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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治疗癌症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35504569 阅读:25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1-09 14:16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用于治疗癌症(例如,肺癌、宫颈癌、乳腺癌、头颈癌、肝癌、膀胱癌、胃癌、食管癌、胰腺癌、肾脏或肾癌、黑色素瘤、卵巢癌或结直肠癌)的方法、用途和组合物。更具体地,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治疗癌症患者,包括在联合疗法中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治疗。联合疗法中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治疗。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治疗癌症的方法
[0001]相关专利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2020年1月27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2/966,448、2020年3月5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2/985,822、2020年3月24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2/994,272、2020年3月24日提交的国际申请号PCT/US2020/024526、2020年7月30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059,054、2020年7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059,960、2020年9月4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074,807、2020年9月4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074,827、2020年9月4日提交的国际申请号PCT/US2020/049415、2020年9月30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085,890、2020年10月23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105,198、2020年11月16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114,517、2020年12月11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124,693和2020年12月17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63/127,109的优先权,每个专利申请的全部内容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本文。
[0003]序列表
[0004]本申请含有序列表,所述序列表已经以ASCII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交并且以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所述ASCII副本创建于2021年1月25日,命名为50474

206WO2_Sequence_Listing_1_25_2021_ST25且大小为30,641个字节。


[0005]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治疗癌症的方法、用途和组合物。更具体地,本专利技术涉及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治疗癌症患者(例如,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作为单一疗法或联合疗法进行治疗)。

技术介绍

[0006]癌症的特征是细胞亚群不受控制的生长。癌症是发达国家的主要死因,也是发展中国家的第二大死因,每年新诊断的癌症病例超过1400万,癌症死亡人数超过800万。因此,癌症护理代表了一项重大且不断增加的社会负担。
[0007]因此,在该领域中对于开发有效的免疫疗法和给药该免疫疗法以用于治疗癌症的方法存在未满足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0008]在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每三周的铂类化疗剂和每三周的非铂类化疗剂。
[0009]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四周约700mg至约10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四周约1400mg至2000mg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
剂。
[0010]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两周约300mg至约6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两周约600mg至约1200mg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
[0011]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试剂盒,其包括抗TIGIT拮抗剂抗体,该抗TIGIT拮抗剂抗体用于根据本文提供的方法与PD

1轴结合拮抗剂组合使用来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
[0012]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一种PD

1轴结合拮抗剂,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中,其中该方法是根据本文提供的方法。
[0013]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用途,用于制造与PD

1轴结合拮抗剂组合使用来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药物,其中治疗是根据本文提供的方法。
[0014]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四周约700mg至约10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四周约1400mg至2000mg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
[0015]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两周约300mg至约6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两周约600mg至约1200mg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
[0016]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每三周的铂类化疗剂和每三周的非铂类化疗剂。
[0017]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三周约100mg至约300mg的剂量的抗PD

1拮抗剂抗体,其中该抗PD

1拮抗剂抗体为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
[0018]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替瑞利尤单抗(tiragolumab)和帕博利珠单抗,其中帕博利珠单抗以每六周在约300mg至约500mg之间的剂量施用。
[0019]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和以约10mg/m2至约10000mg/m2之间的剂量每天两次口服的抗代谢药,该抗代谢药每三周中用药2周/停药1周。
[0020]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该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吉西他滨(gemcitabine)和nab

紫杉醇。
[0021]在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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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每三周的铂类化疗剂和每三周的非铂类化疗剂。2.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四周约700mg至约10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四周约1400mg至20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3.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两周约300mg至约6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两周约600mg至约12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进一步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种或多种化疗剂。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为IgG类抗体,特别是IgG1亚类抗体。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包含以下高变区(HVR):(a)HVR

H1序列,其包含SNSAAWN(SEQ ID NO:1)的氨基酸序列;(b)HVR

H2序列,其包含KTYYRFKWYSDYAVSVKG(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c)HVR

