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破坏的过敏反应盒的激发子肽及其用途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5989354 阅读:31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8-12 07:32
公开了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的肽。这些肽还优选表现出提高的溶解性、稳定性、对化学降解的抗性或这些性质的组合。还公开了这些肽或融合多肽或编码其的DNA构建体用于调节植物生物化学信号传导,赋予植物抗病性,增强植物生长,赋予对生物胁迫的耐受性,赋予对非生物胁迫的耐受性和抗性,赋予取自观赏植物的插条抗干燥性,赋予水果或蔬菜采后抗病性或采后抗干燥性,或增强水果或蔬菜成熟寿命的用途。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具有破坏的过敏反应盒的激发子肽及其用途本申请要求2014年10月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058,535和2015年6月3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186,527的优先权权益,每个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据此通过引用整体并入。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具有破坏的过敏反应盒的新型激发子肽及其用于诱导植物主动应答的用途,所述植物主动应答尤其包括生长增强、抗病性、害虫或昆虫抗性和胁迫抗性。专利技术背景对harpin蛋白的鉴定和分离源于在康奈尔大学试图了解植物病原菌与植物如何相互作用的基础研究。第一道防线是过敏反应(HR),即感染部位的局部植物细胞死亡。细胞死亡对病原体的移动造成物理障碍并且在一些植物中,死细胞可以释放对入侵病原体有毒的化合物。研究表明,病原菌可能具有负责触发HR的单一因子。康奈尔研究的基本目标是鉴定负责激发HR的特定细菌蛋白质。已知靶蛋白由一类称为过敏反应和致病性(hrp)基因簇的细菌基因之一编码。剖析了在梨树和苹果树中引起火疫病的细菌梨火疫病菌(Erwiniaamylovora,Ea)中的hrp簇,并且鉴定出在某些植物中激发HR的单一蛋白质。该蛋白质被命名为harpin(及后来称为harpinEa)并将相应的基因命名为hrpN。这是从所有细菌种类鉴定的此类蛋白质和基因的第一个实例。已经从欧文氏菌属(Erwinia)、假单胞菌属(Pseudomonas)、罗尔斯顿菌属(Ralstonia)、黄杆菌属(Xanthomonas)和泛菌属(Pantoea)的种等鉴定了许多不同的harpin蛋白。在一级氨基酸序列水平上不同的harpin蛋白共有常见的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特征以及生物功能。基于其独特的性质,文献中将harpin蛋白视为属于单独的一类蛋白质。在其鉴定和分离之后,之后发现harpin可以在植物中激发抗病性并增加植物生长。一个重要的早期发现是,施用纯化的harpin蛋白使得植物对后续病原体攻击有抗性,并且在植物上的位置远离注射部位。这意味着harpin蛋白可以触发系统获得性抗性(SAR),这是一种提供对多种病毒、细菌和真菌病原体的抗性的植物防御机制。在作物保护中,始终需要改善植物健康的组合物。期望更健康的植物,因为它们产生更好的产量和/或更好的植物或作物品质。更健康的植物也更好地抵御生物和非生物胁迫。对生物胁迫的高抗性又使种植者减少施用的农药量,并从而减缓对各种农药的抗性的发展。Harpinαβ是源自几种不同harpin的融合蛋白。已经证实Harpinαβ会阻遏线虫卵产生,增强植物的生长、质量和产量,并增加植物的活力。在美国申请公布第2010/0043095号中详细描述了其氨基酸和核苷酸序列。迄今为止,harpin和harpinαβ生产及其在农业和园艺应用中的使用一直是涂在淀粉上的粉末状固体。这限制了harpin蛋白的使用和通用性,因为粉末状harpin蛋白在水中的液体悬浮液在发生显著降解和活性丧失之前有效使用寿命只有48-72小时。harpin溶液的另一个问题是蛋白质溶解性和稳定性。将期望鉴定易溶于水溶液、稳定、抗化学降解且有效地诱导植物主动应答的合成和衍生的harpin肽,所述植物主动应答尤其包括植物生长和生产增强、以及对非生物和生物胁迫的抗性。本专利技术旨在克服本领域中的这些和其它限制。专利技术概要本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方面涉及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J-X-X-X-J-J-X-X-X-J-J-X-X-X-J-J(SEQIDNO:1)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3、7、8、12和13处的每个X是任选的,并且当存在时,为任何氨基酸;位置4、9和14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位置1、5、6、10、11、15和16处的1至3个J残基为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并且所有其它J残基是L、I、V或F,且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本专利技术的第二个方面涉及一种分离的肽,其具有氨基酸序列:XXGISEKXXXXXXXXXXXXXXXX(SEQIDNO:2,修饰的P1/P4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S、N、D、isoD、G、A或S;位置2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M、L、I、F或V,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0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D或isoD;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M、L、I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3处的X为M、L或I,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4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优选S、T、D、isoD、K或Q,且任选A或C;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M、L、I、V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7处的X为M、L、I、A或V,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M、T或K;位置19处的X为A、D、isoD、S、V、T、K、R、E、H或G;位置20处的X为M、L或I;位置21处的X为M、L、I、V、S或F,或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位置23处的X为P、Q、E、g-谷氨酸、G、A或S;并且其中位置9、12、13、16、17和20处的残基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位置21处的残基是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且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本专利技术的第三个方面涉及一种分离的肽,其具有氨基酸序列:SXGISEKXXDXXXXXXXXAXXXP(SEQIDNO:3,修饰的P4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M、S、L、A、I、V或F,或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L、I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3处的X为L、A、I、V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4处的X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L、A、I、V、M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7处的X为M、I、S或F,或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20处的X为M、L、I、V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21处的X为M、L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并且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其中位置9、12、13、16、20和21处的残基中的一个为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或位置17处的残基是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且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本专利技术的第四个方面涉及一种分离的肽,其具有氨基酸序列:XXGISEKXJDXJJTXJJXAJJXX(SEQIDNO:4,修饰的P1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为N、D、isoD、G、A或S;位置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J‑X‑X‑X‑J‑J‑X‑X‑X‑J‑J‑X‑X‑X‑J‑J(SEQ ID NO:1)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3、7、8、12和13处的每个X是任选的并且当存在时,为任何氨基酸;位置4、9和14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位置1、5、6、10、11、15和16处的1至3个J为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且所有其它J为L、I、V或F;并且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10.01 US 62/058,535;2015.06.30 US 62/186,5271.