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群系相容性化妆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9870262 阅读:19 留言:0更新日期:2018-12-22 15:07
本公开的系统和方法特别提供了化妆品产品,例如可以被认为是“生物群系友好的”或“生物群系相容的”化妆品成品。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提供可与细菌(如非致病性细菌,如氨氧化细菌)联合使用的化妆品产品(例如,化妆品成品)的应用,所述细菌可以以待应用于受试者的制剂或组合物的形式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微生物群系相容性化妆品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5年7月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188,343,和2015年7月6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189,105的优先权的权益,这些申请各自的全部公开出于所有目的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专利技术背景可以使用有益细菌(如非致病细菌)来抑制致病性细菌的生长。细菌和其它微生物在环境中无处不在,并且天然存在于受试者中,例如和和动物受试者。细菌是所有生物体的环境的正常部分。在肠道内,这些细菌在正常条件下是不会致病的,并且实际上通过使正常的肠内容物较不适于致病生物体的存活来促进健康。由多种途径实现疾病预防:消耗营养物,留给病原体较少的营养物;产生不适于病原体存活的条件,如pH和氧张力;产生对病原体有毒性的化合物;病原体被这些微生物作为食物消耗掉;给病原体留有更小的物理空间;以及占据特异性结合位点,给病原体留下更少的可用结合位点。期望细菌的存在被视为可有效预防疾病状况。本领域需要提供在受试者身上或受试者中维持或持续至少一定程度的有益细菌的产品,例如化妆品产品。这是可以完成的,使得有益细菌可以调节或抑制非自养细菌(例如致病细菌)的生长,和/或在受试者身上维持合适的微生物群系,从而受益于非致病细菌可以提供的健康改善。专利技术概述本公开特别提供了化妆品成品(finishedcosmeticproduct)。所述化妆品成品可以包含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产品(cosmeticproduct),如洗发剂(shampoo),如沐浴露(bodycleanser),其中所述化妆品成品具有一个或多个以下特性:a)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基本上不含防腐剂,如对羟苯甲酸酯;b)所述最终使用容器配置为减少逆行流动;c)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是经照射的;或d)所述化妆品产品基本上由(i)或(ii)之一的组合物组成:(i)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cocamidopropylbetaine)、突厥蔷薇花水(rosadamascenaflowerwater)、癸基葡糖苷(decylglucoside)、苹果(pyrusmalus,apple)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adansoniadigitata,baobab)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ii)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quinoa)、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b、c的1、2、3、4或所有特性,并且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包含洗发剂。所述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b、c和d(i)的1、2、3、4或所有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b、c的1、2、3、4或所有特性,并且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包含清洁剂,如沐浴露。所述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b、c和d(ii)的1、2、3、4或所有特性。在实施方案中,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b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c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d(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d(ii)的特性。在实施方案中,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和b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和c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和d(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和d(i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b和c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b和d(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b和d(i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c和d(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c和d(ii)的特性。在实施方案中,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b和c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b和d(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a,b和d(i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b,c和d(i)的特性。化妆品成品可以具有b,c和d(ii)的特性。在实施方案中,化妆品产品或化妆品成品是经照射的化妆品成品。所述化妆品产品或化妆品成品可以是经gamma照射的化妆品成品。在实施方案中,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产品可以基本上不含附件VI中所列的防腐剂,如基本上不含附录VI中所列的至少1,2,5,10,15,20,30,40,50种或所有的防腐剂。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产品可以具有少于约500ppb的防腐剂,如少于500ppb。化妆品产品或化妆品产品可以具有少于约500ppb的附录VI中所列的防腐剂,如少于500ppb的附录VI中所列的防腐剂。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产品可以不含防腐剂。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可以不含附录VI中公开的防腐剂。在实施方案中,若暴露于用微生物,如细菌或真菌的攻击,则化妆品产品或化妆品成品将支持所述微生物的生长,例如如通过U.S.P.51,抗微生物有效性测试测定。化妆品产品或化妆品成品在没有处理,如灭菌处理或添加防腐剂的情况下支持微生物生长,如细菌或真菌生长,例如如通过U.S.P.51,抗微生物有效性测试测量。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可以不含防腐剂,如无防腐剂。