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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PD-L1的抗体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2821297 阅读:20 留言:0更新日期:2019-12-14 14: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新型抗体及其在医学中的用途。特别地,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能够结合人PD‑L1并且能够结合人CD3的双特异性抗体。还提供了能够结合人PD‑L1的新抗体类别。此外,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本发明专利技术的抗体的用途以及用于产生本发明专利技术的抗体的方法、核酸构建体和宿主细胞。

Antibodies against PD-L1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针对PD-L1的抗体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新型抗体及其在医学中的用途。特别地,本专利技术涉及能够结合人PD-L1并且能够结合人CD3的双特异性抗体。还提供了能够结合人PD-L1的新抗体类别。此外,本专利技术涉及本专利技术的抗体的用途以及用于产生本专利技术的抗体的方法、核酸构建体和宿主细胞。专利技术背景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PDL1,CD274,B7H1,B7-H1)是一种33kDa的单通过I型膜蛋白。基于可变剪接,已经描述了PD-L1的三种同等型。PD-L1属于免疫球蛋白(Ig)超家族,并且含有一个Ig样C2型域和一个Ig样V型域。新鲜分离的T和B细胞表达的PD-L1量可忽略不计,并且一定分数(约16%)的CD14+单核细胞组成性表达PD-L1(RietzandChen,2004AmJTransplant4:8–14)。已知干扰素-γ(IFN-γ)上调肿瘤细胞上的PD-L1(Abikoetal.,2015BrJCancer112:1501-1509;Dongetal.,2002NatureMedicine8(8):793-800)。PD-L1通过以下方式阻碍抗肿瘤免疫性:1)通过与其在活化的T细胞上的受体PD-1(CD279)结合来耐受肿瘤反应性T细胞(Dong等,同上;Latchmanetal.,2004ProcNatlAcadSciUSA101,10691-6);2)通过经由肿瘤细胞表达的PD-L1的PD-1信号转导使肿瘤细胞对CD8+T细胞和Fas配体介导的裂解有抗性(Azumaetal.,2008Blood111,3635-43);3)通过经由T细胞表达的CD80(B7.1)的反向信号传导耐受T细胞(Butteetal.,2007Immunity27,111-22;Parketal.,2010Blood116,1291-8);和4)促进诱导的T调节细胞的发育和维持(Franciscoetal.,2009JExpMed206,3015-29)。PD-L1在许多人癌症中表达,包括黑素瘤、卵巢癌、肺癌和结肠癌(Dong等,同上)。PD-L1阻断抗体已在几种已知过表达PD-L1的癌症(包括黑素瘤,NSCLC)中显示出临床活性。例如,阿特珠单抗(atezolizumab)是针对PD-L1的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目前它在临床试验中作为针对多种适应症的免疫疗法,包括各种类型的实体瘤(参见例如Rittmeyer等,2017Lancet389:255-265)。FDA已经批准阿利库单抗(Avelumab)(一种PD-L1抗体)(KaufmanetalLancetOncol.2016;17(10):1374-1385)用于治疗12岁及以上的具有转移性Merkel细胞癌的成人和儿童患者,并且目前在针对多种癌症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包括膀胱癌、胃癌、头颈癌、间皮瘤、NSCLC、卵巢癌和肾癌。德瓦鲁单抗(Durvalumab)(一种PD-L1抗体)批准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适应症,并且在多种实体瘤和血液癌中的临床开发中(参见例如Massardetal.,2016JClinOncol.34(26):3119-25)。已经在WO2004004771,WO2007005874,WO2010036959,WO2010077634,WO2013079174,WO2013164694,WO2013173223和WO2014022758中描述了其他抗PD-L1抗体。尽管在根除癌症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基于抗体的癌症疗法。专利技术概述在第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了新型抗PD-L1抗体,其包含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本专利技术的第二方面的抗体可以是单特异性或多特异性的,并且若是多特异性的,则所述多特异性抗体可以包含或可以不包含能够结合人CD3ε的抗原结合区。本专利技术进一步提供了双特异性抗体,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和能够结合人CD3ε(epsilon)的抗原结合区。此种双特异性抗体具有双重作用:首先,抗体通过其PD-L1结合区结合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而抗体通过其CD3结合区结合T细胞。因此,抗体使T细胞极其接近肿瘤细胞,从而促进T细胞杀死肿瘤细胞。此外,不受任何具体理论的限制,假设使表达PD-L1的细胞和效应T细胞彼此极其接近可启动干扰素-γ的释放,这继而可以上调肿瘤细胞上的PD-L1,从而有助于募集更多的抗体至肿瘤,并进一步增强其杀伤。其次,本专利技术的双特异性抗体抑制人PD-L1与人PD-1的结合,从而防止PD-L1阻碍通过PD-1的抗肿瘤免疫。CD3xPD-L1双特异性抗体在治疗环境中特别有用,其中期望对表达PD-L1的细胞进行特异性靶向和T细胞介导的杀伤。CD3xPD-L1双特异性抗体在介导PD-L1表达细胞(包括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具有低PD-L1拷贝数的细胞)的杀伤中是高度有效的。本专利技术的抗体能够结合表达PD-L1的细胞,例如MDA-MB-231、PC3或HELA细胞。此外,本专利技术的抗体抑制PD-L1和PD-1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且可以介导纯化的T细胞或PBMC对MDA-MB-231、PC3和/或HELA细胞的杀伤。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涉及本专利技术的抗体在医学中的用途,特别是在治疗癌症中的用途。下面进一步详细描述本专利技术的这些和其他方面。附图简述图1:双特异性CD3xPD-L1和b12xPD-L1抗体及其单特异性二价PD-L1对应物与MDA-MB-231细胞的结合。