEQIDNO:18,P17/18共有)。73.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氨基酸序列(L/M)XXLLXXLLXXLL(SEQIDNO:25,P17/18min共有)。74.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75.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介于20和50个肽之间。76.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XLXX(L/M)LXLIXX(L/I/V/F/M)(L/I/V/F/M)(SEQIDNO:26,P19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L、I、V、F或M;位置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位置4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位置10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并且位置1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R、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K。77.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包含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89,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比SEQIDNO:89的所述多肽更稳定。78.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相对于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包含一个或多个突变,包含所述相应的野生型氨基酸序列的所述多肽为SEQIDNO:89,并且所述分离的肽在溶于含杀生物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比SEQIDNO:89的所述多肽更抗化学降解。79.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90-92、168-173和226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80.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81.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介于20和50个肽之间。82.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处的所述氨基酸残基存在。83.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以下的氨基酸序列(i)XXXXXXLXXLLXXLVXLLK(SEQIDNO:13,P14d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可为:Q、N、D、E、g-谷氨酸、isoD或S;位置2处的X可为:D、E、g-谷氨酸、isoD;位置3处的X可为:P、D、E、isoD或g-谷氨酸;位置4处的X可为M、A、S、D、E、isoD或g-谷氨酸位置5处的X可为Q、E或g-谷氨酸;位置6处的X可为A、E或g-谷氨酸;位置8处的X可为M、L、E、Q、D、N、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9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12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13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并且位置16处的X可为K、Q、N、E、D、R、G、A或S;或(ii)LXXLLXXLVXLLK(SEQIDNO:14,P14dmin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M、L、E、Q、D、N、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3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6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Z·魏G·A·左纳泽S·波尼克
申请(专利权)人:植物保健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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