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镜头摄像装置、其控制方法、以及控制程序及计算机可读取的记录介质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9548629 阅读:104 留言:1更新日期:2014-01-09 08:16
便携式终端(1)根据本装置的姿势是否为能由主摄像部(11)和副摄像部(12)进行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的摄像的正姿势,对在画面显示中变更能判别方向的标识的方向的2D摄影模式和将上述标识的显示的方向维持为在正姿势中显示的方向的3D摄影模式进行切换,在由上述2个摄像部进行上述右眼图像和上述左眼图像的摄像时,切换为3D摄影模式。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双镜头摄像装置、其控制方法、以及控制程序及计算机可读取的记录介质
本专利技术涉及具备双镜头摄像机(twin-lens camera)的双镜头摄像装置、其控制方法以及控制程序及计算机可读取的记录介质。
技术介绍
近年来,在市场中上市有具备通信功能、信息处理功能及其它各种功能的高功能便携式终端,即所谓的智能电话。智能电话所具备的功能非常地繁多,例如,举出动态图像再生功能、浏览器功能、电子邮件功能、时间表功能及摄像机功能等。此外,近年来,在许多智能电话中,对用户界面(以下,简称为Π [UserInterface])采用触摸面板,由此,实现直观的操作。与此相对地,在以往的许多便携式电话机中所采用的那样的物理性按钮的数量变少。因此,在物理性按钮的数量少的智能电话中,存在难以区别终端的上下、左右的情况。因此,例如,在有对于执行智能电话的功能而适当的终端方向等的制约的情况下,有时用户难以识别适当的终端方向。例如,在用摄像机功能进行摄影时,在用户上下颠倒地拿着终端的情况下,用户需要判断对于进行摄影而适当的终端方向。在该情况下,用户例如以通过摄像机功能而显示在画面内的文字、图标的位置关系等为线索来判断终端方向。对于这个问题,以往,提出了在终端不处于适当的方向的情况下显示警告或者禁止摄影的技术(专利文献I?6)。此外,还提出了与终端的上下方向对应地Π也自动地反转,在该方向的状态下成为能进行摄影的状态的技术。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国公开专利公报“特开2007-189533号公报(2007年7月26日公开)”; 专利文献2:日本国公开专利公报“特开2011-019028号公报(2011年I月27日公开)”; 专利文献3:日本国公开专利公报“特开平06-148764号公报(1994年5月27日公开)”; 专利文献4:日本国公开专利公报“特开2007-124548号公报(2007年5月17日公开)”; 专利文献5:日本国公开专利公报“特开2008-010898号公报(2008年I月17日公开)”; 专利文献6:日本国公开专利公报“特开2007-208854号公报(2007年8月16日公开)”。
技术实现思路
专利技术要解决的课题在智能电话中,还有能进行平面图像的2D摄影和立体图像的3D摄影这两者的智能电话。在此,针对2D摄影中的平面图像,还有能在不用特别意识到终端的上下左右、SP姿势的情况下进行摄影的智能电话。另一方面,针对3D摄影中的立体图像,存在如下这样的智能电话,S卩,在用双镜头摄像机对与左右镜头对应的图像进行摄影的情况下,当在终端的上下颠倒的状态下进行摄影时,图像的左右变得颠倒,无法获得良好的立体视觉。作为这样的智能电话的例子,举出如下这样的智能电话,S卩,用主摄像机对与左对应的图像进行摄影,用副摄像机对与右对应的图像进行摄影,使用副摄像机进行摄影的图像相对于用主摄像机进行摄影的图像移动,合并该2个图像,由此制作立体图像。像这样,因为可以不用特别意识到终端的姿势的2D摄影和需要意识到终端的姿势的3D摄影混合存在,所以存在用户不清楚是否应当识别终端的姿势的可能性。因此,期望在应当意识到终端的姿势时,使用户识别终端的姿势。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问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实现一种在有上下或左右的区别的立体图像的摄像时,能使用户利用标识的画面显示来识别终端的姿势的双镜头摄像装置、其控制方法、以及控制程序及计算机可读取的记录介质。用于解决课题的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的课题,在本专利技术的双镜头摄像装置中具备对用于生成立体图像的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进行摄像的2个摄像部,所述双镜头摄像装置的特征在于,具备:姿势感测单元,感测本装置的姿势是否为能由所述2个摄像部进行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摄像的正姿势;标识显示单元,进行能判别方向的标识的画面显示;以及模式切换单元,根据所述姿势感测单元感测的姿势,对所述标识显示单元变更所述画面显示中的标识的显示方向的姿势追随模式和所述标识显示单元将所述画面显示中的标识的显示方向维持为在正姿势中显示的方向的方向维持模式进行切换,在由所述2个摄像部进行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摄像时,所述模式切换单元切换为所述方向维持模式。为了解决上述的课题,在本专利技术的双镜头摄像装置的控制方法中,所述双镜头摄像装置具备对用于生成立体图像的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进行摄像的2个摄像部,所述双镜头摄像装置的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包含:姿势感测步骤,感测本装置的姿势是否为能由所述2个摄像部进行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摄像的正姿势;姿势追随模式处理步骤,根据所述姿势感测步骤感测的姿势,在画面显示中变更能判别方向的标识的方向;方向维持模式处理步骤,将所述画面显示中的所述标识的显示的方向维持为在正姿势中显示的方向;以及 模式切换步骤,在由所述2个摄像部进行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摄像时,从所述姿势追随模式处理步骤切换为所述方向维持模式步骤。