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的领域是使用ω干扰素治疗病毒性、感染性、免疫性或增殖性疾病。
技术介绍
干扰素是一组对多种感染性或免疫性疾病起反应而产生的内源性肽。内源性干扰素具有抗病毒、感染免疫调节或抗增殖活性。已知α和β干扰素为I型干扰素,并且表现出结合共同受体,即所谓的α-β受体。外源性干扰素,如(多种亚型的)重组α干扰素或重组共有(consensus)干扰素,已被证实可用于治疗例如丙型病毒性肝炎和某些癌症。用α或共有干扰素治疗数月时间的患者中有一小部分可能不再呈现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血液检测阳性。用干扰素治疗可使某些癌症稳定或体积缩小。这种治疗可包括仅用干扰素进行的单一治疗,或者干扰素可以与辅助药剂相联合。(多种亚型的)外源性β干扰素已显示出可作为单一治疗用于多发性硬化的治疗。外源性重组γ干扰素已显示出可作为单一治疗用于慢性肉芽肿性疾病的治疗,并且近来已有人提出其可用于治疗某些肺部疾病。某些干扰素通过添加聚乙烯聚合物得到化学修饰,结果可能具有增强的抗病毒活性或患者接受性。与干扰素联合施用的辅助药剂可增强用干扰素治疗的有效性。例如,利巴韦林是一种非肽小分子,在其活性当中已知其可抑制肌苷一磷酸脱氢酶,并具有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活性。例如将利巴韦林(或其它的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加入α干扰素,在某些丙型肝炎患者亚群中可增加长期反应率。α干扰素的其他辅助药剂也可用于某些临床情况中,白介素-2、白介素-2类似物或衍生物、组胺、组胺类似物或衍生物;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或其任意组合。然而这些目前可利用的抗病毒或免疫调节治疗剂并不是没有局限的。例如,丙型肝炎治疗的长期成功率据估计为如下单独 ...
【技术保护点】
治疗温血动物的免疫、增殖或感染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足以在动物中诱导治疗反应的剂量和活性向所述动物施用ω干扰素(IFN),所述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剂量和活性比基于非ωIFN的数据会良好耐受的高。
【技术特征摘要】
US 2001-11-9 60/337,9481.治疗温血动物的免疫、增殖或感染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足以在动物中诱导治疗反应的剂量和活性向所述动物施用ω干扰素(IFN),所述对于所治疗的疾病状态的剂量和活性比基于非ω IFN的数据会良好耐受的高。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ωIFN的活性单位/微克(μg)超过非ωIFN的活性单位/μg的倍数为大于1至大约3。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ωIFN的活性单位/μg超过αIFN的活性单位/μg2倍。4.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ωIFN的剂量为大约135-700μg/周,而ωIFN活性为大约27-420百万国际单位。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病毒性疾病并且所述动物是人类。6.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性疾病引起肝炎。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肝炎是乙型、丙型、丁型或G型肝炎。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肝硬化或肝纤维化,并且所述动物是人类。9.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性疾病是黄热病。10.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表现出对非ωIFN治疗的原发性或继发性耐药。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ωIFN与辅助治疗剂一起施用。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辅助治疗剂是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白介素-2、白介素-2衍生物、组胺、组胺衍生物、单克隆抗体、丙型肝炎病毒复制的小分子抑制剂或多克隆抗体。13.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是利巴韦林或利巴韦林类似物。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是利巴韦林并以大约400-大约1200mg/天施用于人类对象。15.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选自霉酚酸、霉酚酸莫非替克、霉酚酸钠、氨基噻二唑、thiophenfurin、噻唑呋林、viramidine、VX-148、VX-497和VX-944。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肌苷一磷酸脱氢酶抑制剂以治疗有效剂量施用于人类对象,所述剂量可从大约200至大约4800mg/天变化。1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的剂量经胃肠外、肠道或局部施用。18.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经胃肠外施用。19.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经皮下施用。20.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随时间以受控速率皮下施用。21.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的剂量使用一种设备来施用。22.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是泵。23.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是凝胶。24.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是非凝胶聚合物。25.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ω干扰素每周3次皮下施用。2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增殖性疾病。27.权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毛细胞白血病、恶性黑素瘤、多发性骨髓瘤、滤泡样淋巴瘤、非霍奇金氏淋巴瘤、皮肤T细胞淋巴瘤、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基底细胞癌、类癌综合征、表浅膀胱癌、肾细胞癌、结直肠癌、喉乳头状瘤病、光化性角化病、或卡波西肉瘤、或其它对干扰素敏感的癌症。28.权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是蕈样霉菌病、多发性硬化、慢性肉芽肿性疾病、肺纤维化、肝纤维化、任何其它器官或组织的纤维化、肝硬化或结核病。2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表现出对施用αIFN、βIFN、共有IFN、γIFN、白细胞衍生的IFN或τ干扰素以及使用或...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S莫兰,P兰格克尔,DG布兰彻特,
申请(专利权)人:精达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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