(A)bsIgG1-huCD3-H1L1-FEALx338-FEAR和IgG1-338-FEAR的结合,(B)bsIgG1-huCD3-H1L1-FEALx547-FEAR和IgG1-547-FEAR的结合,(C)bsIgG1-huCD3-H1L1-FEALx511-LC33S-FEAR和IgG1-511-LC33S-FEAR的结合,(D)bsIgG1-b12-FEALx338-FEAR的结合(E)bsIgG1-b12-FEALx547-FEAR的结合,(F)bsIgG1-b12-FEALx511-LC33S-FEAR的结合。显示的数据是如通过流式细胞仪测定的一项代表性实验的平均荧光强度(MFI)。图2:双特异性CD3xPD-L1和b12xPD-L1抗体及其单特异性二价PD-L1对应物与PC3细胞的结合。(A)bsIgG1-huCD3-H1L1-FEALx338-FEAR和IgG1-338-FEAR的结合,(B)bsIgG1-huCD3-H1L1-FEALx547-FEAR和IgG1-547-FEAR的结合,(C)bsIgG1-huCD3-H1L1-FEALx511-LC33S-FEAR和IgG1-511-LC33S-FEAR的结合,(D)bsIgG1-b12-FEALx338-FEAR的结合,(E)bsIgG1-b12-FEALx547-FEAR的结合,(F)bsIgG1-b12-FEALx511-LC33S-FEAR的结合。显示的数据是如通过流式细胞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抗体,其包含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抗体抑制人PD-L1与人PD-1的结合,并且/n(i)与包含以SEQ ID NO: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 ID NO:1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11]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但不与包含以SEQ ID NO:1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 ID NO:22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47]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或/n(ii)与包含以SEQ ID NO:1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 ID NO:22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47]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但不与包含以SEQ ID NO: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 ID NO:1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11]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309 DK PA201700164;20170711 DK PA2017004081.抗体,其包含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抗体抑制人PD-L1与人PD-1的结合,并且
(i)与包含以SEQIDNO: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1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11]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但不与包含以SEQIDNO:1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22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47]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或
(ii)与包含以SEQIDNO:1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22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47]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但不与包含以SEQIDNO: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1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11]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包含以SEQIDNO:1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338]竞争与人PD-L1的结合。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人PD-L1的结合不被包含以SEQIDNO:53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57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476]置换。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人PD-L1的结合不被包含以SEQIDNO:106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110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625]的结合阻断。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人PD-L1的结合被包含以SEQIDNO:1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22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47]阻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
(i)能够与包含以SEQIDNO:1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338]结合人PD-L1的相同表位,或
(ii)能够与包含以SEQIDNO: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1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11]结合人PD-L1的相同表位,或
(iii)能够与包含以SEQIDNO:1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22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547]结合人PD-L1的相同表位。


