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碰撞阻塞单元的高度可调的车辆座椅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7568757 阅读:44 留言:0更新日期:2018-03-28 17:21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车辆座椅(101、201),包括用于调节座椅高度的至少一个多连杆机构(4),所述多连杆机构由五个传动连杆(5、6、7、8、9)限定,其中在车辆座椅(101、201)的正常操作期间,由于在所述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至少两个传动连杆(7、8)之间生效的锁定单元(10),多连杆机构(4)生效为四连杆机构;还包括碰撞阻塞单元(121),其在发生碰撞时将固定在车辆结构上的框架(5)和摇杆(8)作为所述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两个彼此锁定,以这种方式使得所述多连杆机构(4)作用为三连杆机构,其中所述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另一个传动连杆(7)被布置在所述框架(5)与所述摇杆(8)之间,并且其中,在发生碰撞时,由于所述锁定单元(10)的负载控制的解锁,多连杆机构(4)可以初始地作用为五连杆机构,由此可以触发碰撞阻塞单元(121)的锁定。碰撞阻塞单元(121)可独立于锁定单元(10)的负载控制的释放而由碰撞阻塞单元(121)的惯性控制棘爪(125)锁定。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具有碰撞阻塞单元的高度可调的车辆座椅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车辆座椅,尤其是机动车辆座椅,其包括至少一个用于调节座椅高度的多连杆机构,所述多连杆机构由至少五个传动连杆限定,其中在车辆的正常操作期间,由于在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中的至少两个传动连杆之间生效的锁定单元,所述多连杆机构生效为四连杆机构;以及包括碰撞阻塞单元,所述碰撞阻塞单元在发生碰撞时将固定在车辆结构上的至少一个框架以及将摇杆作为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中的两个彼此锁定,以如此方式使得所述多连杆机构作用为三连杆机构,其中,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中的另一传动连杆被布置在所述框架和所述摇杆之间,并且其中,在发生碰撞的情况下,由于所述锁定单元的负载控制的解锁,所述多连杆机构可以初始地作用为五连杆机构,因此碰撞阻塞单元的锁定可以被触发。
技术介绍
现有技术公开了可调高度的车辆座椅,其中带扣是共同移动的,也就是说按序参与高度调节器的运动,例如,在由于座椅高度的突然运动和随后的电动调节安全带卷收器被阻塞的情况下,以避免带与乘员之间的不适的高的力。由于车辆座椅的带扣通常被布置在车辆的内侧(通道侧),但是由于建筑空间的原因,不能将用于电动调节所需的减速电机定制地放置在通道侧,通过带扣传入高度调节器的力在车辆座椅的底部结构的整个刚性范围内从通道侧传递到车辆的外侧(车门槛侧),并在外侧处由减速电机吸收,该减速电机被构造成自锁。由于这些空间条件和位于力通量中的车辆座椅部件的仅有限量的刚性,在经由带将载荷引入带扣中的期间,带扣在载荷方向上产生很大行程,在某些情况下,该行程导致乘员不希望的相对于车辆内部其余部件的大的运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是所谓的碰撞阻塞单元,所述碰撞阻塞单元安装在座椅的通道侧上,即紧邻带扣,并且在加载带扣的情况下,在高度调节器运动中提供额外的刚性连接。所述碰撞阻塞单元通常阻塞高度调节器运动学装置的座椅轨道和连接到座椅轨道的后摇杆之间的旋转运动。从WO2004/074037A1已知相应的碰撞阻塞单元。连接到后摇杆的棘爪的、在碰撞载荷作用下运动学上被强制地进入连接到座椅轨道上的齿段的齿部的插入运动根据负载而导致后摇杆和座椅轨道之间的旋转运动的阻塞。尽管根据WO2004/074037A1的碰撞阻塞单元显著地减小了以较大的力加载带扣时发生的行程,在座椅底部结构特别软的情况下,触发碰撞阻塞单元所需的车辆座椅的必要的变形可能相当高,特别是因为在正常驾驶模式期间发生的负载可能导致弹性变形,然而,这些弹性变形并没有打算使碰撞阻塞单元被触发。为了制止在使用负载下的触发,碰撞阻塞单元的触发阈值必须被选择为适当高,但是这会导致碰撞情况下滞后的结合,并因此造成带扣的不希望的大的相对运动。DE10056082B4公开了一种解决方案,在该解决方案中,根据减速而阻塞的系统可以附加地根据负载启动。带连接点可移动地安装,并且在带连接点和座椅框架之间的、在加载时产生的相对运动借助于电缆传输到固定在座椅轨道上的卡扣。
