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辅助驾驶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0054858 阅读:147 留言:0更新日期:2014-05-16 05:07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辆的辅助驾驶方法,其依次包括确定推荐速度(5、10)的步骤;将推荐速度(5、10)与已选的设定速度进行比较的步骤;在存在已选的设定速度且当推荐速度(5、10)不同于已选的设定速度时以激励方式、或者在缺少已选的设定速度时以信息告知方式从一个或多个建议速度(10-15)中向车辆驾驶员显示推荐速度(5、10)的步骤,所述激励显示方式不同于信息告知显示方式;车辆驾驶员从所述一个或多个建议速度(10-15)中选定一个速度的步骤;以及由选定的速度替代已选的设定速度的步骤。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专利摘要】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其依次包括确定推荐速度(5、10)的步骤;将推荐速度(5、10)与已选的设定速度进行比较的步骤;在存在已选的设定速度且当推荐速度(5、10)不同于已选的设定速度时以激励方式、或者在缺少已选的设定速度时以信息告知方式从一个或多个建议速度(10-15)中向车辆驾驶员显示推荐速度(5、10)的步骤,所述激励显示方式不同于信息告知显示方式;车辆驾驶员从所述一个或多个建议速度(10-15)中选定一个速度的步骤;以及由选定的速度替代已选的设定速度的步骤。【专利说明】本专利技术涉及领域。车辆的辅助驾驶方法可以使车辆驾驶员驾驶任务的分配全部或部分地自动化或得到简化。车辆的一些辅助驾驶方法帮助驾驶员更好地遵守其车辆所行驶区域的限速,特别是通知驾驶员该限速。根据第一种现有技术,例如欧洲专利申请EP1096457或国际专利申请W004068439中所描述的,已知一种驾驶辅助方法,该方法首先发出信号向驾驶员指示其车辆所行驶区域的限速并且无需驾驶员主动干预紧接着将设定速度调适至限速。即使对设定速度的整个改变过程是自动进行的,不影响驾驶员的舒适性,然而所述第一现有技术的缺点是行驶安全性不足,体现在一方面驾驶员对于设定速度的变化没有直接意识,而仅在车辆刹车或加速时有间接意识,这样会令驾驶员受惊并失去驾驶稳定性,另一方面如今确定限速的错误率仍然不可忽视,这样会将车辆的速度处于一个不适应行驶环境、甚至是危险的设定速度上。根据第二种现有技术,例如美国专利申请US2007262883中,已知(附图1至3中非“从属”的实施方式)显示车辆所行驶区域的限速,随后驾驶员完全自由地全手动进行更改设定速度的过程。即使驾驶员完全、直接地进行更改设定速度的整个过程的操作,车辆的行驶安全由此得到优化,但是所述第二种现有技术的缺点在于驾驶员的舒适性不足,这体现在没有任何方式促使驾驶员意识到有必要更改设定速度以适应行驶环境,必要时要适应车辆所行驶区域的限速,并且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对于更改设定速度以便更加自如、更自动地适应车辆所行驶区域的限速没有任何帮助。本专利技术同时排除了简单通知之后全自动操作的现有技术与在简单通知之后全手动操作的现有技术,旨在车辆的行驶安全和驾驶员的舒适性中最好地折衷,通过保持驾驶员足够的驾驶体验值,以保证最基本的安全性,同时大大简化驾驶任务,以提供兼顾了最基本的安全性的最大舒适性。为此,本专利技术建议驾驶员在推荐速度的基础上随限速的变化接受设定速度的改变,简化驾驶员更改设定速度的操作。根据使用设定速度的车速控制功能的状态,当控制功能关闭时,该设定速度可以不存在,当控制功能打开(已选,但处于暂停或未激活状态)时,该设定速度存在并可以被选择,但未激活(控制功能因此随时准备调适车辆的当前速度至已选的设定速度但实际上还未调适),当控制功能被打开(已选)并激活时(控制功能实际上令车辆的当前速度适应激活的设定速度),该设定速度可以被选择并激活(更不必说已选)。根据本专利技术,提出了一种车辆的辅助驾驶方法,其依次包括:至少根据车辆所行驶区域的限速确定推荐速度的步骤;一个存在已选的设定速度、将推荐速度与已选的设定速度进行比较的步骤;一个为车辆驾驶员显示数据的步骤,其或者是当推荐速度不同于已选的设定速度时,在一个或多个建议速度之间鼓励性地显示已选的设定速度,或者是当不存在已选的设定速度时,信息性地进行显示,而所述鼓励性显示不同于信息性显示;一个选择步骤,必要时由车辆驾驶员在所述一个或多个建议速度之间选定一个速度;一个用选定速度替换已选的设定速度的步骤。如果,驾驶员面对选择时不进行任何选择,则只是保留原先已选的设定速度。