H3序列,其包含ESTTYDLLAGPFDY(SEQ ID NO:3)的氨基酸序列;(d)HVR

L1序列,其包含KSSQTVLYSSNNKKYLA(SEQ ID NO:4)的氨基酸序列;(e)HVR

L2序列,其包含WASTRES(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和(f)HVR

L3序列,其包含QQYYSTPFT(SEQ ID NO:6)的氨基酸序列。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进一步包含以下轻链可变区框架区(FR):(a)FR

L1,其包含DIVMTQSPDSLAVSLGERATINC(SEQ ID NO:7)的氨基酸序列;(b)FR

L2,其包含WYQQKPGQPPNLLIY(SEQ ID NO:8)的氨基酸序列;(c)FR

L3,其包含GVPDRFSGSGSGTDFTLTISSLQAEDVAVYYC(SEQ ID NO:9)的氨基酸序列;和(d)FR

L4,其包含FGPGTKVEIK(SEQ ID NO:10)的氨基酸序列,以及以下重链可变区FR:(a)FR

H1,其包含X1VQLQQSGPGLVKPSQTLSLTCAISGDSVS(SEQ ID NO:11)的氨基酸序列,其中X1为E或Q;(b)FR

H2,其包含WIRQSPSRGLEWLG(SEQ ID NO:12)的氨基酸序列;(c)FR

H3,其包含RITINPDTSKNQFSLQLNSVTPEDTAVFYCTR(SEQ ID NO:13)的氨基酸序列;和(d)FR

H4,其包含WGQGTLVTVSS(SEQ ID NO:14)的氨基酸序列。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包含:(a)重链可变(VH)结构域,其包含与SEQ ID NO:17或1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b)轻链可变(VL)结构域,其包含与SEQ ID NO:19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或(c)VH结构域,其包含SEQ ID NO:17或18的氨基酸序列,和VL结构域,其包含SEQ ID NO:19的氨基酸序列。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为替瑞利尤单抗。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为PD

L1结合拮抗剂或PD

1结合拮抗剂。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为抗PD

L1拮抗剂抗体或抗PD

1拮抗剂抗体。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为抗PD

L1拮抗剂抗体。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

L1拮抗剂抗体为阿特珠单抗、MDX

1105、德瓦鲁单抗、阿维单抗、SHR

1316、CS1001、恩沃利单抗、TQB2450、ZKAB001、LP

002、CX

072、IMC

001、KL

A167、APL

502、柯希利单抗、洛达利单抗、FAZ053、TG

1501、BGB

A333、BCD

135、AK

106、LDP、GR1405、HLX20、MSB2311、RC98、PDL

GEX、KD036、KY1003、YBL

007或HS

636。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为阿特珠单抗。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为抗PD

1拮抗剂抗体。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

1拮抗剂抗体为纳武单抗、帕博利珠单抗、MEDI

0680、斯巴达珠单抗、西米普利单抗、BGB

108、帕洛利单抗、卡瑞利珠单抗、信迪利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特瑞普利单抗、多塔利单抗、瑞弗利单抗、萨善利单抗、派安普利单抗、CS1003、HLX10、SCT

I10A、赛帕利单抗、巴替利单抗、杰诺单抗、BI 754091、西利单抗、YBL

006、BAT1306、HX008、布格利单抗、AMG 404、CX

188、JTX

4014、609A、Sym021、LZM009、F520、SG001、AM0001、ENUM 244C8、ENUM 388D4、STI

1110、AK

103或hAb21。17.根据权利要求2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铂类化疗剂和非铂类化疗剂。18.根据权利要求1或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为依托泊苷、替尼泊苷、多柔比星、道诺霉素、米托蒽醌、安吖啶、玫瑰树碱、金精三羧酸或HU

331,特别是依托泊苷。20.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21.根据权利要求17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或顺铂,特别是卡铂。22.根据权利要求17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铂类化疗剂以足以在施用当天实现AUC=5mg/ml/min的剂量施用。
23.根据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含有诱导期和维持期的给药方案。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期包括四个初始给药周期,且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PD