本公开特别提供了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包含: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本公开特别提供了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包含: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本公开特别提供了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基本上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本公开特别提供了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基本上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本公开特别提供了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本公开特别提供了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在实施方案中,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包含为了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而添加的成分:香味、颜色、粘性、泡沫形成和泡沫稳定性、粘附力(adhesion)、保湿(moistureretention)、锁水(moisturebinding)、pH稳定化、清洁(cleansing)、增稠(thickening)、软化(softening)、护理(conditioning),如毛发和皮肤护理、脂质层增强、屏障形成或膜形成。在实施方案中,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抗氧化剂、脂肪物质/油、增稠剂、软化剂、乳化剂、光屏蔽剂(light-screeningagent)、泡沫形成和泡沫稳定性、消泡剂、保湿剂(moisturizer)、香味剂、表面活性剂、填料、螯合剂、聚合物、酸化剂或碱化剂、染料、着色剂、色素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产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所述化妆品成品具有一个或多个以下特性:a)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基本上不含防腐剂,如对羟苯甲酸酯;b)所述最终使用容器配置为减少逆行流动;c)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是经照射的;或d)所述化妆品产品基本上由(i)或(ii)之一的组合物组成:(i)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ii)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7.02 US 62/188,343;2015.07.06 US 62/189,1051.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产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所述化妆品成品具有一个或多个以下特性:a)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基本上不含防腐剂,如对羟苯甲酸酯;b)所述最终使用容器配置为减少逆行流动;c)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是经照射的;或d)所述化妆品产品基本上由(i)或(ii)之一的组合物组成:(i)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ii)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2.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b、c的1、2、3、4或所有特性,并且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包含洗发剂。3.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b、c的1、2、3、4或所有特性,并且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包含清洁剂,如沐浴露。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的特性。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b的特性。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c的特性。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d(i)的特性。8.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d(ii)的特性。9.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和b的特性。10.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和c的特性。11.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和d(i)的特性。12.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和d(ii)的特性。13.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b和c的特性。14.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b和d(i)的特性。15.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b和d(ii)的特性。16.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c和d(i)的特性。17.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c和d(ii)的特性。18.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b和c的特性。19.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b和d(i)的特性。20.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a、b和d(ii)的特性。21.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b、c和d(i)的特性。22.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b、c和d(ii)的特性。23.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是经照射的化妆品成品。24.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是经gamma照射的化妆品成品。25.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基本上不含附录VI中所列的防腐剂,如基本上不含附录VI中所列的至少1,2,5,10,15,20,30,40,50种或所有的防腐剂。26.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具有少于约500ppb的防腐剂,如少于500ppb。27.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具有少于约500ppb的附录VI中所列的防腐剂,如少于500ppb的附录VI中所列的防腐剂。28.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不含防腐剂。29.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不包括附录VI中公开的防腐剂。30.