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炎性皮肤疾病的米诺环素相关申请本申请要求于2018年1月7日提交的印度专利申请号IN201741023993的优先权,其全部公开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本申请涉及一种通过向有此需要的对象施用包含减少剂量的米诺环素(minocycline)的药物组合物来治疗炎性皮肤疾病(condition)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提供用于治疗所述炎性皮肤疾病的有效米诺环素血浆或组织液(interstitialfluid)浓度。
技术介绍
炎性皮肤疾病是指炎性细胞(例如,多形核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浸润皮肤而无明显的或已知的感染性病因的那些皮肤疾病。炎性皮肤疾病的症状通常包括红斑(发红(redness))、水肿(肿胀(swelling))、疼痛、瘙痒、表面温度升高和功能丧失。玫瑰痤疮(rosacea)是一种这样的皮肤炎性病症(disorder),其特征在于可能类似于寻常痤疮丘疹和脓疱(“痤疮状”损伤)的皮肤的炎性损伤。其为皮肤浅表脉管系统病症,导致红斑、潮红加重(accentuatedflushing)和毛细血管扩张,主要发生在中年成人中,并且实际上从未在青少年或年轻成人中观察到。总体而言,玫瑰痤疮是一种炎症,其表现为疹,类似于引起皮肤发红、敏感和发炎的区域的其他疹/皮疹(rash/breakout)。这种疹是由皮肤的刺激、过敏、感染、基础病和结构缺陷(包括毛孔阻塞或油腺功能失常)引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患有玫瑰痤疮的人经常在他们的面部中心看到永久性发红。玫瑰痤疮相关症状包括丘疹、脓疱、黑头、白头或粟粒疹、结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在有此需要的对象中治疗炎性皮肤疾病的方法,其包含选择并施用口服药物组合物,与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口服药物组合物包含等价或减少剂量的米诺环素。/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107 IN 2017410239931.一种在有此需要的对象中治疗炎性皮肤疾病的方法,其包含选择并施用口服药物组合物,与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口服药物组合物包含等价或减少剂量的米诺环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施用产生等价或改善的疗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10mg至约40mg的米诺环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10mg的米诺环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20mg的米诺环素。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30mg的米诺环素。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40mg的米诺环素。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皮肤疾病选自:玫瑰痤疮、痤疮、特应性皮炎、毛囊炎、口周皮炎、光损伤、光化性角化病、银屑病、治疗慢性创面、褥疮、毛发角化病、手术疤痕、痤疮疤痕、皮脂囊肿、炎性皮肤病、炎症后色素沉着、干燥症、瘙痒、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湿疹和汗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皮肤疾病为玫瑰痤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玫瑰痤疮选自:丘疹脓疱型玫瑰痤疮、红斑毛细血管扩张型玫瑰痤疮、鼻赘型玫瑰痤疮、眼玫瑰痤疮、红斑痤疮、面部脓皮病、聚合性玫瑰痤疮、轻度玫瑰痤疮、中度玫瑰痤疮、重度玫瑰痤疮、轻度至中度玫瑰痤疮和中度至重度玫瑰痤疮。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玫瑰痤疮的特征在于炎性损伤。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玫瑰痤疮的特征在于丘疹、脓疱和/或结节。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使用研究者总体评估(IGA)量表所评估的,与治疗前的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相比,所述施用减轻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治疗前的IGA得分相比,所述施用使IGA得分减少至少一个等级。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IGA得分所评估的,与治疗前的IGA得分相比,所述施用在至少约15%的对象中产生改善的疗效。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施用使IGA得分减少至相等或更大的程度。
1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施用使IGA得分改善减少至相等或更大的程度。
1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后的IGA得分相比,所述施用使IGA得分减少至少约25%。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计数炎性损伤的数目评估的,与治疗前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相比,所述施用减少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治疗前的炎性损伤的数目相比,所述施用减少炎性损伤的数目。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治疗前的炎性损伤的数目相比,所述施用使所述对象的炎性损伤的数目减少至少约15%。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施用使炎性损伤的数目减少至相等或更大的程度。
2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施用使炎性损伤的数目减少至相等或更大的程度。
24.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后的炎性损伤的数目相比,所述施用使炎性损伤的数目减少至少约15%。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米诺环素的最大血浆浓度(CmaxSSP)不超过约500ng/ml。
26.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至少约30%更低的血浆中波动指数(FISSP)[(CmaxSSP-CminSSP)/CavgSSP]。
2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血浆中的波动指数(FISSP)为约0.9至约1.3。
2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至少约10%更低的最大血浆浓度(CmaxSSP)。
2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最大血浆浓度(CmaxSSP)的变异系数(CV%)减少至少约10%。
3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血浆中米诺环素暴露量(AUC0-tSSP)的变异系数(CV%)减少至少约10%。
3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至少约30%更低的血浆浓度比率(CmaxSSP:CmaxP)。