7.根据权利要求1-4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突变体PD-L1的结合与具有以SEQIDNO:9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野生型PD-L1的结合相比降低,在所述突变体PD-L1中对应于SEQIDNO:94中位置113(R113)、123(Y123)和125(R125)的位置处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已经用丙氨酸取代;降低的结合以所述抗体结合的倍数变化小于所有丙氨酸突变体的结合的平均倍数变化-1.5xSD确定,其中SD是所述抗体与所述突变体PDL1的所有计算的倍数变化的标准偏差并且结合的倍数变化如实施例13所述计算[338]。


8.根据权利要求1-2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结合PD-L1(SEQIDNO:94)上的表位,所述表位包含SEQIDNO:94的位置113处的氨基酸残基(R113)、位置123处的氨基酸残基(Y123)和/或位置125处的氨基酸残基(R125)。


9.根据权利要求1、3、4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突变体PD-L1的结合与具有以SEQIDNO:9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野生型PD-L1的结合相比降低,在所述突变体PD-L1中对应于SEQIDNO:94中位置19(F19),42(F42),45(E45),46(K46),94(L94)和116(I116)的位置处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已经用丙氨酸取代;降低的结合以所述抗体结合的倍数变化小于所有丙氨酸突变体的结合的平均倍数变化-1.5xSD确定,其中SD是所述抗体与所述突变体PDL1的所有计算的倍数变化的标准偏差并且结合的倍数变化如实施例13所述计算[511]。


10.根据权利要求1、3、4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结合PD-L1(SEQIDNO:94)上的表位,所述表位包含一个或多个选自下组的氨基酸残基:SEQIDNO:94的位置45处的氨基酸残基(E45)、位置46处的氨基酸残基(K46)和/或位置94处的氨基酸残基(L94)。


11.根据权利要求1、5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突变体PD-L1的结合与具有以SEQIDNO:9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野生型PD-L1的结合相比降低,在所述突变体PD-L1中对应于SEQIDNO:94中位置58(E58)和113(R113)的位置处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氨基酸残基已经用丙氨酸取代;降低的结合以所述抗体结合的倍数变化小于所有丙氨酸突变体的结合的平均倍数变化-1.5xSD确定,其中SD是所述抗体与所述突变体PDL1的所有计算的倍数变化的标准偏差并且结合的倍数变化如实施例13所述计算[547]。


12.根据权利要求1、5和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结合PD-L1(SEQIDNO:94)上的表位,所述表位包含SEQIDNO:94的位置58处的氨基酸残基(E58)和/或位置113处的氨基酸残基(R113)。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包含含有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含有CDR1、CDR2和CDR3序列的轻链可变区(VL),其中VHCDR3序列选自下组:以SEQIDNO:4、SEQIDNO:11和SEQIDNO:21所示的序列。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包含:
(i)包含分别以SEQIDNO:2、3和4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6所示的序列、序列KAS和以SEQIDNO:7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338],或
(ii)包含分别以SEQIDNO:9、10和11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16所示的序列、序列EDS和以SEQIDNO:17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511],或
(iii)包含分别以SEQIDNO:19、20和21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23所示的序列、序列DDN和以SEQIDNO:24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547]。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包含与选自下组的VH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SEQIDNO:1、SEQIDNO:8和SEQIDNO:18所示的序列。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包含与选自下组的VL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SEQIDNO:5、SEQIDNO:15和SEQIDNO:22所示的序列。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包含:
(i)与以SEQIDNO:1所示的VH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和与SEQIDNO:5所示的VL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338],或
(ii)与以SEQIDNO:8所示的VH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和与SEQIDNO:15所示的VL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511],或
(iii)与以SEQIDNO:18所示的VH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和与SEQIDNO:22所示的VL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547]。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VH和VL序列各自包含三个CDR序列,分别为CDR1、CDR2和CDR3,和四个框架序列,分别为FR1、FR2、FR3和FR4,并且其中VH的相应组合的FR1、FR2、FR3和FR4框架序列与所述VH序列的相应组合的FR1、FR2、FR3和FR4框架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或至少99%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并且其中VHCDR序列未突变,和其中VL的相应组合的FR1、FR2、FR3和FR4框架序列与所述VL序列的相应组合的FR1、FR2、FR3和FR4框架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或至少99%的氨基酸序列同一性,并且其中所述VLCDR序列未突变。


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能够通过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来诱导腺癌例如MDA-MB-231的上皮细胞的剂量依赖性裂解。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能够由于细胞裂解而使所述上皮细胞培养物中的细胞数目减少至少5%,例如至少6%,7%,8%,9%或10%。


21.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抗体,其中在51Cr释放测定法,例如实施例14中公开的测定法中体外测定ADCC。


22.根据权利要求19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通过于37℃,5%CO2将所述上皮细胞与包含所述抗体和效应细胞,例如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的组合物一起温育4小时在体外测定ADCC,所述组合物中抗体的量在0.1-1μg/mL的范围内,并且效应细胞与上皮细胞的比率为100:1。


23.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抗体,其中在作为ADCC替代的萤光素酶报告物测定法,例如实施例14中公开的发光ADCC报告物生物测定法中体外测定所述上皮细胞的裂解。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抗体,其中如下体外测定ADCC:
i)以效应细胞:上皮细胞比率为1:1使所述上皮细胞的培养物与包含抗体和稳定表达FcγRIIIa(CD16)和萤火虫萤光素酶的Jurkat人T细胞(效应细胞)的组合物接触,
ii)将所述上皮细胞和效应细胞的培养物调节至室温15分钟,
iii)将所述上皮细胞和效应细胞的培养物与萤光素酶底物一起温育,以及
iv)测定所述细胞培养物中的萤光素酶产生;
所述组合物中抗体的量在0.5-250ng/mL的范围内,并且效应细胞与上皮细胞的比率为1:1。


