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动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9702254 阅读:100 留言:0更新日期:2014-02-22 00:48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对机动车门锁(3)的至少两个不同的元件(1、2)共同加载的致动设备,所述致动设备具有至少一个包括芯绳(4)和外套(5)的绳索传动装置(4、5),其中,所述绳索传动装置(4、5)在其纵向延伸中配备有至少两个传力单元(7、8),该至少两个传力单元设置用于在绳索传动装置(4、5)被加载时与第一元件(1)相互作用并且与第二元件(2)相互作用,其中,这两个元件(1、2)之一设计为致动杆(1),其中,另一个元件(2)是作用于锁定装置(15、16)的关闭/打开元件(11)。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致动设备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对机动车门锁的至少两个不同的元件共同加载的致动设备,所述致动设备具有至少一个包括芯绳和外套的绳索传动装置,其中,所述绳索传动装置在其纵向延伸中配备有至少两个传力单元,该至少两个传力单元设置用于在绳索传动装置被加载时与第一元件相互作用并且与第二元件相互作用,其中,这两个元件之一设计为致动杆。
技术介绍
用于机动车门锁的致动设备通常具有把手——例如车门内把手和/或车门外把手,借助于该把手对机动车门锁内的各元件一例如内致动杆和/或外致动杆一一进行加载。通常有一触发杆/释放杆与内致动杆和/或外致动杆机械地作用连接。通常借助于触发杆使锁定爪从其与转动凹锁部的接合状态抬离,从而使转动凹锁部能在弹簧支持下打开并且放开之前被抓住的锁销。其结果是,使配备相关机动车门锁的机动车门能被打开。在此类的按照DElO 2007 012 684A1的现有技术中,对于开头所述构造的致动设备采取这样的措施:通过在绳索传动装置的芯绳上产生拉力来对锁组件进行致动。在此情况下,也可以相应于该文献的根据图5的实施例使两个不同的杆借助于芯绳同时被加载。为此目的,被彼此间隔开的缆绳接头连接于芯绳。在此,核心思想在于:特别可将机动车中的推拉门锁定在一特定的(打开的)位置上。另一个按照DE43 27 782A1的现有技术涉及一种具有单一运动门锁机构的门锁装置。为此目的,绳索传动装置的芯绳与一法兰啮合并且还具有一压力部件。通过这种措施最终使内部锁定开关转移到未锁定的位置上。也就是说,在内开门把手或者说车门内把手被加载时,甚至当机动车门锁还处于锁定状态中时就实施和进行相关的开门致动。这样绳索传动装置的芯绳工作成,处于未锁定的状态并同时实现开门。已知的措施原则上经受了检验,然而部分在结构方面投入较大。此外当今对于机动车门锁提出了补充的、此前尚未被充分考虑的要求。因此当前的机动车门锁通常配有补充的关闭/打开装置,该关闭/打开装置目前(还)应用在价格高的汽车中,但是在未来有可能被大批量商售。关闭装置通常用于,借助于传统的电机电动地关闭舱盖或门。其结果是,机动车门锁的锁定装置——即通常是锁定爪和转动凹锁部的组合——在到达一特定的功能位置一一大多情况下是预卡锁位置——之后转移到其最终位置或者主卡锁位置。由此引起了特别舒适的工作方式,这是因为操作者仅需将相应的门或舱盖带到预卡锁位置而随后关闭装置负责实现完整的关闭过程。 申请人:的技术DE20 2008 007310U1描述了这种关闭装置的一个例子,其中,用于关闭装置的驱动器设计为线性驱动器并且作用于一与关闭爪转动铰接的杆件。关闭爪啮合到转动凹锁部上的轮廓中并且实现期望的关闭运动。原则上也已知了打开辅助装置,其确保机动车门锁的相应锁定装置能被电动地打开。在DElO 2004 052 599A1中描述了这种打开装置或者说打开辅助装置的一个例子。在此首要的目的是:实现对舒适性的改进。在已知的关闭装置或者打开装置中,如果例如在关闭时有夹克、大衣或类似的衣服或者操作者的身体部分处于在关闭的车门与机动车车身之间的缝隙中,便可能出现问题。这种状况在通常情况下会导致:关闭装置被切断。操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凭直觉采取这样的行动:操作者对车门外把手加载并且期待关闭装置立即失去作用且同时机动车门被打开,以使被夹住的部分松开。此前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来以结构上简单的方式和方法反映并允许这种操作愿望。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改进这种致动设备,从而以较低的投入避免在关闭/打开装置中在操作和安全方面有问题的状态。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在本专利技术的范围中这种用于对机动车门锁的至少两个不同的元件进行共同加载的致动设备的突出特点在于,两个元件中的另一个元件是作用于锁定装置的关闭/打开元件。换句话说,机动车门锁的两个不同的元件中其一是致动杆,其二是关闭/打开元件或者与其相互作用的、作用于锁定装置的元件。第一元件通常设计为致动杆,而第二元件是关闭元件。这两个元件与绳索传动装置相互作用,该绳索传动装置为此目的而具有两个传力单元。也就是说,一旦绳索传动装置受到力加载,致动杆和关闭元件就都通过分别被分派给它们的传力单元而受到加载。致动杆是内致动杆、外致动杆、致动主杆等。内致动杆通常被车门内把手加载。而外致动杆与车门外把手机械地作用连接。致动主杆可以中间连接在内致动杆和外致动杆之间或者也可以被电动驱动器加载。也就是说,一旦在示例情况下由操作者对车门内把手致动,则使车门内把手与内致动杆耦合的绳索传动装置同样受到加载。