1轴结合拮抗剂、铂类化疗剂和非铂类化疗剂在四个初始给药周期中的每个初始给药周期中施用。25.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期不包括施用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或非铂类化疗剂。26.根据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27.根据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受试者的总生存期。28.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肺癌。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小细胞肺癌(SCLC),特别是广泛期SCLC(ES

SCLC)。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非小细胞肺癌(NSCLC),特别是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NSCLC(IIIB期NSCLC)。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NSCLC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32.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可切除的肺癌。33.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宫颈癌。34.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早期三阴性乳腺癌(eTNBC)。35.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头颈部癌。36.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肝癌,特别是肝细胞癌(HCC)。37.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膀胱癌。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尿路上皮癌(UC),特别是转移性尿路上皮癌(mUC)。39.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胰腺癌,特别是胰腺导管腺癌(PDAC)。40.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食管癌,特别是晚期或转移性食管癌。41.一种包括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试剂盒,其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与PD

1轴结合拮抗剂组合使用来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试剂盒进一步包括一种或多种化疗剂。43.一种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一种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PD

1轴结合拮抗剂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中,其中所述方法是根据权利要求1至40中的任一项。44.抗TIGIT拮抗剂抗体用于制造药物的用途,所述药物与PD

1轴结合拮抗剂组合用于
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治疗是根据权利要求1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提供在分开的制剂中。4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提供在单一制剂中。47.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四周约700mg至约10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四周约1400mg至20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48.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两周约300mg至约6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两周约600mg至约12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49.根据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进一步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种或多种化疗剂。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铂类化疗剂和非铂类化疗剂。51.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每三周的铂类化疗剂和每三周的非铂类化疗剂。52.根据权利要求50或51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诱导期和维持期。53.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期和维持期各自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54.根据权利要求52或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期不包括施用所述铂类化疗剂。55.根据权利要求52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期不包括施用所述非铂类化疗剂。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期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四周约700mg至约10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四周约1400mg至20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57.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三周约100mg至约300mg剂量的抗PD

1拮抗剂抗体,其中所述抗PD

1拮抗剂抗体为帕博利珠单抗。58.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替瑞利尤单抗和帕博利珠单抗,其中所述帕博利珠单抗以每六周在约300mg至约500mg之间的剂量施用。59.一种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和以约10mg/m2至约10000mg/m2之间的剂量每天两次口服的抗代谢药,所述抗代谢药每三周
中用药2周/停药1周。60.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吉西他滨和nab

紫杉醇。61.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化疗剂为吉西他滨和nab

紫杉醇。62.一种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和每三周在约1mg/kg至约35mg/kg之间的剂量的VEGF拮抗剂。63.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括诱导期和维持期的给药方案,其中:(a)所述诱导期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每三周的铂类化疗剂和每三周的非铂类化疗剂;并且(b)所述维持期包括一个或多个额外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的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的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和每三周的所述非铂类化疗剂,并且其中所述维持期不包括施用所述铂类化疗剂。64.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括诱导期和维持期的给药方案,其中:(a)所述诱导期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500mg至约7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每三周约900mg至约15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每三周的铂类化疗剂和每三周的非铂类化疗剂;并且(b)所述维持期包括一个或多个额外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四周约700mg至约10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四周约1400mg至20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其中所述维持期不包括施用所述铂类化疗剂或非铂类化疗剂。65.根据权利要求53至56、63和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期包括四至六个给药周期。66.根据权利要求50至56和63至6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a)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或顺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培美曲塞;(b)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紫杉醇;或(c)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或顺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依托泊苷。67.根据权利要求47至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实体瘤。68.根据权利要求47至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局部晚期的或转移性的。69.根据权利要求47至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肺癌、胰腺癌、宫颈癌、乳腺癌、头颈癌、肝癌、膀胱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肾脏癌、肾癌、黑色素瘤或卵巢癌。70.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肺癌。
71.根据权利要求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NSCLC,特别是局部晚期的不可切除的NSCLC。72.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CLC为IIIB期NSCLC。73.根据权利要求70至7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复发性或转移性NSCLC。74.根据权利要求7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CLC为IV期NSCLC。75.根据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先前不曾针对IV期NSCLC进行治疗。76.根据权利要求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小细胞肺癌(SCLC)。77.一种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有效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PD