25.根据权利要求19、20、23和24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当通过萤光素酶报告物测定法,例如权利要求23或24中定义的报告物测定法来测定所述上皮细胞的ADCC时,则在所述上皮细胞培养物与包含所述抗体的测试组合物的温育后观察到的ADCC是在所述上皮细胞培养物与包含参考抗体的组合物温育后观察到的ADCC的至少1.5倍;ADCC以相对发光单位(RLU)测定,所述测试组合物中和包含参考抗体的所述组合物中的抗体浓度相同并且在20至250ng/ml的范围内,并且所述参考抗体选自:
a)包含以SEQIDNO:74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78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和
b)包含以SEQIDNO:81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85所示的VL序列的抗体。


2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包含:
(i)以SEQIDNO:1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5所示的VL序列[338],或
(ii)以SEQIDNO: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15所示的VL序列[511],或
(iii)以SEQIDNO:18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22所示的VL序列[547]。


27.包含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
(i)包含分别以SEQIDNO:33、34和35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37所示的序列、序列KAS和以SEQIDNO:38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321],或
(ii)包含分别以SEQIDNO:47、48和49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51所示的序列、序列DVI和以SEQIDNO:52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421],或
(iii)包含分别以SEQIDNO:54、55和56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58所示的序列、序列RDS和以SEQIDNO:59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476],或
(iv)包含分别以SEQIDNO:61、62和63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65所示的序列,序列DDS和以SEQIDNO:66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516],或
(v)包含分别以SEQIDNO:107、108和109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具有分别以SEQIDNO:111所示的序列、EDS序列和以SEQIDNO:113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的轻链可变区(VL)[625]
(vi)包含分别以SEQIDNO:68、69和70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72所示的序列、序列EDS和以SEQIDNO:73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632]。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
(i)以SEQIDNO:32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36所示的VL序列[321],或
(ii)以SEQIDNO:46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50所示的VL序列[421],或
(iii)以SEQIDNO:53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57所示的VL序列[476],或
(iv)以SEQIDNO:60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64所示的VL序列[516],或
以SEQIDNO:106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110所示的VL序列[625]
(v)以SEQIDNO:67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71所示的VL序列[632]。


2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是单价的。


3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是具有能够结合人PD-L1的两个抗原结合区的二价抗体,并且其中所述两个抗原结合区具有相同的可变区序列。


3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是二价双特异性抗体,其除了能够结合人PD-L1的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之外,还包含能够结合第二抗原或人PD-L1的不同表位的(第二)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第二抗原不是人CD3ε。


32.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和能够结合人CD3ε(epsilon)的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具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特征。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CD3ε的抗原结合区包含(a)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26、27和28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30所示的序列,序列GTN和以SEQIDNO:31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


34.根据权利要求32或33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
(i)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其包含分别以SEQIDNO:2、3和4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6所示的序列,序列KAS和以SEQIDNO:7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338],和能够结合人CD3ε的抗原结合区,其包含:(a)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26、27和28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30所示序列、序列GTN和以SEQIDNO:31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

(ii)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其包含分别以SEQIDNO:9、10和11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16所示序列、序列EDS和以SEQIDNO:17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338],和能够结合人CD3ε的抗原结合区,其包含(a)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26、27和28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30所示的序列、序列GTN和以SEQIDNO:31所示的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

(iii)能够结合人PD-L1的抗原结合区,其包含分别以SEQIDNO:19、20和21所示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23所示序列、序列DDN和以SEQIDNO:24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序列的轻链可变区(VL)[547],和能够结合人CD3ε的抗原结合区,其包括(a)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26、27和28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30所示序列、序列GTN和以SEQIDNO:31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轻链可变区(VL)。


35.根据权利要求32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CD3ε的抗原结合区包含以SEQIDNO:25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29所示的VL序列。


36.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i)与具有能够包含以SEQIDNO:25所示的VH序列和以SEQIDNO:29所示的VL序列的抗原结合区的抗体相比具有更低的人CD3ε结合亲和力,优选其中所述亲和力低至少2倍,例如低至少5倍,例如低至少10倍,例如低至少25倍,例如低至少50倍,并且
(ii)当使用PBMC或纯化的T细胞作为效应细胞时,能够介导MDA-MB-231细胞、PC-3细胞和/或HELA细胞的浓度依赖性细胞毒性,例如如本文实施例11所述测定时。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能够结合人CD3ε的抗原结合区包含:
(i)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99、27和28所示序列的CDR1、CDR2和CDR3的重链可变区(VH)和包含分别具有以SEQIDNO:30所示序列、序列GTN...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I阿尔廷塔斯D萨蒂恩E范登布林克D维齐杰尔R拉德梅克P帕伦B德戈伊杰
申请(专利权)人:健玛保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丹麦;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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