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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抗CD47抗体和抗CD20抗体的抗癌方案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5717075 阅读:25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9-23 03:01
公开了一种治疗CD20+癌症、特别是淋巴瘤的方案。所述方案包括以适当的剂量和施用间隔施用抗CD20抗体和抗CD47抗体的数个周期。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使用抗CD47抗体和抗CD20抗体的抗癌方案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8年2月1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629,340、2018年5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678,468、2018年10月9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743,060以及2018年10月1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743,875的权益,所述临时申请出于所有目的各自特此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序列表本申请含有已经以电子方式以ASCII格式提交并且特此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的序列表。所述ASCII副本创建于2019年2月6日,名称为42491WO_CRF_sequencelisting.txt并且大小为18,342字节。
技术介绍
CD47已被鉴定为通过先天免疫系统介导癌细胞逃避吞噬作用的关键分子。CD47似乎是一种重要的手段,癌细胞(包括癌症干细胞)经常克服它们的促吞噬信号“吃掉我”的内在表达。从正常细胞进展至癌细胞可涉及触发程序性细胞死亡(PCD)和程序性细胞除去(PCR)的基因和/或基因表达的变化。癌症进展中的许多步骤都颠覆了PCD的多种机制,并且抗吞噬信号CD47的表达可代表重要的检查点。CD47的表达在来自大量不同人肿瘤类型的许多癌细胞的表面上增加,包括以下原发性恶性肿瘤:头颈部肿瘤、黑素瘤、乳腺癌、肺癌、卵巢癌、胰腺癌、结肠癌、膀胱癌、前列腺癌、平滑肌肉瘤、成胶质细胞瘤、成神经管细胞瘤、少突胶质细胞瘤、神经胶质瘤、淋巴瘤、白血病和多发性骨髓瘤。在鼠异种移植物研究中,已显示CD47阻断抗体通过实现吞噬作用和消除来自各种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若干实体瘤的癌细胞来抑制人癌症生长和转移。CD47充当SIRPα的配体,它在吞噬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树突细胞上表达。当SIRPα通过CD47结合活化时,它起始信号转导级联反应,从而抑制吞噬作用。以这种方式,CD47通过向吞噬细胞传递显性抑制信号而充当抗吞噬信号。用于在患有癌症的人体内有效递送阻断CD47的抗体的方法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在本文中提供。
技术实现思路
本文公开了一种治疗患有CD20+癌症的人受试者或减小所述人受试者的CD20+癌症的大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以每kg体重大于或等于10mg抗体的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47抗体;以及(b)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20抗体。在一些方面,所述CD20+癌症是B细胞癌。在一些方面,所述B细胞癌是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在一些方面,NHL是惰性淋巴瘤。在一些方面,惰性淋巴瘤是滤泡性淋巴瘤(FL)。在一些方面,惰性淋巴瘤是边缘区淋巴瘤。在一些方面,NHL是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在一些方面,所述CD20+癌症是DLBCL、滤泡性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淋巴浆细胞性淋巴瘤、原发性纵隔B细胞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未分类的B细胞淋巴瘤、B细胞急性成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或移植后淋巴增生性疾病(PTLD),任选地其中所述CD20+癌症是基于组织病理学、流式细胞术、分子分类、一种或多种等效测定或它们的组合进行分类的。在一些方面,所述CD20+癌症是双重打击淋巴瘤(doublehitlymphoma)。在一些方面,所述CD20+癌症是myc重排淋巴瘤。在一些方面,所述受试者对于至少1种、2种、3种、4种、5种、6种、7种、8种、9种、10种或大于10种先前线癌症疗法来说是复发性的或难治性的。在一些方面,所述受试者对于利妥昔单抗来说是难治性的。在一些方面,利妥昔单抗难治性状态是对任何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没有应答或在任何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期间进展,或者在最后一次利妥昔单抗剂量的6个月内进展。在一些方面,利妥昔单抗难治性状态是对最后一次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没有应答或在最后一次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期间进展,或者在最后一次利妥昔单抗剂量的6个月内进展。在一些方面,所述受试者患有滤泡性淋巴瘤(FL),并且已经接受了至少两种先前全身性疗法。在一些方面,所述受试者患有滤泡性淋巴瘤(FL),并且在含利妥昔单抗方案之后复发或对于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来说是难治性的。在一些方面,所述受试者患有在两线或更多线全身性疗法之后复发的或难治的大B细胞淋巴瘤。在一些方面,所述受试者患有对于一线疗法来说是难治性的或对于二线挽救方案或自体造血细胞移植来说是复发性的或难治性的新发性(denovo)或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在一些方面,所述受试者患有大B细胞淋巴瘤,并且在包括含利妥昔单抗方案的两线或更多线全身性疗法后复发或难治。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47抗体与Hu5F9-G4竞争结合至CD47。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47与Hu5F9-G4结合至相同的CD47表位。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47抗体包含IgG4Fc。