权利要求1-2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若暴露于用微生物,如细菌或真菌的攻击,则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将支持所述微生物的生长,例如如通过U.S.P.51,抗微生物有效性测试测定。31.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在没有处理,如灭菌处理或添加防腐剂的情况下支持微生物生长,如细菌或真菌生长,例如如通过U.S.P.51,抗微生物有效性测试测量。32.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产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包含: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33.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产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包含: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34.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产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基本上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35.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基本上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36.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37.在最终使用容器中布置的化妆品,如洗发剂,如沐浴露,其中化妆品成品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38.权利要求1-3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包含为了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而添加的成分:香味、颜色、粘性、泡沫形成和泡沫稳定性、粘附力(adhesion)、保湿(moistureretention)、锁水(moisturebinding)、pH稳定化、清洁(cleansing)、增稠(thickening)、软化(softening)、护理(conditioning),如毛发或皮肤护理、脂质层增强、屏障形成或膜形成。39.权利要求1-3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抗氧化剂、脂肪物质/油、增稠剂、软化剂、乳化剂、光屏蔽剂(light-screeningagent)、泡沫形成和泡沫稳定性、消泡剂、保湿剂(moisturizer)、香味剂、表面活性剂、填料、螯合剂、聚合物、酸化剂或碱化剂、染料、着色剂、色素、珠光剂(pearlizer)、遮光剂(opacifier)、有机或无机颗粒、粘性调节剂、清洁剂(cleanser)、粘附剂(adherent)、锁水剂(moisturebinder)、pH稳定剂、护理剂(conditioner)、顺发素(de-tangler)、生物基表面活性剂清洁剂、脂质层增强剂、皮肤护理剂和天然毛发营养物,如植物药(botanicals)、果实提取物、糖衍生物和/或氨基酸、水解的蛋白质,或维生素。40.权利要求1-3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是以下的一种:婴儿用品,例如婴儿洗发剂、婴儿洗剂、婴儿油、婴儿粉、婴儿霜;浴用制剂,例如浴油、浴片、浴盐、泡沫浴、浴用胶囊;眼妆制剂,例如眉笔、眼线膏、眼影、洗眼剂、眼部卸妆液、睫毛膏;香料制剂,例如古龙香水、花露水、香水、香粉(喷粉和滑石粉)、香囊;发用制剂,例如护发剂、发胶、直发膏、烫发剂、漂洗剂、洗发剂、滋补剂、敷料、毛发梳理助剂、卷发液;染发制剂,例如发用染料和颜料、染发剂、染发漂洗剂、染发洗发剂、浅色染发剂、头发漂白剂;化妆制剂,例如粉饼、粉底、腿部和身体涂剂、唇膏、妆前底霜、胭脂、定妆剂;美甲制剂,例如底部涂层和内部涂层、角质层软化剂、指甲霜和洗剂、指甲延长物、指甲油和彩釉、指甲油和彩釉清洗剂;口腔卫生用品,例如牙粉、漱口水和口气清新剂;浴用肥皂,如泡沫沐浴露和清洗剂、除臭剂、灌洗液、女性卫生除臭剂;剃须用制剂,例如剃须后洗剂、胡须软化剂、滑石粉、剃须前洗剂、剃须膏、剃须皂;护肤制剂,例如清洁剂、脱毛剂、面部及颈部、身体和手、脚部粉剂和喷雾、保湿剂、夜用制剂、膏状面膜、皮肤清新剂;和晒黑制剂,例如防晒凝胶、防晒霜和防晒液及室内晒黑制剂。41.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洗发剂。42.权利要求1-41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洗发剂包含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43.权利要求1-4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洗发剂基本上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44.权利要求1-4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洗发剂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猴面包树种子蛋白、羟丙基纤维素。45.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泡沫沐浴露。46.权利要求1-40,4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泡沫沐浴露包含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47.权利要求1-40、45、4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泡沫沐浴露基本上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48.权利要求1-40,45-4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泡沫沐浴露由以下组成:水、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突厥蔷薇花水、癸基葡糖苷、苹果果实提取物、甘油、水解的奎奴亚藜、羟丙基纤维素和柠檬酸。49.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护理剂。50.权利要求1-40,4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护理剂包含羟丙基纤维素、阳离子瓜尔胶(cationicguar)、椰子油和香味剂。51.权利要求1-40、49、5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护理剂基本上由以下组成:羟丙基纤维素、阳离子瓜尔胶、椰子油和香味剂。52.权利要求1-40,49-51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所述护理剂由以下组成:羟丙基纤维素、阳离子瓜尔胶、椰子油和香味剂。53.权利要求1-5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通过灭菌处理所述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产品。54.权利要求1-5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灭菌包括照射。55.权利要求1-5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灭菌包括加热。56.权利要求1-5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产品是无菌的,例如如通过无菌性保证水平测试确定。57.