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J-X-X-X-J-J-X-X-X-J-J-X-X-X-J-J(SEQIDNO:1)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3、7、8、12和13处的每个X是任选的并且当存在时,为任何氨基酸;位置4、9和14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位置1、5、6、10、11、15和16处的1至3个J为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且所有其它J为L、I、V或F;并且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包含以下氨基酸序列或不由以下氨基酸序列组成:DVGQLIGELIDRGLQ(SEQIDNO:15)GDVGQLIGELIDRGLQSVLAG(SEQIDNO:16),SSRALQEVIAQLAQELTHN(SEQIDNO:17),或GLEDIKAALDTLIHEKLG(SEQIDNO:18)。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或所述肽的长度介于12与50个氨基酸之间。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分离的肽的特征是以下一项或多项:(i)当溶于水或水溶液中时是稳定的,(ii)当溶于含有杀生剂的水性缓冲溶液中时对化学降解有抗性,(iii)在水或水溶液中大于约0.1%的溶解度。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5、6、10、11、15和16处的J中不超过两个为非疏水性的。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5、6、10、11、15和16处的J中不超过一个为非疏水性的。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2和3处的X中的一个不存在,位置7和8处的X中的一个不存在,或位置2和3处的X中的一个及位置7和8处的X中的一个都不存在。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2、3、7和8处的每个X存在;9.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2、13或这两者处的X不存在。10.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2处的X存在。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12和13处的X存在。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当存在时,位置2、3、7、8和12处的每个X选自由G、A、S、T、D、isoD、E、g-谷氨酸、Q、N、K、R组成的组;并且位置4、9和13处的每个X选自由G、A、S、T、D、isoD、E、g-谷氨酸、Q、N、K、R组成的组。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由所述肽诱导的植物主动应答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过氧化物诱导、增强的生长、病原体抗性、抗虫性、以及生物或非生物胁迫抗性。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19-46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9-46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9-46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47-68和164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47-68或SEQIDNO:164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47-68或SEQIDNO:164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69-84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69-84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69-84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85-98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85-98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5.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85-98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99-112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99-112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99-112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29.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SEQIDNO:113、114、117-123、127、133-138、140-142、144、145、148-150和153-155中的一个的氨基序列。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13、114、117-123、127、133-138、140-142、144、145、148-150和153-155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13、114、117-123、127、133-138、140-142、144、145、148-150和153-155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32.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XXGISEKXXXXXXXXXXXXXXXX(SEQIDNO:2,修饰的P1/P4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S、N、D、isoD、G、A或S;位置2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M、L、I、F或V,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0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D或isoD;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M、L、I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3处的X为M、L或I,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4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M、L、I、V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7处的X为M、L、I、A或V,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M、T或K;位置19处的X为A、D、isoD、S、V、T、K、R、E、H或G;位置20处的X为M、L或I;位置21处的X为M、L、I、V、S或F,或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位置23处的X为P、Q、E、g-谷氨酸、G、A或S;并且其中位置9、12、13、16、17和20处的残基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位置21处的残基是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并且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33.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SXGISEKXXDXXXXXXXXAXXXP(SEQIDNO:3,修饰的P4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M、S、L、A、I、V或F,或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2处的X为L、I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3处的X为L、A、I、V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4处的X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S、K或I;位置16处的X为L、A、I、V、M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7处的X为M、I、S或F,或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1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20处的X为M、L、I、V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位置21处的X为M、L或F、或非疏水性氨基酸;并且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其中位置9、12、13、16、20和21处的残基中的一个为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或位置17处的残基是除丝氨酸外的非疏水性氨基酸;并且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48-56、58、59、61和161-16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48-56、58、59、61和161-16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36.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48-56、58、59、61和161-16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37.