1轴结合拮抗剂、铂类化疗剂和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其中与使用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78.一种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群体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有效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PD

1轴结合拮抗剂、铂类化疗剂和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群体的中位PFS为约8.2个月至约9.2个月。79.根据权利要求77或78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使用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总生存期(OS)。80.根据权利要求77至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使用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PFS延长至少约2.4个月。81.根据权利要求80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使用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PFS延长至少约3个月至约4个月。82.一种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有效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PD

1轴结合拮抗剂、铂类化疗剂和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其中与使用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受试者的OS。83.一种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群体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有效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PD

1轴结合拮抗剂、铂类化疗剂和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群体的中位OS为约15.3个月至约17.6个月。84.根据权利要求79至8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使用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OS延长至少约3.3个月。85.根据权利要求79至8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使用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
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OS延长至少约3个月至约5.3个月。86.根据权利要求77至8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PD

1轴结合拮抗剂、铂类化疗剂和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在四个初始给药周期中的每个初始给药周期中施用。87.根据权利要求77至8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进一步在所述四个初始给药周期后的一个或多个额外周期中施用。88.根据权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在所述一个或多个额外给药周期中的每个额外给药周期中省略。89.根据权利要求77至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且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为依托泊苷。90.根据权利要求77至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小细胞肺癌(SCLC)。91.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CLC为广泛期SCLC(ES

SCLC)。92.根据权利要求9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针对ES

SCLC为初治。93.根据权利要求77至9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不存在脑转移或不具有脑转移病史。94.根据权利要求77至9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未针对PD

L1表达对所述肺癌进行选择。95.根据权利要求77至9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PD

L1表达对所述肺癌进行选择。96.根据权利要求95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针对PD

L1表达对所述肺癌进行选择。97.根据权利要求77至9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转移性的。98.根据权利要求9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已经转移到脑部、肝脏、淋巴结和/或肾上腺。99.根据权利要求97或9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尚未转移到脑部。100.根据权利要求77至9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101.一种用于治疗患有SCLC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一个或多个21天给药周期的以下项:在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天的约500mg至约7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在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天的约900mg至约150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在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天的足以实现AUC=5mg/ml/min的剂量的卡铂和在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2和3天的100mg/m2剂量的依托泊苷,其中与使用阿特珠单抗、卡铂和依托泊苷而不使用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PFS和/或OS。102.一种用于治疗患有ES

SCLC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四个初始给药周期,之后施用一个或多个额外给药周期,其中:(a)所述四个初始给药周期包括:在每个初始给药周期的第1天以约600mg的剂量施用替瑞利尤单抗,在每个初始给药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0mg的剂量施用阿特珠单抗,在每个初
始给药周期的第1天以足以实现AUC=5mg/ml/min的剂量施用卡铂,以及在每个初始给药周期的第1、2和3天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依托泊苷;并且(b)所述一个或多个额外给药周期包括:在每个额外给药周期的第1天以约600mg的剂量施用替瑞利尤单抗,以及在每个额外给药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0mg的剂量施用阿特珠单抗,其中所述四个初始给药周期和所述一个或多个额外给药周期各自为21天给药周期,并且其中与使用阿特珠单抗、卡铂和依托泊苷而不使用替瑞利尤单抗的治疗相比,所述治疗延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PFS和/或OS。103.一种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PD

1轴结合拮抗剂、作为铂类化疗剂的第一化疗剂和作为非铂类化疗剂的第二化疗剂。104.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方法,其中不曾针对PD

L1表达对所述肺癌进行评估。105.根据权利要求103或10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尚未经确定为具有大于或等于50%的PD

L1阳性肿瘤细胞分数。106.根据权利要求10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已确定为具有小于50%的PD

