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传递治疗剂的基于环糊精的聚合物优先权的主张本申请要求2009年11月23日提交的U. S. S. N. 61/263,749和2010年10月11日提交的U. S. S. N. 61/391,922的优先权,其各自的完整内容在此通过引用并入。
技术介绍
一些小分子治疗剂(例如紫杉烷)的药物递送由于其差的药理学性质而一直存在问题。这些治疗剂通常具有低的水溶性,其生物活性形式与无活性形式之间存在平衡,或者该治疗剂的高全身浓度导致毒副作用。避免其递送问题的一些方法是将治疗剂直接偶联于水溶性聚合物(例如甲基丙烯酸羟丙基酯(HPMA)、聚乙二醇和聚-L-谷氨酸)。在一些情况下,此类偶联物已经在增溶或稳定治疗剂的生物活性形式或获得持续释放制剂方面获得成功,该持续释放制剂避免了与治疗剂的高全身浓度相关的并发症。 避免药物递送问题的另一种方法是在治疗剂与环糊精或其衍生物之间形成主体/客体包合配合物(host/guest inclusion complex)。环糊精(α、β和γ)及其氧化形式具有独特的理化性质(例如良好水溶性、低毒性和低免疫应答)。迄今为止,大多数关于环糊精的药物递送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09.11.23 US 61/263,749;2010.10.11 US 61/391,9221.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癌症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癌症并且已经接受了抗癌剂,所述方法包括给所述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病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增殖性病症。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不是紫杉醇。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是多西他赛、拉罗他赛或卡巴他赛。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是人。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通过连接体与CDP偶联。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一种或多种其他化疗剂组合施用。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通过静脉注射来施用。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化疗敏感的癌症、化疗难治的癌症、化疗抗性的癌症和/或复发的癌症。10.一种鉴定用CDP-紫杉烷偶联物治疗的受治疗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鉴定已经接受了抗癌剂的患有癌症的受治疗者;并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病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12.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化疗敏感的、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化疗敏感的、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化疗敏感的、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不是紫杉醇。15.根据权利要求12-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是多西他赛、拉罗他赛或卡巴他赛。16.根据权利要求12-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是人。17.根据权利要求12-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通过连接体与CDP偶联。18.根据权利要求12-1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一种或多种其他化疗剂组合施用。19.根据权利要求12-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用以下一种或多种难治的、对以下一种或多种抗性的或者在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治疗期间或之后复发的蒽环类、烷化剂、抗代谢物、长春花生物碱、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紫杉烷或基于钼的药剂。20.根据权利要求12-1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对不止一种化疗剂是抗性的。21.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乳腺癌是雌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雌激素受体阴性乳腺癌出ER-2阳性乳腺癌;HER_2阴性乳腺癌;孕酮受体阳性乳腺癌;孕酮受体阴性乳腺癌;雌激素受体阴性、HER-2阴性和孕酮受体阴性乳腺癌或炎性乳腺癌。24.根据权利要求21-2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HER-2途径抑制剂组合施用,所述ffiR-2途径抑制剂例如HER-2抑制剂或HER-2受体抑制剂。25.根据权利要求21-2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第二化疗剂组合施用。26.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 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28.根据权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29.根据权利要求26-2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癌症。30.根据权利要求26-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用以下一种或多种难治的、对以下一种或多种抗性的或者在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治疗期间或之后复发的蒽环类、烷化剂、抗代谢物、长春花生物碱、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紫杉烷或基于钼的药剂。31.根据权利要求26-3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对不止一种化疗剂是抗性的。32.根据权利要求26-3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与嘧啶类似物组合施用。33.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激素难治的前列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35.根据权利要求33或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强的松或雌莫司汀组合施用。36.根据权利要求33-3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蒽二酮和强的松组合施用。37.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激素难治的前列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激素难治的前列腺癌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 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39.根据权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40.根据权利要求37-3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癌症。41.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转移性或晚期卵巢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43.根据权利要求41或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转移性或晚期卵巢癌是腹膜癌或输卵管癌。44.根据权利要求41-4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基于钼的药剂组合施用。45.根据权利要求41-4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烷化剂组合施用。46.根据权利要求41-4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基于钼的药剂和烷化剂组合施用。47.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转移性或晚期卵巢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晚期卵巢癌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 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49.根据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转移性或晚期卵巢癌是腹膜癌或输卵管癌。50.根据权利要求47-4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51.根据权利要求47-5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癌症。52.根据权利要求47-5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基于钼的药剂治疗。53.根据权利要求47-5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嘧啶类似物组合施用。54.根据权利要求47-5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卡培他滨和吉西他滨组合施用。55.—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57.根据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小细胞肺癌是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58.根据权利要求55-5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途径抑制剂组合施用。59.根据权利要求55-5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表皮生长因子(EGF)途径抑制剂组合施用。60.根据权利要求55-5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放射组合施用。61.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63.根据权利要求61或6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64.根据权利要求61-6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癌症。65.根据权利要求61-6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途径抑制剂治疗。