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经口递送的毒素衍生的递送构建体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6771622 阅读:27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2-18 23:52
本公开涉及隔离性非天然存在的递送构建体,所述递送构建体包含与生物活性治疗性货物偶联的细菌毒素衍生的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递送构建体能够经由胞吞转运而将生物活性货物递送穿过上皮细胞;并且其中所述递送构建体不包含细菌毒素衍生的易位结构域或细菌毒素衍生的催化(细胞毒性)结构域。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经口递送的毒素衍生的递送构建体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8年3月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2/640,168号、2018年3月8日提交的第62/640,188号以及3月8日提交的第62/640,194号的权益,所述临时申请通过援引以其整体并入本文中用于所有目的。序列表本申请包含“纸质副本”形式的序列表(PDF文件)以及本文中递交的包含计算机可读形式(ST25格式文本文件)的参考序列(SEQIDNO:1–SEQIDNO:221)的文件。该序列表是利用氨基酸的标准三字母编码来示出,如37C.F.R.1.822中定义。在2019年3月8日创建的所述ASCII副本被命名为40566-711_601_SL.txt并且大小是350,816字节。
技术介绍
肠上皮已阻碍经口施用大分子生物制剂的尝试,因为蛋白质并不能扩散穿过该屏障且不能逸漏穿过紧密连接。当蛋白质通过胞吞—留给它们的唯一路径—而被获取时,它们通常在溶酶体中被降解,而不是被运输到体内。这种无法容易地被穿过肠上皮吸收仍然是在开发这些试剂的商业上可行的口服制剂时的限制因素。最普遍的解决方案是使用全身施用,但是这可能经常产生相当多的副作用并且减少患者便利性,由此负面地影响顺应性。援引并入本文中公开的所有引用文件通过援引以其整体并入本文中用于所有目的。
技术实现思路
本公开提供方法和组合物以便在体外或在体内(例如在啮齿动物或人中)将货物(cargo)分子运输和/或递送到细胞内的某(些)位置(例如核上的位置)或者穿过细胞(例如上皮细胞)。这种货物可以通过将其偶联到携带体(carrier)分子而被导向一系列位置。这种携带体分子可以在细胞表面上和在细胞内与特有的受体相互作用以便靶向递送货物。在本文中描述了各种这类携带体、货物及其用途。本公开提供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可以包含携带体,所述携带体衍生自外毒素的结构域I并且缺乏外毒素的结构域II、结构域Ib和结构域III;偶联到异源性货物。所述携带体可以基本上由外毒素的结构域I组成。所述递送构建体可以根据以下中的一项或多项来递送异源性货物:经由胞吞转运而递送穿过上皮细胞;递送到上皮细胞的基底侧;递送到上皮细胞内的核上区域;或者经由胞吞而递送到上皮细胞的内部。在一些方面,所述携带体被构造成将异源性货物递送到上皮细胞的基底侧。本公开提供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可以包含:嵌合携带体,所述嵌合携带体包含靶向细胞内上皮的结构域;异源性货物,所述嵌合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本公开提供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可以包含:嵌合携带体,所述嵌合携带体包含靶向核上上皮的结构域;异源性货物,所述嵌合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本公开提供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可以包含:与异源性货物偶联的携带体,其中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或串珠蛋白聚糖中的一种或多种相互作用,并且没有表现出与网格蛋白或GPR78或它们的组合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相互作用。所述相互作用可以是选择性相互作用。所述相互作用可以是pH-依赖性相互作用。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或串珠蛋白聚糖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相互作用可以发生在上皮细胞的表面上、在上皮细胞的内部中,或者它们的组合。所述异源性货物穿过上皮细胞的递送可以发生在体外从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到基底外侧隔室。所述异源性货物的递送可以发生在体外从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到所述上皮细胞的内部。所述异源性货物的递送可以发生在体外从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到所述上皮细胞内的核上区域。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或串珠蛋白聚糖或它们的组合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相互作用可以发生在体外在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上、在所述上皮细胞的内部中,或者它们的组合。所述上皮细胞可以是极化上皮细胞。