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全大豆食物及其制备方法
[0001]本申请于2021年6月25日作为PCT国际专利申请提交,并要求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3/044,804的权益和优先权,其全部披露内容通过引用整体并入。
[0002]引言
[0003]已知基于大豆或豆类的食物产品具有高营养价值和其他健康益处,例如降低血液胆固醇和骨质疏松症。然而,大豆本身的性质给大豆饮料和食物产品的制造带来许多问题。例如,由于大豆子叶和豆壳中存在复杂的碳水化合物和/或纤维质地,因此典型的全大豆饮料通常具有浓稠、白垩状或砂砾状口感。此外,由于大豆子叶和/或子叶的未降解细胞组织在水分和氧存在下被破坏,因此大豆饮料通常有过强的“豆腥”味而令人不快。
[0004]在传统的大豆饮料制造方法中,已经进行了一些努力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典型的豆奶饮料包括水和豆奶浓缩物的组合,该豆奶浓缩物由对全大豆进行脱壳和焯水的方法产生。为了减少大豆饮料的白垩状质地,在加工之前或期间将大豆脱壳。替代地,可通过液化和/或提取大豆来减少浓稠质地。传统的液化或提取包括在水中压碎/研磨/碾磨全大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制备全大豆食物产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液化全大豆,形成液化产物,其中所述液化产物包含液体部分和大豆浆部分;以及用酶处理所述液化产物,从而形成所述全大豆食物产品。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大豆食物产品的粘度为从约10厘泊至约100厘泊、或从约20厘泊至约80厘泊、或从约30厘泊至约70厘泊、或从约40厘泊至约60厘泊。3.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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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体部分与所述大豆浆部分的重量比在从约99:1至约1:99、或从约90:10至约10:90、或从约80:20至约20:80、或从约70:30至约30:70、或从约60:40至约40:60的范围内。4.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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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化产物包含所述大豆浆的全部或大部分。5.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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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化产物的平均粒径在从约30微米至约100微米、或从约40微米至约90微米、或从约50微米至约80微米、或从约60微米至约70微米的范围内。6.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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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化产物的平均粘度为从约100厘泊至约500厘泊、或从约150厘泊至约400厘泊、或从约200厘泊至约400厘泊、或从约250厘泊至约300厘泊。7.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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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化产物的平均纤维含量为从约0.5wt%至约5wt%、或从约0.7wt%至约4wt%、或从约0.9wt%至约3wt%、或从约0.9wt%至约2wt%、或从约0.9wt%至约1.3wt%。8.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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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化产物的固体含量为从约5wt%至约50wt%、或从约10wt%至约40wt%、或从约15wt%至约30wt%、或从约20wt%至约25wt%。9.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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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液化全大豆使用选自由研磨、碾磨、胶体碾磨、刀研磨、尤索研磨或其组合组成的组的方法进行。10.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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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选自由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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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酶、真菌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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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酶、葡糖淀粉酶、蛋白酶、纤维素酶或其组合组成的组。11.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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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将所述液化产物的粘度降低了至少20%、或至少30%、或至少40%、或至少50%、或至少60%、或至少70%、或至少80%、或至少90%。12.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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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大豆食物产品的平均粒径为从约30微米至约100微米、或从约40微米至约90微米、或从约50微米至约80微米、或从约60微米至约70微米。13.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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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大豆食物产品的白利糖度值为从约5
°
至约25
°
、或从约6
°
至约22
°
、或从约7
°
至约20
°
、或从约8
°
至约18
°
、或从约8
°
至约16
°
、或从约10
°
至约14
°
、从约11
°
至约13
°
。14.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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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大豆食物产品的固体含量为从约5wt%至约30wt%、或从约10wt%至约25wt%、或从约10wt%至约20wt%、或从约10wt%至约15wt%。15.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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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大豆食物产品适于人类食用
至少12个月。16.一种食物,所述食物包含通过方法制备的全大豆产品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方法包括:液化全大豆,形成液化产物,其中所述液化产物包含液体部分和大豆浆部分;以及用酶处理所述液化产物,从而形成全大豆食物产品。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食物,其中所述全大豆食物产品的粘度为从约10厘泊至约100厘泊、或从约20厘泊至约80厘泊、或从约30厘泊至约70厘泊、或从约40厘泊至约60厘泊。18.根据权利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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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其中所述液体部分与所述大豆浆部分的重量比在从约99:1至约1:99、或从约90:10至约10:90、或从约80:20至约20:80、或从约70:30至约30:70、或从约60:40至约40:60的范围内。19.根据权利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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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其中所述液化产物包含所述大豆浆的全部或大部分。20.根据权利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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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其中所述液化产物的平均粒径在从约30微米至约100微米、或从约50微米至约80微米、或从约70微米至约80微米的范围内。21.根据权利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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