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XXGISEKXJDXJJTXJJXAJJXX(SEQIDNO:4,修饰的P1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为N、D、isoD、G、A或S;位置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1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5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8处的X为M、T、K、E、g-谷氨酸、G、A或S;位置22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23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12、13、16、17、20和21处的J是选自L、V、I和F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164和166-17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39.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64和166-17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0.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64和166-17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1.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i)KPXDSXSXJAKJJSXJJXSJJX(SEQIDNO:5,修饰的P15b/P20共有),其中位置3处的X为N、D或isoD;位置6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8处的X为N、D或isoD;位置15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氨基酸;位置18处的X为M、E、g-谷氨酸、G、A、S、T或K;位置22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并且位置9、12、13、16、17、20和21处的J是选自L、V、I和F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或(ii)JAKJJSXJJXSJJX(SEQIDNO:6,修饰的P15/20min共有),其中位置7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任何氨基酸;位置10处的X为M、E、g-谷氨酸、G、A、S、T或K;位置14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Q、E、g-谷氨酸、G、A或S;并且位置1、4、5、8、9、12和13处的J是选自L、V、I和F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为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并且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180-19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80-19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4.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80-193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5.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PSPJTXJJXXJJGXJJXAXN(SEQIDNO:7,修饰的P6/6a共有),其中位置6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9处的X为M、E、g-谷氨酸、G、A、S、T或K;位置10处的X为H或N;位置14处的X为E、g-谷氨酸、D或isoD;位置17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位置19处的X为Q、E、g-谷氨酸、G、A或S;并且位置4、7、8、11、12、15和16处的J是选自L、V、I、M和F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194-207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47.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94-207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8.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94-207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49.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i)XXXXXXJXXJJXXJJXJJK(SEQIDNO:8,修饰的P14d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可为:Q、N、D、E、g-谷氨酸、isoD或S;位置2处的X可为:D、E、g-谷氨酸、isoD;位置3处的X可为:P、D、E、isoD或g-谷氨酸;位置4处的X可为M、A、S、D、E、isoD或g-谷氨酸位置5处的X可为Q、E或g-谷氨酸;位置6处的X可为A、E或g-谷氨酸;位置8处的X可为M、L、E、Q、D、N、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9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12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13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16处的X可为K、Q、N、E、D、R、G、A或S;并且位置7、10、11、14、15、17和18处的J是选自L、V、I和F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或(ii)JXXJJXXJJXJJK(SEQIDNO:9,修饰的P14dmin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M、L、E、Q、D、N、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3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6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7处的X可为Q、N、E、D、G、A、S、isoD或g-谷氨酸;位置10处的X可为K、Q、N、E、D、R、G、A或S;并且位置1、4、5、8、9、11和12处的J是选自L、V、I和F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208-221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51.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208-221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52.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208-221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53.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i)JXXJJXJJXXJJ(SEQIDNO:10,修饰的P25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3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6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9处的X可为E、g-谷氨酸、D、isoD、Q、N、T、S、A或G;位置10处的X可为A、G、S、T、E、g-谷氨酸、D、isoD、Q或N;并且位置1、4、5、7、8、10和11处的J是选自L、V、I、F和M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或(ii)JXXJJXXJJXJJXXJJ(SEQIDNO:11,修饰的P25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T、S、A、G、D、isoD、E、g-谷氨酸、Q或N;位置3处的X可为G、T、S、A、D、isoD、E、g-谷氨酸、Q或N;位置6处的X可为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7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10处的X可为K、Q、N、E、g-谷氨酸、D、isoD、T、S、A或G;位置13处的X可为E、g-谷氨酸、D、isoD、Q、N、T、S、A或G;位置14处的X可为A、G、S、T、E、g-谷氨酸、D、isoD、Q或N;位置1、4、5、8、9、11、12和15处的J是选自L、V、I、F和M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为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并且位置16处的J是任选的并且为选自L、V、I和F的疏水性氨基酸;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54.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222-23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55.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222-23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56.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222-23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57.