根据上述结构,对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这两个图像进行摄像,由此获取用于生成立体图像的摄像图像。再有,获取的摄像图像可以是静止图像,也可以是活动图像。关于立体图像的生成方法的方法,只要是使用由双镜头摄像机进行摄像的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这两个图像的方法,就没有特别限制,能采用现有技术,例如,能采用并排(side-by-side)方式等。此外,例如,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中的任一方是用于生成立体图像的主图像,另一方是用于生成立体图像的副图像也可。而且,可以是通过使上述副图像相对于上述主图像错开而能生成上述立体图像那样的结构。此外,可以说本装置的上下是基于对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进行摄像的摄像部的左右的位置关系来确定的。能对上述左眼图像和上述右眼图像进行摄像的正姿势是处于以下位置的姿势,即,用于对左眼图像进行摄像的摄像部相对于被拍摄体位于左侧,用于对右眼图像进行摄像的摄像部相对于被拍摄体位于右侧。此外,如果本装置的上下逆转,则左眼图像摄像用的摄像部位于被拍摄体的右侧,右眼图像摄像用的摄像部位于被拍摄体的左侧。因此,能对上述左眼图像和上述右眼图像进行摄像的正姿势,换言之,是2个摄像部相对于地面位于水平且本装置的上下未反转的姿势。此外,能判别方向的标识是识别上下左右那样的一个或多个标识。作为标识的例子,举出显示在画面中的图标、按钮及消息等。再有,在上述结构中,画面显示也可以由触摸面板来实现。此外,在上述结构中,具有即使在本装置不是正姿势的情况下,也将画面显示上的标识的方向维持为在正姿势中显示的方向的方向维持模式。而且,在上述结构中,具有根据本装置的姿势来变更画面显示上的标识的方向的姿势追随模式。这是因为,例如,即使本装置的上下姿势颠倒,从用户观察的上下也不变更的这种情况有时用户的使用便利性更好。例如,是对平面图像进行摄像的情况等。在上述结构中,以能切换以上那样的姿势追随模式和方向维持模式的方式构成。进而,根据上述结构,在获取用于生成立体图像的摄像图像时,切换为方向维持模式。由此,在有上下或左右的区别的立体图像的摄像时,起到能使用户利用标识的画面显示来识别终端的姿势的效果。再有,上述双镜头摄像装置可以由计算机来实现,在该情况下,通过使计算机作为上述各单元进行工作而用计算机来实现双镜头摄像装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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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1.05.11 JP 2011-1063141.一种双镜头摄像装置,具备对用于生成立体图像的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进行摄像的2个摄像部,所述双镜头摄像装置的特征在于,具备: 姿势感测单元,感测本装置的姿势是否为能由所述2个摄像部进行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摄像的正姿势; 标识显示单元,进行能判别方向的标识的画面显示;以及 模式切换单元,根据所述姿势感测单元感测的姿势,对所述标识显示单元变更所述画面显示中的标识的显示方向的姿势追随模式和所述标识显示单元将所述画面显示中的标识的显示方向维持为在正姿势中显示的方向的方向维持模式进行切换, 在由所述2个摄像部进行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摄像时,所述模式切换单元切换为所述方向维持模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镜头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方向维持模式中,所述标识显示单元根据所述姿势感测单元感测的姿势,变更所述画面显示中的所述标识的显示位置。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双镜头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方向维持模式中,即使在所述姿势感测单元感测的姿势不是正姿势的情况下,也将由所述标识显示单元进行的所述标识的显示的位置维持为在正姿势中显示的位置。4.根据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所述的双镜头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通知单元,在指示由所述2个摄像部进行的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的摄像时,在本装置的上下姿势颠倒时,在与所述姿势感测单元感测的姿势对应的方向上进行本装置的上下姿势颠倒的意思的警告通知。5.根据权利要求1至4的任一项所述的双镜头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平面图像摄像单元,通过所述2个摄像部的一方对平面图像进行...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小森康司锅谷海二
申请(专利权)人:夏普株式会社
类型:
国别省市: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1条评论
  • 来自[美国] 2015年01月19日 02:18
    在国标《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第3.4.5条程序procedure中对于“程序”的定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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