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作为早期治疗选择的过继细胞疗法相关申请的交叉参考本申请要求2016年6月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345,682号的优先权,在此将其全部内容并入作为参考,并主张其优先权。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早期过继细胞疗法在疾病例如癌症的管理中的用途,其为被治疗的受试者提供了避免更高风险的治疗方式的可能性。
技术介绍
许多种免疫治疗和/或细胞治疗方法可用于治疗疾病和病状。例如,过继细胞治疗(包括涉及到施用表达嵌合受体例如嵌合抗原受体(CAR)和/或其他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的那些治疗,以及其他的过继免疫细胞和过继T细胞治疗,上述嵌合受体对所关注的疾病或病症具有特异性)可以有效地治疗癌症和其他疾病和病状。需要有另外可选的方法,例如,以在某些患者群体中提供增加的效力和/或用于治疗某些疾病和病状。在提供的实施方式当中,有解决该需求的方法和用途。
技术实现思路
提供用于治疗具有或怀疑具有疾病或病状例如癌症或其他增殖性疾病的受试者的方法和组合物。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癌症是淋巴瘤或白血病,例如B细胞增殖性疾病或恶性肿瘤,例如CD19+B细胞恶性肿瘤。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这些方法涉及给予受试者一剂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a)给予具有疾病或病状的受试者一剂量表达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所述受体任选地是嵌合抗原受体;和(b)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后,不对所述受试者给予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并且/或者在开始(a)中的给药之后大约1个月、大约2个月、大约3个月、大约4个月、大约5个月、大约6个月或大约1年之内不对所述受试者给予HSCT,并且/或者其中在给予细胞之后或者在开始(a)中的给药之后大约1个月、大约2个月、大约3个月、大约4个月、大约5个月、大约6个月或大约1年之内,所述受试者未被给予HSCT,并且/或者在所述受试者不复发的情况下、任选地在临床缓解之后不这样给予HSCT。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06.03 US 62/345,6821.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a)给予具有疾病或病状的受试者一剂量表达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所述受体任选地是嵌合抗原受体;和(b)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后,不对所述受试者给予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并且/或者在开始(a)中的给药之后大约1个月、大约2个月、大约3个月、大约4个月、大约5个月、大约6个月或大约1年之内不对所述受试者给予HSCT,并且/或者其中在给予细胞之后或者在开始(a)中的给药之后大约1个月、大约2个月、大约3个月、大约4个月、大约5个月、大约6个月或大约1年之内,所述受试者未被给予HSCT,并且/或者在所述受试者不复发的情况下、任选地在临床缓解之后不这样给予HSCT。2.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对具有疾病或病状、并且未接受过HSCT的受试者给予一剂量表达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所述受体任选地是嵌合抗原受体,其中在开始给予所述剂量的细胞之后,所述受试者在之后保持为未接受过HSCT至少大约1、2、3、4、5、6、9或12个月。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前,所述受试者没有被给予过HSCT。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a)中的给药之前和/或自所述疾病或病状的诊断起没有被给予过所述疾病或病状的治疗。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a)中的给药之前和/或自所述疾病或病状的诊断起没有接受过除诱导化疗或在先剂量的细胞以外的所述疾病或病状的治疗。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a)中的给药之前和/或自所述疾病或病状的诊断起没有接受过除诱导和/或巩固化疗以外的所述疾病或病状的治疗。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a)中的给药之前和/或自所述疾病或病状的诊断起没有接受过除诱导化疗或在先剂量的细胞以外的所述疾病或病状的治疗,与通过相同的方法接受治疗但受试者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后或者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1个月、2个月、3个月或6个月之内接受HSCT的受试者中所观察到的相比较,受试者的平均总生存期提高。8.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给予具有疾病或病状的受试者一剂量表达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其中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后和/或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细胞之前和/或与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同时,所述受试者不接受并且/或者没有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没有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前或者与其同时地接受过HSCT,并且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后或者从开始所述给予的一段时间之内,所述受试者不接受HSCT,所述一段时间任选地在1、2、3、4、5、6、7、8、9、10、11或12个月以内或者在大约1、2、3、4、5、6、7、8、9、10、11或12个月以内。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是肿瘤或癌症。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选自白血病、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非霍奇金氏淋巴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惰性B细胞淋巴瘤、B细胞恶性肿瘤、结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卵巢癌、皮肤癌、黑色素瘤、骨癌、和脑癌、卵巢癌、上皮癌、肾细胞癌、胰腺癌、霍奇金氏淋巴瘤、宫颈癌、结直肠癌、胶质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尤文肉瘤、成神经管细胞瘤、骨肉瘤、滑膜肉瘤、间皮瘤及其组合。