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联合疗法中的针对CD3和CD20的双特异性抗体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靶向CD3和CD20两者的双特异性抗体,以及此类抗体联合护理标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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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X/C(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阿糖胞苷(cytarabine)和奥沙利铂(oxaliplatin)/卡铂(carboplatin))方案用于治疗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例如再发性(recurrent)和/或复发性(relapsed)(R/R)DLBCL(例如,符合自体干细胞移植物(ASCT)条件的R/RDLBCL)的用途。还提供了有利的治疗方案。
技术介绍
[0002]DLBCL是最常见的非霍奇金(Hodgkin)淋巴瘤(NHL),并且标准一线疗法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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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P。对于新诊断DLBCL的总体群体,这种组合的治愈率在60%至70%之间(Sehn等人,Blood 2007;109: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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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试图改善一线治疗的结局,包括加强剂量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治疗人受试者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双特异性抗体和有效量的(a)利妥昔单抗、(b)地塞米松、(c)阿糖胞苷,和(d)奥沙利铂/卡铂,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与人CD3ε(epsilon)结合并包含可变重链(VH)区和可变轻链(VL)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6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7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和(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所述第二抗原结合区与人CD20结合并包含VH区和VL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13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14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4mg或48mg的剂量施用,并且其中利妥昔单抗、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奥沙利铂/卡铂和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1天周期施用。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4mg的剂量施用。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48mg的剂量施用。4.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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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计划使所述受试者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物(ASCT)。5.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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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周施用一次(每周施用)。6.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24mg或48mg的所述每周施用进行三又三分之一个21天周期。7.权利要求5或6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每周施用之后,如果在第四个21天周期后没有发生ASCT的高剂量疗法(HDT),则以28天周期以单一疗法每两周施用一次(双周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直至进行ASCT。8.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进行所述双周施用直至进行ASCT或持续五个28天周期,以较早者为准。9.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如果在五个28天周期的双周施用后尚未进行ASCT,则以28天周期每四周施用一次所述双特异性抗体。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进行所述每四周施用一次直至进行ASCT。11.权利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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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24mg或48mg的所述每周施用之前,在所述21天周期的第1周期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引发剂量。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施用24mg或48mg的首次每周剂量之前两周施用所述引发剂量。13.权利要求11或12的方法,其中所述引发剂量是0.16mg。14.权利要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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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引发剂量之后且施用24mg或48mg的首次每周剂量之前,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中间剂量。15.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在第1周期的第1天施用所述引发剂量并且在第8天施用所述中间剂量,之后是在第15天的24mg或48mg的首次每周剂量。16.权利要求14或15的方法,其中所述中间剂量是0.8mg。17.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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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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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利妥昔单抗每三周施用一次。18.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所述每三周施用一次利妥昔单抗进行三个21天周期。19.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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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利妥昔单抗以375mg/m2的剂量施用。
20.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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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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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地塞米松从所述21天周期的第1天至第4天每天施用一次。21.权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地塞米松施用三个21天周期。22.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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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地塞米松以40mg/天的剂量施用。23.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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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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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阿糖胞苷每三周施用两次。24.权利要求23的方法,其中所述每三周施用两次阿糖胞苷进行三个21天周期。25.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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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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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阿糖胞苷以2g/m2的剂量施用。26.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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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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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阿糖胞苷在21天周期的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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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施用总共两次。27.权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阿糖胞苷的第二次施用在开始阿糖胞苷的首次施用后12小时进行。28.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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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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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奥沙利铂每三周施用一次。29.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每三周施用一次奥沙利铂进行三个21天周期。30.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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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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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奥沙利铂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31.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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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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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卡铂每三周施用一次。32.权利要求31的方法,其中所述每三周施用一次卡铂进行三个21天周期。33.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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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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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和32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根据使用Calvert公式所确定,卡铂以AUC=5mg/ml/min的剂量施用。34.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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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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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同一天施用利妥昔单抗、地塞米松和奥沙利铂/卡铂以及所述双特异性抗体。35.权利要求34的方法,其中在利妥昔单抗、地塞米松、奥沙利铂/卡铂和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施用之后那天施用阿糖胞苷。36.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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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利妥昔单抗、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奥沙利铂/卡铂和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给药时间表如表2中所示。37.权利要求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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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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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a)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1天周期如下施用:(i)在第1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0.16mg的引发剂量,在第8天施用0.8m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天施用24mg的剂量;和(ii)在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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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期中,在第1、8和15天施用24mg的剂量;(b)利妥昔单抗以21天周期在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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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期的第1天施用;(c)奥沙利铂/卡铂以21天周期在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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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期的第1天施用;(d)阿糖胞苷以21天周期在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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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期的第1天或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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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或第2天或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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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施用;以及(e)地塞米松以21天周期在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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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期的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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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施用。38.权利要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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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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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a)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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