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article discloses methods and compositions for intravenous application of fumarate to treat neurological diseases, such as stroke, 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 Huntington's disease, Alzheimer's disease, Parkinson's disease and multiple sclerosi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静脉内施用反丁烯二酸酯以治疗神经疾病的方法和组合物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5年3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136,431号的权益,该临时专利申请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本文中。1.专利
本文公开了用于静脉内施用反丁烯二酸酯以治疗神经疾病,诸如中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亨廷顿病(Huntington'sdisease)、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disease)、帕金森病(Parkinson’sdisease)和多发性硬化的方法和组合物。2.专利技术背景神经疾病一般影响中枢神经系统中的神经元,即脑和脊髓。需要用安全且有效的化合物治疗这些疾病。中风中风为美国第四大死亡原因。中风可由血管中阻断血流流向脑的血块引起(缺血性中风)或由血管破裂且阻止血流流向脑引起(出血性中风)。第三种类型中风为暂时性缺血性发作,通俗称为“轻微中风”,其是由暂时血液凝块引起。缺血性中风占人类中发生的中风大部分。血流流向脑的破坏导致由缺乏葡萄糖和氧引起的患病区域中的细胞死亡。从中风的恢复常常为部分的,且幸存者罹患长期或永久性运动、感觉和认知损伤。经常,中风幸存者遭受永久性神经破坏和感觉运动损伤,估计15%-30%中风幸存者变成终身残废(Roger等,Circulation2012;125:22-e220)。迄今为止,缺血性中风的直接医药管理限于在中风后的急性期,即从损伤开始的时间至损伤后近乎六小时施用的药物。目前,尚无已知的药物用于治疗出血性中风。除组织纤维蛋白溶酶原活化剂(tPA)和在中风急性期期间采用的其他手术方法以外,目前美国尚无疗法批准用于治疗中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治疗有需要的人类患者的神经疾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静脉内施用包含至少一种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反丁烯二酸酯的药物组合物:反丁烯二酸二烷酯、反丁烯二酸单烷酯、反丁烯二酸二烷酯与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组合、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前药、上述任一者的氘化形式和上述任一者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互变异构体或立体异构体。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3.20 US 62/136,431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人类患者的神经疾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静脉内施用包含至少一种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反丁烯二酸酯的药物组合物:反丁烯二酸二烷酯、反丁烯二酸单烷酯、反丁烯二酸二烷酯与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组合、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前药、上述任一者的氘化形式和上述任一者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互变异构体或立体异构体。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反丁烯二酸二烷酯、反丁烯二酸单烷酯、反丁烯二酸二烷酯与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组合、上述任一者的氘化形式和上述任一者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互变异构体或立体异构体。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至1000毫克范围内。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0至750毫克范围内。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48至240毫克范围内。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所述量少于480毫克。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基本上由所述施用步骤组成。9.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为施用所述患者进行所述治疗的唯一活性剂。10.如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反丁烯二酸单甲酯。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一种选自所述组的反丁烯二酸酯。13.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在所述施用之前通过由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降解而产生的任选存在的一种或多种化合物。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15.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组成。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组成。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日进行。18.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周进行一次。19.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隔一周进行。20.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月进行一次。21.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两周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22.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23.如权利要求17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六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24.如权利要求17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年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25.如权利要求1至7和9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其中所述向所述患者静脉内施用与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所述反丁烯二酸酯的一个或多个步骤交替。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且经口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为每日480mg。27.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对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不具有已知的超敏反应。28.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任何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或那他珠单抗治疗。29.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携带引起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的已知风险的任何药物治疗。30.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患有确认的引起受损免疫系统功能的全身性医学病状。31.如权利要求1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为无菌等张溶液。3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为中风。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反丁烯二酸二烷酯、反丁烯二酸单烷酯、反丁烯二酸二烷酯与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组合、上述任一者的氘化形式和上述任一者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互变异构体或立体异构体。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至1000毫克范围内。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0至750毫克范围内。37.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48至240毫克范围内。38.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所述量少于480毫克。39.如权利要求32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基本上由所述施用步骤组成。40.如权利要求32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为施用所述患者进行所述治疗的唯一活性剂。41.如权利要求32和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反丁烯二酸单甲酯。43.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一种选自所述组的反丁烯二酸酯。44.如权利要求32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在所述施用之前通过由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降解而产生的任选存在的一种或多种化合物。45.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46.如权利要求32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组成。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组成。48.如权利要求32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日进行。49.如权利要求32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周进行一次。50.如权利要求32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隔一周进行。51.如权利要求32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月进行一次。52.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两周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53.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54.如权利要求48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六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55.如权利要求48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年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56.如权利要求32至38和40至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其中所述向所述患者静脉内施用与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所述反丁烯二酸酯的一个或多个步骤交替。57.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且经口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为每日480mg。58.如权利要求32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对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不具有已知的超敏反应。59.如权利要求32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任何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或那他珠单抗治疗。60.如权利要求32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携带引起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的已知风险的任何药物治疗。61.