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防盗装置的机动车锁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30710953 阅读:20 留言:0更新日期:2021-11-10 11:02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锁(1),该机动车锁具有锁定机构(2),该锁定机构具有转动锁叉(3)、至少一个锁定爪(4)、闭锁装置(14)和防盗装置(6、7、8),借助于锁定爪(4)能将转动锁叉(3)锁定在至少一个锁定位置中,借助于闭锁装置(14)能使外致动杆(20)失效,借助于防盗装置(6、7、8)能使内致动杆(17)失效,设置有防盗元件(8),该防盗元件(8)能与闭锁装置(14)一起支承在机动车锁(1)中。承在机动车锁(1)中。承在机动车锁(1)中。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具有防盗装置的机动车锁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锁,其具有锁定机构,该锁定机构具有转动锁 叉、至少一个锁定爪、闭锁装置和防盗装置,借助于锁定爪能将转动锁叉 锁定在至少一个锁定位置中,借助于闭锁装置能使外致动杆失效,借助于 防盗装置能使内致动杆失效。

技术介绍

[0002]在机动车的锁系统中能集成一系列功能。因此,除了将机动车上的可 动构件锁住的主要任务之外,闭锁装置、尤其是电动闭锁装置目前按照标 准也包含在机动车锁系统中。附加地,锁系统可以具有儿童安全装置、主 动的惯性锁闭装置和/或防盗装置。
[0003]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功能是可电动操作的。如果应当使门内侧把手被 锁住以防止门或舱盖未经允许就打开,则使用防盗装置。如果防盗装置被 激活,则机动车的锁系统既不能通过操作内致动杆而从内部打开、也不能 通过操作外致动杆而从外部打开。因此,即使在例如穿过被损坏的窗玻璃 伸进汽车中的情况下也不能从内部打开车门。在此已知的是,借助于电动 驱动装置来操作防盗装置。文献DE 20 2007 010 301 U1公开了一种具有防 盗装置、儿童安全装置和中央闭锁装置的锁设备。
[0004]文献DE 10 2005 052 190 A1公开了一种具有联接元件的锁设备,该联 接元件可以相对于致动杆系占据至少三个位置,由此可以使内致动杆系、 外致动杆系或这两者被激活或去激活。因此,可以使锁设备的儿童安全装 置和/或防盗装置被激活或去激活。现有的机动车锁原则上被证明是合适的, 防盗装置的电气接入如今也属于通用标准。但是汽车工业中追求的是,将 机动车锁集成在尽可能小的结构空间中并且在高功能性的情况下减轻锁系 统的重量。为此提出了本专利技术。

