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判定系统、事故判定方法和介质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6052694 阅读:39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0-28 16:23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在车辆停止时适当地判定事故的事故判定系统、事故判定方法和程序。事故判断系统(20)判定摩托车(1)发生的事故,具备:检测摩托车处于车辆停止状态的车轮速度传感器(32)和GPS接收器(33);接受由驾驶车辆的乘员(5)进行的结束操作的主开关(30)和发动机停止开关(31);检测对应于乘员的姿势的重量值的重量传感器(40);以及控制部(38),该控制部根据车辆停止的检测结果及结束驾驶的操作结果判定车辆停止是否是由下车引起的,并且根据车辆停止中的重量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为事故。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事故判定系统、事故判定方法和介质
本专利技术涉及事故判定系统、事故判定方法和程序。
技术介绍
提出了基于摩托车的倾斜角度来检测事故的系统(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在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系统中,设有检测车辆的倾斜角度的倾斜传感器,在由倾斜传感器检测到规定角度以上的倾斜角度持续规定时间以上的情况下,检测为事故。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1-328580号公报专利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上述系统中,当跨乘型车辆翻倒时,存在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会检测到事故的情况。例如,存在在停车时等乘员误操作跨乘型车辆,跨乘型车辆翻倒的所谓站立翻倒发生时检测到事故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在车辆停止时适当地判定事故的事故判定系统、事故判定方法、程序。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模式,事故判定系统判定跨乘型车辆发生的事故,该事故判定系统具备:停止检测部,该停止检测部检测所述跨乘型车辆处于车辆停止状态;结束操作部,该结束操作部接受驾驶车辆的乘员进行的结束操作;重量检测部,该重量检测部检测对应于所述乘员的姿势的重量值;以及控制部,该控制部根据所述停止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及所述结束操作部的操作结果判定车辆停止是否是由下车引起的,并且在车辆停止为下车以外的原因时,该控制部根据所述重量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为事故。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模式,事故判定系统根据车辆停止的检测结果及结束驾驶的操作结果判定车辆停止是由下车引起的车辆停止还是由下车以外的原因引起的。进而,根据由下车以外的原因引起的车辆停止中的乘员的重量值识别是发生站立翻倒时以及由车辆的暂时停止等引起的车辆停止还是由事故引起的车辆停止,从而适当地判定是否为事故。附图说明图1是本实施方式的摩托车的侧视图。图2是本实施方式的事故判定系统的系统结构图。图3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乘员侧设备的设置例的图。图4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重量传感器的设置例的图。图5是本实施方式的事故的判定处理的说明图,(A)表示下车状态,(B)表示暂时停止状态,(C)表示事故状态,(D)表示站立翻倒状态,(E)表示事故状态。图6是本实施方式的事故级别的判定处理的说明图,(A)表示高级别的事故,(B)表示中级别的事故,(C)表示低级别的事故。图7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事故级别的判定处理的另一例的立体图。图8是本实施方式的事故判定处理的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在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式的事故判定系统中,设有检测跨乘型车辆处于车辆停止的状态的停止检测部和接受驾驶车辆的乘员进行的结束操作的结束操作部。根据停止检测部的车辆停止的检测结果及结束操作部的结束操作的操作结果来判定车辆停止是由乘员下车引起的还是下车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另外,在事故判定系统中,设有检测对应于乘员的姿势的重量值的重量检测部,根据乘员的重量值判定事故。如果乘员的重量值是与立位姿势对应的值,则判定为发生站立翻倒时或暂时停止,如果乘员的重量值是与卧位姿势及坐位姿势对应的值,则判定为事故。这样,能够根据车辆停止中的乘员的重量值适当地判定是否为事故。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图1是本实施方式的摩托车的侧视图。在此,说明将本实施方式的事故判定系统应用于摩托车的例子,但也可以应用于机动三轮车等其他跨乘型车辆。在以下的图中,用箭头FR表示车身前方,用箭头RE表示车身后方。如图1所示,摩托车1构成为,将发动机11和电气系统等各种部件搭载于由铝铸造形成的双构件型的车身框架10。车身框架10具有从头管(未图示)向左右分支并向后方延伸的主框架12和从头管向左右分支并向下方延伸的下框架(未图示)。发动机11的后方侧由主框架12支承,发动机11的前方侧由下框架支承。通过将发动机11支承于车身框架10,能够确保车身整体的刚性。左右一对前叉14经由转向轴(未图示)支承于头管且能够转向,前轮15支承于左右一对前叉14的下部且能够旋转。摆臂16支承于主框架12的后方侧且能够摆动,后轮17支承于摆臂16的后端且能够旋转。发动机11经由减速机构与后轮17连结,来自发动机11的动力经由减速机构传递到后轮17。在发动机11的上方设置有骑乘者座椅18,摩托车1被跨骑在骑乘者座椅18的乘员5驾驶。但是,摩托车1等跨乘型车辆在发生事故时需要适当的应对。特别是,从预防安全对策的观点出发,在事故发生时通知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事故导致的乘员5的外伤的严重程度是各种各样的,因而在事故发生时未必需要救助乘员5。在乘员5是轻伤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救助,因通知而引起通知目标无用的担心和混乱,进而存在因救助费用而给乘员5带来经济负担的不良情况。另外,车辆的翻倒不仅是由事故引起的翻倒,而且有时是在车辆停止时使车辆翻倒的站立翻倒发生时的情况,在站立翻倒发生时几乎没有需要进行救助的可能性。