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给药系统,特别地,尽管不排除地,其涉及胶质和/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作为一药性持久的给药系统。通过对眼注射,药物直接进入玻璃状液(玻璃体),这已彻底改变了很多对视力衰弱的眼病的管控,如老年性黄斑变性(AMD)、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静脉阻塞、葡萄膜炎和青光眼。一个重大的突破,例如,伴随着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抑制剂的发展。这些药物通常通过玻璃体内注射使用,因为其通过其他给药途径很难被吸收。然而,该给药方法通常需要被重复很多次数,因为需要VEGF抑制剂的该些疾病本质上通常是慢性的。不过,当眼睛先前已至少部分失明时,VEGF抑制剂能够保护甚至提高视力。人们有强烈的兴趣发展第二代药物以治疗眼疾。然而,一个重要的治疗此类疾病的任何药物的应用的限制是药物在眼睛中的半衰期,因为它们会快速地从所述玻璃体中扩散,通过视网膜进入脉络膜空间以提高清晰度。即使大治疗试剂,如抗体,在玻璃体中的半衰期为2~4天,换算成每年9~12次注射以提供最大化的疗效。对小分子,其大量地处于发展中,在玻璃体中的停留时间达到数小时的程度。对病人和医疗提供者而言,频繁的玻璃体内注射是昂贵和花费时间的。它们还导致虽小但重大的注射相关并发症的风险,如感染或视网膜脱落,其会威胁病人视觉的质量。重复的注射导致累积的风险增加。因此,延长玻璃体内给药药物的活性的方法越来越让人感兴趣。这些方法不仅减少注射的频率(和其后并发症的频率),还减少了健康服务规定的负担。它们也有助于减少高浓度药物对视网膜的接触,因为例如,VEGF拮抗剂已显示出在此类情况下会恶化视网膜神经损伤。有一些正在研究的方法 ...
【技术保护点】
一分离肽,其包括至少一个含有氨基酸序列B1‑X3‑10‑B2的基序,其中,B1和B2是相同或不同的,且每个是一个碱性氨基酸,X3‑10是含有3到10个相同或不同的非酸性氨基酸的序列,其中所述肽的N端包括一D‑氨基酸和/或包括一保护基。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01.21 GB 1400994.81.一分离肽,其包括至少一个含有氨基酸序列B1-X3-10-B2的基序,其中,B1和B2是相同或不同的,且每个是一个碱性氨基酸,X3-10是含有3到10个相同或不同的非酸性氨基酸的序列,其中所述肽的N端包括一D-氨基酸和/或包括一保护基。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肽,其中所述肽含有至少与SEQ ID No.1 60%同源性的序列,或一其功能化部分或片段。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肽,其中所述肽的N端包括一D-氨基酸。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肽,其中所述肽的N端包括一保护基。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肽,其中所述保护基选自乙酰基、苯甲酰基、苄基、叔丁氧羰基、苄氧羰基、对甲氧苄羰基、对甲氧苄基、9-芴甲氧羰基、3,4-二甲氧苄基、对甲氧基苯基、甲苯磺酰基和对硝基苯磺酰基中的一种或多种。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肽,其中所述保护基为乙酰基。7.如权利要求2~6任一项所述的肽,其中所述功能化部分或片段含有至少5个从SEQ ID NO.1中连续的氨基酸,并且显示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透明质酸的亲和力至少为70%,和/或,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胶质的亲和力至少为70%。8.如权利要求2~7任一项所述的肽,其中所述肽为含有根据表1所示的任一项序列的其功能化部分/片段,其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透明质酸的亲和力至少为70%,和/或,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胶质的亲和力至少为70%。9.一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包含一肽,所述肽含有至少一个含有氨基酸序列B1-X3-10-B2的基序,其中B1和B2是相同或不同的,且每个是一个碱性氨基酸,X3-10是含有3到10个相同或不同的非酸性氨基酸的序列,其中所述肽的N端包括一D-氨基酸和/或包括一保护基,以及一治疗或诊断试剂,其中所述治疗或诊断试剂可选地通过一连接子与所述肽结合。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肽含有一与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或者一其功能化部分或片段。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保护基为位于所述肽的N端氨基酸上的氮保护基,且选自乙酰基、苯甲酰基、苄基、叔丁氧羰基、苄氧羰基、对甲氧苄羰基、对甲氧苄基、9-芴甲氧羰基、3,4-二甲氧苄基、对甲氧基苯基、甲苯磺酰基和对硝基苯磺酰基中的一种或多种。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保护基为乙酰基。13.如权利要求9~12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治疗或诊断试剂与所述肽共价结合。14.如权利要求9~12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治疗或诊断试剂与所述肽非共价结合。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治疗或诊断试剂通过一生物素-链霉亲和素复合物的形式与所述肽非共价结合。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肽与所述生物素基序可选择地通过一连接子共价结合,所述治疗或诊断试剂可选择地通过一连接子与所述链霉亲和素基序共价结合。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肽与所述链霉亲和素基序可选择地通过一连接子共价结合,所述治疗或诊断试剂可选择地通过一连接子与所述生物素基序共价结合。18.如权利要求9~17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连接子存在时,包括一个短链肽、一聚乙二醇低聚物、一C1-20亚烷基、一C2-20亚烯基、被一C1-20亚烷基或者C2-20亚烯基分隔的马来酰亚胺和酰肼功能化基团或其任意的组合。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连接子的所述短链肽包括氨基酸甘氨酸、丝氨酸、赖氨酸、半胱氨酸、谷氨酸和/或天门冬氨酸。20.如权利要求9~19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连接子存在时,位于所述肽的C端。21.如权利要求10~20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功能化片段包括至少5个从SEQ ID NO.1中连续的氨基酸,并且显示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透明质酸的亲和力至少为70%,和/或,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胶质的亲和力至少为70%。22.如权利要求10~20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肽为其一功能化部分/片段,含有根据表1所示的任一项序列的其功能化部分/片段,其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透明质酸的亲和力至少为70%,和/或,与和SEQ ID NO.1相比同源性至少60%的肽相比,对胶质的亲和力至少为70%。23.如权利要求9~22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诊断试剂包括一荧光、发光或放射性核素标记。24.如权利要求9~22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其中所述治疗试剂选自VEGF抑制剂、α-2肾上腺素激动剂、β-肾上腺素激动剂、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ACE抑制剂、NSAID、抗疟疾药、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单克隆抗体、类维生素A、DMARD、生物制剂、硝酸盐、前列腺素和内皮素拮抗剂中的一种或多种。25.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含有一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肽,或者一如权利要求9~24任一项所述的胶质或透明质酸结合共轭物,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药物组合物,进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大卫·志摩,欧文·安德森,
申请(专利权)人:UCL商业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英国;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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