L1阳性肿瘤细胞分数。107.根据权利要求105或10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

L1阳性肿瘤细胞分数通过用抗PD

L1抗体进行阳性染色来确定,其中所述抗PD

L1抗体为SP263或22C3。108.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0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不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基因组肿瘤畸变。109.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0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不曾接受针对所述肺癌的先前全身性疗法。110.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0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局部晚期肺癌。111.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NSCLC,特别是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NSCLC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112.根据权利要求1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鳞状NSCLC为IV期非鳞状NSCLC。113.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方案包括诱导期,所述诱导期包括四个给药周期,并且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所述铂类化疗剂和所述非铂类化疗剂在所述诱导期的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天施用。114.根据权利要求1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方案包括在所述诱导期之后的维持期,其中所述维持期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并且其中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和所述非铂类化疗剂在所述维持期的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天施用。115.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期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不包括施用所述铂类化疗剂。116.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或顺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培美曲塞。117.一种治疗患有晚期非鳞状NSCLC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四个21天给药周期的替瑞利尤单抗、阿特珠单抗、卡铂或顺铂和培美曲塞,其中在所述四个21天给药周期中的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天,所述替瑞利尤单抗以每三周约600mg的剂量施用,所述阿特珠单抗以每三周约
1200mg的剂量施用,所述卡铂以每三周足以实现AUC=5mg/ml/min的剂量施用或所述顺铂以每三周75mg/m2的剂量施用,且所述培美曲塞以每三周约500mg/m2的剂量施用。118.一种治疗患有晚期非鳞状NSCLC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i)四个诱导期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60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每三周约120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每三周足以实现AUC=5mg/ml/min的剂量的卡铂和每三周约500mg/m2剂量的培美曲塞;和(ii)一个或多个维持期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60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每三周约120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和每三周约500mg/m2剂量的培美曲塞,其中所述维持期中的一个或多个21天周期不包括施用所述卡铂,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不曾接受针对晚期非鳞状NSCLC的先前全身性疗法。119.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PFS延长至少约3.5个月或约4.7个月。120.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群体的中位PFS为约12.5个月至约14.7个月。121.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使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OS延长至少约5.5个月或约8.0个月。122.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群体的中位OS为约27.5个月至约32.0个月。123.一种用于治疗患有可切除的肺癌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124.一种用于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PD

1轴结合拮抗剂,其中所述给药周期中的至少一个给药周期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以下项: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作为新辅助治疗。125.根据权利要求1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周期中的至少一个给药周期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之间的剂量的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作为辅助治疗。126.根据权利要求124或1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可切除的肺癌。127.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早期肺癌。128.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II期、IIIA期或IIIB期肺癌。129.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符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R0切除术的条件。130.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不曾接受针对肺癌的先前疗法。131.根据权利要求1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先前疗法为免疫疗法、化学疗法或放射疗
法。132.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符合接受铂类化学疗法方案的条件。133.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给药周期在手术之前启动。134.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手术之前完成至少1、2、3或4个给药周期。135.根据权利要求133或13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手术之前完成4个给药周期。136.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个给药周期在手术之后启动。137.根据权利要求13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手术之后完成16个给药周期。138.根据权利要求133至1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手术为段切除术、叶切除术、双叶切除术或肺切除术。139.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放射疗法。140.根据权利要求1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放射疗法为术后放射疗法。141.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施用一种或多种化疗剂。142.根据权利要求1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化疗剂在手术之后施用。143.根据权利要求1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化疗剂在所述手术之后的4个给药周期中施用。144.根据权利要求141至1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化疗剂为铂类化疗剂和非铂类化疗剂。145.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方法,其中:(a)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培美曲塞;(b)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吉西他滨;(c)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紫杉醇;(d)所述铂类化疗剂为顺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培美曲塞;或(e)所述铂类化疗剂为顺铂,且所述非铂类化疗剂为吉西他滨。146.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4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主要病理应答(MPR)率与参考MPR率相比增加。147.根据权利要求1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MPR率为已接受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MPR率,所述治疗包括:(a)PD

