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防止血吸虫尾蚴感染的外用防护药物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635660 阅读:224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的是用于防止各种血吸虫尾蚴感染的外用防护药物,由有效药用成分和必要时可具有分散作用的基质成分组成,其中的有效药用成分为蓖麻油或蓖麻毒素中的一种与磺聚乙烯吡咯烷酮络合物共同组成,按体积份计算的药物具有组成为:碘聚乙烯吡咯烷酮络合物40-60,蓖麻油40-60或蓖麻毒素1.8-2.2,必要时的基质成分0-50。可制成乳油剂或霜膏剂等不同的剂型供使用。药物中的碘含量为药物总量的0.5%-1.5%(W/V)。(*该技术在2018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的是用于防止各种血吸虫尾蚴感染的外用药物。血吸虫病是因血吸虫尾蚴自皮肤进入人体而引发的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此外,多达六、七十种的禽类或兽类等动物血吸虫尾蚴虽不能在人体内发育成熟,但人接触了由其中间宿主逸放出的尾蚴,也能侵入皮肤而引致如“稻田皮炎”等严重的变态反应性病变。在血吸虫病疫区接触有丁螺孳生的疫水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仍是目前预防感染的一个重要措施。除采用穿戴胶靴、手套等方法外,在可能接触疫水的肢体部位处涂擦适当的防护性药物应是一种简便易行和易于被接受的防护措施。因此,研究和寻找既防护效果可靠,且对皮肤无不良或有害刺激,又易于被使用者接受和推广的外用药物,是迄今一直在进行研究的一个课题。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针对上述情况,提供一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血吸虫尾蚴感染,不仅防护效果可靠,而且用药后的有效维持时间长,对使用者也无不良刺激的外用药物。本专利技术用于防止血吸虫尾蚴感染的外用防护性药物,由有效药用成分和必要时可具有分散作用的基质成分组成,其中的有效药用成分为蓖麻油或蓖麻毒素中的一种与碘的聚乙烯吡咯烷酮络合物共同组成。按体积份计算的药物具体组成为碘聚乙烯吡咯烷酮络合物40-60,蓖麻油40-60或蓖麻毒素 1.8-2.2,必要时的基质成分 0-50,药物中的碘含量为药物总量的0.5%-1.5%(w/v)。为了延长药物涂擦于皮肤后的有效作用时间,以适应需长时间接触疫水时的防护需要,还可在药物中加入0.5-1.5体积份具有皮肤渗透作用的月桂氮卓酮辅助成分。试验表明,加入具有皮肤渗透作用成分后,可促进有效药用成分渗入皮肤,能使对血吸虫尾蚴感染的有效防护时间显著延长达16小时以上,并可具有较强的抵御外力冲刷摩擦影响的能力,能适应和满足需长时间接触疫水的农田操作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使用。本专利技术上述药物的具体制剂形式,可以采用不含有各种基质成分的乳油剂形式,也可以采用与40-50份在日用化学制品中常规使用的霜膏型基质等适当成分相混合而成的霜膏剂或其它适宜使用的相应制剂形式。以下介绍的是作为本专利技术上述内容的若干具体实施例,并以此对本专利技术的上述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但不应将此理解为本专利技术上述主题的范围仅限于下述的实例。例1乳油型药物将碘含量为2%的市售成品碘聚乙烯吡咯烷酮络合物(即PVP碘)、蓖麻油和月桂氮卓酮按50∶50∶1(体积份,可允许有±10%的变化)比例混合均匀,使最终产品中的碘含量为(1±0.5)%(w/v),即为可供使用的乳油型外用药。例2霜膏型药物药用有效成分为上例的PVP碘47-57(体积份,可允许有±10%的变化),蓖麻毒素1.8-2.2,月桂氮卓酮0.9-1.1;常规霜膏用的基质成分40-50。其中所说的霜膏用的基质成分,可采用如下常规形式的组成以羊毛脂5份(体积),乙酰化羊毛脂5份,硬脂酸5份,十六醇2份,液体石蜡12份,漂白蜂蜡4份,失水山梨醇酸酯5份及香精适量,共同混合后组成油相基质;由丙二醇5份,三乙醇胺0.7份,吐温-201份和对羟基苯甲酸甲酯0.2克共同组成水相基质,并将所说的药用有效成分与水相基质混合均匀。按油包水型乳剂的常规方法,将上述的油相基质和与药用成分混合后的水相成分分别预热至40℃~50℃后,在搅拌下将水相成分缓慢加入油相基质中,直至得到符合油包水型乳剂产物要求的产品即成。