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和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5045371 阅读:41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7-29 05:35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包括:服务中台;所述服务中台包括:体验中台、业务中台以及数据中台;所述体验中台,用于确认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数据隐私以及合同内容不可篡改,保障移动服务的安全性;所述业务中台,用于提供金融产品以及二级法人机构间的组织管理;所述数据中台,用于为体验中台和业务中台提供数据服务,实现综合客户画像、智能营销、信贷风险管理、综合台账查询、历史数据检索以及交易反欺诈监控。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的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和装置,满足了二级法人的个性化数据应用的需求,为农村金融和城镇居民提供全面且可靠的金融服务。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和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金融服务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和的装置。
技术介绍
随着普惠金融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纷纷把目光重新聚焦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对农村社区、市场园区、机关校区的营销活动。因此在目前的大环境下,银行由“坐商”转变为“行商”,开展移动业务(例如,信贷)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农村金融和城镇居民很多都是征信“白户”(指征信报告中信贷记录是空白的,未办理过任何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信用卡,个人信息尚未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录入;含白户和纯白户),与互联网金融有明显的差异化,需要客户经理到一线进行线下客户建档、调查。另外,在以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代表的二级法人体制下,经营业务属于法人行社,而对于后端的系统服务属于省联社的范畴,为此需要建设起跨二级法人的业务办理的前中后台模式,实现客户经理前台营销客户,法人行社中台组织审核,省联社后台对接外部数据。现有技术中虽然有一些采用服务中台来解决单一法人提供移动金融服务的解决方案,然而不能满足二级法人的个性化数据应用的需求,且不支持移动办贷功能,无法为农村金融和城镇居民提供全面且可靠的金融服务。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和装置,满足二级法人的个性化数据应用的需求,为农村金融和城镇居民提供全面且可靠的金融服务。本专利技术是这样实现的:第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包括:服务中台;其中,所述服务中台包括:体验中台、业务中台以及数据中台;所述体验中台,用于确认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数据隐私以及合同内容不可篡改,保障移动服务的安全性;所述业务中台,用于提供金融产品以及二级法人机构间的组织管理;所述数据中台,用于为体验中台和业务中台提供数据服务,实现综合客户画像、智能营销、信贷风险管理、综合台账查询、历史数据检索以及交易反欺诈监控。进一步地,所述体验中台包括指纹识别模块、OCR模块、人脸识别模块、征信查询模块、CA加签模块、短信验证模块、移动设备电子围栏模块以及文档水印模块;所述短信验证模块、指纹识别模块和人脸识别模块用于客户的身份信息真实性确认;所述文档水印模块用于在业务应用的整体界面中生成水印,所述征信查询模块用于查询客户的信息的并进行隐私保护;所述CA加签模块用于保障合同内容不可篡改;所述移动设备电子围栏模块用于获取并限制办理移动业务的地点。进一步地,所述业务中台包括产品工厂模块、综合签约模块、虚拟借记卡模块、贷后管理模块以及放款中心模块;所述产品工厂模块用于二级法人根据业务需求配置所述产品;所述综合签约模块用于客户进行签约操作;所述虚拟借记卡模块用于为客户办理虚拟借记卡业务,以及办理卡业务后开展移动综合服务;所述贷后管理模块用于二级法人机构执行对客户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所述放款中心模块用于二级法人机构执行对客户的贷款审批放款操作。进一步地,当贷后管理模块和/或放款中心模块需要指定二级法人的经办人进行审批时,在所述指定二级法人经办人的业务中台显示审批提醒;或者,采用上行短信安全校验,通过业务中台生成通知信息,所述通知信息通过体验中台加密后发送到指定法人行社的经办人;或者,通过二级法人专用的系统或者平台中指定的审批页面进行审批。进一步地,所述数据中台包括数据存储计算模块和统一数据服务模块,所述数据存储计算模块用于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和计算,所述统一数据服务模块用于为上层应用提供数据服务接口,制定数据路由和数据引擎,实现数据的自动装配和分发。进一步地,所述数据中台还包括查询接口模块;当二级法人的系统是基于云资源模式建立在省联社机房时,通过内网可信网络连接所述查询接口模块,二级法人查询用户数据时,所述查询接口模块先判定所述二级法人的查询权限,所述二级法人对所述数据有查询权限时,再显示所述查询数据;当二级法人的系统是基于所述二级法人的机房时,对于非实时数据,所述非实时数据通过夜间批量上传到省联社,然后所述二级法人通过所述查询接口模块访问;对于实时数据,通过所述查询接口模块采用非对称密钥方式进行查询。第二方面,本专利技术还提供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装置,包括:移动终端和背夹,所述移动终端内设有如第一方面所述的系统,所述背夹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所述背夹用于读取证件信息。