所述极化上皮细胞可以是单层极化上皮细胞的部分。所述极化上皮细胞可以来自啮齿动物或人。所述极化上皮细胞可以来自人。所述人极化上皮细胞可以是人极化肠上皮细胞。所述人极化肠上皮细胞可以是Caco-2细胞。所述异源性货物穿过上皮细胞的递送可以发生在体内从受试者的肠到受试者的基底外侧隔室。所述异源性货物的递送可以发生在体内从受试者的肠到受试者的上皮细胞的内部。所述异源性货物的递送可以发生在体内从受试者的肠到受试者的上皮细胞内的核上区域。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和串珠蛋白聚糖或它们的组合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相互作用可以发生在体内在受试者的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上、在所述受试者的上皮细胞的内部中,或者它们的组合。所述受试者可以是啮齿动物或人。所述受试者可以是人并且患有以下中的一种或多种:炎症性肠病、银屑病、细菌性脓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寻常型天疱疮、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雷夫斯病、斯耶格伦氏病、皮肌炎、桥本病、多肌炎、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MS)、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非霍奇金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毛细胞白血病、急性淋成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膀胱癌、肾癌、卵巢癌、子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鼻咽癌、恶性黑素瘤、利妥昔单抗抗性NHL或白血病、糖尿病、肥胖症、肥胖症所致的糖尿病、高血糖症、血脂异常症、高甘油三酯血症、X综合征、胰岛素抵抗、糖耐量减低(IGT)、糖尿病血脂异常症、高脂血症、生长激素缺乏症(GHD)、特纳综合征(TS)、努南综合征、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含身材矮小症同源框的基因(SHOX)缺陷、慢性肾功能不全,或特发性身材矮小症短肠综合征。所述上皮细胞可以是极化上皮细胞。所述极化上皮细胞可以是极化肠上皮细胞。所述携带体可以是小分子、多肽、适体或其组合。所述携带体可以是小分子。所述携带体可以是多肽。所述多肽可以抗体或其功能片段。所述携带体可以是适体。所述携带体可以衍生自外毒素。所述携带体可以衍生自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并且缺少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I、结构域Ib和结构域III。可以从外毒素的结构域I衍生的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其中所述外毒素是Cholix毒素或假单胞菌外毒素A。在一些方面,所述携带体包含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的至少110个氨基酸残基。在一些方面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的至少50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缺乏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I、结构域Ib和结构域III的携带体可以包含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I、所述结构域Ib或所述结构域III或其组合的部分。所述部分可以包含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I、所述结构域Ib或所述结构域III的氨基酸残基的至多70%。所述外毒素可以是Cholix毒素。所述携带体可以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4或SEQIDNO:5的氨基酸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包含:/n携带体,所述携带体衍生自外毒素的结构域I并且缺乏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I、结构域Ib和结构域III;/n异源性货物,所述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308 US 62/640,188;20180308 US 62/640,194;20181.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包含:
携带体,所述携带体衍生自外毒素的结构域I并且缺乏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I、结构域Ib和结构域III;
异源性货物,所述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基本上由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递送构建体根据以下中的一项或多项来递送所述异源性货物:
经由胞吞转运而递送穿过上皮细胞;
递送到所述上皮细胞的基底侧;
递送到所述上皮细胞内的核上区域;或者
经由胞吞而递送至所述上皮细胞的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被构造成将异源性货物递送到上皮细胞的基底侧。