除此以外,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或需要,选用其它形式的基质成分与药用有效成分相混合,制成相应的制剂形式。对本专利技术上述药物有效性进行的触杀试验结果显示,将配制成1~100ppm浓度的PVP碘分别滴于载有150±30条血吸虫尾蚴的玻片上,在解剖镜下观察,1分钟即能杀死全部尾蚴;浓度为0.5-1ppm对,2-5分钟内尾蚴全部死亡;对照组的尾蚴则在30分钟内仍然存活。表明该PVP碘不仅能使其中的碘充分发挥出对血吸虫尾蚴强大而迅速的杀灭作用,且其水溶解性好,又能解决碘在溶解性和升华性上存在的不方便使用的问题。蓖麻油中所含的蓖麻油酸酯(Ricinolein)及蓖麻毒素(Ricin)对血吸虫尾蚴具有抑制其活性和阻止尾蚴钻腺物质对人皮肤的攻击作用。将具有不同溶解特性的含有蓖麻油酸酯的蓖麻油和蓖麻毒素分别与PVP碘混合,制成乳油型或油包水的霜膏型等形式的药物后涂于载玻片上,再滴上血吸虫尾蚴观察,可见其活动度很快受到抑制,5分钟即已失去活动能力。而作为对照组的尾蚴仍具有很强的活动度,室温30分钟内仍然存活。以上述霜膏剂形式的药物样品进行的有关试验的结果如下一、安全性试验1.局部涂布试验将20克药物置于3平方厘米的纱布内,分别放置在双侧臂部、腿部,用5平方厘米的塑料膜覆盖,并用胶布贴紧。24小时后解开观察,无反应。2.刺激性试验用3只家兔剪光兔毛,将涂布有0.5克药物的纱布覆盖在该剪毛部位,用胶布固定。分别于24、48和72小时后观察,结果该部位均无反应。3.过敏性试验用生理盐水将药物配制成浓度为0.1%的乳化剂,将0.5毫升注入家兔的皮下,观察两周均无反应;再注射0.05毫升,观察24小时,也无过敏反应发生。4.光敏试验分别在4只家兔剪去兔毛的部位涂覆0.1克药物,然后用日光灯照射和用紫外光源照射30分钟,均未发生光敏反应。二、预防尾蚴攻击效果的试验1.将10只小白鼠的尾部涂上药物,并以19只不涂药的小白鼠作为对照。将29只小鼠的尾部均浸入含200条尾蚴的培养瓶中接触30分钟。30天后解剖冲虫观察,对照组的19只小鼠中有16只已感染了血吸虫,涂药试验组的10只则无一感染。另又取5只实验家兔,刮毛后涂擦药物,并再以2只未涂药的家兔作对照。给每只实验兔滴200±20条尾蚴进行感染。感染后30天取血检测循环抗原,5只涂药试验兔的抗原检测均为阴性,解剖冲虫未发现成虫;2只未涂药的对照兔循环抗原检测均为阳性,解剖冲虫平均每只获64对成虫。2.摩擦试验将8只试验组家兔分为4组,每组2只,均刮毛并涂药。10分钟后,将其中的3组用棉签沾泥沙液分别摩擦100次、200次和300次,另一组则用自来水加压冲洗30分钟。然后按每只兔用200±20条尾蚴的量进行感染。另设2只家兔作未用药感染的对照。30天后均解剖冲虫,4组试验兔全部无虫,而未用药的2只对照兔则平均每只获虫71对。3.有效时间观察将5只家兔涂药后过夜16小时以上,再用200条尾蚴作攻击感染。30天后血检抗原和解剖冲虫,结果全部为阴性。另以2只未涂药家兔作感染对照试验,其循环抗原检测为阳性,解剖冲虫每只平均获虫86对。四、现场实际使用效果的试验观察在经常出现鸟毕血吸虫感染的稻田性皮炎的地区,对先在肢体涂用药物后再下田的351例劳动者进行观察,无一例发生稻田性皮炎;而在同一地区未用药的215例劳动者中,有18人发生了稻田性皮炎。在次年的春季插秧时再次进行试验,涂用药物的125人中无一发生稻田皮炎,而未用药的272人中有34人发生了程度不同的稻田皮炎。以上试验结果所显示和表明的,正是本专利技术的外用药在预防各种血吸虫尾蚴对人的感染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效果,以及在有利于普及推广和保护大众健康上所具有的显著意义。权利要求1.用于防止血吸虫尾蚴感染的外用防护药物,其特征在于由有效药用成分和必要时可具有分散作用的基质成分组成,其中的有效药用成分为蓖麻油或蓖麻毒素中的一种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用于防止血吸虫尾蚴感染的外用防护药物,其特征在于由有效药用成分和必要时可具有分散作用的基质成分组成,其中的有效药用成分为蓖麻油或蓖麻毒素中的一种与碘聚乙烯吡咯烷酮络合物共同组成,按体积份计算的药物具体组成为:碘聚乙烯吡咯烷酮络合物 40 -60,蓖麻油 40-60或蓖麻毒素 1.8-2.2,必要时的基质成分 0-50,药物中的碘含量为药物总量的0.5%-1.5%(w/v)。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黎世涛王秀珍张桂盛谭琪刘国栋
申请(专利权)人:四川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51[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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