1轴结合拮抗剂而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或(b)顺铂和多西他赛,或者顺铂、多西他赛和贝伐单抗。148.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病理完全缓解(pCR)和/或pCR率与参考pCR率相比增加。149.根据权利要求1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pCR率为已接受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pCR率,所述治疗包括:
(a)PD

1轴结合拮抗剂而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或(b)顺铂和多西他赛,或者顺铂、多西他赛和贝伐单抗。150.根据权利要求123至1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无事件生存期(EFS)与参考EFS时间相比增加。151.根据权利要求1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EFS时间为已接受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EFS时间,所述治疗包括:(a)PD

1轴结合拮抗剂而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或(b)顺铂和多西他赛,或者顺铂、多西他赛和贝伐单抗。152.一种用于治疗患有可切除的肺癌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60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每三周约120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和:(a)(i)每三周的目标为实现5mg/mL/min的AUC或6mg/mL/min的AUC的剂量的卡铂;或(ii)每三周约75mg/m2剂量的顺铂;或(b)(i)每三周约500mg/m2剂量的培美曲塞,或在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和8天约1000mg/m2或约1250mg/m2剂量的吉西他滨;或(ii)每三周约175mg/m2或约200mg/m2剂量的紫杉醇。153.一种用于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替瑞利尤单抗和阿特珠单抗,其中:(I)至少一个所述给药周期为新辅助治疗且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a)每三周约120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b)每三周约120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作为新辅助治疗;和(c)(i)每三周的目标为实现5mg/mL/min的AUC的剂量的卡铂,和在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和8天约1000mg/m2剂量的吉西他滨;(ii)每三周的目标为实现6mg/mL/min的AUC的剂量的卡铂,和每三周约175mg/m2或约200mg/m2剂量的紫杉醇;或(iii)每三周约75mg/m2剂量的顺铂,和在每个给药周期的第1和8天约1250mg/m2剂量的吉西他滨;和(II)至少一个所述给药周期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和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阿特珠单抗作为辅助治疗。154.根据权利要求12315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已经确定了通过包括用抗PD

L1抗体SP263染色的IHC测定法确定的可检测的PD

L1的蛋白质表达水平。155.根据权利要求15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检测的PD

L1的蛋白质表达水平为,PD

L1阳性肿瘤细胞分数大于或等于50%。156.根据权利要求70、103至110和123至1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为NSCLC。
157.根据权利要求15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CLC为鳞状NSCLC。158.根据权利要求15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CLC为非鳞状NSCLC。159.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宫颈癌。160.一种用于治疗患有具有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的宫颈癌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161.一种为患有宫颈癌的受试者选择疗法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使用适用于染色的抗PD

L1抗体,通过IHC测定法检测来自所述受试者的肿瘤样品的肿瘤细胞上的所述PD

L1的蛋白质表达水平;和(b)为具有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的所述受试者选择疗法,所述疗法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基于已经检测的肿瘤细胞上PD

L1表达,以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施用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以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施用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162.根据权利要求160或16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宫颈癌为鳞状细胞癌、腺鳞癌或腺癌。163.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宫颈癌为IVB期、转移性、复发性或持续性的。164.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宫颈癌为转移性和/或复发性PD

L1阳性宫颈癌。165.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已经接受至少一种先前疗法线。166.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6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已经接受两种先前疗法线。167.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已经接受超过两种先前疗法线。168.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不曾接受先前疗法。169.根据权利要求165至1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先前疗法为化学疗法、手术和/或放射疗法。170.根据权利要求160和162至1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临床应答。171.根据权利要求1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临床应答为所述受试者群体的客观缓解率(ORR)与参考ORR相比增加。172.根据权利要求171所述的方法,其中参考ORR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ORR。173.根据权利要求1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ORR为至少约14.6%至约26%。174.根据权利要求1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临床应答为CR或PR。175.根据权利要求170至1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临床应答为所述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与参考PFS时间相比增加,所述受试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与参考DOR
时间相比增加,或所述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与参考OS时间相比增加。176.根据权利要求175所述的方法,其中:(a)所述参考PFS时间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PFS时间;(b)所述参考DOR时间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DOR时间;或(c)所述参考OS时间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OS时间。177.一种用于治疗患有具有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的宫颈癌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60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和每三周约120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178.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7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经鉴定为可能受益于基于已经检测的肿瘤细胞上PD