像这样,要求考虑乘员5的外伤的严重程度来判定是否需要救助乘员5。因此,本申请的申请人着眼于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乘员5不能站起,而在发生轻微事故时或发生站立翻倒时乘员5能够站起这一点,在乘员5的鞋54等安装重量传感器40。通过利用重量传感器40的重量值根据乘员5的姿势而变化,能够判定车辆停止时的事故和站立翻倒发生时,进而能够判定在事故发生时是否需要请求救助乘员5。以下,参照图2至图4对事故判定系统的结构进行说明。图2是本实施方式的事故判定系统的系统结构图。图3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乘员侧设备的设置例的图。图4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重量传感器的设置例的图。另外,将摩托车通常具备的结构看作是具备该结构而省略说明。另外,在此,适当地使用图1的符号进行说明。如图2所示,事故判定系统20由搭载于摩托车1的车载设备21和乘员5随身携带的乘员侧设备22构成。在事故判定系统20中,作为车载设备21设置有主开关30、发动机停止开关31、车轮速度传感器32、GPS(GlobalPositioningSystem: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33、陀螺仪传感器34、倾斜传感器35、开关接收器36、通信器37、控制部38、事故通知部39。另外,在事故判定系统20中,作为乘员侧设备22,设置有重量传感器40、FOB(FrequencyOperatedButton:变频按钮)开关41、通信器42、事故通知部43。主开关30是摩托车1的电源开关,通过乘员5的操作来输出接通信号/断开信号。发动机停止开关31使发动机11(参照图1)强制停止,通过乘员5的操作输出发动机停止的指令信号(接通信号)。在事故判定系统20中,主开关30和发动机停止开关31作为接受由驾驶车辆的乘员5进行的结束操作的结束操作部而发挥作用。即,根据从主开关30输出的断开信号和从发动机停止开关31输出的指令信号来实施驾驶的结束操作。车轮速度传感器32设置于前轮15及后轮17的至少一方,并检测各车轮的旋转速度。GPS接收器33根据来自卫星的GPS信号检测地图上的位置信息。在事故判定系统20中,车轮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事故判定系统,判定跨乘型车辆发生的事故,所述事故判定系统的特征在于,具备:/n停止检测部,该停止检测部检测所述跨乘型车辆处于车辆停止状态;/n结束操作部,该结束操作部接受驾驶车辆的乘员进行的结束操作;/n重量检测部,该重量检测部检测对应于所述乘员的姿势的重量值;以及/n控制部,该控制部根据所述停止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及所述结束操作部的操作结果判定车辆停止是否是由下车引起的,并且在车辆停止为下车以外的原因时,该控制部根据所述重量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为事故。/n

【技术特征摘要】
20190416 JP 2019-0779481.一种事故判定系统,判定跨乘型车辆发生的事故,所述事故判定系统的特征在于,具备:
停止检测部,该停止检测部检测所述跨乘型车辆处于车辆停止状态;
结束操作部,该结束操作部接受驾驶车辆的乘员进行的结束操作;
重量检测部,该重量检测部检测对应于所述乘员的姿势的重量值;以及
控制部,该控制部根据所述停止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及所述结束操作部的操作结果判定车辆停止是否是由下车引起的,并且在车辆停止为下车以外的原因时,该控制部根据所述重量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为事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故判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重量值小于规定重量值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判定为事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事故判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备倾斜角检测部,该倾斜角检测部检测所述跨乘型车辆的倾斜角。
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倾斜角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为车辆翻倒。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事故判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倾斜角小于规定角度且所述重量值小于规定重量值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判定为事故。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事故判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判定为事故的情况下判定事故级别。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事故判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控制部存储用于识别卧位姿势和坐位姿势的第一重量值和比该第一重量值大且用于识别坐位姿势和立位姿势的第二重量值,
小于第一重量值的重量值表示卧位姿势、第一重量值以上且小于第二重量值的重量值表示坐位姿势、第二重量值以上的重量值表示立位姿势,
在所述重量值小于第一重量值的状态持续了规定时间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事故级别判定为高级别,在规定时间内所述重量值从小于第一重量值变为第一重量值以上且小于第二重量值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事故级别判定为中级别,在规定时间内所述重量值从小于第一重量值变为第二重量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事故级别判定为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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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仓田光次
申请(专利权)人:铃木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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