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后表现出血浆浓度比率(CmaxSSP∶CmaxP)为至少约0.9。
3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至少约20%更低的平均血浆浓度(CavgSSP)。
34.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至少约10%更高的组织液与血浆中的米诺环素暴露量的比率(AUC0-tSSIF/AUC0-tSSP)。
35.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口服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组合物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表现出至少约10%更高的组织液与血浆中的米诺环素暴露量的比率(AUC0-tSSIF/AUC0-tSSP)。
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10mg至约40mg的米诺环素,并且经口服施用约3周或更短时间后,当在血浆样品中测量时,其表现出以下药代动力学参数中的至少一项:
(a)CmaxSSP/D为约5ng/ml/mg至约12ng/ml/mg;以及
(b)AUC0-tSSP/D为约60ng/ml/mg至约114ng/ml/mg。
3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10mg至约40mg的米诺环素,并且经口服施用后,当在组织液样品中测量时,其表现出以下药代动力学参数中的至少一项:
(a)CmaxIF/D为约1.8ng/ml/mg至约3ng/ml/mg;以及
(b)AUC0-tIF/D为约25ng/ml/mg至约40ng/ml/mg。
3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为片剂、胶囊剂、丸剂、小片剂、微丸剂、颗粒剂、粉剂、混悬剂或糖浆剂的形式。
3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每天施用一次或两次。
4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与食物一起或不与食物一起施用。
41.一种在有此需要的对象中治疗炎性皮肤疾病的方法,其包含:
(a)选择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治疗无效的对象,并施用包含等价或减少剂量的米诺环素的口服药物组合物;或
(b)选择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治疗有效的对象,并施用包含减少剂量的米诺环素的口服药物组合物。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10mg至40mg的米诺环素。
43.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10mg的米诺环素。
44.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20mg的米诺环素。
45.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30mg的米诺环素。
46.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40mg米诺环素。
47.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皮肤疾病选自:玫瑰痤疮、痤疮、特应性皮炎、毛囊炎、口周皮炎、光损伤、光化性角化病、银屑病、治疗慢性创面、褥疮、毛发角化病、手术疤痕、痤疮疤痕、皮脂囊肿、炎性皮肤病、炎症后色素沉着、干燥症、瘙痒、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湿疹和汗疹。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皮肤疾病为玫瑰痤疮。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玫瑰痤疮选自:丘疹脓疱型玫瑰痤疮、红斑毛细血管扩张型玫瑰痤疮、鼻赘型玫瑰痤疮、眼玫瑰痤疮、红斑痤疮、面部脓皮病、聚合性玫瑰痤疮、轻度玫瑰痤疮、中度玫瑰痤疮、重度玫瑰痤疮、轻度至中度玫瑰痤疮和中度至重度玫瑰痤疮。
50.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玫瑰痤疮的特征在于炎性损伤。
51.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玫瑰痤疮的特征在于丘疹、脓疱和/或结节。
5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使用IGA量表所评估的,与治疗前的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相比,所述施用减轻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
53.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治疗前的IGA得分相比,所述施用使IGA得分减少至少一个等级。
54.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IGA得分所评估的,与治疗前的IGA得分相比,所述施用在至少约15%的对象中产生改善的疗效。
55.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施用将IGA得分减少至相等或更大的程度。
5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相比,所述施用将IGA得分减少至相等或更大的程度。
5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后的IGA得分相比,所述施用使所述对象的IGA得分减少至少约25%。
58.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计数炎性损伤的数目所评估的,与治疗前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相比,所述施用减轻玫瑰痤疮的严重程度。
59.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治疗前的炎性损伤的数目相比,所述施用减少炎性损伤的数目。
60.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治疗前的炎性损伤的数目相比,所述施用使所述对象的炎性损伤的数目减少至少约15%。
61.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以等价于或大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后的炎性损伤的数目减少的量减少炎性损伤的数目。
62.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以等价于或大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多西环素组合物后的炎性损伤的数目减少的量减少炎性损伤的数目。
63.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施用包含40mg多西环素的口服...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库尔卡尼,B·K·帕德西,S·阿里昆朱,R·S·拉古万施,S·R·斯基迪,A·高塔姆,
申请(专利权)人:雷迪博士实验室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印度;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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