如权利要求32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患有确认的引起受损免疫系统功能的全身性医学病状。62.如权利要求32至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为无菌等张溶液。6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为肌萎缩性侧索硬化。64.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反丁烯二酸二烷酯、反丁烯二酸单烷酯、反丁烯二酸二烷酯与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组合、上述任一者的氘化形式和上述任一者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互变异构体或立体异构体。65.如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66.如权利要求6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至1000毫克范围内。67.如权利要求6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0至750毫克范围内。68.如权利要求6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48至240毫克范围内。69.如权利要求6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所述量少于480毫克。70.如权利要求63至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基本上由所述施用步骤组成。71.如权利要求63至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为施用所述患者进行所述治疗的唯一活性剂。72.如权利要求63和64项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73.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反丁烯二酸单甲酯。74.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一种选自所述组的反丁烯二酸酯。75.如权利要求63至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在所述施用之前通过由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降解而产生的任选存在的一种或多种化合物。76.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77.如权利要求63至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组成。78.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组成。79.如权利要求63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日进行。80.如权利要求63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周进行一次。81.如权利要求63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隔一周进行。82.如权利要求63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月进行一次。83.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两周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84.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85.如权利要求79至8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六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86.如权利要求79至8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年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87.如权利要求63至69和71至8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其中所述向所述患者静脉内施用与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所述反丁烯二酸酯的一个或多个步骤交替。88.如权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且经口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为每日480mg。89.如权利要求63至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对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不具有已知的超敏反应。90.如权利要求63至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任何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或那他珠单抗治疗。91.如权利要求63至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携带引起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的已知风险的任何药物治疗。92.如权利要求63至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患有确认的引起受损免疫系统功能的全身性医学病状。93.如权利要求63至9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为无菌等张溶液。9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为亨廷顿病。95.如权利要求9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反丁烯二酸二烷酯、反丁烯二酸单烷酯、反丁烯二酸二烷酯与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组合、上述任一者的氘化形式和上述任一者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互变异构体或立体异构体。96.如权利要求9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97.如权利要求9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至1000毫克范围内。98.如权利要求9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0至750毫克范围内。99.如权利要求9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48至240毫克范围内。100.如权利要求9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所述量少于480毫克。101.如权利要求94至10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基本上由所述施用步骤组成。102.如权利要求94至10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为施用所述患者进行所述治疗的唯一活性剂。103.如权利要求94和9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104.如权利要求10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反丁烯二酸单甲酯。105.如权利要求103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一种选自所述组的反丁烯二酸酯。106.如权利要求94至10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和在所述施用之前通过由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降解而产生的任选存在的一种或多种化合物。107.如权利要求10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108.如权利要求94至10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组成。109.如权利要求10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基本上由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组成。110.如权利要求94至10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日进行。111.如权利要求94至10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周进行一次。112.如权利要求94至10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隔一周进行。113.如权利要求94至10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每月进行一次。114.如权利要求1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两周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115.如权利要求1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116.如权利要求110至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六个月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117.如权利要求110至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年的时间段内重复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118.如权利要求94至100和102至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其中所述向所述患者静脉内施用与向所述患者经口施用所述反丁烯二酸酯的一个或多个步骤交替。119.如权利要求1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且经口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为每日480mg。120.如权利要求94至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对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不具有已知的超敏反应。121.如权利要求94至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任何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或那他珠单抗治疗。122.如权利要求94至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同时用反丁烯二酸酯和携带引起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的已知风险的任何药物治疗。123.如权利要求94至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患有确认的引起受损免疫系统功能的全身性医学病状。124.如权利要求94至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为无菌等张溶液。12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为阿尔茨海默病。126.如权利要求1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反丁烯二酸二烷酯、反丁烯二酸单烷酯、反丁烯二酸二烷酯与反丁烯二酸单烷酯的组合、上述任一者的氘化形式和上述任一者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互变异构体或立体异构体。127.如权利要求1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丁烯二酸酯为反丁烯二酸二甲酯。128.如权利要求12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至1000毫克范围内。129.如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10至750毫克范围内。130.如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的量在48至240毫克范围内。131.如权利要求12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静脉内施用的步骤中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反丁烯二酸二甲酯,所述量少于480毫克。132.如权利要求125至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基本上由所述施用步骤组成。133.如权利要求125至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为施用所述患者进行所述治疗的唯一活性剂。134.如权利要求125和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所述至少一种反丁烯二酸酯。135.如权利要求1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中的所述唯一活性剂为反丁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阿杰伊·维尔马,罗伯特·斯坎内维恩,谢亚姆·卡尔基,郑凤梅,
申请(专利权)人:比奥根玛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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