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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HCV的一种或多种DAA的联合治疗(例如,与ABT-072或ABT-333)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0377132 阅读:323 留言:0更新日期:2014-09-03 21:00
本发明专利技术特征在于用于治疗HCV的无干扰素且无利巴韦林的疗法。优选地,所述治疗经过较短的治疗持续时间,例如不超过12周。在一方面,所述疗法包括向具有HCV感染的对象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而没有干扰素和利巴韦林。例如,所述疗法包括向对象施用有效量的治疗剂1(ABT)或治疗剂2(=ABT-333)或治疗剂3(=ABT-072)或治疗剂4(ABT),以及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HCV的一种或多种DAA的联合治疗(例如,与ABT-072 或 ABT-333)本申请要求2011年10月2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550,360号、2011年11月2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562,176号、2012年I月1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587,197号、2012年2月1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600,468号、2012年4月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619,883号、2012年6月6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656,253号,及2012年10月1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711,793号的优先权。
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无干扰素且无利巴韦林的治疗。专利技术背景 HCV是属于黄病毒科中肝炎病毒属的RNA病毒。包膜的HCV病毒体包含正义链的RNA基因组,其在单个的不间断的开放读码框中编码所有已知的病毒特异性蛋白。所述读码框包含大约9500个核苷酸,并且编码约3000个氨基酸的单个的大的多蛋白。所述多蛋白包含核心蛋白、包膜蛋白El和E2,膜结合蛋白p7,和非结构蛋白NS2、NS3、NS4A、NS4B、NS5A和 NS5B。慢性HCV感染与包括肝硬化和肝细胞癌在内的进行性肝脏病变相关。慢性丙型肝炎可以使用聚二醇化干扰素-a (peginterfeixm-alpha)结合利巴韦林进行治疗。由于许多使用者遭受副作用,并且且病毒从体内的清除通常并不彻底,在疗效和耐受性方面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新疗法。
技术实现思路
作为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提供了用于治疗对象中的HCV感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在不多于12周的持续时间内,或者在如下文所述的另一个持续时间内,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DAAs)。优选地,所述治疗的持续时间是12周。所述治疗的持续时间也可以是不超过8周。优选地,所述两种或更多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DAA)以有效地在对象中提供持续的病毒学应答(SVR)或者达到另一期望的功效量度的量施用。在施用所述至少两种DAA的持续时间内,不向所述对象施用利巴韦林。换言之,所述方法不包括在治疗方案期间向所述对象施用利巴韦林。在治疗方案期间,也不向所述对象施用干扰素。换言之,所述方法不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干扰素,由此避免了与干扰素相关的副作用。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含向所述对象施用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ritonavir)),以改善一种或多种DAA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或生物利用度。另一方面,提供了用于治疗对象中的HCV感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不超过12周的持续时间内,或如本文所述的另一个持续时间内(例如,所述治疗方案可持续不多于8周的持续时间),向所述对象施用(a)治疗剂l,(b)至少一种聚合酶抑制剂,其选自治疗剂2、治疗剂3,及其组合,和(c)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优选地,治疗剂1、所述一种或多种聚合酶抑制剂和所述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以有效地在所述对象中提供高SVR比率,或者另一功效量度的量施用。作为非限定性实例,治疗剂I和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可以共配制且每日施用一次,且所述一种或多种聚合酶抑制剂可以每日施用一次或每日施用两次,并且所述治疗方案优选持续12周(所述治疗方案也可以持续,例如,8周)。作为仍另一个方面,提供了用于治疗具有HCV感染的对象的群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在不超过12周的持续时间内,向所述对象施用至少两种DAA。优选地,所述至少两种DAA以有效地在至少约50%的所述群体中,优选至少约70%的所述群体中,产生SVR或者另一功效量度的量施用。在上述方法以及下文所述的方法中,所述DAA可选自蛋白酶抑制剂、核苷或核苷酸聚合酶抑制剂、非核苷聚合酶抑制剂、NS3B抑制剂、NS4A抑制剂、NS5A抑制剂、NS5B抑制剂、亲环素抑制剂,及上述任意的组合。例如,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本专利技术方法中使用的DAA包含至少一种HCV蛋白酶抑制剂和至少一种HCV聚合酶抑制剂,或者由至少一种HCV蛋白酶抑制剂和至少一种HCV聚合酶抑制剂组成。所述HCV聚合酶抑制剂可以是核苷酸或核苷聚合酶抑制剂,或非核苷聚合酶抑制剂。所述HCV聚合酶抑制剂也可以是非核苷酸聚合酶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HCV蛋白酶抑制剂是治疗剂I (如下文所述),且所述HCV聚合酶抑制剂是治疗剂2和/或治疗剂3 (也如下文所述)。举例而言,治疗剂I以从约IOOmg至约250mg的总每日剂量施用,或者以从约150mg至约250mg的剂量每天至少施用一次,且治疗剂2以从约300mg至约1800mg的总每日剂量施用,或者以从约200mg至约400mg的剂量每天至少施用2次。对于某些实施方式,所述HCV蛋白酶抑制剂是治疗剂1,且非核苷HCV聚合酶抑制剂是治疗剂3。举例而言,治疗剂I可以以约lOOmg,可选地约200mg,或可选地约250mg的总每日剂 量施用;且治疗剂3以约400mg的总每日剂量施用。可以将利托那韦(或另一种细胞色素P-450 3A4抑制剂)与治疗剂I共施用,以改善治疗剂I的药代动力学和生物利用度。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两种DAA包含至少一种HCV蛋白酶抑制剂和至少一种NS5A抑制剂。