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5332290 阅读:18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0-26 11:50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促进针对处于身体功能不可逆地下降的状态的受试者的身体功能所实施的身体运动的效果。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具有骨髓单核细胞、CD34阳性细胞、CD133阳性细胞或干细胞。中枢与末梢具有紧密的关联,如果向受试者施用这些细胞并使其进行适当的身体运动,则能够显著地提高下降的身体功能。身体运动例如为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理论对脑和末梢神经两者给予刺激的身体运动。由此,例如通过向脑梗塞后遗症患者施用骨髓单核细胞并使其进行适当的身体运动,从而促进脑梗塞后遗症的功能恢复效果。进脑梗塞后遗症的功能恢复效果。进脑梗塞后遗症的功能恢复效果。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促进身体运动(使脑和末梢神经两者协调给予刺激)的效果,所述身体运动是针对受试者(处于身体功能不可逆地下降状态)的身体功能实施的。

技术介绍

[0002]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不是单独活动的神经,即使在障碍时也相互取得紧密的联系,彼此影响。例如,对于脊髓损伤者而言,脑神经细胞发出欲使下肢活动的信号,但是没有返回下肢已活动的反馈,因此脑神经细胞学习为“下肢不活动”。另外,末梢神经由于没有来自脑的刺激,因此学习为“不需要活动下肢”,相互的不良影响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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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身体功能不可逆地下降,产生后遗症(疾病/受伤等急性期症状治愈后,也残留功能障碍等症状、伤痕)。即,可以说脊髓损伤的后遗症处于缺乏交互式生物反馈(interactive Bio

Feedback)机制的状态。交互式生物反馈是指人的脑和神经系统与骨骼肌和末梢神经系统之间产生的“双向的生物体反馈”。针对脊髓损伤的后遗症,正表现出通过促使缺损的交互式生物反馈来改善患者的神精功能。例如,对于使用被称为HAL(Hybrid Assistive Limb,混合辅助肢体)的电子用具的控制治疗(Cybernic Treatment),由HAL感知与来自脑神经细胞的极微弱的下肢运动有关的神经活动,并机械地活动下肢。HAL几乎不在脊髓损伤急性期使用,但是通过对具有后遗症的脊髓损伤患者使用HAL,脑神经细胞学习为“下肢活动”,末梢神经学习为“需要活动下肢”。即,在中枢神经与末梢神经之间促使交互式生物反馈,有助于神经功能的恢复。HAL医疗用下肢型(医疗用HAL)被制造为生物体信号反应式运动功能改善装置,在2015年11月被批准为医疗器械,通过基于HAL医疗用下肢型的步行运动治疗,确认对ALS、肌肉萎缩等有24%左右的运动能力的改善效果,证明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理论(interactive biofeedback theory)的治疗对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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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疾患有效。但是,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的身体运动的神经功能恢复作用仅如此是不够的,迫切需要使其进一步提高且持续的并用治疗。例如,作为具有促进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理论的身体运动的神经功能恢复作用的可能性的药剂,可以举出Nusinersen,能够期待因与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理论的身体运动的并用而起到的神经功能恢复作用。
[0003]在脑梗塞的后遗症治疗中,也期待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理论的身体运动的神经功能恢复。针对脑梗塞的后遗症通常进行的处置被称为功能维持康复训练,为了通过防止功能下降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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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家庭生活、社会生活而实施。即,对于功能维持康复训练而言,目标是维持已经下降的神经功能的现状,因此重点仅放在活动身体上,不是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理论(其促使伴随活动身体的神经传递的强化)的运动。
[0004]在因急性期脑梗塞而产生阻碍的神经组织的再生中,已明确使用造血干细胞的细胞治疗是有效的。在非专利文献1中,记载了一种急性期的脑梗塞治疗,其向患者的静脉内施用来自自体骨髓的单核细胞。在该非专利文献1中记载有以下治疗:将为重症的心源性脑栓塞症病例且在脑梗塞发病10日以内神经功能恢复不充分的患者群作为对象,在局部身体
麻醉下进行骨髓细胞的采集,使用比重离心法进行单核细胞级分的分离,然后向静脉内施用。但是,在与造血干细胞施用的治疗时期有关的研究中,虽然对脑梗塞后2、4、7、10日和14日后的急性期和亚急性期表现出治疗效果,但是对脑梗塞的后遗症没有治疗效果(非专利文献2)。另外,在非专利文献3中报告了在发病18日后(平均)对脑梗塞患者实施了通过施用造血干细胞进行的细胞治疗,还并用通常的康复训练,但是完全没有其治疗效果。这样用于使因脑梗塞而失去的功能恢复的治疗法仅限于急性期,不存在针对后遗症的治疗法。因此,期待实现一种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针对脑梗塞患者的后遗症促进基于交互式生物反馈理论的身体运动的神经功能恢复作用。
[0005]现有技术文献
[0006]非专利文献1:Taguchi A et al.Intravenous Autologous Bone Marrow Mononuclear Cell Transplantation for Stroke:Phase1/2a Clinical Trial in aHomogeneous Group of Stroke Patients.Stem Cells Dev.2015Oct 1;24(19):2207

