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0312682 阅读:137 留言:0更新日期:2014-08-13 15:22
一种用于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包括成像单元、计算单元和再现单元。所述成像单元包括具有光轴的物镜以及数字图像采集单元,并且被构造成以某种方式安装在所述车辆上,使得在所述车辆的一侧采集包含第一法定视野的至少一部分和第二法定视野的至少一部分的观察区域。所述物镜相对于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被布置成使得所述光轴穿过所述第一法定视野呈现在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上的部分。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用于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具体是一种包含可用于商业用车的成像单元的观察系统。此外,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配备被揭示的观察系统的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
技术介绍
法律规定机动车要有与机动车类型如摩托车、客车、货车等相对应的视野,这样的视野必须呈现于间接观察装置(传统方式是镜面),而且必须能够持久、可靠地随时被坐在驾驶座上的驾驶员在间接观察装置的帮助下看到。关于必须能够持久、可靠地被驾驶员看到的后视镜视野,现行的欧洲法规是ECE规章第46号规定。因此,目前的商业用车如载重汽车或送货车分别在驾驶员侧和乘客侧设置了例如主镜作为间接观察装置,车辆驾驶员借助于该主镜可以看到路面的一定宽度的平面水平部分,这个部分从车辆驾驶员视点后方的规定距离处延伸至地平线。借助这些镜面同样能让车辆驾驶员看到较小宽度的带状区域,只是带状区域的起点位于驾驶员视点后方的更短距离处。这些必须能够持久地随时被驾驶员在间接观察装置的帮助下看到的法定区域被称为视野。下文将这种通过主镜看到的、在法律上被规定为可见的车辆附近区域相应称作主镜视野,ECE规章第46号规定将其定义为视野II。除这些主镜外,要求商业用车两侧能看到呈现于广角镜的视野。借助广角镜可以看到驾驶员视点后方沿车辆纵向具有一定延伸度的区域,该区域比通过主镜看到的区域宽,但是只沿车辆延伸一定长度。这个区域被ECE规章第46号规定定义为视野IV。目前,根据第46号联合国欧盟统一基准法规中类II的视角,驾驶员侧上的外后视镜以及乘客侧上的外后视镜的视野必须是驾驶员可以看到道路的至少4 m宽的平坦水平部分,所述部分受到与中间纵向垂直平面平行且穿过分别在车辆的驾驶员侧和乘客侧上的车辆最外点的平面的约束,并且所述部分从驾驶员眼睛(视觉点)后方的20 m延伸到地平线。此外,在I m的宽度范围内,驾驶员必须可以看到道路,这受到与中间纵向垂直平面平行且穿过车辆最外点的平面的约束,所述最外点从穿过驾驶员眼睛(视觉点)的垂直平面后方4m开始。目前,根据第46号联合国欧盟统一基准法规中类IV的视角,驾驶员侧上的“广角”外后视镜以及乘客侧上的“广角”外后视镜的视野必须是驾驶员可以看到道路的至少15 m宽的平坦水平部分,所述部分受到与中间纵向垂直平面平行且穿过分别在车辆的驾驶员侧和乘客侧上的车辆最外点的平面的约束,并且所述部分从驾驶员眼睛(视觉点)后方的至少10 m至25 m延伸。此外,在4.5 m的宽度范围内,驾驶员必须可以看到道路,这受到与中间纵向垂直平面平行且穿过车辆最外点的平面的约束,所述最外点从穿过驾驶员眼睛(视觉点)的垂直平面后方1.5 m开始。即使按规定设置了上述镜面或间接观察装置,车辆驾驶员也很难或者几乎不可能时刻全神贯注地充分注意商业用车周围的事故临界区域。此外由于镜面数量多,车辆驾驶员须满足更高要求才能做到大体上同时注意这些镜面。此外,用镜面呈现视野还会造成车辆周围气流受镜面影响这一结果。驾驶员侧的可见度对于载重汽车、公共汽车等商业用车而言很关键。障碍物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识别效果差,其原因在于尽管规定了法定视野,但死角区域还是比较大,从而无法在间接观察装置中识别到障碍物或其他交通参与者。在间接观察装置数量较大的情况下,驾驶员还会遇到定向问题,从而有可能在拐弯或转轨时没看到能够从间接观察装置中看到的障碍物。如此一来,当商业用车驾驶员没有充分观察车辆侧面区域尤其是死角时,往往会引发事故,死角是车辆旁边的侧面区域,即使存在上述外视镜,驾驶员也看不到或几乎看不到这个区域。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考虑除了将传统镜面用作间接观察装置外,还使用摄像机系统或成像系统形式的间接观察装置作为镜面的补充或替代,这类系统的成像单元连续采集图像,并将成像单元采集到的(视频)数据例如借助计算单元并视情况在进一步加工后传输给位于驾驶室的再现装置,该再现装置以能够持久地随时被驾驶员看到的方式呈现相应的法定视野或多个视野,并视情况呈现关于车辆周围区域的补充信息,例如碰撞指示、距离和类似信息。此外,DE 10 2011 010 624 Al揭示一种安装于商业用车驾驶室的用于显示商业用车法定视野的显示装置,其具有至少一个显示单元,该显示单元适于将至少两个法定视野持久实时地显示于驾驶室内的显示单元。DE 10 2004 043 257 B4揭示一种用于监测车辆周围环境的摄像机单元和装置,其中,关于像角变化的像高变化在图像边缘区域内大于图像中间区域。此外,已知技术还分别用一个单独的成像单元采集商业用车的各法定视野。在此情况下,各成像单元被定向成使得光轴大体居中穿过被采集到的视野。被成像单元采集到的图像的区域在光轴上具有最高再现质量,并且距离光轴越远,失真(即光学畸变)程度就越大。这里也在失真方面对用于采集不同法定视野的成像单元提出了不同要求。举例而言,第一视野只许小幅失真,而第二视野的失真不那么关键,因此可以有较大程度的畸变。此外,已知技术还只用一个成像单元采集一个以上的法定视野。在此情况下,光轴居中穿过被成像单元采集到的观察区域,这会导致被一并采集到的视野出现失真,因为这些视野不一定位于中央区域。
技术实现思路
