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组合物和方法相关申请本申请要求于2017年10月1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571,870的优先权权益,出于所有目的,其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涉及癌症治疗领域。具体地,本专利技术涉及使用包含博纳吐单抗(blinatumomab)和/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与派姆单抗(pembrolizumab)、派姆单抗变体和/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组合治疗来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iffuselargeBcelllymphoma,DLBCL)。
技术介绍
在欧洲和美国,非霍奇金淋巴瘤(non-Hodgkinlymphoma,NHL)的年发病率估计为15至20例/100,000(Fisher和Fisher,2004)。DLBCL是成人中最常见的淋巴恶性肿瘤,在西方国家占所有NHL的31%,占全世界所有B细胞肿瘤的37%(NHLclassificationproject,Blood1997;Swerdlowetal,WHOclassification2016)。DLBCL的峰值发病率是在七十岁人群中(Martellietal,2013),发病率从0.3/100.000/年(35至39岁)提高到26.6/100,000/年(80至84岁;Morganetal,1997)。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分类,DLBCL对应于一组由具有泡状核、突出的核仁、嗜碱性的胞质和异常高的增殖速率的大细胞构成的淋巴恶性肿瘤。弥漫性 ...
【技术保护点】
1.治疗对象中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其包括:/n向所述对象施用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n向所述对象施用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从而治疗所述对象中的DLBCL。/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1013 US 62/571,8701.治疗对象中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向所述对象施用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向所述对象施用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从而治疗所述对象中的DLBCL。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LBCL对于先前的治疗而言是难治性的或在先前的治疗之后复发。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对象全身施用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并且/或向所述对象全身施用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之前,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
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同时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6.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每天施用。
7.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第一剂量的所述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之后约21天施用。
8.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另外的第二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9.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200mg的剂量施用。
10.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以至少约9μg/d的初始剂量施用。
11.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以约28μg/d、约56μg/d或约112/dμg的维持剂量施用。
12.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施用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随后是无治疗周期,随后是一个或更多个巩固周期。
13.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周期为约49至约63天。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周期为约56天。
15.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治疗周期为约14至约28天。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治疗周期为约21天。
17.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巩固周期中的每一个为约14至约28天。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巩固周期中的每一个为约21天。
19.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1天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并且在第1天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20.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1天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并且在约第15天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21.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1天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并且在约第19天向所述对象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22.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博纳吐单抗或所述博纳吐单抗变体通过连续静脉内输注(CIVI)施用。
23.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派姆单抗、所述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通过静脉内(IV)输注施用。
24.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1至7个治疗日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在第1个治疗日向所述对象施用初始剂量为约200mg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约200mg的后续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25.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第8至14个治疗日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26.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第22至56个治疗日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112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27.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第15至56个治疗日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56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28.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第8至56个治疗日中的每一天对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29.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至7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5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初始剂量为约200mg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约200mg的后续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30.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第8至56个治疗日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31.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至7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9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初始剂量为约200mg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约200mg的后续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32.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8至14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33.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22至56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112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34.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5至56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56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35.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8至56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
36.权利要求24、29或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无治疗周期,其中不向所述对象施用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持续约14至约28天。
37.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治疗周期为约21天。
38.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巩固周期,其中每天向所述对象施用约29μg、约56μg或约112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持续约14至约28天。
39.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巩固周期各自为约21天。
40.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至7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并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8至56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在第1个治疗日向所述对象施用初始剂量为约200mg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约200mg的后续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41.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至7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8至14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5至56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112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初始剂量为约200mg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约200mg的后续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42.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至7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8至14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5至56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56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初始剂量为约200mg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约200mg的后续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43.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至7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并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8至56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28μg的博纳吐单抗或博纳吐单抗变体;以及
在所述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5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初始剂量为约200mg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一个或更多个约每21天施用的约200mg的后续剂量的派姆单抗、派姆单抗变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44.治疗对象中的DLBCL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至7天中的每一天向所述对象施用剂量为约9μg的博纳吐单抗...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扎卡里·齐默尔曼,晓红·阿莉西亚·张,彼得·克里斯托弗·霍兰,珍妮特·富兰克林,格雷戈里·弗里贝里,
申请(专利权)人:美国默沙东药厂,美国安进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