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用于显示活跃的自动驾驶模式的显示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4721617 阅读:54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7-01 00:45
本发明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驾驶系统至少能够在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或横向控制的第一自动驾驶模式中运行,以用于自动驾驶。显示装置包括(用于车辆驾驶舱的)具有发光单元的驾驶模式显示器。驾驶模式显示器优选地对应于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具有可发光的发光带结构的方向盘显示器。此外,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了与显示器耦合的控制装置,用于控制显示器。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控制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的情况下,发光单元在第一发光状态中以特定的发光强度发光,以便向驾驶员显示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激活。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驾驶模式显示器被控制,使得在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之后,当第一驾驶模式继续处于活跃时,在与第一发光状态相比变暗的发光状态中以与第一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相比降低的发光强度来运行发光单元。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用于显示活跃的自动驾驶模式的显示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包括用于车辆驾驶舱的具有发光单元、特别是具有发光带结构的方向盘显示器的驾驶模式显示器。此外,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方法,该显示方法使用这种驾驶模式显示器。
技术介绍
在本文的范畴中,术语“自动驾驶”应理解为具有自动的横向或纵向控制的驾驶、优选地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横向控制的驾驶。自动驾驶例如是在高速公路上的优选地具有自动的横向和纵向控制的持续驾驶。术语“自动驾驶”包括具有任何自动化程度的自动驾驶。示例性的自动化程度是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或完全自动驾驶。这些自动化程度由联邦公路研究所(BASt)定义(参见BASt出版物“Forschungkompakt”,版本11/2012)。在辅助驾驶中,驾驶员持续地执行纵向或横向控制,而系统在一定的限度内接管相应的其他功能。在部分自动驾驶(TAF)中,系统在一定时间段内和/或在特定情况下接管纵向和横向控制,其中驾驶员必须像在辅助驾驶中一样持续地监控系统。在高度自动驾驶(HAF)中,系统在一定时间段内接管纵向和横向控制,而驾驶员不必持续地监控系统;但是驾驶员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接管车辆控制。在完全自动驾驶(VAF)中,对于特定的应用场景,系统可以在所有情况下自动进行驾驶;对于该应用场景不再需要驾驶员。上面所提到的四个自动化程度对应于SAEJ3016标准(SAE-汽车工程学会)的SAE级别1至4。例如,高度自动驾驶(HAF)对应于SAEJ3016标准的级别3。在SAEJ3016中还规定了SAE级别5作为最高的自动化程度,该最高的自动化程度未包含在BASt的定义中。SAE级别5对应于无人驾驶,其中系统可以在整个行驶期间像人类驾驶员一样自动处理所有情况;通常不再需要驾驶员。从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是,通过优选地集成在方向盘轮圈中的发光带的发光状态来显示用于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状态,该发光带例如是一串LED发光元件(LED-发光二极管)的形式。如果驾驶员激活自动驾驶,则通过发光的方向盘轮圈向驾驶员显示驾驶系统的活跃状态,该方向盘轮圈例如以蓝色发光。从文献DE102011112134A1中已知一种方向盘,该方向盘的方向盘轮圈具有光源。当车辆的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时,方向盘轮圈的光源被激活。文献DE102013012779A1描述了在方向盘轮圈中使用弧形的发光单元,以用于以光学的方式通知自动驾驶模式的激活。在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之后,方向盘轮圈例如以绿色发光。因此,在现有技术中已知的这种显示装置中,可以例如通过方向盘轮圈中的发光带来显示车辆的自动化状态。如果驾驶员激活用于自动驾驶的驾驶功能,则通过发光的方向盘轮圈向驾驶员显示该驾驶功能的活跃状态。在具有驾驶任务的自动化的较长的行驶期间,发光的方向盘轮圈可能会干扰驾驶员。例如,在高度自动驾驶或完全自动驾驶中,驾驶员可以专注于与驾驶不相关的其他活动,例如注视优选地位于驾驶舱中的屏幕,以便例如观看电影、编辑电子邮件或从互联网中获取信息。特别是当驾驶员想要专注于另一活动时,方向盘轮圈在自动驾驶模式期间持续发光会在该另一活动中严重影响驾驶员。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使用于显示活跃的驾驶模式的发光显示器在行驶期间较少地干扰驾驶员。该目的通过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来实现。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了有利的实施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可以在没有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的情况下,或在仅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的子集相组合的情况下形成自己的且独立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的组合的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可以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分案申请或后续申请的主题。这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可以形成独立于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的专利技术的技术教导。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驾驶系统至少能够在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或横向控制的第一自动驾驶模式中运行,以用于自动驾驶。例如,第一驾驶模式是用于部分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或完全自动驾驶的驾驶模式。优选地,驾驶系统支持具有不同自动化程度的多个驾驶模式,例如部分自动驾驶模式和高度自动驾驶模式。显示装置包括(用于车辆驾驶舱的)具有发光单元的驾驶模式显示器。驾驶模式显示器优选地对应于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具有可发光的发光带结构的方向盘显示器,其中发光单元对应于该发光带结构。发光带结构可以对应于闭合的环、向上开口的环、在方向盘轮圈的左侧部分和右侧部分中的左发光带和右发光带、或仅在方向盘轮圈的上部中的发光带。优选地,发光带结构包括一组或多组彼此相邻地布置的多个发光元件,这些发光元件例如是LED发光元件,这些发光元件根据驱动能够至少以例如蓝色的同一发光颜色发光。发光带结构包括例如彼此相邻布置的一组发光元件,这些发光元件以闭合的环的形式在方向盘轮圈的整个角度范围上延伸、以在某个位置开口的环的形式在方向盘轮圈的大的角度范围上延伸、或在方向盘轮圈的上部区域中形成发光带。备选地,可以规定发光带结构包括两组发光元件:例如,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左侧区域的具有彼此相邻地放置的第一组发光元件的左发光带,以及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右侧区域的具有彼此相邻地放置的第二组发光元件的右发光带。此外,提供了与显示器耦合的用于控制显示器的控制装置。