有鉴于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简单的用于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该观察系统能够让人以最佳效果观察到位于车辆侧旁的区域,并且能以在光学畸变方面符合要求的再现质量呈现各视野。本专利技术用以达成上述目的的解决方案为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特征的用于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优选实施方式包含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本专利技术的说明书中的方向描述涉及的正常前进的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因此,侧向指的是沿机动车前进方向矢量的垂直线的方向,相当于左右方向。“观察区域”这一概念描述的是能够最大限度被成像单元如摄像机采集到的区域。“视野”与之不同,这个概念描述的是法律规定必须被驾驶员看到的区域。因此,观察区域所描述的区域通常大于法定视野。本专利技术的构思是设置一种用于车辆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其包括成像单元、与该成像单元连接的计算单元以及与该计算单元连接的再现单元。在此需要说明,所述成像单元、计算单元和再现单元相互间处于通信连接,并且所述成像单元、计算单元和再现单元不一定是彼此分离的单元。举例而言,计算单元可以整合在成像单元或再现单元中。此外,“成像单元”这一概念是指任何一种用于采集静止或活动图像的摄影装置,例如摄像机或广角摄像机。所述成像单元包括具有光轴的物镜以及数字图像采集单元,并且被构造成以某种方式安装在车辆上,使得在车辆的一侧采集包含第一法定视野的至少一部分和第二法定视野的至少一部分的观察区域。相应地,所述成像单元例如可以安装在车辆乘客侧的前部区域,以便采集上述第一和第二法定视野。所述物镜相对于数字图像采集单元被布置成使得所述光轴穿过第一法定视野呈现在数字图像采集单元上的部分。也就是说,所述光轴通常不位于被图像采集单元采集到的图像的图像中心,而是朝车辆及/或视情况朝车辆驾驶室(向前;相当于图中的上方)偏移。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构思是仅使用一个成像单元来采集两个位于车辆侧旁的法定视野,但使得摄制图像的关键区域保持尽可能低的失真度。为此需要偏移所述光轴,使得光轴在关键区域内下降,亦即,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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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车辆(50)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10),包括:成像单元(30)、与所述成像单元(30)连接的计算单元(20)以及与所述计算单元(20)连接的再现单元(40),其中,所述成像单元(30)包括具有光轴(32)的物镜(34)以及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并且被构造成以某种方式安装在所述车辆(50)上,使得在所述车辆(50)的一侧采集包含第一法定视野(62)的至少一部分和第二法定视野(64)的至少一部分的观察区域(60),并且其中,所述物镜(34)相对于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被布置成使得所述光轴(32)穿过所述第一法定视野(62)呈现在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上的部分。

【技术特征摘要】
2013.02.08 DE 102013002111.11.一种用于车辆(50)尤其是商业用车的观察系统(10),包括: 成像单元(30)、与所述成像单元(30)连接的计算单元(20)以及与所述计算单元(20)连接的再现单元(40), 其中,所述成像单元(30 )包括具有光轴(32 )的物镜(34)以及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 ),并且被构造成以某种方式安装在所述车辆(50)上,使得在所述车辆(50)的一侧采集包含第一法定视野(62)的至少一部分和第二法定视野(64)的至少一部分的观察区域(60),并且 其中,所述物镜(34)相对于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 )被布置成使得所述光轴(32 )穿过所述第一法定视野(62)呈现在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上的部分。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察系统(10),其中,所述光轴(32)相对于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的几何重心偏心延伸。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系统(10),其中,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大体对称且具有至少一个对称轴。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观察系统(10),其中,所述光轴(32)相对于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的至少一个对称轴偏斜延伸。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系统(10),其中,所述光轴(32)穿过所述第一法定视野(62)呈现在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上的部分的竖向中心。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系统(10),其中,所述光轴(32)穿过所述第一法定视野(62)呈现在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上的部分的水平中心。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系统(10),其中,所述光轴(32)穿过所述第一法定视野(62)呈现在所述数字图像采集单元(36)上的部分的平面中心。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观察系统(10),其中,所述第一法定视野(62)相当于ECE规章第46号规定所定义的主外视镜视野II,并且所述第二法定视野(64)相当...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维尔纳·朗马努埃尔·昆茨
申请(专利权)人:梅克朗两合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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