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血浆激肽释放酶结合蛋白和其在治疗遗传性血管性水肿中的用途
[0001]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580010172.X、申请日为2015年01月21日、专利技术名称为“血浆激肽释放酶结合蛋白和其在治疗遗传性血管性水肿中的用途”的中国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0002]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3]本申请要求2014年1月2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1/929,716、2014年2月2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1/944,361和2014年7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021,397的申请日的权益。这些参考的申请的每一篇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0004]专利技术背景
[0005]血浆激肽释放酶是接触系统的丝氨酸蛋白酶组分并且是用于不同炎症、心血管、感染(脓毒)和肿瘤学疾病的潜在的药物靶标(Sainz I.M.等人,Thromb Haemost 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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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07)。接触系统当暴露于外源或带负电的表面时被因子XIIa激活,或在内皮细胞表面上时被脯氨酸羧肽酶激活(Sainz I.M.等人,Thromb Haemost 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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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07)。血浆激肽释放酶的激活经其反馈激活因子XII而放大了固有的凝固并且经产生促炎九肽缓激肽而加剧了炎症。作为循环中的主要激肽原酶,血浆激肽释放酶主要负责产生脉管系统中的缓激肽。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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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剂蛋白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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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血浆激肽释放酶的主要的天然抑制剂——的遗传缺陷导致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患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1.抗体在制造用于治疗需要其的受试者中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抗体以有效量被施用至受试者,使得受试者中抗体的血浆浓度在约80nM以上,其中所述抗体结合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2.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不结合前激肽释放酶。3.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结合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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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表位或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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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竞争结合所述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4.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包括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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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CDR。5.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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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全长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6.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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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7.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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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有效量的抗体是约100mg至400mg。8.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有效量的抗体是约100mg至300mg。9.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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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每两周施用100mg。10.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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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每两周施用300mg。11.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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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抗体每四周施用300mg。12.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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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被皮下施用。13.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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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试者是患有HAE、怀疑患有HAE或处在HAE风险的人患者。14.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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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监测治疗之前和治疗之后或治疗过程期间,所述受试者中肌酸磷酸激酶的水平。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用途,其中如果观察到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则减少所述抗体的剂量或终止治疗。16.单剂量的分离的抗体在制造用于治疗需要其的受试者中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结合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17.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不结合前激肽释放酶的抗体。18.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结合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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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表位或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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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竞争结合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19.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包括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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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CDR。20.权利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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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全长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21.权利要求2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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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22.权利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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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的单剂量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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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g/kg。23.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单剂量是0.1mg/kg、0.3mg/kg、1mg/kg或3mg/kg。24.权利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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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监测治疗之前和治疗之后,所述受试者中肌酸磷酸激酶的水平。25.多个剂量的结合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的分离的抗体在制造用于治疗需要其的受试者中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两个连续剂量的每一个间隔至少2周被施用。26.权利要求25所述的用途,其中抗体是不结合前激肽释放酶的抗体。27.权利要求25或权利要求2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结合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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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表位或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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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竞争结合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
28.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包括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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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CDR。29.权利要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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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全长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30.权利要求2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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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31.权利要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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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多个剂量的至少一个剂量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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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g/kg。32.权利要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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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多个剂量的每一个是3mg/kg。33.权利要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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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每月施用一次。34.权利要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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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监测治疗之前和治疗之后或治疗过程期间,所述受试者中肌酸磷酸激酶的水平。35.权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如果观察到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则减少所述抗体的剂量或终止治疗。36.第一剂量和第二剂量的结合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的抗体在制造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向受试者施用第一剂量的抗体;并且然后,如果受试者中的抗体的血浆浓度小于约80nM向受试者施用第二剂量的抗体。37.权利要求3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不结合前激肽释放酶。38.权利要求36或权利要求3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结合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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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表位或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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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竞争结合活性血浆激肽释放酶。39.权利要求3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包括与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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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相同的CDR。40.权利要求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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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全长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41.权利要求4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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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容强,丹尼尔,
申请(专利权)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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