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i)XXXXXXXXXXXJXXJJXXJJXXJJXXX(SEQIDNO:12,修饰的P17/18),其中位置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2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P、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4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I、Q、S、E、g-谷氨酸、A、T、G、D、N、isoD、K或R;位置5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D、isoD、S、E、g-谷氨酸、A、T、G、N、Q、K或R;位置6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R、Q、S、E、g-谷氨酸、A、T、G、D、isoD、N或K;位置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8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T、Q、S、E、g-谷氨酸、A、G、D、isoD、N、K或R;位置9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I、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10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E、g-谷氨酸、Q、S、A、T、G、D、isoD、N、K或R;位置1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E、g-谷氨酸、A、T、G、D、isoD、N、K或R;位置1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14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1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18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2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位置22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25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26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P、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2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S、A、T、G、D、isoD、E、g-谷氨酸、N、K或R;并且位置12、15、16、19、20、23和24处的J是选自L、V、I、F和M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或(ii)JXXJJXXJJXXJJ(SEQIDNO:13,修饰的P17/18min共有),其中位置2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6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Q、A、S、T、G、D、isoD、E、g-谷氨酸、N、K或R;位置10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位置1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S、A、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并且位置1、4、5、8、9、12和13处的J是选自L、V、I、F和M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58.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2或SEQIDNO:13的氨基酸序列组成。59.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2或SEQIDNO:13的氨基酸序列组成。60.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XJXXJJXJJXXJJ(SEQIDNO:14,修饰的P19共有),其中位置1处的X是任选的并且可为L、I、V、F或M;位置3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位置4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7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K、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R;位置10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A、S、T、G、D、isoD、E、g-谷氨酸、Q、N、K或R;位置11处的X可为任何氨基酸,但优选R、A、S、T、G、D、isoD、E、g-谷氨酸、Q、N或K;并且位置2、5、6、8、9、12和13处的J是选自L、V、I、F和M的疏水性氨基酸,例外的是在这些位置处的氨基酸中的至少一个是非疏水性氨基酸或A;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61.根据权利要求60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4的氨基酸序列组成。62.根据权利要求60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4的氨基酸序列组成。63.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L-X-X-(L/I)-(L/I)-X-X-(L/I/V)-(L/I/V)(SEQIDNO:116),其中所述肽不含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位置2、3、6、7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并且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64.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不包含以下氨基酸序列或不由以下氨基酸序列组成:(L/I/V/F)-X-X-(L/I/V/F)-(L/I)-X-X-(L/I/V)-(L/I)-X-X-(L/I/V/F)-(L/I/V/F)(SEQIDNO:125)其中位置2、3、6、7、10、11处的每个X为任何氨基酸。65.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长度小于100个氨基酸,或所述肽的长度介于12与50个氨基酸之间。66.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在位置2、3、6和7的一个或多个处的X为非疏水性氨基酸。67.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在位置2、3、6和7的每个处的X为非疏水性氨基酸。68.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在位置2、3、6和7的每个处的X独立地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G、A、S、T、D、isoD、E、g-谷氨酸、Q、N、K和R。69.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115、124、128-132、139、143、146、147、151、152和160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70.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15、124、128-132、139、143、146、147、151、152和160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71.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15、124、128-132、139、143、146、147、151、152和160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72.一种分离的肽,其包含氨基酸序列:Z1–LLXLFXXIL–Z2(SEQIDNO:126,P3最小)其中位置3处的X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位置6处的X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位置7处的X为任何亲水性氨基酸;并且其中Z1和Z2中的一个存在,Z1包含LXX-其中每个X为亲水性氨基酸,且Z2包含-XXLF其中每个X为亲水性氨基酸;其中所述肽当施用于植物组织时诱导植物主动应答,但不诱导过敏反应。73.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Z1存在。74.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Z2存在。75.根据权利要求73或74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Z1或Z2中的每个X独立地选自K、A、S、T、G、D、isoD、E、g-谷氨酸、Q、N和R。76.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位置3、6和7处的X独立地选自K、A、S、T、G、D、isoD、E、g-谷氨酸、Q、N和R。77.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的长度介于12与50个氨基酸之间。78.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包含SEQIDNO:156至15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79.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由SEQIDNO:156至15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80.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分离的肽,其中所述肽由SEQIDNO:156至159中的一个的氨基酸序列组成。81.根据权利要求32至80中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肽,其...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Z·魏G·A·左纳泽
申请(专利权)人:植物保健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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