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至少10,20,30,40,50,60,70,80,90,95,99或99.9%的细菌是死的或不能进行细胞分裂。58.权利要求1-5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至少10,20,30,40,50,60,70,80,90,95,99或99.9%的细菌具有辐射诱导的足以抑制细胞分裂的DNA损伤。59.权利要求1-5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是未打开的,例如尚未破坏工厂密封。60.权利要求1-5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是经照射的,如用电离辐射,如用gamma射线,例如用x射线,例如来自同位素,如钴60,或用紫外线,如紫外线C(UVC)。61.权利要求1-6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辐射足以提供无菌产品。62.权利要求1-61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无菌产品的特征在于其基本上不含能够生长的微生物,例如细菌,例如真菌,如孢子,例如与U.S.P.第1211章一致,如由U.S.P.71无菌性测试方法和标准所确定。63.权利要求1-6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当针对能够生长的微生物攻击时,所述化妆品产品显示无生长,例如当通过U.S.P.71无菌性测试方法和标准测量所述微生物时。64.权利要求1-6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包含选自氧化剂例如天然存在的氧化剂、自由基清除剂或自由基猝灭剂的外源添加的添加剂。65.权利要求1-6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含有多种组分,并且在混合所述多种组分后照射。66.权利要求1-6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将所述化妆品产品布置在所述最终使用容器中后照射所述化妆品成品。67.权利要求1-6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闭合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后照射所述化妆品成品。68.权利要求1-6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封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后照射所述化妆品成品。69.权利要求1-6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闭合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前照射所述化妆品成品。70.权利要求1-6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指示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是否已经经照射的指示剂。71.权利要求1-7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化妆品成品是经加热的,如通过微波炉或高压灭菌器。72.权利要求1-71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加热足以提供无菌产品。73.权利要求1-7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无菌产品的特征在于其基本上不含能够生长的微生物,例如细菌,例如真菌,例如由U.S.P.71无菌性测试方法和标准所确定。74.权利要求1-7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当针对能够生长的微生物攻击时,所述化妆品显示无生长,例如当通过U.S.P.71无菌性测试方法和标准测量所述微生物时。75.权利要求1-7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含有多种组分,并且在混合所述多种组分后加热。76.权利要求1-7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将所述化妆品产品布置在所述最终使用容器中后加热所述化妆品成品。77.权利要求1-7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闭合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后加热所述化妆品成品。78.权利要求1-7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封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后加热所述化妆品成品。79.权利要求1-7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闭合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前加热所述化妆品。80.权利要求1-7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指示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是否已经经加热的指示剂。81.权利要求1-8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在配制期间或之后,如混合后,或填充后,如布置后,将所述化妆品产品或所述成品在处于或高于121摄氏度加热至少15分钟。82.权利要求1-81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配置为抑制材料逆行流动,例如回流,例如反向流动,例如向后移动入所述最终使用容器中。83.权利要求1-8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配置为抑制材料,如所述化妆品产品逆行流动,例如回流,例如反向流动,例如向后移动入所述最终使用容器中。84.权利要求1-8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配置为抑制材料,如污染物逆行流动,例如回流,例如反向流动,例如向后移动入所述最终使用容器中。85.权利要求1-8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污染物是大气的,如气溶胶,或液体,如水,或固体或气体。86.权利要求1-8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包含其中布置有所述化妆品产品的储器,和可以分配来自所述储器的所述化妆品产品的分配器,其中所述分配器抑制材料逆行流动入所述储器中。87.权利要求1-8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包含布置有所述化妆品产品的储器,和可以分配来自所述储器的所述化妆品产品的分配器,其中所述分配器抑制分配的化妆品或大气气溶胶逆行流动入所述储器中。88.权利要求1-8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是抗逆行流动分配器,其包含布置在所述分配器中并且在所述储器近端的第一压力启动阀,和布置在所述分配器中并且在所述储器远端的第二压力启动阀,其中所述第一阀的启动压力高于所述第二阀的启动压力。89.权利要求1-8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包含抗逆行机构(anti-retrogrademechanism),其配置为阻止所述化妆品产品以与分配所述化妆品成品相关的操作方向相反的方向运动。90.权利要求1-8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中化妆品产品的量对于不超过X次应用是足够的,其中X在约1和约180之间。91.权利要求1-9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选择所述化妆品成品中化妆品产品的量,使得所述化妆品成品对于不超过X次应用是足够的,其中X在约1和约180之间。92.