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癌症和传染病的治疗性细胞系统和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6771969 阅读:61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2-18 23:54
本公开涉及红系细胞,其已经被工程化改造成例如在细胞表面处包含一种或多种外源刺激性多肽,其中所呈现的外源刺激性多肽足以刺激免疫杀伤细胞。本公开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可用于在有此需要的受试者,如患有癌症或传染病,特别是以MHC I类呈递下调为特征的癌症或传染病的受试者中活化NK细胞和/或CD8+T细胞的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癌症和传染病的治疗性细胞系统和方法相关申请本申请要求2018年3月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640,530,2018年4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660,657,2018年6月4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680,490,2018年6月29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692,487,2018年9月1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732,050和2018年11月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号62/757,717的优先权,每篇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以用于所有目的。序列表本申请含有序列表,该序列表已以ASCII格式电子提交,并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所述ASCII拷贝创建于2019年3月5日,名为129267-00220_SL.txt,大小为127,920字节。专利技术背景CD8+T细胞和NK细胞是免疫系统的细胞毒性效应细胞。尽管CD8+T细胞和NK细胞具有不同的靶物识别机制和信号传导级联机制,但它们都是共享杀死被感染的和转化的细胞的相似目标的杀伤细胞类型。已经采用了几种策略来刺激CD8+T细胞和NK细胞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去核细胞,所述去核细胞经工程化改造以刺激免疫杀伤细胞,其中所述去核细胞至少包含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和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足以刺激所述免疫杀伤细胞。/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308 US 62/640,530;20180420 US 62/660,657;20181.去核细胞,所述去核细胞经工程化改造以刺激免疫杀伤细胞,其中所述去核细胞至少包含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和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足以刺激所述免疫杀伤细胞。


2.权利要求1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免疫杀伤细胞是天然杀伤(NK)细胞。


3.权利要求1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免疫杀伤细胞是CD8+T细胞。


4.权利要求1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去核细胞至少包含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和第三外源刺激性多肽。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中的至少一种包含选自下组的多肽:IL-1、IL-2、IL-12、IL-15、IL-15/IL-15RA融合物、IL-18、IL-21、干扰素α(IFNα)、4-1BBL、脊髓灰质炎病毒受体(PVR/CD155)、CD48、人白细胞抗原(HLA)-A、HLA-C、HLA-G、硫酸类肝素(HS)、HLA-E、CpG、免疫球蛋白G(IgG)、MHCI类链相关蛋白(MIC)、B7-H6、NkP44L、Nectin2、NK-T-B抗原(NTBA)、激活诱导的C型凝集素(AICL)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


6.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中的至少一种包含IL-15/IL-15RA融合物。


7.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中的至少一种包含IL-12。


8.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中的至少一种包含4-1BBL。


9.权利要求5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MIC蛋白选自下组:MHCI类链相关蛋白A(MICA)、MHCI类链相关蛋白B(MICB)和UL16结合蛋白(ULBP)。


10.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中的至少一种包含选自下组的多肽:IL-15/IL-15RA融合物、MICA、MICB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


11.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5/IL-15RA,并且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选自下组的多肽:IL-1、IL-2、IL-12、IL-18、IL-21、4-1BBL、IFNα、MICA、MICB、PVR和CD48。


12.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5/IL-15RA,并且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4-1BBL。


13.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5/IL-15RA,并且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2。


14.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2,并且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4-1BBL。


1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和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选自下组:IL-18和IL-12、IL-18和IL-21、IL-12和4-1BBL、IL-12和IL-15/IL-15RA融合物以及4-1BBL和IL-15/IL-15RA融合物。


16.权利要求4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2,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8,并且所述第三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5/IL-15RA融合物。


17.权利要求4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2,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8,并且所述第三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5。


18.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至少一种外源多肽以大于104、105或106的拷贝数存在。


19.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以比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的拷贝数大不超过10%、20%、30%、40%、50%、60%、70%、80%或90%,或大不超过2、5、10、20、50、100、200、500或1000倍的拷贝数存在。


20.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以比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的拷贝数大不超过10%、20%、30%、40%、50%、60%、70%、80%或90%,或大不超过2、5、10、20、50、100、200、500或1000倍的拷贝数存在。


21.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和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具有按重量计或按拷贝数计约1:1、约2:1至1:2、约5:1至1:5、约10:1至1:10、约20:1至1:20、约50:1至1:50或约100:1至1:100的丰度比。


22.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以融合多肽存在。


23.权利要求4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所述第二和所述第三外源刺激性多肽以融合多肽存在。


24.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至少一种或多种外源刺激性多肽存在于工程化去核细胞的表面处。


25.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至少一种或多种外源刺激性多肽还包含跨膜域。


26.权利要求25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跨膜域包含血型糖蛋白A(GPA)或其跨膜部分。


27.权利要求25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跨膜域包含小整合膜蛋白1(SMIM1)或其跨膜部分。