优选地,当所述设定速度既未被选择也未被激活时,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驾驶辅助方法仅在于显示限速信息,并不鼓励或帮助驾驶员更改设定速度,因为不存在该设定速度,相应的速度控制功能关闭。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驾驶辅助方法的第一优选实施方式中,一方面数据显示步骤鼓励性地在必要时显示推荐速度,另一方面车辆驾驶员的选择步骤则依次包括:一个在多个建议速度之间显示推荐速度的请求阶段;仅通过驾驶员的一次有效确认动作在建议速度之中选定一个速度的选择步骤。该第一实施方式是一种标准模式,简化了更改设定速度的操作方式,优化了驾驶员的舒适感并且令车辆的行驶安全得到最大保障。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该第一方式可以很好地适用于手动驾驶的驾驶员或是未很好掌握车辆辅助驾驶方法的驾驶员,因为其不常或几乎很少使用这种功能。有利地,所述建议速度既包括推荐速度又包括至少一个与车辆所行驶区域的限速无关的电脑预存储速度。这使得驾驶员可以根据其所知的但未纳入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驾驶辅助方法当中的特殊环境条件将设定值更改成非限速值的另一个值。有利地,所述推荐速度的显示不同于另外一个或其它一些建议速度的显示。比起其它建议速度,这可以将驾驶员的注意力更好地吸引到所述推荐速度上来。有利地,所述推荐速度的鼓励性显示步骤在第一显示屏幕上实现,不同于第二显示屏幕,在该屏幕上显示的是所述多个建议速度之中的推荐速度。有利地,第一显示屏幕位于驾驶员一侧,而第二显示屏幕则位于驾驶员和乘客之间。这样,使用驾驶员一侧的第一屏幕可以避免乘客在驾驶员不知情时更改设定速度,而由于在驾驶员与乘客之间比起驾驶员一侧具有更大的空间,第二屏幕的显示面通常大于第一屏幕的显示面,因此使用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第二屏幕,与在更小的第一显示屏幕上更改设定速度相比,可以令驾驶员更改设定速度的操作更容易也更符合工效学原理。所述第一显示屏幕为例如位于车辆的方向盘柱方向甚至是与车辆的方向盘在同一水平面的抽屉小柜型屏幕。第二显示屏幕为例如位于车辆仪表盘中间或是车辆前部控制台上方的触屏。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辅助驾驶方法的第二优选实施方式中,一方面所述数据显示步骤在必要时鼓励性地将推荐速度作为唯一的建议速度显示;另一方面在选择步骤中驾驶员则仅需要一个专用于选择推荐速度的有效确认动作。该第二实施方式是能最大程度简化更改设定速度的操作的专家模式,通过略乎其微地降低车辆行驶安全性最大程度优化了驾驶员的舒适性。该第二实施方式可以令很好地适用于掌握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辅助驾驶方法的驾驶员,因为后者经常使用这种方式。上述两种实施方式一专家模式和标准模式可以共存,驾驶员可以根据其对于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辅助驾驶方法的掌握程度,在不同模式中进行选择,令驾驶员在使用时更加灵活。有利地,在所述第二种实施方式一专家模式中,数据显示步骤在必要时鼓励性地显示了作为唯一建议速度的推荐速度,而选择步骤对于车辆驾驶员则仅需要一个专用于推荐速度的有效确认动作。这样,可以避免驾驶员在注意力分散时自动接受设定速度的改变,由于该有效确认动作是专用的,这种专用特性可以吸引驾驶员本能的注意力。在第一实施方式中,专用的有效确认动作可以专门地启动一个多功能键。所述专用的有效确认动作为例如长按,即在按在按键上的时间实质上长于通常标准的按键时间,短按或瞬按属于后者。长按时间为例如至少比标准按键时间长两倍或三倍时间。所述专用的有效确认动作为例如在多功能键上双击,按键时间则可以是标准的,即短按或瞬按。在第二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专用的有效确认动作是启动一个专用按键。所述专用按键为例如专用按钮或专用旋钮。优选地,推荐速度与车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D·迪佩雷O·莫雷莱克
申请(专利权)人: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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