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47抗体包含Hu5F9-G4或由Hu5F9-G4组成。在一些方面,以每kg体重10-30、20-30、10、20或30mg抗体的剂量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47抗体的施用导致大于或等于90%的受体饱和度,任选地90%-100%、90%、91%、92%、93%、94%、95%、96%、97%、98%、99%或100%的受体饱和度,任选地其中使用流式细胞术或等效测定测量受体饱和度。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与利妥昔单抗竞争结合至CD20。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与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竞争结合至CD2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抗CD20抗体与利妥昔单抗结合至相同的CD20表位。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与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结合至相同的CD20表位。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能够具有ADCC和ADCP中的至少一者的Fc。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Fc,所述Fc包含相对于野生型Fc,使得ADCC和/或ADCP活性增加的一种或多种修饰。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相对于利妥昔单抗、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对CD20具有更高的结合亲和力。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利妥昔单抗或由利妥昔单抗组成。在一些方面,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或由它们组成。在一些方面,以375mg/m2抗体的剂量施用所述抗CD20抗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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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患有CD20+癌症的人受试者或减小所述人受试者的所述CD20+癌症的大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以每kg体重大于或等于10mg抗体的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47抗体;以及(b)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20抗体。/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212 US 62/629,340;20180531 US 62/678,468;20181.一种治疗患有CD20+癌症的人受试者或减小所述人受试者的所述CD20+癌症的大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以每kg体重大于或等于10mg抗体的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47抗体;以及(b)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20抗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和所述抗CD20抗体,持续至少两个各自四周的不同的周期,
第一周期包括(1)在时间0(T0)以每kg体重1mg抗体施用抗CD47抗体的初免剂量,(2)从T0后的一周开始每周一次施用每kg体重30mg抗CD47抗体的剂量,并且在第11天(第2周)施用至少30mg/kg的另外的(任选的)负载剂量,以及(3)每周一次施用375mg/m2抗CD20抗体的剂量;并且
第二周期包括(1)每两周一次施用每kg体重30mg抗CD47抗体的剂量,以及(2)每四周一次施用375mg/m2抗CD20抗体的剂量;任选地将所述第二周期作为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周期无限制地重复,或者直到临床益处减少或丧失为止;任选地,当达到时并且从第6周期开始以及以后,每八周一次以375mg/m2的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20抗体;任选地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D47抗体和抗CD20抗体直到所述受试者丧失临床益处为止;任选地所述抗CD47抗体是Hu5F9-G4;任选地所述抗CD20抗体是利妥昔单抗。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对于至少1种、2种、3种、4种、5种、6种、7种、8种、9种、10种或大于10种先前线癌症疗法来说是复发性或难治性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对于利妥昔单抗来说是难治性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利妥昔单抗难治性状态是对任何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没有应答或在任何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期间进展,或者在最后一次利妥昔单抗剂量的6个月内进展。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利妥昔单抗难治性状态是对最后一次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没有应答或在最后一次先前的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期间进展,或者在最后一次利妥昔单抗剂量的6个月内进展。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20+癌症是B细胞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B细胞癌是非霍奇金淋巴瘤(NHL)。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HL是惰性淋巴瘤。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惰性淋巴瘤是滤泡性淋巴瘤(FL)。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惰性淋巴瘤是边缘区淋巴瘤。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HL是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


