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操舵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操舵装置。
技术介绍
近年来,在方向盘与车轮不机械连结而机械分离的、基于线控转向系统的操舵装置中,提出了如下装置:设置有故障安全(Fail-safe)功能,使得即使在发生故障时也能够继续方向盘操作。例如,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操舵装置通过主操舵驱动系统和副操舵驱动系统这双重系统的操舵驱动装置对转向机构进行驱动。主操舵用致动器和副操舵用致动器经由具有游隙的连杆机构而机械连接,始终被驱动。通过相互干涉检测机构来检测主操舵驱动系统和副操舵驱动系统有无干涉。主控制部、副控制部在自身的操舵驱动系统发生异常时,使自身的操舵驱动系统系统停机。另外,在自身的操舵驱动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当检测到相互干涉时,控制部强制使各另一方的操舵驱动系统停止。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2-37112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专利技术要解决的课题特别是,在基于线控转向系统的操舵装置中,由于方向盘与车轮没有机械连结,因此需要以下这样的功能:在发生故障时也能够使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操舵装置,其具有:一个或多个电动马达,其进行驱动,以使车辆的车轮转动;以及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其将用于驱动所述电动马达的驱动力输出给所述电动马达,其中,/n设置于所述操舵装置的驱动系统的驱动力的最大值即最大驱动力的总和被设定得大于在静态转向时使所述车轮转动所需的必要驱动力,即使在所述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中的正常的驱动系统的所述最大驱动力的总和也能够成为所述必要驱动力。/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操舵装置,其具有:一个或多个电动马达,其进行驱动,以使车辆的车轮转动;以及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其将用于驱动所述电动马达的驱动力输出给所述电动马达,其中,
设置于所述操舵装置的驱动系统的驱动力的最大值即最大驱动力的总和被设定得大于在静态转向时使所述车轮转动所需的必要驱动力,即使在所述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中的正常的驱动系统的所述最大驱动力的总和也能够成为所述必要驱动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电动马达为一个,所述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为三个,
所述驱动系统分别具有通过被通电而输出所述电动马达的驱动力的线圈组,
所述电动马达具有三个所述线圈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操舵装置还具有控制部,在所述三个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该控制部对所述三个驱动系统中的未发生故障的正常的驱动系统的驱动力进行控制,使得由所述正常的驱动系统输出在静态转向时使所述车轮转动所需的必要驱动力。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三个驱动系统具有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向所述电动马达输出所述驱动力的两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以及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向所述电动马达输出所述驱动力的一个备用驱动系统,
在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全部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在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中的一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以不改变正常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的驱动力与所述必要驱动力的比例的方式对正常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的驱动力进行控制,而且将所述备用驱动系统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控制为比所述最大驱动力小的驱动力,在所述三个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正常的所述驱动系统的所述驱动力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在所述驱动系统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全部的所述驱动系统的驱动力均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电动马达为一个,所述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为四个,
所述驱动系统分别具有通过被通电而输出所述电动马达的驱动力的线圈组,
所述电动马达具有四个所述线圈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操舵装置还具有控制部,在所述四个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该控制部对所述四个驱动系统中的未发生故障的正常的驱动系统的驱动力进行控制,使得由所述正常的驱动系统输出在静态转向时使所述车轮转动所需的必要驱动力。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四个驱动系统具有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向所述电动马达输出所述驱动力的三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以及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向所述电动马达输出所述驱动力的一个备用驱动系统,
在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全部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在所述三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中的一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以不改变正常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的驱动力与所述必要驱动力的比例的方式对正常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的驱动力进行控制,而且将所述备用驱动系统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控制为比所述最大驱动力小的驱动力,在所述四个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正常的所述驱动系统的所述驱动力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在所述驱动系统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全部的所述驱动系统的驱动力均等。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电动马达为两个,所述三个以上的驱动系统为四个,
所述驱动系统分别具有通过被通电而输出所述电动马达的驱动力的线圈组,
第1电动马达具有两个所述线圈组,第2电动马达具有两个所述线圈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操舵装置还具有控制部,在所述四个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该控制部对所述四个驱动系统中的未发生故障的正常的驱动系统的驱动力进行控制,使得由所述正常的驱动系统输出在静态转向时使所述车轮转动所需的必要驱动力。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所述四个驱动系统具有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向所述电动马达输出所述驱动力的三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以及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向所述电动马达输出所述驱动力的一个备用驱动系统,
在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全部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在所述三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中的一个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以不改变正常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的驱动力与所述必要驱动力的比例的方式对正常的所述正常时输出驱动系统的驱动力进行控制,而且将所述备用驱动系统控制为所述最大驱动力。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操舵装置,其中,
在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未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驱动系统全部控制为比所述最大驱动力小的驱动力,在所述四个驱动系统中的一个驱动系统发生了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正常的所述驱动系统的所述驱动力控制为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石毛伸吾,安间友辅,
申请(专利权)人:株式会社昭和,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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