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控制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的情况下,发光单元在第一发光状态中以特定的发光强度发光,以便向驾驶员显示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激活。例如,发光带结构在第一发光状态中以分配给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预定义的发光颜色以特定的发光强度、例如以尽可能最大的发光强度发光,该预定义的发光颜色例如是蓝色。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控制装置还被配置为控制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之后,当第一驾驶模式继续处于活跃时,在与第一发光状态相比变暗的发光状态中以与第一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相比降低的发光强度来运行发光单元。优选地,发光颜色保持相同,即发光单元在变暗的状态中以与第一发光状态相同的发光颜色发光。通过在激活之后将发光单元调暗到变暗的发光状态,驾驶员在自动行驶期间在第一自动驾驶模式中不会被发光单元干扰。随后,发光强度的降低还使得高的发光强度提升成为可能,以用于之后提高发光强度,以便在必要时引起驾驶员的注意,例如在自动驾驶模式发生变化(例如被切换)时,或在请求由驾驶员手动接管驾驶任务的系统侧接管请求中。优选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在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之后)在经过预设的时间段之后使发光强度变暗。为了使驾驶员在自动行驶期间不被持续发光的方向盘轮圈干扰,优选地在第一驾驶模式被激活之后不久使发光单元(例如发光带)在其光强上变暗,例如在经过从3s到30s的范围中的预设时间段之后(例如在10s之后)。例如,作为预设的时间段的开始的时间点可以考虑探测到驾驶员的用于激活第一驾驶模式的激活动作的时间点,或备选地可以考虑之后的如下的时间点,第一自动驾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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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驾驶系统至少能够在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或横向控制的第一自动驾驶模式中运行,以用于自动驾驶,所述显示装置包括:/n-驾驶模式显示器,用于车辆驾驶舱并且具有发光单元(2a、2b);以及/n-控制装置,与所述显示器耦合并且用于控制所述显示器;/n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n-控制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的情况下,所述发光单元(2a、2b)在第一发光状态中以特定的发光强度(I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1207 DE 102017222167.4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驾驶系统至少能够在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或横向控制的第一自动驾驶模式中运行,以用于自动驾驶,所述显示装置包括:
-驾驶模式显示器,用于车辆驾驶舱并且具有发光单元(2a、2b);以及
-控制装置,与所述显示器耦合并且用于控制所述显示器;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
-控制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的情况下,所述发光单元(2a、2b)在第一发光状态中以特定的发光强度(I1)发光,以便向驾驶员显示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激活;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还被配置为控制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之后,当第一驾驶模式继续处于活跃时,在与所述第一发光状态相比变暗的发光状态中以与所述第一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1)相比降低的发光强度(I2)来运行所述发光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在经过预设的时间段(Δt)之后使发光强度(I)变暗。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对应于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具有可发光的发光带结构(2a、2b)的方向盘显示器;并且
-所述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发光带结构(2a、2b)。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是可变的;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用于接收关于所述驾驶员的目光指向何处的目光信息(B);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目光信息控制所述发光单元(2a、2b),其中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取决于所述目光信息(B)。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对应于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具有可发光的发光带结构(2a、2b)的方向盘显示器;
-所述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发光带结构(2a、2b);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目光信息(B)来控制所述方向盘显示器,使得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方向盘(1)上时,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低于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远离所述方向盘的视觉焦点上时的发光强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视野包含已定义的多个视野区域,所述多个视野区域包括:
·第一视野区域(B1),至少包括所述方向盘(1);以及
·第二视野区域(B2),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第一视野区域(B1);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目光信息(B)控制所述方向盘显示器,使得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所述第一视野区域(B1)上时,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低于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所述第二视野区域(B2)上时的发光强度。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
-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是可变的;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用于接收关于所述驾驶员的活动的活动信息(A);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活动信息(A)控制所述发光单元,其中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取决于所述活动信息(A)。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H·金茨纳J·艾希霍恩S·赫格蒂N·布罗伊P·克施鲍姆F·普拉滕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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