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莱伯氏遗传性视神经病变的组合物和方法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8年9月4日提交的PCT/CN2018/103937号PCT申请;2018年11月2日提交的PCT/CN2018/113799号PCT申请;2018年10月22日提交的CN201811230856.2号中国申请;2018年11月30日提交的PCT/CN2018/118662号PCT申请;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CN201811221305.X号中国申请;2019年1月4日提交的PCT/CN2019/070461号PCT申请;2018年8月20日提交的CN201810948193.1号中国申请的权益;上述申请中的每一者以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序列表的引用本申请含有已经由EFS-Web以ASCII格式提交且以引用的方式全文在此并入的序列表。创建于2019年8月16日的ASCII副本命名为WNBT-005_02WO_ST25.txt,并且大小为298kb。
技术介绍
莱伯氏遗传性视神经病变(Leber’shereditaryopticneurop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眼部病症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na)包含腺相关病毒(AAV)的第一药物组合物,所述腺相关病毒包含重组核酸,所述重组核酸包含:/ni)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nii)编码线粒体蛋白的核酸序列,所述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 ID NO:6-12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和/niii)3’UTR核酸序列;和/nb)包含类固醇的第二药物组合物。/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820 CN 2018109481931;20180904 CN PCT/CN2018/11.一种治疗眼部病症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
a)包含腺相关病毒(AAV)的第一药物组合物,所述腺相关病毒包含重组核酸,所述重组核酸包含:
i)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
ii)编码线粒体蛋白的核酸序列,所述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6-12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和
iii)3’UTR核酸序列;和
b)包含类固醇的第二药物组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编码所述线粒体蛋白的所述核酸序列编码多肽,所述多肽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60-162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编码多肽,所述多肽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26-159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5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3’UTR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3、14和111-125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6.一种治疗眼部病症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
a)包含腺相关病毒(AAV)的第一药物组合物,所述腺相关病毒包含重组核酸,所述重组核酸包含:
i)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所述线粒体靶向肽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26-159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ii)编码线粒体蛋白的核酸序列;和
iii)3’UTR核酸序列;和
b)包含类固醇的第二药物组合物。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线粒体蛋白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NADH脱氢酶4(ND4)、NADH脱氢酶6(ND6)、NADH脱氢酶1(ND1)及其变体。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编码线粒体蛋白的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6-12组成的组的核酸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编码线粒体蛋白的核酸序列编码多肽,所述多肽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60-162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10.如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5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11.如权利要求7-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3’UTR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3、14和111-125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序列。
12.一种治疗眼部病症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
a)包含腺相关病毒(AAV)的第一药物组合物,所述腺相关病毒包含重组核酸,所述重组核酸包含:
i)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所述线粒体靶向肽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26-159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ii)编码线粒体蛋白的核酸序列,所述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6-12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和
iii)与选自由SEQIDNO:13、14和111-125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3’UTR核酸序列;和
(b)包含类固醇的第二药物组合物。
13.一种治疗眼部病症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
(a)包含腺相关病毒(AAV)的第一药物组合物,所述腺相关病毒包含重组核酸,所述重组核酸包含:
(i)编码线粒体靶向肽的核酸序列;和
(ii)编码线粒体蛋白的核酸序列;和
(b)包含类固醇的第二药物组合物。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线粒体蛋白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NADH脱氢酶4(ND4)、NADH脱氢酶6(ND6)、NADH脱氢酶1(ND1)及其变体。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3’UTR核酸序列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3、14和111-125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核酸序列。
16.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核酸包含与选自由SEQIDNO:15-84组成的组的序列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序列。
17.如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核酸包含与SEQIDNO:15具有至少90%、至少95%、至少97%、至少99%或100%同一性的序列。
18.如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眼内注射或玻璃体内注射施用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
19.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玻璃体内注射施用约0.01-0.1mL的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
20.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玻璃体内注射施用约0.05mL的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
21.如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的单眼或双眼施用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
22.如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二丙酸阿氯米松、安西奈德、二丙酸倍氯米松、倍他米松、苯甲酸倍他米松、二丙酸倍他米松、倍他米松磷酸钠、倍他米松磷酸钠和醋酸钠、戊酸倍他米松、丙酸氯倍他索、新戊酸氯可托龙、皮质醇(氢化可的松)、醋酸皮质醇(氢化可的松)、丁酸皮质醇(氢化可的松)、环戊丙酸皮质醇(氢化可的松)、皮质醇(氢化可的松)磷酸钠、皮质醇(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戊酸皮质醇(氢化可的松)、醋酸可的松、地奈德、去氧米松、地塞米松、醋酸地塞米松、地塞米松磷酸钠、二醋酸二氟拉松、醋酸氟氢可的松、氟尼缩松、醋酸肤轻松、氟轻松醋酸酯、氟米龙、氟氢缩松、哈西奈德、甲羟松、甲泼尼龙、醋酸甲泼尼龙、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糠酸莫米松、醋酸帕拉米松、泼尼松龙、醋酸泼尼松龙、泼尼松龙磷酸钠、丁乙酸泼尼松龙、泼尼松、曲安西龙、曲安奈德、二醋酸曲安西龙和己曲安奈德或其合成类似物。
23.如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类固醇是糖皮质激素。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糖皮质激素是甲泼尼龙或泼尼松。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甲泼尼龙被配制为片剂或用于静脉内施用的液体。
26.如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或静脉内施用所述类固醇。
27.如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之前施用所述类固醇。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之前每日施用所述类固醇持续至少1天、2天、3天、4天、5天、6天或7天。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是甲泼尼龙,并且以约30mg/60kg至约40mg/60kg或约30mg至约40mg的日剂量施用。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甲泼尼龙的日剂量为约32mg/60kg或32mg。
31.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是泼尼松,并且以约50mg/60kg至约70mg/60kg的日剂量施用。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泼尼松的日剂量为约60mg/60kg。
33.如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后施用所述类固醇。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一药物组合物后每日施用所述类固醇持续至少1天、至少2天、至少3天、至少4天、至少5天、至少6天、至少7天、至少8天、至少9天、至少10天、至少1周、至少2周、至少3周、至少4周、至少5周、至少6周、至少7周、至少8周、至少9周、至少10周、至少11周、至少12周、至少13周、至少14周或至少15周。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是甲泼尼龙,并且以介于约70mg/60kg与90mg/60kg之间或介于约70mg与90mg之间的日剂量施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李斌,
申请(专利权)人:武汉纽福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湖北;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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