本专利技术具有如下优点:1、实现客户精准建档,建立了覆盖面广、数据真实、画像完整的农村客户大数据库,持续为贫困户、部分返贫户持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促进稳步脱贫,助力解决返贫;增加贷款经济收益;新增客户营销渠道;节约服务时间成本;降低风险管理成本,通过“短信验证+人脸识别+CA加签”,集成多种贷前调查渠道,引入多种外部数据,如司法、征信数据等,强化了贷前调查,更好地把控风险,降低风险。2、构建的体验中台、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可以根据银行系统、业务发展进行服务的组件化拼接与组合,搭载在掌上银行等不同渠道中;3、二级法人可以根据法人行社特色特点,将业务品种、地区开发系统进行对接,形成个性化的营销、展业服务,实现省级平台和行社个性化业务的融合。附图说明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的说明。图1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一服务中台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二网络结构图;图3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三服务中台示意图;图4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三业务中台示意图;图5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三数据中台示意图;图6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三体验中台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本专利技术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1、需要建立起适合二级法人的移动业务办理模式,既要实现业务、产品的快速拼接,又要实现二级法人管理所需的不同权限的后端动态管控。二级法人模式下,前台营销是属于不同的二级法人来办理,而在业务中台中就需要延展为适合地区或者法人单独的管理模式。例如移动办贷,法人行社客户经理完成移动办贷申请、提交,法人行社或者地区几个行社组成的法人行社集中进行放款审批,最后由省联社进行贷后的集中审批和管理。同时法人行社因为个性化经营所需,审批不一定都是使用省联社提供的平台,此外,行社个性化app产生的数据也不会存在于省联社系统中,也需要一个二级法人之间的数据联动过程。2、需要一种客户经理线下出门办理业务的移动装置。虽然互联网金融能够从社交、电商等形成特有的大数据效应和长尾效应,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很多都是征信“白户”(指征信报告中信贷记录是空白的,未办理过任何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信用卡,个人信息尚未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录入;含白户和纯白户),与互联网金融有明显的差异化,更多需要客户经理下沉到一线进行线下客户建档、调查。3、对于常见的客户互联网自主操作办理业务和网点柜员或者客户经理办理业务,因为设备、权限、监控较完善,可以保证一笔业务的真实。但是客户经理在移动办业务中,由于天然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中台;/n其中,所述服务中台包括:体验中台、业务中台以及数据中台;/n所述体验中台,用于确认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数据隐私以及合同内容不可篡改、定位办理业务的真实地点,保障移动服务的安全性;/n所述业务中台,用于提供金融产品以及二级法人机构间的组织管理;/n所述数据中台,用于为体验中台和业务中台提供数据服务,实现综合客户画像、智能营销、信贷风险管理、综合台账查询、历史数据检索以及交易反欺诈监控。/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中台;
其中,所述服务中台包括:体验中台、业务中台以及数据中台;
所述体验中台,用于确认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数据隐私以及合同内容不可篡改、定位办理业务的真实地点,保障移动服务的安全性;
所述业务中台,用于提供金融产品以及二级法人机构间的组织管理;
所述数据中台,用于为体验中台和业务中台提供数据服务,实现综合客户画像、智能营销、信贷风险管理、综合台账查询、历史数据检索以及交易反欺诈监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体验中台包括指纹识别模块、OCR模块、人脸识别模块、征信查询模块、CA加签模块、短信验证模块、移动设备电子围栏模块以及文档水印模块;所述短信验证模块、指纹识别模块和人脸识别模块用于客户的身份信息真实性确认;所述文档水印模块用于在业务应用的整体界面中生成水印,所述征信查询模块用于查询客户的信息的并进行隐私保护;所述CA加签模块用于保障合同内容不可篡改;所述移动设备电子围栏模块用于获取并限制办理移动业务的地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合二级法人的银行移动综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中台包括产品工厂模块、综合签约模块、虚拟借记卡模块、贷后管理模块以及放款中心模块;所述产品工厂模块用于二级法人根据业务需求配置所述产品;所述综合签约模块用于客户进行签约操作;所述虚拟借记卡模块用于为客户办理虚拟借记卡业务,以及办理卡业务后开展移动综合服务;所述贷后管理模块用于二级法人机构执行对客户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所述放款中心模块用于二级法人机构执行对客户的贷款审批放款操作。<...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马胜蓝郭超年王晖谢隽范学南吴炫耀茅振宇张宏恺阮光荣蔡卓明章迟许贤镇陈金德吴刚王桐森
申请(专利权)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福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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