5.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包含:
嵌合携带体,所述嵌合携带体包含靶向细胞内上皮的结构域;
异源性货物,所述嵌合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6.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包含:
嵌合携带体,所述嵌合携带体包含靶向核上上皮的结构域;
异源性货物,所述嵌合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7.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包含:
与异源性货物偶联的携带体,其中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或串珠蛋白聚糖中的一种或多种相互作用,并且没有表现出与网格蛋白或GPR78或它们的组合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相互作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相互作用是选择性相互作用。


9.根据权利要求7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相互作用是pH-依赖性相互作用。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或串珠蛋白聚糖中的所述一种或多种的所述相互作用发生在所述上皮细胞的表面上、在上皮细胞的内部中,或者它们的组合。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穿过所述上皮细胞的所述递送发生在体外从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到基底外侧隔室。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的所述递送发生在体外从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到所述上皮细胞的内部。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的所述递送发生在体外从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到所述上皮细胞内的核上区域。


14.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或串珠蛋白聚糖或它们的组合中的所述一种或多种的所述相互作用发生在体外在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上、在所述上皮细胞的内部中,或者它们的组合。


15.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上皮细胞是极化上皮细胞。


16.根据权利要求10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极化上皮细胞是单层极化上皮细胞的部分。


17.根据权利要求10至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极化上皮细胞来自啮齿动物或人。


18.根据权利要求10至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极化上皮细胞来自人。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人极化上皮细胞是人极化肠上皮细胞。


20.根据权利要求18至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人极化肠上皮细胞是Caco-2细胞。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穿过所述上皮细胞的所述递送发生在体内从受试者的肠到受试者的基底外侧隔室。


2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的所述递送发生在体内从受试者的肠到受试者的所述上皮细胞的内部。


2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的所述递送发生在体内从受试者的肠到受试者的所述上皮细胞内的核上区域。


24.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与ribophilin1、SEC24、CK-8、TMEM132、GRP75、ERGIC-53和串珠蛋白聚糖或它们的组合中的所述一种或多种的所述相互作用发生在体内在受试者的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上、在所述受试者的所述上皮细胞的内部中,或者它们的组合。


25.根据权利要求21至2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啮齿动物或人。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受试者是人并且患有以下中的一种或多种:炎症性肠病、银屑病、细菌性脓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寻常型天疱疮、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雷夫斯病、斯耶格伦氏病、皮肌炎、桥本病、多肌炎、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MS)、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非霍奇金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毛细胞白血病、急性成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膀胱癌、肾癌、卵巢癌、子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鼻咽癌、恶性黑素瘤、利妥昔单抗抗性NHL或白血病、糖尿病、肥胖症、肥胖症所致的糖尿病、高血糖症、血脂异常症、高甘油三酯血症、X综合征、胰岛素抵抗、糖耐量减低(IGT)、糖尿病血脂异常症、高脂血症、生长激素缺乏症(GHD)、特纳综合征(TS)、努南综合征、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含身材矮小症同源框的基因(SHOX)缺陷、慢性肾功能不全,或特发性身材矮小症短肠综合征。


27.根据权利要求21至2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上皮细胞是极化上皮细胞。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极化上皮细胞是极化肠上皮细胞。


29.根据权利要求5至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是小分子、多肽、适体或其组合。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是小分子。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是多肽。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多肽是抗体或其功能片段。


33.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是适体。


34.根据权利要求29至3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衍生自外毒素。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衍生自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并且缺少所述外毒素的结构域II、结构域Ib和结构域III。


36.根据权利要求1至3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从外毒素的结构域I衍生的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其中所述外毒素是Cholix毒素或假单胞菌外毒素A。


37.根据权利要求1至3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的至少110个氨基酸残基。


38.根据权利要求1至3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的至少50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39.根据权利要求1至3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缺乏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I、所述结构域Ib和所述结构域III的所述携带体包含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I、所述结构域Ib或所述结构域III或其组合的部分。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部分包含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I、所述结构域Ib或所述结构域III的氨基酸残基的至多70%。


41.根据权利要求1至4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外毒素是Cholix毒素。


42.根据权利要求1至4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
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4或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和
来自SEQIDNO:1的至多347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4或SEQIDNO:5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的缺失或突变。


44.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
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4或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90%序列一致性;和
来自SEQIDNO:1的至多347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45.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
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4或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5%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95%序列一致性;和
来自SEQIDNO:1的至多347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46.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
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4或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9%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99%序列一致性;和
来自SEQIDNO:1的至多347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47.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
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4或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10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100%序列一致性;和
来自SEQIDNO:1的至多347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4或SEQIDNO:5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其功能片段。


49.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6或SEQIDNO:7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其功能片段。


50.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8或SEQIDNO:9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其功能片段。


51.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48、SEQIDNO:149、SEQIDNO:150、SEQIDNO:151、SEQIDNO:152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中的任一个、其功能片段或其任何组合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5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空间结构,在所述空间结构中SEQIDNO:148或SEQIDNO:149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紧邻于SEQIDNO:151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并且SEQIDNO:148或SEQIDNO:149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紧邻于SEQIDNO:152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


5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30或SEQIDNO:31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SEQIDNO:10或SEQIDNO:11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54.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11的氨基酸残基1-187或1-206或者SEQIDNO:10的氨基酸残基1-186或1-205中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的缺失或突变。


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30的残基1-187或SEQIDNO:31的残基1-186和SEQIDNO:1的至多206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56.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0–SEQIDNO:31中的任一个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57.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10或SEQIDNO:11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其功能片段。