66.根据权利要求61-6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内皮生长因子(EGF)途径抑制剂治疗。67.根据权利要求61-6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基于钼的药剂治疗。68.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骨髓瘤的量的包含CDP-紫杉烷偶联物的组合物,从而治疗所述骨髓瘤。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70.根据权利要求68或6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作为多发性骨髓瘤的初步治疗来施用。71.根据权利要求68-7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地塞米松组合施用。72.根据权利要求68-7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蒽环类、沙利度胺或沙利度胺衍生物组合施用。73.根据权利要求68-7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地塞米松组合施用。74.根据权利要求68-7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受治疗者接受了初步治疗之后,所述受治疗者被进一步施用高剂量治疗。75.根据权利要求68-7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初步治疗之后,干细胞被移植入所述受治疗者。76.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多发性骨髓瘤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骨髓瘤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 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骨髓瘤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骨髓瘤。77.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78.根据权利要求76或7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难治的骨髓瘤、化疗抗性的骨髓瘤和/或复发的骨髓瘤。79.根据权利要求76-7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骨髓瘤。80.根据权利要求76-7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骨髓瘤的蛋白体抑制剂治疗。81.根据权利要求76-8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蒽环类治疗。82.根据权利要求76-8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骨髓瘤的沙利度胺或沙利度胺衍生物治疗。83.—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AIDS相关的卡波西肉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肉瘤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肉瘤。84.根据权利要求8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85.根据权利要求83或8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抗病毒剂组合施用。86.根据权利要求83-8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冷冻手术组合施用。87.—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AIDS相关的卡波西肉瘤的方法,所述受治疗者(例如人),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AIDS相关的卡波西肉瘤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肉瘤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 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88.根据权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89.根据权利要求87或8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肉瘤。90.根据权利要求87-8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肉瘤。91.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胃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92.根据权利要求9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93.根据权利要求91或9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胃癌是胃食管交界处腺癌。94.根据权利要求91-9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在去除所述癌症的手术之前、去除所述癌症的手术之后、或去除所述癌症的手术之前和之后施用。95.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胃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胃癌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癌症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 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96.根据权利要求9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97.根据权利要求95或9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胃癌是胃食管交界处腺癌。98.根据权利要求95-9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不可切除的癌症、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癌症。99.根据权利要求95-9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癌症。100.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软组织肉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肉瘤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肉瘤。101.根据权利要求10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102.根据权利要求100或10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软组织肉瘤是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的软组织肉瘤。103.根据权利要求100-10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软组织肉瘤是横纹肌肉瘤、平滑肌肉瘤、血管肉瘤、淋巴管肉瘤、滑膜肉瘤、神经纤维肉瘤、脂肪肉瘤、纤维肉瘤、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和皮肤纤维肉瘤。104.根据权利要求100-10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蒽环类组合施用。105.根据权利要求100-10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与烷化剂组合施用。106.—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软组织肉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患有软组织肉瘤并已经用未有效治疗所述肉瘤或具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的化疗剂治疗的受治疗者,并 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肉瘤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骨髓瘤。107.根据权利要求10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108.根据权利要求106或10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难治的、化疗抗性的和/或复发的肉瘤。109.根据权利要求106-10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患有化疗敏感的肉瘤。110.根据权利要求106-10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肉瘤是用以下一种或多种难治的、对以下一种或多种抗性的和/或在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治疗后复发的紫衫烷、蒽环类、长春花生物碱或烷化剂。111.根据权利要求106-1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肉瘤是多抗药性癌症。112.根据权利要求106-11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软组织肉瘤是横纹肌肉瘤、平滑肌肉瘤、血管肉瘤、淋巴管肉瘤、滑膜肉瘤、神经纤维肉瘤、脂肪肉瘤、纤维肉瘤、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和皮肤纤维肉瘤。113.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胰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受治疗者施用有效治疗所述癌症的量的CDP-紫杉烷偶联物,从而治疗所述癌症。114.根据权利要求1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疗者已经接受了紫杉烷。115.根据权利要求113或1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胰腺癌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116.根据权利要求113-1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P-紫杉烷偶联物在去除所述癌症的手术之后、或在去除所述癌症的手术之前和之后施用。117.一种在受治疗者中治疗胰腺癌...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伍尔夫冈,L·A·赖特尔,T·C·克劳福德,O·S·费策,
申请(专利权)人:天蓝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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