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是白血病或淋巴瘤和/或血癌,和/或B细胞白血病或淋巴瘤,和/或其任选地是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和/或非霍奇金氏淋巴瘤。13.根据权利要求10-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时或者在开始给予之前即刻,表现出形态学病变,或者其中所述受试者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时或者在开始给予之前即刻,表现出微小病变或者已经复发。14.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给予表现出形态学病变的癌症受试者一剂量表达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其中所述受试者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后不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选择成:(a)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时或者在开始给予之前,具有未接受过HSCT的状态,处于未接受过所述疾病或病状的其他治疗或疗法的状态,并且/或者接受过诱导阶段化疗且任选地没有接受过巩固化疗;或者(b)年龄为18、20、30、40、50、55、60、65、70、75、80或85岁或者为至少大约18、20、30、40、50、55、60、65、70、75、80或85岁。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选择成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时具有形态学病变或具有微小病变。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表现出微小病变和/或选择成具有微小病变。18.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大约50%、至少大约60%、至少大约70%、至少大约75%、至少大约80%、至少大约85%、至少大约90%或者至少大约99%的在给药之前即刻具有微小病变的具有所述疾病或病状的受试者,通过所述方法治疗,表现出完全缓解和/或MRD-阴性的完全缓解。19.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大约50%、至少大约60%、至少大约70%、至少大约75%、至少大约80%、至少大约85%、至少大约90%或者至少大约99%的在给药之前即刻具有形态学病变的具有所述疾病或病状的受试者,通过所述方法治疗,表现出完全缓解和/或MRD-阴性的完全缓解。20.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a)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疾病或病状的受试者:(i)没有(A)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B)自所述疾病或病状的诊断起接受过HSCT,(C)被给予过所述疾病或病状的治疗,(D)被给予过除诱导化疗以外的所述疾病或病状的治疗,(E)被给予过除巩固治疗和/或在先剂量的细胞以外的所述疾病或病状的治疗;并且/或者(ii)是成人;并且/或者(iii)表现出高于一定阈值的形态学病变或疾病负担;并且/或者(iv)不是HSCT候选人;并且/或者(v)不打算或未被设定为接受HSCT治疗;和(b)给予所述受试者一剂量表达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所述受体任选地是嵌合抗原受体。21.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从而表现出临床缓解、分子缓解、完全缓解或无复发生存,任选地没有HSCT,或者在给予细胞之后至少大约1、大约2、大约3、大约4、大约5、大约6、大约12、大约24、大约36或大约48个月。22.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是肿瘤或癌症。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开始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时表现出形态学病变。24.一种治疗方法,其包括:(a)选择表现出形态学病变的癌症受试者,或者选择具有微小病变的受试者;(b)给予所述受试者一剂量表达重组抗原受体的细胞;和(c)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后不给予所述受试者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25.根据权利要求17-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是白血病或淋巴瘤。26.根据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选自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非霍奇金氏淋巴瘤和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并且/或者任选地是B细胞来源的。27.根据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是非霍奇金氏淋巴瘤(NHL),其任选地是B细胞来源的。28.根据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其任选地是B细胞来源的。29.根据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状是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其任选地是B细胞来源的。30.根据权利要求24-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受试者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前被给予HSCT,或者已经被这样给予过。31.根据权利要求24-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受试者在给予抗原受体表达细胞之前未被给予HSCT。32.根据权利要求18-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形...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H·朴,I·里维埃,X·王,T·珀登,M·塞德莱恩,R·J·布伦特延斯,
申请(专利权)人: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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