18
[0007]非专利文献2:Uemura M,et al.Cell

based therapy to promote angiogenesis in the brain following ischemic damage.Curr Vasc Pharmacol.2012May;10(3):285

8.
[0008]非专利文献3:Prasad K et al.Intravenous autologous bone marrow mononuclear stem cell therapy for ischemic stroke:a multicentric,randomized trial.Stroke.2014Dec;45(12):3618

24.

技术实现思路

[0009]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10]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问题点而作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该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促进对脑和末梢神经两者给予刺激的身体运动的效果,所述身体运动是针对处于身体功能不可逆地下降的状态的受试者的身体功能所实施的。
[0011]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0012]本专利技术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的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促进使中枢和末梢协调的身体运动的效果,用于恢复处于身体功能下降的状态的受试者的身体功能,所述身体功能为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和/或感觉功能,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具有骨髓单核细胞、CD34阳性细胞、CD133阳性细胞或干细胞。
[0013]本专利技术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的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促进使中枢和末梢协调的身体运动的效果,用于恢复因脑梗塞的后遗症而处于身体功能(即,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和/或感觉功能)下降的状态的受试者的身体功能,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具有骨髓单核细胞。
[0014]本专利技术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的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促进身体运动的效果,用于恢复因脑梗塞的后遗症而处于身体功能(即,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和/或感觉功能)下降的状态的受试者的身体功能,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具有CD34阳性细胞。
附图说明
[0015]图1是示出骨髓单核细胞施用时的被动回避试验的结果的图。
[0016]图2是示出骨髓单核细胞施用时的悬丝试验的结果的图。
[0017]图3是示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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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促进使中枢和末梢协调的身体运动的效果,用于恢复处于身体功能下降的状态的受试者的身体功能,所述身体功能为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和/或感觉功能,所述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具有骨髓单核细胞、CD34阳性细胞、CD133阳性细胞或干细胞。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细胞为ES细胞、EC细胞、EG细胞、iPS细胞、造血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肝干细胞、胰干细胞、皮肤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骨髓干细胞、肌干细胞、生殖干细胞、脂肪干细胞、牙髓干细胞或MUSE细胞。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的下降是由缺血性疾病而引起的。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缺血性疾病为选自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术后的移植物闭塞、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后的冠状动脉闭塞、血管再造术后的血管闭塞、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特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及川崎病中的任意疾病。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缺血性疾病为脑梗塞。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缺血性疾病为脑性麻痹。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脑性麻痹起因于新生儿低氧缺血性脑病。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的下降是由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骨髓单核细胞是经静脉施用的。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CD34阳性细胞是对颈总动脉或椎动脉施用的。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CD133阳性细胞是对颈总动脉或椎动脉施用的。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的下降是由神经疑难病引起的。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神经疑难病为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ALS)、帕金森病、多系统萎缩症、脊髓小脑变性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多发性硬化症、脊髓空洞症、格林

巴利综合征、脊髓性肌萎缩症或重症肌无力的任意者。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的下降是由痴呆症引起的。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痴呆症为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症、路易体痴呆症、额颞型痴呆症、皮质基底核变性症、脑血管性痴呆症、唐氏症或亨廷顿病。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的下降是由自闭症引起的。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的下降是由发育障碍或行动障碍引起的。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功能的下降是由脊髓损伤引起的。19.根据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身体功能恢复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受试者为高龄者。20.根据权利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田口明彦小川优子冲中由佳福岛雅典山中敦夫
申请(专利权)人:公益财团法人神户医疗产业都市推进机构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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