权利要求1-91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选择所述化妆品成品中化妆品产品的量,使得所述化妆品成品对于不超过28天使用是足够的。93.权利要求1-9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选择所述化妆品成品中化妆品产品的量,使得所述化妆品成品对于不超过Y次/天使用的X天是足够的,其中X是约2周至约6周,并且Y是约0次每天使用至约6次每天使用。94.权利要求1-9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基于变质的失效期。95.权利要求1-9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基于变质的失效期的指示。96.权利要求1-9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基于生物群系相容的失效期。97.权利要求1-9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基于生物群系相容的失效期的指示。98.权利要求1-9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成品包含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99.权利要求1-98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成品包含在预先选择的时间段后的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如以天数或周数表示。100.权利要求1-99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成品包含在预先选择的时间段后的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如以天数表示,所述指示是从制造、填充、封装、运输、释放到商业、或销售之一的日期起小于X天,其中X是约5-7天、约5-10天、约7-14天、约14-21天、约21-28天、约28-35天、约35-42天、约42-49天、约49-56天、约56-63天、约63-70天、约70-77天、约75-100天、约100-150天、约150-200天、约200-300天、约300-400天、约400-750天。101.权利要求1-100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成品包含在预先选择的时间段后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如以天数表示,所述指示是从制造、填充、封装、运输、释放到商业、或销售之一的日期起小于X天,其中X是约28天,例如28天。102.权利要求1-101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成品包含以预先选择的时间段,例如从所述化妆品成品打开或开封起的天数表示的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103.权利要求1-10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成品包含以预先选择的时间段,例如从所述化妆品成品打开或开封起的天数表示的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预先选择,其是从打开或开封日期起小于X天,其中X是约5-7天、约5-10天、约7-14天、约14-21天、约21-28天、约28-35天、约35-42天、约42-49天、约49-56天、约56-63天、约63-70天、约70-77天、约75-100天、约100-150天、约150-200天、约200-300天、约300-400天。104.权利要求1-103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成品包含以预先选择的时间段,例如从所述化妆品成品打开或开封起的天数表示的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其是从打开或开封日期起小于X天,其中X是约28天,例如28天。105.权利要求1-10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以预先选择的使用或应用次数表示。106.权利要求1-10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期满,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的指示以预先选择的使用或应用次数表示,其中所述预先选择的次数是约5-7次、约5-10次、约7-14次、约14-21次、约21-28次、约28-35次、约35-42次、约42-49次、约49-56次、约56-63次、约63-70次、约70-77次、约75-100次、约100-150次、约150-200次、约200-300次,约300-400次。107.权利要求1-106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具有失效期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108.权利要求1-107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失效期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如下表示:a)以自预先选择的事件,如所述化妆品成品的开封或所述化妆品成品的首次使用起的时间单位,如天数计;或者b)以使用或应用的次数表示。109.权利要求108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失效期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表示为a。110.权利要求108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失效期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表示为b。111.权利要求108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失效期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表示为a和b。112.权利要求108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失效期或寿命,如推荐的寿命表示为a或b。113.权利要求1-11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包含聚合物,如聚对苯二甲酸乙酯(PET)、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丙烯、聚碳酸酯、聚四氟乙烯聚偏二氟乙烯(polyviylidenefluoride,PVDF)、或纤维素。114.权利要求1-112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包含玻璃。115.权利要求1-114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包含指示存在活细菌的传感器,例如氧传感器。116.权利要求1-115中任一项的化妆品成品,其中所述最终使用容器允许通过至少约5,10,20,30,40,50,60,70,80,90,95,99或100%的电离辐射传输通过所述最终使用容器,所述电离辐射例如用gamma射线,如用x-射线,如来自同位素,如钴60,或用紫外线,例如紫外线C(UVC)。117.分配化妆品成品的方法,其包括:a)向最终用户供应(或使指定者供应)化妆品成品的第一单位;b)向所述最终用户,或向由所述最终用户指定的实体,如第二最终用户提供(或使指定者提供):i)所述化妆品成品的后续单位,或第二化妆品成品的单位;或者ii)所述第一单位已经达到其推荐的寿命末期的通知;c)任选地,向所述最终用户或向由所述最终用户指定的实体,如第二最终用户提供(或使指定者提供)关...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L韦斯DR惠特洛克
申请(专利权)人:AO生物医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