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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被侵权 三百张侵权图片被撤下

访问:690 留言:0更新日期:2011-07-18 12:14

几乎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泉州一鞋企老板林志铭的网店日均销售量从10多双猛增到近300双。如何做到?至今林志铭仍不敢相信,这种通过企业内部整理专利资料、收集商家侵权证据的打假方式,竟可以为企业赢得如此多的销量。

屡遭侵权 专利产品图片被“复制”

“侵犯企业防滑鞋底专利权的图片信息覆盖了整个网络,直接影响公司的网络销售业绩。”今年2月份,林志铭决定在原有的制鞋企业内部组建网购部,开辟网络渠道销售公司自有专利产品。令他没想到的是,新渠道刚建成不久,网络平台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网上多达数百种产品,仿用了公司2006年申请的一款两用防滑鞋底专利技术。

这并非个案。记者了解到,在泉州,开辟网络营销渠道的中小型鞋厂多达上千家,绝大多数企业在建立网销平台之后,就遇上了网络专利侵权事件。晋江一家生产“磁铁扣”的鞋材企业负责人丁自勇也有同感:企业的专利产品图片一旦上传到网络平台,就容易遭到网络卖家的复制,侵权事件随之而来。

“同样一张休闲鞋的图片在多家网店的主页上一并贴出,买家很难分辨哪个才是真正拥有专利权的网店。”常在网上购买鞋子的市民吴小姐告诉记者,不少网络销售者通过图片复制、截图等方式“盗版”专利权,在网络平台上打上较低廉的价格,所寄出的商品多为代工企业仿制生产的“山寨货”。

“零成本”打假 收集侵权链接投诉

网络维权需要花多大成本?在记者的百般追问下,林志铭终于道出了自己几乎“零成本”的维权方式:发现“被山寨”后,该企业内部人员通过咨询专利事务所,迅速进行材料和证据收集,准备了整整一箱的文件寄到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

“只用了2个月时间,超过50家网店300多张侵犯其企业防滑鞋底专利技术的图片就被撤下架。”据其介绍,由于原本搜索结果靠前的同类鞋产品被撤回,该企业的产品在短时间内跃居搜索结果前位,客流量随之增大,日均销量也从以往的10多双增至近300双。

“企业可通过提供权利凭证、侵权链接等初步证明向网络公司投诉侵权。”据了解,目前不少网络公司设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部门专门处理侵权投诉,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明后,处理人员将根据投诉资料判断被投诉信息是否涉嫌侵权,一旦判定为侵权行为后,网络公司将删除涉嫌侵权信息,并对发布涉嫌侵权信息的卖家给予相应扣分等处罚。

只要证据确凿 网络打假不难

我市这家鞋企是幸运的,只通过收集侵权链接等相关信息,向有关的网络公司投诉,就获得了满意的结果。然而,不少品牌商在网络打假过程中就没那么幸运了,往往在付出高昂的成本后,却未必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归结起来,网络打假,难在四点:一来电子商务立法空白,现行法律滞后,难以有效打击网络售假;第二,某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推卸责任,为假货提供避风港;第三,被侵权的品牌商因维权成本高昂,取证困难,打假态度不积极;第四,主管部门不明确,网购市场监管混乱。

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成功维权,很多时候取决于网购平台商的配合程度。由于网购消费的虚拟性,难以确定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地。这时就需要网购平台商提供网店注册者的具体身份信息。但是,网购平台商往往会以要先证明网店注册者确实有侵权行为为由拒绝提供。这样,维权就陷入了死胡同。

所幸,即将于下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即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规定对维权者非常有利,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条件是被侵权人通知,或者是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不是经过法院确认侵权。到时,就像我市这家鞋企一样,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必须采取措施,而不能推诿扯皮、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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