28.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去核细胞能够活化NK细胞。


29.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去核细胞能够扩充NK细胞。


30.权利要求28或29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NK细胞是记忆样NK细胞。


31.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去核细胞能够活化CD8+T细胞。


32.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去核细胞能够扩充CD8+T细胞。


33.权利要求31或32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CD8+T细胞是记忆T细胞。


34.权利要求1-32中任一项的去核细胞,其是红系细胞。


35.权利要求34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红系细胞是网织红细胞。


36.权利要求34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红系细胞是红细胞。


37.工程化去核细胞,其包含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白介素15(IL-15)多肽或其片段,以及白介素15受体α(IL-15RA)多肽的胞外部分或其片段。


38.权利要求3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IL-15多肽和IL-15RA多肽的胞外部分以复合物存在。


39.权利要求37或38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括融合多肽。


40.权利要求37-39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IL-15多肽或其片段通过接头与所述IL-15RA多肽的胞外部分或其片段连接。


41.权利要求40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接头包含GGGGS(SEQIDNO:11)。


42.权利要求40或41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接头包含(GGGGS)3接头(SEQIDNO:12)。


43.权利要求39-42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融合多肽包含与SEQIDNO.1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44.权利要求39-42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融合多肽包含与SEQIDNO.29或SEQIDNO.37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45.权利要求3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5多肽或其片段,以及IL-15受体αsushi结合域。


46.权利要求45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IL-15多肽或其片段和所述IL-15受体αsushi结合域以复合物存在。


47.权利要求45或46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IL-15多肽或其片段和所述IL-15受体αsushi结合域以融合多肽存在。


48.权利要求45-47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IL-15多肽或其片段通过接头与所述IL-15受体αsushi结合域连接。


49.权利要求48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接头包含GGGGS(SEQIDNO:11)。


50.权利要求48或49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接头包含(GGGGS)3接头(SEQIDNO:12)。


51.权利要求4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融合多肽包含与SEQIDNO.2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52.权利要求4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融合多肽包含与SEQIDNO.31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53.权利要求3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还包含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


54.权利要求53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4-1BBL。


55.权利要求54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与SEQIDNO.41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56.权利要求54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与SEQIDNO.43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57.权利要求53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IL-12。


58.权利要求5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融合多肽,所述融合多肽包含IL-12的p40和p35亚基。


59.权利要求57或58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与SEQIDNO.37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60.权利要求57或58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包含与SEQIDNO.55至少95%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61.权利要求37-60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还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外源刺激性多肽:IL-1、IL-2、IL-12、IL-18、IL-21、干扰素α(IFNα)、脊髓灰质炎病毒受体(PVR/CD155)、CD48、人白细胞抗原(HLA)-A、HLA-C、HLA-G、硫酸类肝素(HS)、HLA-E、CpG、免疫球蛋白G(IgG)、UL16结合蛋白(ULBP)、MHCI类链相关蛋白(MIC)、B7-H6、NkP44L、Nectin2、NK-T-B抗原(NTBA)、激活诱导的C型凝集素(AICL)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


62.权利要求61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MIC蛋白是MHCI类链相关蛋白A(MICA)或MHCI类链相关蛋白B(MICB)。


63.权利要求37-62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的一种或多种存在于所述工程化去核细胞的表面处。


64.权利要求37-63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足以刺激免疫杀伤细胞。


65.权利要求37-64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以大于104、105或106的拷贝数存在。


66.权利要求53-60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以比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的拷贝数大不超过10%、20%、30%、40%、50%、60%、70%、80%或90%,或大不超过2、5、10、20、50、100、200、500或1000倍的拷贝数存在。


67.权利要求53-60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以比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的拷贝数大不超过10%、20%、30%、40%、50%、60%、70%、80%或90%,或大不超过2、5、10、20、50、100、200、500或1000倍的拷贝数存在。


68.权利要求53-60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第一外源刺激性多肽和所述第二外源刺激性多肽具有按重量计或按拷贝数计约1:1、约2:1至1:2、约5:1至1:5、约10:1至1:10、约20:1至1:20、约50:1至1:50或约100:1至1:100的丰度比。


69.权利要求3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还包含第二外源多肽和第三外源刺激性多肽。


70.权利要求53-69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工程化去核细胞包含两种外源刺激性多肽,并且所述两种外源刺激性多肽以融合多肽存在。


71.权利要求53-69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工程化去核细胞包含三种外源刺激性多肽,并且所述三种外源刺激性多肽以融合多肽存在。


72.权利要求37-71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外源刺激性多肽的一种或多种还包含跨膜域。


73.权利要求72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跨膜域包含血型糖蛋白A(GPA)或其跨膜部分。


74.权利要求72的去核细胞,其中所述跨膜域包含小整合膜蛋白1(SMIM1)或其跨膜部分。


75.权利要求37-74中任一项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工程化去核细胞能够刺激免疫细胞。


76.权利要求75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免疫细胞是杀伤免疫细胞。


77.权利要求76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杀伤免疫细胞是天然杀伤(NK)细胞。


78.权利要求77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NK细胞是记忆样NK细胞。


79.权利要求76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所述杀伤免疫细胞是CD8+T细胞。


80.权利要求79的工程化去核细胞,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TJ威克姆S埃洛尔
申请(专利权)人:鲁比厄斯治疗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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