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用于显示活跃的自动驾驶模式的显示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包括用于车辆驾驶舱的具有发光单元、特别是具有发光带结构的方向盘显示器的驾驶模式显示器。此外,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方法,该显示方法使用这种驾驶模式显示器。
技术介绍
在本文的范畴中,术语“自动驾驶”应理解为具有自动的横向或纵向控制的驾驶、优选地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横向控制的驾驶。自动驾驶例如是在高速公路上的优选地具有自动的横向和纵向控制的持续驾驶。术语“自动驾驶”包括具有任何自动化程度的自动驾驶。示例性的自动化程度是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或完全自动驾驶。这些自动化程度由联邦公路研究所(BASt)定义(参见BASt出版物“Forschungkompakt”,版本11/2012)。在辅助驾驶中,驾驶员持续地执行纵向或横向控制,而系统在一定的限度内接管相应的其他功能。在部分自动驾驶(TAF)中,系统在一定时间段内和/或在特定情况下接管纵向和横向控制,其中驾驶员必须像在辅助驾驶中一样持续地监控系统。在高度自动驾驶(HAF)中,系统在一定时间段内接管纵向和横向控制,而驾驶员不必持续地监控系统;但是驾驶员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接管车辆控制。在完全自动驾驶(VAF)中,对于特定的应用场景,系统可以在所有情况下自动进行驾驶;对于该应用场景不再需要驾驶员。上面所提到的四个自动化程度对应于SAEJ3016标准(SAE-汽车工程学会)的SAE级别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驾驶系统至少能够在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或横向控制的第一自动驾驶模式中运行,以用于自动驾驶,所述显示装置包括:/n-驾驶模式显示器,用于车辆驾驶舱并且具有发光单元(2a、2b);以及/n-控制装置,与所述显示器耦合并且用于控制所述显示器;/n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n-控制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的情况下,所述发光单元(2a、2b)在第一发光状态中以特定的发光强度(I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1207 DE 102017222167.4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自动驾驶的驾驶系统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驾驶系统至少能够在具有自动的纵向和/或横向控制的第一自动驾驶模式中运行,以用于自动驾驶,所述显示装置包括:
-驾驶模式显示器,用于车辆驾驶舱并且具有发光单元(2a、2b);以及
-控制装置,与所述显示器耦合并且用于控制所述显示器;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
-控制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的情况下,所述发光单元(2a、2b)在第一发光状态中以特定的发光强度(I1)发光,以便向驾驶员显示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激活;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还被配置为控制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使得在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被激活之后,当第一驾驶模式继续处于活跃时,在与所述第一发光状态相比变暗的发光状态中以与所述第一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1)相比降低的发光强度(I2)来运行所述发光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在经过预设的时间段(Δt)之后使发光强度(I)变暗。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对应于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具有可发光的发光带结构(2a、2b)的方向盘显示器;并且
-所述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发光带结构(2a、2b)。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是可变的;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用于接收关于所述驾驶员的目光指向何处的目光信息(B);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目光信息控制所述发光单元(2a、2b),其中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取决于所述目光信息(B)。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驾驶模式显示器对应于用于方向盘轮圈的具有可发光的发光带结构(2a、2b)的方向盘显示器;
-所述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发光带结构(2a、2b);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目光信息(B)来控制所述方向盘显示器,使得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方向盘(1)上时,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低于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远离所述方向盘的视觉焦点上时的发光强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视野包含已定义的多个视野区域,所述多个视野区域包括:
·第一视野区域(B1),至少包括所述方向盘(1);以及
·第二视野区域(B2),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第一视野区域(B1);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目光信息(B)控制所述方向盘显示器,使得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所述第一视野区域(B1)上时,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低于当所述驾驶员的目光在所述第二视野区域(B2)上时的发光强度。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
-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是可变的;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用于接收关于所述驾驶员的活动的活动信息(A);并且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活动信息(A)控制所述发光单元,其中所述变暗的发光状态的发光强度(I2)取决于所述活动信息(A)。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H·金茨纳,J·艾希霍恩,S·赫格蒂,N·布罗伊,P·克施鲍姆,F·普拉滕,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