技术实现思路
问题本专利技术是基于在开始时提到的类型的具有碰撞阻塞单元的高度可调的车辆座椅的改进问题。本专利技术特别是基于如下问题:执行有关于在驾驶模式中的功能可靠性和在发生碰撞时碰撞阻塞单元的低触发阈值的相互矛盾的需求,与现有技术相比、特别是与从WO2004/074037A1中已知的车辆座椅相比不需要显著更高的部件或建筑空间支出。解决方案该问题根据本专利技术通过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车辆座椅解决。由于碰撞阻塞单元可以由碰撞阻塞单元的惯性控制的棘爪锁定而不依赖于锁定单元的负载控制的解锁,所以碰撞阻塞单元可以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被启动,即,根据负载以及惯性控制。由WO2004/074037A1已知的车辆座椅能由此获得额外的惯性控制的锁定。在发生碰撞时,多连杆机构可以优选地借助于碰撞阻塞单元的惯性控制的棘爪变成刚性的三连杆机构,而不需要多连杆机构事先变成五连杆机构。其结果是,甚至在带的力可以触发负载控制的锁定之前,甚至在前部碰撞开始时碰撞阻塞单元也能够锁定。用于负载控制锁定碰撞阻塞单元的多连杆机构优选具有正常通过锁定单元彼此锁定的控制摇杆和承载摇杆,并且因此被构造为五连杆机构的多连杆机构作用为四连杆机构,考虑运动学。锁定单元保持控制摇杆和承载摇杆在前部碰撞中锁定,直到超过作用在车辆座椅上的极限力。如果超过极限力,锁定单元打开,且多连杆机构暂时作用为五连杆机构。结果,控制摇杆和承载摇杆相对转动,直到棘爪起作用并锁定多连杆机构以形成三连杆机构。由锁定单元可锁定到固定在车辆结构上的框架以形成三连杆机构的摇杆优选为承载摇杆。承载摇杆应理解为是指承载另一部件的摇杆、尤其是承载特别地设置在摇杆的两个外部铰接点之间的棘爪的摇杆。在发生碰撞时,棘爪优选地进入齿部,由此产生三连杆机构。齿部可以紧固至框架,例如紧固至用作纵向调节器的一对座椅轨道的上部轨道。棘爪可以枢转地安装在承载摇杆上,特别是借助于棘爪支承销。棘爪可以围绕棘爪旋转轴线可旋转地安装。棘爪可以安装在承载摇杆上,以便可以围绕棘爪旋转轴线旋转。根据本专利技术,棘爪还处于惯性控制之下,并且因此碰撞阻塞单元的棘爪也可以由于惯性力而锁定到齿部,而不需要为此目的而控制摇杆和承载摇杆相对于彼此旋转。在棘爪的惯性控制锁定期间,在控制摇杆和承载摇杆之间生效的锁定单元可以保持锁定。棘爪的质量重心相对于棘爪的棘爪旋转轴线被偏心地布置。为此目的,特别是与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棘爪相比,棘爪可以具有用于碰撞阻塞单元的附加质量部。附加质量部可以紧固至棘爪。附加质量部可以与棘爪一体形成。控制摇杆可以优选地具有轴颈,该轴颈可以根据控制摇杆与承载摇杆之间的相对角度来控制棘爪相对于承载摇杆的旋转。为此,棘爪优选具有开口或凹陷,特别是控制槽,轴颈接合在其中。轴颈可以在棘爪的至少一个旋转方向上带有分离游隙地接合在开口或凹陷中。当锁定单元解锁并且承载摇杆相对于控制摇杆在至少一个旋转方向上旋转时,轴颈可以引起棘爪与齿部啮合。在棘爪的相反的旋转方向上,特别是在棘爪的齿区域和齿部的齿部区域之间啮合,棘爪优选与轴颈分离。结果,棘爪可以在惯性控制下锁定。轴颈可以从控制摇杆整体展开。该轴颈可以被紧固至、尤其是铆接到控制摇杆。控制轴颈可以是销。控制轴颈可以承载布置在轴颈和棘爪之间的衬套,特别是塑料衬套,并且由此特别地避免了噪音的产生。棘爪可以轴向布置在摇杆和加强板之间。加强板可以例如通过间隔件或间隔环固定地连接到承载摇杆。因此可以增加碰撞阻塞单元的强度。总而言之,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座椅解决了一个基本问题,这个问题源自以下事实:在碰撞期间,尤其是前部碰撞期间,用于触发现有技术已知的碰撞阻塞单元足够高的带的载荷(因此负载控制碰撞阻塞单元的触发阈值),仅在乘员已经被带阻挡时达到。然而,碰撞过程中以特定顺序进行的过程的实际物理原因是提供的车辆减速度,因为它是暂时第一个可用的物理变量,可以用来在带负载发生之前及时启动碰撞阻塞单元。作为负载控制碰撞阻塞单元的可选方案,例如由DE10056082B4已知加速度启动机构,其在超过极限加速度时释放预应力插入机构,或者在最简单的情况下,克服弹簧力,所述弹簧力只要加速度有效,总是以打开的方式作用在机构上。具有释放预应力插入机构的碰撞阻塞单元具有以下优点:在触发之后,阻塞元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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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碰撞阻塞单元的高度可调的车辆座椅