L1表达的治疗的受试者。179.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抗PD

L1抗体SP263检测PD

L1表达水平。180.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为,在来自所述受试者的样品中,肿瘤相关免疫细胞(TIC)大于或等于5%。181.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抗PD

L1抗体22C3检测PD

L1表达水平。182.根据权利要求160至1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为,在来自所述受试者的样品中,综合阳性得分(CPS)大于或等于1。183.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乳腺癌。184.一种治疗患有乳腺癌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四周约84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每四周约168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和以约100mg/m2剂量用药3周/停药1周的nab

紫杉醇。185.根据权利要求183或18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乳腺癌为三阴性乳腺癌(TNBC)。186.根据权利要求18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NBC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187.根据权利要求183至18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不曾接受针对转移性乳腺癌的先前全身性疗法。188.根据权利要求183至18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群体的ORR为至少约53%至至少约67.5%。189.根据权利要求183至1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群体的中位OS为约25.0个月。190.一种治疗患有早期三阴性乳腺癌(eTNBC)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给药方案,所述给药方案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两周约300mg至约600mg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两周约600mg至约1200mg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
191.根据权利要求19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进一步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种或多种化疗剂。192.根据权利要求19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化疗剂为铂类化疗剂、紫杉烷、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或烷化剂。193.根据权利要求19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施用(a)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和紫杉烷或者紫杉烷和铂类化疗剂;和(b)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所述抗TIGIT拮抗剂抗体、所述PD

1轴结合拮抗剂、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烷基化剂、和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

CSF)或粒细胞

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

CSF)。194.根据权利要求192或19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烷基化剂为环磷酰胺。195.根据权利要求19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环磷酰胺以约600mg/m2的剂量施用。196.根据权利要求190至192、194和19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进一步向所述受试者施用G

CSF或GM

CSF。197.根据权利要求193或19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

CSF为乙二醇化非格司亭或非格司亭。198.根据权利要求19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

CSF为乙二醇化非格司亭。199.根据权利要求19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二醇化非格司亭以约6mg的剂量施用。200.根据权利要求191、192和194至19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后续剂量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化疗剂和/或G

CSF或GM

CSF。201.根据权利要求191、192和194至20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化疗剂和/或G

CSF或GM

CSF各自每周施用一次、每两周施用一次或每三周施用一次。202.根据权利要求192至20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铂类化疗剂每三周施用,所述紫杉烷每周施用,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每两周施用,所述烷基化剂每两周施用,且所述G

CSF或GM

CSF每两周施用。203.根据权利要求192至20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或者所述紫杉烷和所述铂类化疗剂在所述给药方案的前12周施用。204.根据权利要求192至20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所述烷化剂和所述G

CSF或GM

CSF在所述给药方案的第13至19周施用。205.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0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方案的总长度为19周。206.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0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为新辅助治疗。207.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0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方案之后是手术。208.根据权利要求20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手术在所述给药方案的最后一次给药后的两周与六周之间进行。209.根据权利要求207或20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手术包括乳房切除术。210.根据权利要求207至20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手术包括腋窝淋巴结手术。211.根据权利要求192至2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为多柔比星。
212.根据权利要求192至2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烷为nab

紫杉醇,所述铂类化疗剂为卡铂,且所述拓扑异构酶II抑制剂为多柔比星。213.根据权利要求211或212所述的方法,其中多柔比星以约60mg/m2的剂量施用。214.一种治疗患有eTNBC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括以下项的给药方案:每两周约42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每两周约84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和:(a)(i)在所述给药方案的前12周,每周约125mg/m2剂量的nab

