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3769904 阅读:121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4-11 22:31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有机电致发光装置。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包括阳极、阴极和发光层。发光层包括蓝色发光层和红/绿光共发光子叠层的叠层。此外,红/绿光共发光子叠层包括红色发光层和绿色发光层的叠层。红色发光层包含含有经芳基氨基取代的螺二芴化合物的红色主体化合物。此外,绿色发光层包含含有第一绿色主体化合物和第二绿色主体化合物的混合物的绿色主体化合物。此外,第一绿色主体化合物包括基于双咔唑的化合物,第二绿色主体化合物包括基于咔唑的化合物。

Organic electroluminescent device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有机电致发光装置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于2018年10月2日在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韩国专利申请第10-2018-0117700号的优先权,其公开内容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
本公开涉及有机电致发光装置。
技术介绍
有机电致发光装置是利用有机材料将电能转换为光能的自发光装置。通常,在有机电致发光装置中,有机材料层位于阳极与阴极之间。当在阳极与阴极之间施加电压时,空穴从阳极注入有机材料层,并且电子从阴极注入有机材料层。当注入的空穴和电子彼此相遇时,形成激子。然后当激子落入基态时发生光发射。为了提高有机电致发光装置的效率和稳定性,有机材料层可以具有由不同材料构成的多层结构。例如,有机材料层可以包括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发光层、电子传输层和电子注入层。
技术实现思路
本公开的一个目的是提供具有改善的色纯度和色再现性的白光有机电致发光装置。本公开的目的不限于上述目的。如上未提及的,本公开的其他目的和优点可以根据以下描述理解,并且从本公开的实施方案中更清楚地理解。此外,将容易理解的是,本公开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包括:/n阳极;/n阴极;和/n设置在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的发光层,/n其中所述发光层包括蓝色发光层和红/绿光共发光子叠层的叠层,/n其中所述红/绿光共发光子叠层包括红色发光层和绿色发光层的叠层,/n其中所述绿色发光层设置在所述红色发光层与所述阴极之间,/n其中所述红色发光层包含红色磷光掺杂剂化合物和由化学式1表示的红色主体化合物,/n其中所述绿色发光层包含绿色主体化合物和绿色磷光掺杂剂化合物,/n其中所述绿色主体化合物包含由化学式2表示的第一绿色主体化合物和由化学式3表示的第二绿色主体化合物的混合物,/n<化学式1>/n

【技术特征摘要】
20181002 KR 10-2018-0117700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包括:
阳极;
阴极;和
设置在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的发光层,
其中所述发光层包括蓝色发光层和红/绿光共发光子叠层的叠层,
其中所述红/绿光共发光子叠层包括红色发光层和绿色发光层的叠层,
其中所述绿色发光层设置在所述红色发光层与所述阴极之间,
其中所述红色发光层包含红色磷光掺杂剂化合物和由化学式1表示的红色主体化合物,
其中所述绿色发光层包含绿色主体化合物和绿色磷光掺杂剂化合物,
其中所述绿色主体化合物包含由化学式2表示的第一绿色主体化合物和由化学式3表示的第二绿色主体化合物的混合物,
<化学式1>



其中,在化学式1中,Ra、Rb和Rc各自独立地表示选自以下的一者:氢、氘、卤素、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至C6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3至C6环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至C15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5至C9杂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咔唑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呋喃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噻吩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烷基甲硅烷基、和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芳基甲硅烷基,
其中,在化学式1中,j、k和l各自独立地表示1至4的整数,以及
其中,在化学式1中,Ar1和Ar2各自独立地表示选自以下的一者: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联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联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萘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菲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芴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亚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呋喃基、和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噻吩基,
<化学式2>



其中,在化学式2中,Rd、Re、Rf和Rg各自独立地表示选自以下的一者:氢、氘、卤素、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至C6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3至C6环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至C15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5至C9杂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咔唑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呋喃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噻吩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烷基甲硅烷基、和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芳基甲硅烷基,
其中,在化学式2中,m和p各自独立地表示1至4的整数,n和o各自独立地表示1至3的整数,以及
其中,在化学式2中,R1、R2、R3、R4、R5、R6、R7、R8、R9和R10各自独立地表示选自以下的一者:氢、氘、卤素、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至C6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至C15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咔唑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呋喃基、和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噻吩基,
<化学式3>



其中,在化学式3中,Rh和Ri各自独立地表示选自以下的一者:氢、氘、卤素、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至C6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3至C6环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至C15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5至C9杂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咔唑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呋喃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噻吩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烷基甲硅烷基、和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芳基甲硅烷基,
其中,在化学式3中,q表示1至4的整数,r表示1至3的整数,
其中,在化学式3中,Ar3、Ar4和Ar5各自独立地表示选自以下的一者: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联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联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萘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菲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芴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亚苯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呋喃基、和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苯并噻吩基,
其中,在化学式3中,L表示选自单键、亚苯基、亚萘基和亚吡啶基中的一者,以及
其中,在化学式3中,X1、X2和X3各自独立地表示N或CH,并且X1、X2和X3中的至少两者表示N。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绿色主体化合物与所述第二绿色主体化合物的含量比在3:7至7:3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绿色主体化合物与所述第二绿色主体化合物的含量比为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红色磷光掺杂剂化合物的最大发射波长带在610nm至640nm的范围内,以及
其中所述绿色磷光掺杂剂化合物的最大发射波长带在510nm至540nm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红色磷光掺杂剂化合物包括由化学式4表示的化合物或由化学式5表示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者,
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姜慧承金度汉金重根郑承龙宋基旭朴正洙田成秀全泰雨
申请(专利权)人: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韩国;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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