【技术保护点】
一种车辆座椅(101、201),特别是机动车辆座椅,包括用于调节座椅高度的至少一个多连杆机构(4),所述多连杆机构由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限定,其中,在车辆座椅(101、201)的正常操作期间,由于在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至少两个传动连杆(7、8)之间生效的锁定单元(10),多连杆机构(4)生效为四连杆机构,以及碰撞阻塞单元(121),其在发生碰撞时将固定在车辆结构上的至少一个框架(5)和将摇杆(8)作为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两个传动连杆彼此锁定,以这种方式使得所述多连杆机构(4)作用为三连杆机构,其中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另一个传动连杆(7)被布置在所述框架(5)与所述摇杆(8)之间,并且其中,在发生碰撞时,由于所述锁定单元(10)的负载控制的解锁,多连杆机构(4)可以初始地作用为五连杆机构,由此可以触发碰撞阻塞单元(121)的锁定,其特征在于:碰撞阻塞单元(121)可独立于锁定单元(10)的负载控制的解锁而由碰撞阻塞单元(121)的惯性控制棘爪(125)锁定。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6.30 DE 102015212238.7;2015.11.04 DE 10201521.一种车辆座椅(101、201),特别是机动车辆座椅,包括用于调节座椅高度的至少一个多连杆机构(4),所述多连杆机构由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限定,其中,在车辆座椅(101、201)的正常操作期间,由于在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至少两个传动连杆(7、8)之间生效的锁定单元(10),多连杆机构(4)生效为四连杆机构,以及碰撞阻塞单元(121),其在发生碰撞时将固定在车辆结构上的至少一个框架(5)和将摇杆(8)作为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两个传动连杆彼此锁定,以这种方式使得所述多连杆机构(4)作用为三连杆机构,其中所述至少五个传动连杆(5、6、7、8、9)中的另一个传动连杆(7)被布置在所述框架(5)与所述摇杆(8)之间,并且其中,在发生碰撞时,由于所述锁定单元(10)的负载控制的解锁,多连杆机构(4)可以初始地作用为五连杆机构,由此可以触发碰撞阻塞单元(121)的锁定,其特征在于:碰撞阻塞单元(121)可独立于锁定单元(10)的负载控制的解锁而由碰撞阻塞单元(121)的惯性控制棘爪(125)锁定。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座椅(101、201),其特征在于,所述棘爪(125)具有齿区域(31),所述齿区域在负载控制下能够与紧固到框架(5)的齿部(23)啮合。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座椅(101、201),其特征在于,所述棘爪(125)具有齿区域(31),所述齿区域在惯性控制下能够与紧固到框架(5)的齿部(23)啮合。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车辆座椅(101、201),其特征在于,所述棘爪(125)围绕棘爪旋转轴线(26)可旋转地安装。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车辆座椅(101、201),其特征在于,所述摇杆是承载摇杆(8)。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车辆座椅(1...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R·许勒尔
申请(专利权)人:安道拓卢森堡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卢森堡,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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