绳索传动装置在力作用下移位(kraftausgelenkt)。其结果是,内致动杆和关闭元件或关闭/打开元件都受到加载。也就是说,如果关闭元件在举例情况下与锁定装置啮合并且车门内把手受到操作者的力加载,则这种力引入负责使内致动杆和关闭元件都受到致动。其结果是,在通常情况下锁定装置被打开并且同时关闭装置连同关闭元件转移到不起作用的状态中。为此目的,被车门内把手加载的内致动杆作用于触发杆,该触发杆自身又使锁定爪从转动凹锁部抬离。这通过绳索传动装置的第一传力单元与内致动杆的机械耦合实现。由于绳索传动装置通过另外的第二传力单元时间上重叠地与关闭元件相互作用,因此使关闭元件从其与锁定装置的接合脱离。为此目的,关闭元件大多情况下从——该关闭元件以前与之接合的一转动凹锁部摆动离开。然而大多情况下在外致动杆链上一也就是说在车门外把手与配属的外致动杆相互影响中一体现出所述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外致动杆对触发杆进行加载,同时通过移位的绳索传动装置使关闭元件从转动凹锁部摆动离开。以下这种情况是特别有利的:关闭元件设计为作用在锁定装置的转动凹锁部上的关闭爪。大多情况下,给关闭爪分派有一杆件一特别是被关闭驱动器加载的关闭杆。一旦转动凹锁部到达一预先确定的位置——大多情况下是预卡锁位置,那么关闭爪就落入转动凹锁部上的相应的关闭轮廓中。同时,关闭驱动器被启动并且这样加载杆或关闭杆:连接在杆上的关闭爪使转动凹锁部从预卡锁位置转移到最终位置或者主卡锁位置。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例如衣服被夹在位于机动车车身与关闭的机动车门之间的缝隙中,则由操作者对车门外把手的手动加载直接负责:使关闭爪(被第二元件)类似于顶出,而同时机动车门锁被打开。这两个过程不必同时和同步进行,而是存在时间上的重叠并且特别是一旦转动凹锁部(在弹簧支持下)在锁定爪抬离之后摆动到其打开位置时关闭爪便离开转动凹锁部就足够了。为了实现所述两个传力单元,绳索传动装置一般地挂入到第一元件中,由此规定了第一传力单元。第一元件一般是分派有第一传力单元的外致动杆。与之间隔开的第二元件大多情况下设计为关闭爪。在此,绳索传动装置配备有带动鼓/携动鼓(Mitnahmetrommel)作为第二传力单兀。一般地,带动鼓在绳索传动装置被致动时与顶出杆上的止挡件相互作用,该顶出杆自身又作用于关闭爪。止挡件通常设计为具有容纳狭槽的弓形止挡件。绳索传动装置最大部分地穿过该容纳狭槽。越过带动鼓地(在带动鼓的另一侧)进行所述穿过,该带动鼓一如上述地一与顶出杆上的止挡件相互作用。一旦带动鼓贴靠在止挡件上并且以这种方式使顶出杆摆动,则顶出杆能够使关闭元件或关闭爪脱出与锁定装置的接合。为此目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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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对机动车门锁(3)的至少两个不同的元件(1、2)共同加载的致动设备,所述致动设备具有至少一个包括芯绳(4)和外套(5)的绳索传动装置(4、5),其中,所述绳索传动装置(4、5)在其纵向延伸中配备有至少两个传力单元(7、8),该至少两个传力单元设置用于在绳索传动装置(4、5)被加载时与第一元件(1)相互作用并且与第二元件(2)相互作用,其中,这两个元件(1、2)之一设计为致动杆(1),其特征在于,另一个元件(2)是作用于锁定装置(15、16)的关闭/打开元件(11)。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1.05.28 DE 202011101230.51.一种用于对机动车门锁(3)的至少两个不同的元件(1、2)共同加载的致动设备,所述致动设备具有至少一个包括芯绳(4)和外套(5)的绳索传动装置(4、5),其中,所述绳索传动装置(4、5)在其纵向延伸中配备有至少两个传力单元(7、8),该至少两个传力单元设置用于在绳索传动装置(4、5)被加载时与第一元件(I)相互作用并且与第二元件(2)相互作用,其中,这两个元件(1、2)之一设计为致动杆(1),其特征在于,另一个元件(2)是作用于锁定装置(15、16)的关闭/打开元件(1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杆(I)设计为外致动杆(I)、内致动杆、致动主杆等。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闭/打开元件(11)设计为关闭元件(11)并且设计为关闭装置(11、12、13、14)的组成部分。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闭/打开元件(11)设计为作用在锁定装置(15、16)的转动凹锁部(15)上的关闭爪(1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给关闭爪(11)分派有一杆件一特别是被关闭驱动器(14)加载的关闭杆(12)。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元件(I)设计为外致动杆(1),与第一元件间隔开的第二元件(2)设计为对关闭/打开元件(11)加载的顶出杆⑵。7.根据权...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U·纳西C·巴尔默沙伊特C·富克斯L·格劳特
申请(专利权)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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