紫杉醇和每三周的目标为实现5mg/mL/min的AUC的剂量的卡铂;和(ii)在所述给药方案的第13至19周,每两周约60mg/m2剂量的多柔比星、每两周约600mg/m2剂量的环磷酰胺和每两周的G

CSF或GM

CSF;或(b)(i)在所述给药方案的前12周,每周约125mg/m2剂量的nab

紫杉醇;和(ii)在所述给药方案的第13至19周,每两周约60mg/m2剂量的多柔比星、每两周约600mg/m2剂量的环磷酰胺和每两周的G

CSF或GM

CSF;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给药方案的最后一次给药后的两周与六周之间的手术。215.根据权利要求184至2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已经确定了通过包括用抗PD

L1抗体SP142染色的IHC测定法确定的来自所述受试者的肿瘤样品中的可检测的PD

L1的蛋白质表达水平。216.根据权利要求2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肿瘤样品中由表达PD

L1的肿瘤浸润免疫细胞(IC)所占据的肿瘤区域的比例为大于或等于1%。217.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eTNBC表现为T2

4d TNBC。218.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eTNBC表现为cT2

cT4、cN0

cN3和cM0 TNBC。219.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先前不曾针对eTNBC进行治疗。220.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病理完全缓解(pCR)。221.根据权利要求190至2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总生存期(OS)或无事件生存期(EFS)增加。222.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头颈癌。223.根据权利要求2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头颈癌为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224.一种用于治疗患有具有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的SCCHN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和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225.一种为患有SCCHN的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选择疗法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使用适用于染色的抗PD

L1抗体,通过IHC测定法检测来自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肿瘤样品中PD

L1的蛋白质表达水平;和
(b)为具有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的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选择疗法,所述疗法包括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基于已经检测的PD

L1表达,每三周在约900mg至约1500mg之间的剂量的PD

1轴结合拮抗剂和每三周在约500mg至约700mg之间的剂量的抗TIGIT拮抗剂抗体。226.一种用于治疗患有具有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的SCCHN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个或多个给药周期的以下项:每三周约600mg剂量的替瑞利尤单抗和每三周约1200mg剂量的阿特珠单抗。227.根据权利要求224至2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获得的肿瘤样品已经确定为具有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228.根据权利要求223至2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SCHN为人乳头瘤病毒(HPV)阳性。229.根据权利要求223至2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SCHN为HPV阴性。230.根据权利要求228或229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p16 IHC、原位杂交或通过PCR确定HPV状态。231.根据权利要求223至2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CCHN为复发性和/或转移性SCCHN。232.根据权利要求222至2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或多个受试者不曾接受先前疗法。233.根据权利要求2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先前疗法为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疾病的先前全身性疗法。234.根据权利要求222至224和226至2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CR或PR。235.根据权利要求222至224和226至2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群体的客观缓解率(ORR)与参考ORR相比增加。236.根据权利要求235所述的方法,其中参考ORR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ORR。237.根据权利要求235或2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ORR为至少约19%至约36%。238.根据权利要求222至224和226至2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与参考PFS时间相比增加,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缓解持续时间(DOR)与参考DOR时间相比增加,或所述受试者或受试者群体的总生存期(OS)与参考OS时间相比增加。239.根据权利要求238所述的方法,其中:(a)所述参考PFS时间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PFS时间;(b)所述参考DOR时间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DOR时间;或(c)所述参考OS时间为已经接受包括PD

1轴结合拮抗剂但不使用抗TIGIT拮抗剂抗体的治疗的受试者群体的中位OS时间。240.根据权利要求2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DOR时间为至少约6.7个月至约23.4
个月。241.根据权利要求2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考OS时间为至少约11.6个月至约14.9个月。242.根据权利要求224至2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检测的PD

L1表达水平为通过包括用抗PD

L1抗体SP263染色的免疫组化(IHC)测定法确定的可检测的PD

L1的蛋白质表达水平。243.根据权利要求242...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C
申请(专利权)人:豪夫迈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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