技术实现思路

[0005]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锁系统。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尤其是,提 供一种机动车锁,在该机动车锁中能实现构件数量尽可能少的、高功能性 的防盗装置。此外,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防盗装置的结构简单 且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0006]根据本专利技术,该目的通过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征来实现。本专利技术的有 利的设计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给出。应指出的是,以下描述的实施例并 非限制性的,本专利技术包括在说明书、从属权利要求、附图中描述的特征的 任意变型的可能方案。
[0007]根据权利要求1,本专利技术的目的以如下方式实现:提供一种机动车锁, 该机动车锁具有锁定机构,该锁定机构具有转动锁叉、至少一个锁定爪、 闭锁装置和防盗装置,借助于锁定爪能将转动锁叉锁定在至少一个锁定位 置中,借助于闭锁装置能使外致动杆失效,借助于防盗装置能使内致动杆 失效,其中,设置有防盗元件,防盗元件能与闭锁装置一起支承在机动车 锁中。通过根据本专利技术的机动车锁结构实现了:在机动车锁中实现防盗装 置并且同时使用尽可能少量的构件。特别地,通过将防盗元件支承在闭锁 装置的支承部位上,实现了防盗装置构件数量的最小化。闭锁装置是现有 的机动车锁的常见组成部分并且
因此在机动车锁中提供。因此,可以不必 设置用于支承防盗元件的附加构件。仅需使支承部位适配于防盗元件,便 能实现防盗元件的接纳。支承部位的适配可以通过常见的结构措施来实现,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借助于在防盗元件与支承部位之间的形锁合来实现。
[0008]如果根据本专利技术提及机动车锁,那么同义词、如锁设备或门锁与之同 义。术语“机动车门锁”也包括如下的锁:该锁在机动车的车门、滑动门、 舱盖和/或盖板中使用,总之用在需要将以可摆动或可移动的方式安装在机 动车上的构件固定地保持就位的任何应用中。根据本专利技术的机动车锁优选 地涉及侧门锁。这种机动车锁包括由转动锁叉和锁定爪组成的锁定机构。
[0009]锁定机构此外也可以配备有两个以上的锁定爪、或者例如具有锁定杆 或锁死杆。这种锁定爪由现有技术已知。在此,锁定爪直接与转动锁叉接 合,锁定杆或锁死杆将锁定爪的位置固定在锁定位置中、优选地固定在主 锁定位置中。
[0010]根据本专利技术的机动车锁具有闭锁装置。闭锁装置能被电动操作,但也 能被手动地接入。闭锁装置的特点在于,在机动车锁被闭锁之后,机动车 锁不再能借助于外致动杆或门外侧把手而被解锁。在此情况下,例如鲍登 拉索是否布置在机动车锁与门外侧把手之间或者外致动杆是否能被电动操 作都是无关紧要的。如果对外致动杆的操作不再能使锁定机构解锁,则存 在闭锁。因此,当闭锁装置处于闭锁状态时,外致动杆失效。借助于开锁 使外致动杆重新起作用。
[0011]防盗装置使内致动杆失效。换言之,不再能借助于内致动杆使锁定机 构、因此使机动车锁设备解锁。防盗装置可以手动地被接入,也可以电动 地被接入。在接入防盗装置之后,不再能够例如借助于门内侧把手使机动 车锁解锁。借助于防盗装置使在门内侧把手与内致动杆和/或后置的释放杆 和/或后置于释放杆的联接件之间的致动链中断或能使之被禁止。
[0012]用于使锁定机构解锁的致动杆系例如由外致动把手、布置在外致动把 手与门锁之间的鲍登拉索、布置在鲍登拉索上的外致动杆、与外致动杆接 合的释放杆和能借助于释放杆致动的联接杆形成。联接杆或释放杆本身又 与锁定爪协同作用,并使锁定爪和/或锁死杆从与转动锁叉接合的区域中松 开。当然,在门内侧把手的范围内可以实现类似的致动链。当然也可以设 想,在机动车锁中存在具有更多或更少构件的、替代的致动链。对于本发 明重要的是,在防盗装置接入之后,对门内侧把手的操作不会引起锁定机 构的解锁。在防盗装置接入并且门内侧把手被操作之后,机动车锁保持在 锁止的位置中、因此保持关闭。
[0013]在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有利的实施方案变型中,防盗元件以能被引导的方式 接纳在闭锁杆的支承部位中。防盗元件能被可摆动地、可转动地和/或可移 动地接纳在支承部位中。总之,闭锁装置的支承部位形成用于防盗元件的 导向元件,支承部位能为防盗元件提供至少一个形锁合的导向部。
[0014]在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有利的实施方案变型中,防盗元件设计为防盗杆,防 盗杆具有开口、特别是具有长孔,借助于该开口能使防盗杆被引导。通过 在防盗元件中形成长孔形式的开口,实现了用于引导防盗杆的结构有利的 方案,由此能以结构上最简单的方式实现防盗元件的引导。如果例如闭锁 杆可摆动地接纳在支承轴上,那么可以通过简单的轴延长部来实现防盗杆 的引导。如果闭锁杆的轴延伸穿过防盗元件,那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构 造长孔来实现防盗元件的可靠且精确的引导。
[0015]此外,如果防盗元件可移动地支承在机动车锁中,则这可能是有利的 并且构成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方案变型。机动车锁内部的结构空间是有限的, 并且机动车锁的总体的几何尺寸大多时候由机动车中存在的结构空间决定。 因此可能有利的是,防盗元件可移动地布置在机动车锁中,从而也能实现 超过其它构件的高精度移位。防盗元件的移动在结构上也可以容易地实现 并且能够在使用尽可能小的结构空间的情况下实现防盗装置的功能性的调 节。与摆动不同,在移动时仅引起防盗元件的往复运动,由此一方面能实 现防盗元件的精确定位,另一方面用于定位的调节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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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机动车锁(1),该机动车锁具有锁定机构(2),该锁定机构具有转动锁叉(3)、至少一个锁定爪(4)、闭锁装置(14)和防盗装置(6、7、8),借助于锁定爪(4)能将转动锁叉(3)锁定在至少一个锁定位置中,借助于闭锁装置(14)能使外致动杆(20)失效,借助于防盗装置(6、7、8)能使内致动杆(17)失效,其特征在于,设置有防盗元件(8),该防盗元件(8)能与闭锁装置(14)一起支承在机动车锁(1)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锁(1),其特征在于,防盗元件(8)以能被引导的方式接纳在闭锁杆(14)的支承部位(26)中。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锁(1),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盗元件(8)设计为防盗杆(8),防盗杆(8)具有开口(25),特别是具有长孔(25),借助于该开口(25)能使防盗杆(8)被引导。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1),其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方良张红军阮全才欧艳伟许强王海强
申请(专利权)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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