58.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06或SEQIDNO:107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SEQIDNO:30或SEQIDNO:31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59.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4或SEQIDNO:5的氨基酸残基1-151或1-187中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的缺失或突变。


60.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缺少SEQIDNO:5的氨基酸残基1-39或SEQIDNO:4的氨基酸残基1-38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


61.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69或SEQIDNO:70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80%序列一致性。


62.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5的残基1-151或SEQIDNO:4的残基1-150和SEQIDNO:1的至多187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63.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30–SEQIDNO:107中的任一个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64.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30或SEQIDNO:31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其功能片段。


65.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06或SEQIDNO:107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SEQIDNO:124或SEQIDNO:125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66.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6的氨基酸残基1-150中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的缺失或突变,或SEQIDNO:7的氨基酸残基1-151中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的缺失或突变。


67.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5的残基1-134或SEQIDNO:4的残基1-133和SEQIDNO:1的至多151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68.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06–SEQIDNO:125中的任一个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69.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106或SEQIDNO:107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或其功能片段。


70.根据权利要求1至6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包含至少一个但至多20个β链。


71.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递送构建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55、SEQIDNO:156或SEQIDNO:158–SEQIDNO:165中的任一个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72.根据权利要求1至4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外毒素是假单胞菌外毒素A。


73.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37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80%一致性。


74.根据权利要求7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137的氨基酸残基1-252中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的缺失或突变。


75.根据权利要求7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37的氨基酸序列1-252具有至少95%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95%序列一致性。


76.根据权利要求7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37的氨基酸序列1-252具有至少99%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至少99%序列一致性。


77.根据权利要求7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37的氨基酸序列1-252具有10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100%序列一致性。


78.根据权利要求72至7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来自SEQIDNO:134的至多252个邻接的氨基酸残基。


79.根据权利要求72至7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SEQIDNO:134的残基1-252。


80.根据权利要求1至7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N-末端甲硫氨酸残基。


81.根据权利要求80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5、SEQIDNO:7、SEQIDNO:9、SEQIDNO:11、SEQIDNO:31、SEQIDNO:107、SEQIDNO:125中的任一个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或相比于其功能片段具有80%序列一致性。


82.根据权利要求1至8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递送构建体形成多聚体。


83.根据权利要求82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多聚体通过所述异源性货物的多聚化而形成。


84.根据权利要求82至8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多聚体是异聚体或同聚体。


85.根据权利要求84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同聚体是同二聚体。


86.根据权利要求84至8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同二聚体通过所述异源性货物的二聚化而形成。


87.一种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包含:
携带体,所述携带体包含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部分衍生自第一外毒素并且所述第二部分衍生自第二外毒素;
异源性货物,所述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88.根据权利要求87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一外毒素是Cholix。


89.根据权利要求87至8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二外毒素是PE。


90.根据权利要求87至8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衍生自Cholix的结构域I、结构域II、结构域Ib或结构域III或其任何组合。


91.根据权利要求87至9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SEQIDNO:125或SEQIDNO:133中所列氨基酸序列中的任一个氨基酸序列、其功能片段或其任何组合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92.根据权利要求87至9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48–SEQIDNO:152中所列氨基酸序列中的任一个氨基酸序列、其功能片段或其任何组合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93.根据权利要求87至9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4、SEQIDNO:5、SEQIDNO:10或SEQIDNO:11中所列氨基酸序列中的任一个氨基酸序列、其功能片段或其任何组合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94.根据权利要求87至9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二部分衍生自PE的结构域I、结构域II、结构域Ib或结构域III或其任何组合。


95.根据权利要求87至9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37–SEQIDNO:145中所列氨基酸序列中的任一个氨基酸序列、其功能片段或其任何组合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96.根据权利要求87至9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被化学偶联或被重组偶联到所述第二部分。


97.根据权利要求87至9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被直接或间接地偶联到所述第二部分。


98.根据权利要求87至9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包含氨基酸序列,所述氨基酸序列相比于SEQIDNO:146或SEQIDNO:147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序列一致性。


99.根据权利要求1至9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被化学偶联或被重组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100.根据权利要求1至9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被共价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10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被偶联到所述携带体的C-末端。


102.根据权利要求1至10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被偶联到所述携带体的N-末端。


103.根据权利要求1至10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被直接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104.根据权利要求1至10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被间接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105.根据权利要求104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携带体经由间隔区而被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106.根据权利要求10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间隔区包含氨基酸间隔区。