13.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20+癌症是DLBCL、滤泡性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淋巴浆细胞性淋巴瘤、原发性纵隔B细胞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未分类的B细胞淋巴瘤、B细胞急性成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或移植后淋巴增生性疾病(PTLD),任选地其中所述CD20+癌症是基于组织病理学、流式细胞术、分子分类、一种或多种等效测定或它们的组合进行分类的。


14.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20+癌症是双重打击淋巴瘤或myc重排淋巴瘤。


15.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滤泡性淋巴瘤(FL),并且已经接受了至少两种先前全身性疗法。


16.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滤泡性淋巴瘤(FL),并且在含利妥昔单抗方案之后复发或对于含利妥昔单抗方案来说是难治性的。


17.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在两线或更多线全身性疗法之后复发的或难治的大B细胞淋巴瘤。


18.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对于一线疗法来说是难治性的或对于二线挽救方案或自体造血细胞移植来说是复发性的或难治性的新发性或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


19.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大B细胞淋巴瘤,并且在包括含利妥昔单抗方案的两线或更多线全身性疗法后复发或难治。


20.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47抗体与Hu5F9-G4竞争结合至CD47。


21.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47与Hu5F9-G4结合至相同的CD47表位。


22.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47抗体包含IgG4Fc。


23.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47抗体包含Hu5F9-G4或由Hu5F9-G4组成。


24.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每kg体重10-30、20-30、10、20或30mg抗体的剂量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


25.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47抗体的施用导致大于或等于90%的受体饱和度,任选地90%-100%、90%、91%、92%、93%、94%、95%、96%、97%、98%、99%或100%的受体饱和度,任选地其中使用流式细胞术或等效测定测量受体饱和度。


26.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与利妥昔单抗竞争结合至CD20。


27.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与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竞争结合至CD20。


28.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与利妥昔单抗结合至相同的CD20表位。


29.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与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结合至相同的CD20表位。


30.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能够具有ADCC和ADCP中的至少一者的Fc。


31.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Fc,所述Fc包含相对于野生型Fc,使得ADCC和/或ADCP活性增加的一种或多种修饰。


32.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相对于利妥昔单抗、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对CD20具有更高的结合亲和力。


33.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利妥昔单抗或由利妥昔单抗组成。


34.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包含奥比妥珠单抗、奥法木单抗、奥瑞珠单抗、替伊莫单抗、托西莫单抗、碘131托西莫单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blitzima、ritemvia、tuxella)或乌妥昔单抗或由它们组成。


35.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375mg/m2抗体的剂量施用所述抗CD20抗体。


36.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或每两个月一次,任选地在每个相关时间点以375mg/m2抗体的剂量施用所述抗CD20抗体。


37.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同时或依序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和所述抗CD20抗体,任选地其中在所述抗CD47抗体之前施用所述抗CD20抗体。


38.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CD47抗体与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一起配制在药物组合物中。


39.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静脉内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


40.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CD20抗体与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一起配制在药物组合物中。


41.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静脉内施用所述抗CD20抗体。


42.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每kg体重约20至约67.5mg抗体范围内、任选地每kg体重20至30mg抗体、任选地每kg体重20mg抗体、每kg体重30mg抗体、每kg体重45mg抗体、每kg体重60mg抗体或每kg体重67.5mg抗体的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


43.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一次、每2周一次或每3周一次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


44.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在(a)之前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初免剂量的所述抗CD47抗体。


45.如权利要求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每kg体重1mg抗体的初免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


46.如权利要求44或45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初免剂量,持续约3小时。


47.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一周期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抗CD47抗体,所述第一周期包括在第1天的每kg体重1mg抗体的初免剂量,随后是每周一次每kg体重30mg抗体的剂量,以及在第11天(第2周)至少30...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P·晁C·H·M·塔基莫托JP·沃尔克梅
申请(专利权)人:四十七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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