优选地,所述HCV蛋白酶抑制剂是治疗剂1,且所述NS5A抑制剂是治疗剂4。举例而言,治疗剂I可以以约100 mg至约250mg的总每日剂量施用,且治疗剂4可以以约25mg至约200mg的总每日剂量施用。可以将利托那韦(或另一种细胞色素P_450 3A4抑制剂)与治疗剂I共施用,以改善治疗剂I的药代动力学和生物利用度。在上述方法以及下文所述的方法中,可以按照任何有效的给药方案和/或频率施用DAA,例如它们可以各自每日施用。每种DAA可以单独施用,或组合施用,且每种DAA可每日施用至少一次、每日至少两次,或每日至少三次。在一些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治疗剂3每日施用一次(QD)或每日施用两次(BID),且治疗剂I每日施用一次。在一些方面,本专利技术的技术提供了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方法,其包括在不超过12周的持续时间内,向有此需要的对象施用至少两种DAA,其中,在所述持续时间期间不向所述对象施用干扰素或利巴韦林。在一些方面,所述至少两种DAA以有效产生SVR的量施用。一些方法进一步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在一些方面,所述持续时间不超过8周。在本专利技术的技术的一些方面中,所述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包含(i)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与利托那韦共施用或共配制,和(ii)化合物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其他方面中,所述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包含(i)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与利托那韦共施用或共配制,和(ii)化合物3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又另一方面中,所述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包含(i)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与利托那韦共施用或共配制,和(ii)化合物4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又进一步的方面中,所述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包含(i)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与利托那韦共施用或共配制,(?)化合物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iii)化合物4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又另一方面中,所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治疗HCV的方法,其包括向HCV患者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DAA),其中所述治疗不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干扰素或利巴韦林,并且所述治疗持续8、9、10、11或12周。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1.10.21 US 61/550,360;2011.11.21 US 61/562,176;1.治疗HCV的方法,其包括向HCV患者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DAA),其中所述治疗不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干扰素或利巴韦林,并且所述治疗持续8、9、10、11或12周。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两种DAA包括: 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 和化合物4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化合物I或其盐与利托那韦共施用。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持续12周。4.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感染HCV基因型I的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5.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感染HCV基因型I的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两种DAA包括: 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化合物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 化合物4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化合物I或其盐与利托那韦共施用。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持续12周。8.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是感染HCV基因型I的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9.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是感染HCV基因型I的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10.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两种DAA包括PS1-7977和TMC-435。11.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持续12周。12.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是感染HCV基因型I的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13.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是感染HCV基因型I的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1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两...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BM伯恩斯泰因RM梅农A哈特里S门辛S杜塔DE科亨TJ波萨德基SC布伦WM奥尼EO杜马斯CE克莱恩
申请(专利权)人:艾伯维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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