107.根据权利要求105至10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氨基酸间隔区的长度在1至50个氨基酸残基之间。


108.根据权利要求105至10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氨基酸间隔区包含一个或多个甘氨酸残基和一个或多个丝氨酸残基。


109.根据权利要求105至10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间隔区是可裂解的间隔区。


110.根据权利要求10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可裂解的间隔区包含SEQIDNO:174–SEQIDNO:206中的任一个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


111.根据权利要求105至10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间隔区是不可裂解的间隔区。


112.根据权利要求111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不可裂解的间隔区包含氨基酸序列GTGGS(SEQIDNO:207)、GGGGS(SEQIDNO:208)、GGGGSGGGGS(SEQIDNO:209)、GGGGSGGGGSGGGGS(SEQIDNO:210)或GGGGSGGG(SEQIDNO:211)中的一个或多个。


113.根据权利要求111至1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不可裂解的间隔区包含(GGGGS)x(SEQIDNO:212)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中x=1、2、3、4、5、6、7、8、9或10。


114.根据权利要求111至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不可裂解的间隔区包含(GS)x(SEQIDNO:213)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中x=1、2、3、4、5、6、7、8、9或10。


115.根据权利要求105至10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间隔区包含所述外毒素的所述结构域II、所述结构域Ib或所述结构域III的一个或多个片段,或其组合。


116.根据权利要求11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间隔区包含所述结构域II的至多80个氨基酸残基、所述结构域III的80个氨基酸残基,或其组合。


1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是大分子、小分子、多肽、核酸、mRNA、miRNA、shRNA、siRNA、反义分子、抗体、DNA、质粒、疫苗、聚合物、纳米颗粒或催化活性材料。


1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是生物活性货物。


119.根据权利要求118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生物活性货物是细胞因子、激素、治疗性抗体、其功能片段或其任何组合。


120.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细胞因子是IL-1、IL-2、IL-3、IL-4、IL-5、IL-6、IL-7、IL-8、IL-9、IL-10、IL-11、IL-12、IL-13、IL-14、IL-15、IL-16、IL-17、IL-18、IL-19、IL-20、IL-21、IL-22、IL-23、IL-24、IL-25、IL-26、IL-27、IL-28、IL-29或IL-30。


121.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细胞因子具有SEQIDNO:217或SEQIDNO:218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


122.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激素具有SEQIDNO:215或SEQIDNO:216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


123.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治疗性抗体是抗-TNFa抗体。


12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抗-TNFa抗体是阿达木单抗或英利昔单抗。


125.根据权利要求1至1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异源性货物是可检测剂。


126.根据权利要求125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可检测剂是荧光团、造影剂、X-射线造影剂、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剂、纳米颗粒或放射性同位素。


127.根据权利要求125至12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荧光团是红色荧光蛋白(RFP)。


128.根据权利要求126至12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其中所述RFP具有SEQIDNO:220中所列的氨基酸序列。


129.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
根据权利要求1至12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和
药学上可接受的运载体。


130.根据权利要求129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被配制用于口服施用、局部施用、肺部施用、鼻内施用、颊部施用、舌下施用或眼部施用。


131.根据权利要求129至13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被配制用于口服施用。


132.根据权利要求129至13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被配制在胶囊或片剂中。


133.一种多核苷酸,编码根据权利要求1至12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隔离性递送构建体。


134.一种载体,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多核苷酸。


135.一种宿主细胞,包含表达递送构建体的载体,其中所述宿主细胞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34所述的载体。


136.一种将异源性货物递送穿过上皮细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递送构建体施加到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和
以大于10-6cm/sec的速率将所述递送构建体递送到所述上皮细胞的基底侧,
其中所述递送构建体包含:
携带体;
所述异源性货物,所述携带体偶联到所述异源性货物。


137.根据权利要求136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递送穿过所述上皮细胞之后将所述递送构建体从所述上皮细胞的所述基底侧释放。


138.根据权利要求136至13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携带体被构造成将异源性货物递送到上皮细胞的所述基底侧。


139.一种将异源性货物经由胞吞而递送到上皮细胞的内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递送构建体施加到所述上皮细胞的顶端表面;和
将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刘可伊茱莉亚·道恩·麦基冯卫军托马斯·卡尔·亨特兰德尔·J·米斯尼
申请(专利权)人:应用分子运输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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